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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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族特权
1、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 议贵、议
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地方司 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 2、诉讼制度: (1)举劾和告发 (2)告诉 3、审判 监狱管理唐朝于京师、州、县普遍设置监狱;有囚粮、囚衣等。 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组织:御史台 职责: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
比塞尔小村的故事
比塞尔是西撒哈拉沙漠中的一个小村庄 走出沙漠需要三天三夜 曾经没有一个人能走出沙漠 按照北斗星的方向,最终走了出来。 铜像的底座:新生活从选定方向开始。 学习从掌握学习方法开始。
学习方法介绍
1、时间线索法:掌握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 性; 2、专题总结法:掌握每一种法律制度本身的 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3、多种媒体法: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学习; 4、方法多样法: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学习,自 学、讨论、接受面授辅导等。
隋唐时期法律制度综述
隋唐wenku.baidu.com期主要法典
武德律 永徽律 开元律 永徽律疏 唐六典 开皇律
主要法典
一、隋朝《开皇律》
1、《开皇律》是隋文帝时期
制定颁布,共12篇500条; 2、确立封建制新五刑制度: 笞、杖、徒、流、死; 3、规定“八议”;“将重罪 十条”发展为”十恶“。 4、评价:《开皇律》上承汉 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 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 位。
中国法制史
主讲:尹亚姝 嘉兴电大 2008 2008年3月
三国至隋唐的法律制度
本节课将采用的教学方法
教师:我将尝试 “ 参 与 式 ” 教 学 法即 (PLA教学法)进行教学,力求做到开放式 教学 ; 提 问 式 的 讲 课 ;教学手段多样 (讨论、座谈、头脑风暴、问题树等形式)。 学生:积极参与;团结合作;认真思考;分 享快乐;相互鼓励。
三国-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综述
《泰始律》、“张杜律”
北齐律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法制上承秦 汉,下迄隋唐发展变化最为显著的时期。 主要有这几个特点: 1.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 2.律学发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 释章句形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 3.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 沿袭了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 4.法典体例趋向科学性; 5.刑罚制度不断改革,逐渐形成新的五 刑体系。
反逆
大逆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内乱
四、准五服以制罪”
以服制定罪量刑入律服制, 是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 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 所以称“五服”,它是儒家 的礼和宗法关系在丧服制中 具体化的表现,晋朝第一次 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 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目的是“峻礼教之防”,反 映了礼与律进一步融合和儒 家化。
重罪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陈矫赦孝子案
东汉献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间,陈矫 受曹操征召,任魏郡西部都尉。当时缺少耕 牛,凡杀牛的要判死罪。曲周县有个人的父 亲病了,便杀了一头牛祈祷神灵,县衙判处 他死刑,报到陈矫那里。陈矫说:"此人是个 孝子啊!"于是上表奏请朝廷赦免了他。(据 《三国志魏书陈矫传》) 问:你能从案例中总结出什么?
与本节课有关的学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教材》及本书所配光盘; 中央电大、省电大、嘉兴电大网上资料,兄弟电大 网上资料; 《综合练习与自我测试》、历年试题 相关参考书目: 1、《唐律疏议笺解》(刘俊文撰、中华书局出版) 2《魏晋隋唐法律思想研究( 杨鹤皋著 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5 ) 3、《晋书刑法志》4、《魏书刑罚志》
二、魏律在体例和内容上的变化
魏律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增加了篇条,基本上解决了篇少导致的漏罪。 (2)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汉律篇章体例不 够合理的状况。 (3)吸收律外的傍章科条,调整、归纳了各篇的内容, 使得内容简约,而且体例通顺。 (4)在律中正式规定维护皇室贵族官僚特权的“八议” 条款,这一规定表明封建等级原则的进一步法典化。 (5)在刑罚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减轻了某些刑罚。 ( 6)限制从坐制度的范围。
六、登闻鼓制度
这是一种冤狱直诉制度, 其办法是:建立“登闻 鼓”制度,在朝堂外悬 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 重大冤案可击鼓以闻。 体现了这一时期建立冤 狱可向皇帝直诉的制度。 《梁书》载吉某“挝登 闻鼓,乞代父命。”
隋唐时期知识要点
1、 隋朝《开皇律》的内容P186 2、试述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P190 3、唐代刑法适用的原则P204-P208 4、贵族的特权P204 5、《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P224 6、唐朝的司法制度P227
三、“重罪十条” “十恶”
唐朝
所谓重罪就是相对一般犯罪而言,汉律就把“不道” 所谓重罪就是相对一般犯罪而言,汉律就把“不道”、“不敬”列为重 不敬” 北魏律规定“大逆不道”处以腰刑,南朝梁律有“谋反” 罪,北魏律规定“大逆不道”处以腰刑,南朝梁律有“谋反”、“降”、 大逆”等重罪,《北齐律》 重罪十条”就是对以前历代重罪的总结, ,《北齐律 “大逆”等重罪,《北齐律》“重罪十条”就是对以前历代重罪的总结, 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 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 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五、《北齐律》
1、篇目共十二篇:名例、禁卫、婚户…杂律; 2、确立了“重罪十条”,隋唐发展为“十恶”; 3、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为封建制五刑奠 定了基础; 4、“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5、评价:隋唐律典均以其为蓝本,是一部上承汉 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杨素妄言案
开皇四年(公元584年),杨素官至御史大夫。 他的妻子生性凶悍。一天,夫妻反目,杨素气愤之 中说:“我若作天子,你定不堪为皇后”。他的妻子 将夫妻吵架的气话奏报给皇上,杨素因此被免官。 (据《隋书》卷四八《杨素传》) 分析:所谓"妄言",就是指煽动反对或推翻封建 统治的言论,封建王朝多使用。在此案中,即便杨 素"妄为狂悖之语",也属于"谋反",为"十恶"之首, 须"流二千里"。杨素被免官是因其“身在八议”之 内。
二、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礼刑并用; 2、法令简约; 3、宽仁慎刑
三、唐代刑法适用的原则
1、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 (议、请、减、赎、官当、免官) 2、其他刑法适用原则:老幼废病;自首减免 同居有罪相为隐;共犯区分首从;…化外人 相犯。
1、定罪量刑的原则: (一)维护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的法定特权 (二)其他刑法适用原则:法定五刑:笞刑、杖刑、流刑、 死刑;刑之加减 2、罪名: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民事立法 1、丁年与行为能力: 隋朝:十八以上为成丁 唐初:男二十一岁为成丁;后十八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 成丁。 2、物权:土地所有权;其他物权, 3、债:买卖关系;借贷关系;寄存契约 婚姻立法:结婚年龄:男二十,女十五;家庭立法 经济立法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p224
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唐律的篇章:《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分别是:名例律、卫禁 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 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结构:律文、疏议、问答、注 行政立法 1、《大唐六典》是唐高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 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 政法典。 2、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六部是指尚书省所辖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 部、工部;九寺五监 3、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州、县、乡三级 4、官吏选任制度、考课制度的致仕制度 刑事立法
中国法制史朝代线索
商 周 春秋 战 国 秦 两汉 三国 两晋南北朝 隋唐 宋 元 明清 鸦片战争 后清朝 太平天国 中华民国 革命时期 新民主主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知识要点:
1、主要特点 2、魏律在体例与内容上的改革P168 3、 “重罪十条” P175 4、“准五服以制罪” P176 5、《北齐律》P173 6、简述登闻制度P181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母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此案发生于曹魏高贵乡公 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当时司马师辅政,镇 东将军母丘俭、扬州刺史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母丘俭被杀,这次起 兵被定为大逆。按曹魏法律规定:犯大逆罪的,诛及出嫁之女。母丘俭之 子甸妻荀氏,是大臣荀顗的族妹,荀顗又与司马师联姻,便由荀顗上表于 高贵乡公 ,请宥荀氏性命。高贵乡公下诏让荀氏与母丘氏离婚,荀氏得以 不死。荀氏所生女母丘芝,已出嫁于刘氏,按此律文应从诛,因正怀孕, 被关入廷尉狱中。荀氏上诉于司隶校尉何曾乞求恩典,求没己身为官奴婢, 以赎母丘芝命。何曾哀怜她,便命司隶主簿程咸评议道:“夫司寇作典, 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修之。 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丑类之族也。然 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而父母有 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 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男 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JUAN)明法制 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 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是下诏改定律令。(据《晋书 刑法志》) (注释:顗-YI音 ,古时多用于人名。醮-JIAO音,古代结婚时用酒祭 神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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