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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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1‟13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
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三区三城”总目标、总定位,建设新城市、集聚新人才、发展新产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现就贯彻发展新兴产业第一方略、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是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苏州既是工业大市,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又是资源小市,人口密度、环境容量、土地开发强度等资源承载力都已接近上限。苏州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重中之重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在发展新兴产业上取得根本性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发展新兴产业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强则产业强,只有切实做强做大以规模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为代表的全市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才能真正做强做大全市新兴产业。
(二)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途径。
后危机时代,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苏州,必须顺应国内外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以发展新兴产业为第一方略,充分发挥我市工业总量大、影响广、开放度高、产业链较为完整等比较优势,在迅速壮大新兴产业总量规模的同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
业(集团),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新兴产业发展的集群优势,全面提升在全球经济体系和国际分工中的竞争能力,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狠抓落实,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新兴产业载体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筑人才高地,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全力扶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加快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居全省、乃至全国行业首位的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形成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使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全市“十二五”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最强大的增长极,为“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把苏州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高技术含量的新兴产业制造中心。
(二)奋斗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兴产业产值突破2.5万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50%;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的产出占全市新兴产业产值比重超过50%;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120家,其中超百亿元的企业20家、超千亿元的企业3家;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集团)100家;新兴产业企业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拥有量得到全面提高,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中新兴产业发明专利量占比达到40%以上。
三、主要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由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支持全市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
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联席会议在支持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制定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每年对全市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目录进行调整并予以颁布,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各地也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更好地协调和推动本地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2.在市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由市委常委、有关副市长带队,市工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挂钩联系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通过挂钩联系,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在加快发展和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在加快发展和推进过程中事事有人问、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政策扶持。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扶持发展新兴产业的各项政策文件,切实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40号)文件精神,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服务企业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能够及时足额地惠及全市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各地、各部门将国家、省和苏州市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给予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先试先用。各地、各部门应重点做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政策的落实,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覆盖面。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时,对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其已享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对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比上年增加的部分,可按不低于15%的比例再给予奖励,并在各地已设立的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4.鼓励各地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集中发展一个至数个具有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迅速培育扶持、做强做大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产业龙头企业(集团),形成特色鲜明的地标产业和地标企业。对全市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100亿、500亿、1000亿的新兴产业民营企业,自企业上新台阶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5%、20%、25%、30%的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万元的新兴产业民营企业(不含调整列统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鼓励各地创新研究制定和率先执行对新兴产业企业的单位土地面积工业产出、单位劳动力工业产出和单位能耗工业产出三大考核指标,并每年对达标先进企业给予奖励。
6.大力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或载体)项目建设。鼓励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加大投入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苏州市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支持用于新兴产业的投资项目资金每年不低于70%,每年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苏州市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研究确定重点扶持方向和项目类别,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地也应设立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力度。
7.积极支持和帮助新兴产业企业对上争取。帮助企业对照国家和省相关专项扶持资金计划要求进行立项,并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申报、入选评审、批准下达等全过程的对上争取工作。对获得省级以上重点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地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