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0年XX公司绿色基层建设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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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基层站(队)建设与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全面推动公司基层站队实施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环境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促进实施输油气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提高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能力,以实现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层站队生产工艺与装备管理、资源能源的利用管理、生态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管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以及开展创建绿色基层站(队)活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
负责对各所属单位推荐、上报的绿色基层站(队)评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择优向集团公司推荐上报绿色基层站(队)。
4.2 所属各单位安全科
4.2.1 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绿色基层站(队)建设;
4.2.2 负责推荐、上报本单位下属的经考核合格的基层站(队);
4.2.3 组织对已获得绿色基层站(队)称号的基层单位进行定期复核;
4.2.4 对绿色基层站(队)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3 基层站(队)
4.3.1 负责按建设规范要求实施本站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3.2 积极参与绿色基层站(队)评选活动,如实填写、上报申报资料;
4.3.3 组织本站员工开展全员清洁生产和环保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
传工作;
4.3.4 接受本单位HSE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接受定期的复审。
5 管理内容
5.1 建设规范
5.1.1 环境制度整理与落实
5.1.1.1 识别并建立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清单,并保持重要文件的有效文本。
5.1.1.2 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及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1.1.3 遵守政府和上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标准。
5.1.1.4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运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QHSE 管理体系,文件记录齐全,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筛选,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
5.1.1.5 遵守政府和上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设施运转率达到95%以上。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资源利用台帐。
5.1.1.6 持续开展QHSE审核,积极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源。
5.1.1.7 落实作业现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生产作业现场管理规范,环境保护标识明确,危害源警示显著并符合有关要求。
5.1.1.8 输油气站内生产区段应根据其生产特点进行绿化,其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
5.1.1.9 三年内无重复环境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HSE信息系统环保管理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制定专项的站(队)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措施)。
5.1.2 生产工艺与装备
5.1.2.1 采用的技术及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要求,不使用国家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所列内容,积极推进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淘汰或者改造落后技术设备,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热能回收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5.1.2.2 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达标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
5.1.2.3 使用具有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新技术,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装置有效配置。
5.1.3 资源能源的利用
5.1.3.1 节约资源,生产物料尽量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减少物料消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与管理资源能源消耗,生产作业材料统一管理,分类存放,明确标识;建立健全资源能源使用消耗台帐和记录,防止流失和浪费。
5.1.3.2 优化作业现场布局,施工作业按照“适用、整洁、安全、少占地”的原则合理布置,减少土地资源占用。
5.1.3.3 施工期间,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树木、灌木、花草、农作物、草原、湿地等资源。
5.1.3.4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尽量采用无污染、低污染的环境友好材料。
5.1.3.5 严格控制与管理资源能源消耗,建立健全资源能源使用消耗台帐和记录。
5.1.4 生态保护
5.1.4.1 严格实施HSE“两书一表”管理,“两书一表”中有环境保护内容并严格执行;作业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和行车路线,保护文物名胜、地下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目标。
5.1.4.2 作业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和行车路线,保护文物名胜、地下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目标,作业结束后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最大限度地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5.1.5 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
各生产环节采取可行的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废物尽可能回收、回用和资源化,污染治理设施完好,操作规程、资料档案齐全,定期维护,运行良好;污染物排污口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污染物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废水、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作业噪声不超标;废弃物采取无害化堆置或送有资质处理部门处置。堆放场所设施应防水、防渗漏、防蒸发,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无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周围居民和单位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
5.2 申报及评选
5.2.1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5.1建设规范”要求对基层单位考评合格后,每年10月份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并上报《西南管道公司绿色基层站(队)申报审批表》。
5.2.2 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集团公司推荐。
5.2.3对已获得绿色基层站(队)称号的基层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5.2.4 获得绿色基层站(队)称号的基层站(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实施合并、重组、停产,以及复核验收不合格的,撤销其环境保护先进称号,且不得申报绿色基层(站)队:
a) 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b) 地方政府列入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计划,未按期完成的;
c) 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含承包商事故);
d) 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e) 存在环境问题,受到公众投诉或者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绿色基层站(队)称号,由西南管道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QHSE委员会审批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