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和谐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论和谐法治-最新文档资料
论和谐法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思想曾有经典的阐述: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可见,法治就是良法之治。
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指引下,以和谐的维度审视我国的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法治意义重大。
一、法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良性互动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法治和谐与和谐社会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法治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而和谐社会的实现反过来又能动地作用于法治的发展。
(一)法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法治和谐的内涵包括:有良好的法律信仰;法律权威得到树立;法律制度本身及其运行各环节和谐统一。
实现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法治和谐。
法治处于构建和谐社会诸要素中的首要位置。
但凡发达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必然是良法之治的国家。
具体体现在:在静态上,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在动态上,实现了良法对国家的良好治理。
动静的结合就体现为法治和谐。
法治和谐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法治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丰富的法治理念包含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价值、观念、理想等,是健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和谐发展的总的指导原则。
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与基本规律的把握,可以树立我国的法律权威,明确我们的价值取向、坚定我们的法治信仰,是和谐社会实现的精神保障。
另一方面,法治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孟子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是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基础。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以制度来建构体系,以体系来规范行为,以行为来体现法治,这就是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和谐社会是法治发展的总目标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将整个社会从逻辑上分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他提出并论证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这一基本原则。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能够发觉,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别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能够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
它也要求,政府应当经过民主的程序,为别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楚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能够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定结果。
民主程序可以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可以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寻回属于自己的正义。
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别完善,必定会伤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别和谐。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亲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惟独法律平等地爱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可以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能够放心地信赖他人,才干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
而法治政府,恰恰算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别在,政府的职能无所别包。
如此的体制必定会窒息个人的制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
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制造财宝,安排自己的私人一辈子活;民众又能够自愿合作起来管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
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别脚,经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管理。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南开区副区长朱峰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为它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它提供牢固的精神支柱,同时更需要法治的保障。
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运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断地社会调节中实现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
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法治是构建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第三,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
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
当代大学生的使命促进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
当代大学生的使命促进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需要当代大学生肩负起重要的使命。
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在促进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与使命。
首先,大学生应当自觉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民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
作为法治社会的主要参与者,大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始终遵守公共秩序。
同时,大学生要增强法治观念,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并在自己的社区和学校中传播法律知识,引导他人遵守法律。
其次,大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而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应当主动参与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大学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形式,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参与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仅要关注物质需求,更要关注精神层面的支持,为社会传递温暖和正能量。
再次,大学生应当提高自身素质,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需要具备高素质的人才来推动,而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青年群体,应该通过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学生要注重知识的学习与实践的结合,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中有所建树。
同时,大学生还应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人文关怀,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只有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大学生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的推动者。
最后,大学生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社会和谐与民主法治的关键环节,大学生应当主动关注社会问题,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民主管理、社会调研等方式,积极行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和和谐社会是密不可分的。
法治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普遍适用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和谐社会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协调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目标。
通过法治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现象。
这有利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权益。
而和谐社会的实现,则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保障。
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才能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法治和和谐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推动社会的长远发展。
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辩证关系
循。 这里的章就包括法律、 制度、 、 体制 机制等等。s.[31 从
历 史上看 , 社会控 制手段除法 律 外还包括 宗教 、 伦理 、 习惯 、 政策等等。建设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要调动社会中 各种有利 因素 , 发挥 各种社会调控手段 的作用 , 一方面 要弘扬社会 主义道德 、 伦理 和荣辱观 , 通过精神文明建 设提高人 民群众 的思想觉悟 和道德情操 ; 另一方 面发 挥法治 的制度功能 ,通过法律 手段 的运用为营造 和谐 的社会关系提供制度基石。 法理学家博登海 默曾言 : “ 如同在 自然界中一样 , 秩序在人类生活中起 着重要 的作用 。大 多数人在安排 他们各 自的生活时都遵循某 些 习惯 ,并按照一定方式 组织 他们 的活动和空 闲时间 。1 秩序 意味着安全 与条 1[41 理, 秩序也意味着机会 的平等 与公开 , 同时秩序也会引 导人们 的行 为、预测人们 的行 为结果并对人们行 为模 式 的塑造 施 加 巨大 的影 响 。法 律 是所 有社会 规 范 中具 有极 强的确定性和 国家强制性 的一种 ,其对和谐秩序 的保 障作用主要体 现在两个 方 面 : 第一 , 惩恶扬善 。对 违 法犯罪行 为的惩 治是维 系社会 和谐 的重要条 件 , 当 前任何 国家都不 可能 完全 避 免 突破 法 律 底线 的社 会 越 轨行 为 , 这些行为侵 蚀着社会 肌体 、 胁 着社会 安全 、 威 也破坏 了社会的和谐 , 从这个 角度 讲 , 法律对违法犯罪 行 为 的制裁就 是维 护 社会 和 谐 与稳 定 的 积极 因素 。第 二, 定纷止争。 法律对各种纠纷的处理与调节也是维护 社会和谐 的重要职能。契约是市场的微观法律模型 , 经 济关系的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法制化 的内质特征。同时 , 市场 经 济 条件 下的竞 争 也 必 须 是公 平 合法 的正 当竞 争 。而契约纠纷与不正当竞争在法律框架下的解决, 是 现代社会普遍认同且富有效率的解决途径。除此之外 , 诸 如婚姻 、 财产 、 承等许 多社 会关系都可 以诉诸法律 继 形式得到合理的解决 。和谐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矛盾, 而 是 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全 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一致 的基础 上,通过法定 的程序 、明确的规则解决化解矛 盾。正如有的学者指 出的: “ 和谐社会不是 自发形成的, 而是需要运用法律等手段 , 不断的社会调节中实现。 在 社 会 主义法 治是 和 谐 社会 有 序 运 转 的基 石 。构 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 ,必须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 治在促进和
浅议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
浅议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一、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内涵要讲“和谐社会与法治”,首先需要明确“和谐”与“法治”的涵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和谐”就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
那么“和谐社会”应该如何理解?对此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表述。
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认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内部的各群体之间利益均衡的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析林研究员认为:“和谐社会一方面是指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而政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培林认为:“和谐社会主要是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其中包括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业结构、代际结构、人和自然等方面的和谐”。
这些定义都从不同角度对“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在笔者看来,对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和谐社会”涵义的理解,更应该结合领导人的论述。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据此,笔者认为: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尊重自然的社会。
这个社会的建设需要充分地发扬民主,依照法律,讲求公平正义,诚信友爱。
从着眼点来看,“和谐社会”这一模式将着眼点放在了结果上,是一种通过努力意欲实现的目标、理想。
何为“法治”,这一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法治,英文为“The rule of law”,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依存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法治”的解释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能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性机构、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如正义的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
浅谈法治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作用完整篇.doc
浅谈法治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作用-法治至少具有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一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二是一种依法办事的规则;三是良好的法律秩序;四是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与作用:一是保障人权(权利)。
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实现公平正义。
运用利益平衡、权力制约的法律机制,通过保证立法和司法公正来实现公平正义。
三是维护社会秩序。
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预防纠纷的发生;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建设诚信社会。
通过树立政府诚信意识、养成良好的政府机关诚信文化等方式建设诚信社会。
五是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古今中外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其给出了不同的理解。
从现在的资料看,法治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在中文里有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等。
在西方有rule of law (法的统治)、rule by law (依法统治)、rechtsstaat (法治国)、government by law (依法治理)、government through law (通过法律治理)等。
在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法治一词至少具有以下四种社会内涵和意义。
(一)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
当前我国的治国之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法治概念的。
(二)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规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
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
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说: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种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的形成和维持,都与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相关。
特定的社会结构导致了特定的法律治理模式,而法律治理模式同时也强化着特定的社会结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其实是社会结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现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和社会关系的多元,因此科学的法律治理模式也就是法治在促进现代中国达到和谐社会将起到基础的作用。
1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概念1.1 何谓法治法治,作为人类一种美好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古往今来一直是思想家和法学家探讨和争论的问题。
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到近代启蒙思想家再到当代各种哲学和法学流派,他们创立的各种法治学说和法治模式极为丰富,但一切法治思想或理论都是基于“何以需要法治”、“何为法治”和“法治何以可能”等问题的解答而创立。
但明确提出法治主张,并系统阐述法治理论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给法治界定内容,“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定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并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 何谓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由人参与的社会中,无势均力敌的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体现在人的身心、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运动过程中,具有有序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的成熟表现,是社会发展的美好阶段。
”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国哲学的根本范畴,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
在西方,从古希腊时代起,和谐就成为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追求。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他认为和谐的内涵包含着对立与统一。
大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想了他的和谐社会,他把国家设想出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这三个等级如同人的灵魂有三个部分一样,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亦相当于灵魂(理性、意志、情欲)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
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论文
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论文篇一: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
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因为,法治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治建设,能有效协调利益分配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基础;法治建设能促使全社会形成重法、守法的行为模式,增强司法的权威,维护和谐社会之行为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
但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解决各种矛盾的社会。
而其之所以和谐,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有着良好的矛盾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各种矛盾的对立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这个良好的机制,就是法治。
法律调整是诸多社会调节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内涵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总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
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
的概 念 。它 的深 刻 内涵 可 以从 三 个 层 次 去理 解 :人 权 ,作 为 一 和 创 造 性 ,从 而 使 整 个 社 会 具 有 和 谐 发 展 的 生 机 与 活 力 。 因 种 道 德 权 利 ,它 表 达 一 种 正 当合 理 的要 求 ,即作 为 人 应 该 享 有 而 ,和 谐 社 会 必 然 建 立 在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之 上 ,没 有 人 权 的普 的权 利 ;作 为 一 种 法 律 权 利 ,它 描 述 一 种 制 度 安 排 ,其 中 利 益 遍 实 现 ,就 没 有 真 正 的社 会 和谐 ;人 权 得 不 到 真 正 的保 障 ,就 一 得 到 法 律 的保 护 ,选 择 受 到法 律 效 力 的 保 障 ,商 品 和 机 遇 在 有 无 社 会 的 和谐 。著 名 经 济 学 家茅 于轼 说 , “ 个 和谐 社 会 的 底 保 障 的基 础 上提 供 给个 人 ;人 权 更 是一 种 实 有 权 利 , 即 实 实 在 线 是 什 么 ? 底 线 就 是 人 权 ,如 果 人 权 都 没 有 保 障 , 又 何 来 和
社 会主义新 农村创 造一 个公平 正义 的执 实 防 止 办 理 “ 系 案 ” “ 情 案 ” “ 钱 度 进 一 步 做 好 处 理 涉 法 上 访 工 作 。 尤 其 关 、人 、金
法环 境 。在 群 众 心 目中 , 平 与 正 义 是 每 案 ” 公 问题 出 现 。
个 人 都 渴 望 得 到 的 。 其 实 , 遇 到 纠 纷 发 在
是 对 待 上 访 老 户 、集 体 上 访 和 进 京 上 访
正 确 对 待 和 处 理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 充 案 件 ,更 要 注 意 工 作 方 法 和 工 作 技 巧 ,
法治与和谐
取 l谐是 t圜传统 文化的精髓 , l ” 也足 巾围传统哲学 的最 高境 界, 儒 释道均 把和 喈作 为理想 的}会状 态 , 内容和 实现途 径各不相 上 但
儒家 主 的和 喈指 亲疏差 等之 问的 互助互 爱 , 长 并主张通 过 自 刑法规 范不 仅仅表现 为操 作层丽 上的 工具意 义, 整个 刑法体 系都 同 : 是 以神圣 的道 义性动 机 作为 自己的发展 动力 。 学足杈 利之 学 , 法 省达 到这 种和 凿; 释家 的和 谐上要 指 内心 的安宁 , 并且主 张通 过
会, 是指各个 社会 成员在追 求各 自的 j同 的权 利和 白由时 所形成 并非 整齐 划一 , 谐以承 认差 异和 矛盾 为前提 。 L 和 毕达 哥拉 斯 曾经 的 一利和 平共 存 并且竞 争创 造 的社 会状 态 。法 治足实现 和 谐 的
提 山, ¨ 足建 立在对 立 面的统 一基 础上 的 。 谐 是一种 平衡 的 干谐 和
和 部法 典的 生 命力 部来源 于对人 性的深 刻体 察, 探求 法律 的秘密 地 缘联 系为纽 带的没 有阳 生人的 乡土世 界里 , 谐社会 是通过 道
最终 表现 为探 求人性 的秘 密 。 q国 占老 的典籍 《 1 大学》 开篇 是这 德 的 力量 年 内心 的 自省米 实现 的 。 ¨ 样一 句话 :大 学之道 , 明 明德 , 新 民, “ 在 在 在至 于之 善” “ 于至 。止
使他 们 能够共 同 生活 。这 干共 同生 活需 要有 使之 得 以存征 的制 的 , 一 的基础 是人 文关怀 。 【 l t 统
度保 证 。这些 制度 保证 应然 地 包括 了刑法 规 范 。刑法 规范 的保
证作 用不仅 仅 来源 于国 家强制 力 , 更重要 的 足它足 理性 的 { 。
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如何为经济建设服 务
韩 光
摘 要: 结合 实际, 阐述了检 察机 关为经济建设服 务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 检察机关 ; 经济建设 ; 措施 l公诉工作如何为经 济建设服务 情况 。在检察建议 中要求发案单位接到建议后 设这 个 中心 1 健全工作制度 ,实现检察 建议规范管 应在 1 . 1 个月 内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将落实情况 控 申举报工作是一项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 理。 以书面形式反馈 。 受理承办各种控告、 申诉案件 、 接待处理群众来 从健全工作机制 、实行规范管理 人手 , 就 2严惩职务犯罪 , 加强诉讼 监督 信来访 , 并通过群众举报参 与打击各种 经济、 刑 检察建议的提 出、 审批 、 登记 、 管理 、 回访等具体 2 坚持统一思想 , . 1 服务大局 , 准检察 工 事犯罪 的重要工作。 选 在经济发展 的新形势下 。 控 操作环节做 出规定 , 纳入业务程序 , 做到一案一 作服务经济建设 的切入点 申 举报工作必须摆正位置,把经济建设这个 中 建议 , 一案一预防。明确检察建议的提出 , 必须 是提高认识 , 从思想 上切人 。二是科 学 心工作 自觉地贯穿控 申检察各项工 作中去 , 以 由办案人在案件审结后~周 内,针对发案单位 谋划 , 从思路上切人。三是典型引导 , 从作风上 社会稳定 、 正确处理社会 各种矛盾为前题 , 开展 管理方 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 切 人 。 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有关当事人党纪、 政纪责任的问题 , 报请科 ( ) 局 2 坚持强化职能 、 . 2 创新模式 , 瞄准检察 工 3 控 申举报工作要把为经济建设创造 良 . 2 长和主管检察长审批 后发 出。将检察建议工作 作服务经济建设的着力点 好环境作为重点 纳入年终考评内容 , 明确公诉工作责任 , 确定具 是 围绕强化打击职 能, 构筑 多层次 打击 检察 机关在 经济建设 中起 着保驾护航 的 体考核分值 比例 , 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犯罪模式。 二是 围绕强化监督职能, 构筑全方位 作用 ,而控 申举报工作 又在护航中担负着维护 1 深入调查研究 , 强检察建议实际效 诉讼监督模式 。 . 2 增 三是围绕强化预防职能 , 构筑立 社会稳定的重要 作用 。控 申举报工作只有紧紧 果。 体式犯罪预防模式。 四是围绕强化保护职能 , 构 围绕经 济建设这个 中心, 依法办事, 认真贯彻落 每提 出一条建议 , 都要紧密结合发案特点 筑宽领域服务保护模式 。 ・ 实党的各项方 针、 策, 政 在信访接待 、 受理控告、 和规律 , 分析深层次原 因, 深入 调查研究 , 真 认 2 坚持 以人为本 、 . 3 从严治检 , 咬住检察 工 申诉案件 、 积极消化举报线索 , 尤其是在处理集 审查 阅卷 ,全面了解发案单位现行有关制度执 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根本点 体访 和告 急访等各个工作环节上狠下功 夫, 处 行情况 ,找准症结并征求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是要全 面创建 “ 习型检察 院”在 素质 处以稳定大局为原则 ,妥善有效地处理各种社 学 , 意见后 ,详细列 出建议改进的问题、完善 的制 上提升。 二是深入推进 目标位次管理 , 理上 会矛盾 ,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 良好的法治 在管 度, 提高建议针对 性。 提升。 三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 在作风上提 保障。 1 加强跟踪回访 , 保检察建议落到实 升。在全社会树立起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 “ _ 3 确 卫 3 控申举 报工作应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 . 3 处。 士” 形象 和一心为民的“ 公仆 ” 形象。 为经济建设服务 主动协助和督促发案单位规范经营管理 、 3控告 申诉举 报工 作如何为经 济建设服 控 申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 , 归纳起来 主要 完善规章制度。 办案人员在检察建议发出后 l 务 5 有 四个方面 : 一是稳定机制作用 。 二是法律监督 天内, 必须与发案单位进行联系 , 询问研究落实 3 控 申举报工作要服从和服务 于经济建 作用 。三是信 息渠道作用。四是协调作用。 . 1
论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统一性
保护权利 的法治精神 , 构筑起切实体现正义法精神 , 尊崇法律至 上、 一律公平适用 的法治秩序 , 进而使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结 合 的全面 正义化为社会现实 。依法治理 的重心是建立完善的法 律规范体系 , 并通 过严格依法办事来实现其治理效果 , 立法和执
法 、司法 都 必 须 在 正 义 法 精 神 之 下 ,依 法 治 理 才 能 真 正 走 向法
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 共权 力 , 使法律获得普遍服从 。” 由于当今 世界纷繁 复杂 , 现出政治 多极 化 , 呈 经济全球化 , 社会 多元 化的
发 展 态 势 , 治得 到 越 来 越 多 国 家 的 广 泛 认 同 , 法 治 国 , 为 法 依 成
依 、 法 必严 等法 制 原 则 的 真 正贯 彻 落 实 。这 在 我 国一 面 健 全法 执
六次全体会议上 , 于《 关 中共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 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 决定》 中指 出: 构建社会主义 ) “
和 谐 社 会 , 须 坚 持 民 主法 治 。… …社 会公 平 正 义 是 社会 和谐 的 必
在 推 进 法 治 社会 进 程 中 , 治 理 念 是 法 治 社 会 的灵 魂 和 动 力 。我 法
制, 一面依法治理过程 中更显重要。因而 ,只有使全体公 民、 “ 社 会组织 、 行政机关 、 执法司法机 关 、 其他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都确立起护法遵法观念 , 实现正义法精神 的普遍 内化 , 使依 法办 事、 遵章守法变 成全社会共 同的 自觉行动 , 方能在全社会树立法
基本条件 , 制度是社会公平 正义的根本保证 , 必须加紧建设对保 障社会公 平正 义具有 重大作用 的制度 , 保障人 民在政 治 、 济 、 经 文化 、 社会 等方面的权利 和利益 , 引导公 民依 法行使权利 、 履行 义务 。” 法治社会绝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 、 完善 和施行 ,
试论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特别是 当它同欧洲 l 、8世纪开始涌动的“ 7l 人权 思想汇合起来 , 产生
了“ 以权 力 制约 ” 保 障 人 权 ” 核 心 的 近 代 法 治 思 想 。l5 “ 为 9 9年 在 印度 新 德 里 召 开 的 国 际法 学家 会 议 专 门 以法 治 为 议题 形成 了 著 名 的 《 里 德 宣 言 》 从法 治对 立 法 机 关 、 法 机 关 和 行 政机 关 的职 能 要求 等 方面 进 , 司
和 谐社 会 是人 类 长 期 以来 不 息 的追 求 。 中 外 历 史 上 许 多 思 想 家
对此进 行了不懈地探 索, 出了许 多和 谐社会 的理 想模式 子提倡 提 孔 “ 为贵” 希望 建立“ 和 , 天下为公” 的大同社会 。墨子提出要建立“ 爱无 差等” 的充满和 谐秩序 的“ 爱” 兼 社会 。《 礼记 ・礼运》 中描绘了“ 大道 之行也 , 下为公, 贤与能, 天 选 讲信修睦 。 故人不独其亲, 不独子其子 ,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S c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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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 洽与和谐社会 的构建
霍晓媛
摘 要 法 治与和 谐社 会是 人 类社 会孜 孜 以求 的理 想 , 社 会主 义社 会 高度 发展 的重要 标志 。 文 阐释 了和 谐社 会 与法 治 是 本
的 是法 国 的 空想 社 会 主 义者 傅 立 叶 , 他 发 表 的 《 世 界 和 谐》 文 中 在 全 一
种法律秩序和法律实现 的过程及状 态。。 因此, 法治要求法律在社
如何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过公正司法、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和执行文化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促进文化繁荣VS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制定和执行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生活需求。
通过加强法治监督,确保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执政司法公正030201宪法法律至上原则平等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不受非法侵犯和剥夺。
基本权利保障救济途径公民权利保障原则分权制衡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保障人民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社会治安管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保护文化遗产推动文化繁荣与传承加强立法研究,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确保法律条款的明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技术支撑建立完善的立法程序0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01保障和改善民生0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立法审查推进立法信息化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 2 3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推进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司法机构优化司法人员配置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完善司法组织体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明确职权划分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强化执行力度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强化司法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司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01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0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03引导和支持公民、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实践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推进司法公开和阳光司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法治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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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堡!型!!f叁箜!查塾盒法洽与和谐郭鹏飞李琳摘要和谐和法治具有高度的内在关联性。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生活的有序稳定,这种有序稳定主要依靠良法之治。
法治与和谐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本丈指出法治是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和谐是更高层次的法治。
关键词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罪刑法定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06—02和谐社会既是协调和睦和平共存的社会,也是生机勃勃充满创造的社会。
刑事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性原则和适正性原则对于和谐社会分别具有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的意义。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生活的有序稳定,这种有序稳定主要依靠良法之治。
法治与和谐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作为法治重要内容的刑事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庞大社会系统工程的关键性的一环。
法治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是指各个社会成员在追求各自的共同的权利和自由时所形成的一种和平共存并且竞争创造的社会状态。
法治是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和谐是更高层次的法治。
和谐社会依然存在利益的多元化,和谐社会不是要平息各种价值利益之间的冲突,而是调和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和利益存在的个人以及'fA{r.1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够共同生活。
这种共同生活需要有使之得以存在的制度保证。
这些制度保证应然地包括了刑法规范。
刑法规范的保证作用不仅仅来源于国家强制力,更重要的是它是理性的共识。
刑法规范不仅仅表现为操作层面上的工具意义,整个刑法体系都是以神圣的道义性动机作为自己的发展动力。
法学是权利之学,也是人学。
法学不是简单的解释法条,而是对社会进行研究。
只有在社会的背景之下,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真j E理解法学。
任何一部法典的生命力都来源于对人性的深刻体察,探求法律的秘密最终表现为探求人性的秘密。
中国古老的典籍《大学》开篇是这样一句话:“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至于之善”。
法治教育法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治教育法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教育与法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引言:法治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
法治教育的兴起与法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本文将探讨法治教育与法治社会的关系,以及二者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作用。
一、法治教育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治教育作为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教育,公民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
这样的教育可以使公民具备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其次,法治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
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每个人都应当认识到法律的普遍性和公平性,建立起法制观念。
法治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形式,促使社会成员逐步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为法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最后,法治教育塑造公民法治精神。
公民法治精神是指公民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具备法治精神的公民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
法治教育通过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使公民意识到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法治社会促进法治教育的发展法治社会的存在不仅需要法治教育的支持,同时也为法治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首先,法治社会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法律实践的平台。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能够亲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法律不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具体实施的准则。
公民在实际生活中的经历能够成为法治教育的案例,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作用。
其次,法治社会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法治教育的推广。
只有在一个法律得到严密保障的社会中,法治教育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法律规范的存在为法治教育提供了基础,也为教育者和学生提供了法治理念的实际参照。
法治社会的法律保障激发了人们对法治教育的兴趣和热情,促进了法治教育的发展。
最后,法治社会的稳定为法治教育提供了环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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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和谐:警务机制的现代化发布时间: 2008-09-16 【我要纠错】【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吴瑞摘要:作为警政改革核心内容的警务机制改革,其实质也就是警务机制的现代化。
构建和实施现代警务机制的过程中,有一些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中形成的概括印象或价值取向自始至终地对相关主体的决策和行动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我们将其称为现代警务机制的基本理念。
文章在对现代警务机制的两大基本理念进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选取了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警务机制现代化法治和谐中图分类号:D63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警务机制改革与现代化机制(mechanism)原本是生物学、医学以及机械工程领域的概念,最初特指机械装置及其零部件的构造和运动方式及原理。
后来生物学和医学借用机制一词表示有机体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运行关系,以及发生生理或病理变化时,各组织、器官之间相互作用与调节的方式。
警务(policing)在英语中的原义有二:一是维持治安,实施管制;二是对某种活动或行业进行监督、控制。
在用于警察机关或警察的场合时,警务特指各种警察事务的总和。
我国警察体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警察部门分散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关以及民航、铁路、林业等行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两大序列,本文所指的警务是专指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人民警察的各类警察事务。
概括地说,警务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行政隶属与指挥体系、案件办理与现场处置、警力分布与装备配置、人事后勤与经费保障等有关警察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系统、运行方式的总和。
与公安机关的人员、装备、设施等有形的"硬件"相对,警务机制属于无形的"软件"范畴,主要由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四个子系统构成。
决策机制包括情报信息的收集分类、分析研判、调研论证、制定政策和发布命令等环节,执行机制包括行政管理、刑事侦查、治安防范、犯罪预防、应急反应、现场处置、服务救助等环节,这两个子系统共同构成了警务机制的前台。
保障机制包括人事政工、经费划拨、装备分配、科技研究、职业教育等环节,监督机制包括行政复议、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奖惩措施等环节,这两个子系统共同构成了警务机制的后台。
整个警务机制的四个子系统分布在前后两台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始终处在一种动态的运行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永恒的研究主题就是如何使得警务机制这一系统处于健康运行与良性循环之中。
据德国解释学家姚斯在《美学标准及对古代与现代之争的历史反思》中的权威考证,"现代"一词于公元10世纪末期首次被使用,意指古罗马帝国向基督教世界过渡时期,目的在于把古代与现代区别。
现在欧美国家通用的"现代"一般是指18世纪启蒙主义运动兴起以后的历史时期,而我国的"现代"一般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时期,以区别于"古代"、"近代"、"当代"等时间概念。
"现代化兴起于欧洲,它使欧洲脱离中古传统,而产生观念、制度与生活方式的急速变化,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
就核心内容而言,现代化大概指称两个主要的过程:一是技术和经济上的工业化;一是工业化的历史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社会、文化与制度变迁,如都市化、世俗化、理性化、政治民主化等等。
" 笔者看来,"现代"的真正内涵并不在于其时间上的规定性,而是根植于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社会变迁现象,这本身就是一个"流动"的概念。
但凡种种社会变迁现象,从社会学的宏观角度研究,即被称之为"现代化",而从行政的中观角度研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改革"。
从微观角度来看,警政作为国家行政的一种,警政改革自然属于行政改革的一种,而作为警政改革核心内容的警务机制改革其实质也就是警务机制的现代化。
二、现代警务机制的基本理念:法治与和谐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eidos),其词源来自于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
"'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
" 基本理念在警务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早在1829年罗伯特·比尔创建伦敦大都市警察时,就提出了治理警察的9项原则:"犯罪与失序的预防原则;公众授权原则;警民合作原则;减少强制原则;公正与服务原则;强制的必要性与比例性原则;警民合一原则;坚持行政性原则;效能标准原则" ,时至今日,对于我们探索现代警务机制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城乡构建和实施现代警务机制的全部过程之中,有一些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中形成的概括印象或价值取向自始至终地对相关主体的决策和行动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我们将其称为现代警务机制的基本理念。
由于这一范畴并不是纯粹客观的概念集合,因此我们无法也没有必要将其穷尽列举,在此仅对其两大基本理念--法治与和谐做一初步探讨。
(一)法治理念"法治"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宽泛,直接地给出其定义非常困难,有的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对其进行阐释,认为法治至少具有五个方面的含义:"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
"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得"法治"的精神直接体现于国家的基本法之中。
自2006年初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理念,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法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其中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理念直接为公安机关的长远发展指引了方向。
在法治理念的引领下,自然会导出公安机关行使职权中的权力限制与权利保护,外在地体现为有限警务与人权保护的问题。
警察权的来源是法律的授权,行政法的有限授权决定了警察权的有限范围,警务活动必然也要求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超越法律授权范围的警务活动因失去法律依据而归于无效甚至违法,因而整个警务机制应当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才可能得以健康的运行。
警察权的行使或多或少的带有强制的性质,极易对人权构成威胁,特别是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更易受到侵害,这就更需要将人权保护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应当说,法治理念是现代警务机制的第一要义,整个现代警务机制的制度构建与实施运行都必须在法治理念的统领下进行。
(二)和谐理念在社会科学领域,"和谐"通常是指:"社会理念:和谐几乎承载和容纳了所有人对人类美好生活所寄托的愿望;高级的、文明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结构性社会平衡"。
自2002年"十六大"首次正式提出和谐理念以后,这一理念的内涵不断丰富,到2005年胡锦涛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笔者看来,和谐就是一种平衡的状态,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
在和谐理念的引领下,现代警务机制会产生两个次级理念:服务警务与警民融合。
整个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公安机关也必然进行相应的调整,从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服务职能。
实际上,管理与服务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从深层次讲,管理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实现服务职能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公安机关要立足于一种新的观念,即自己的任务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公共安全服务"产品,必要的行政性管理措施的使用是为了保质保量地生产出这种产品。
服务警务也是现代民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通过对自身存在价值的认真审视和重新定位,整个警务机制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管理型体制下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持续消减,警民关系得以改善并向着和谐方向发展。
和谐的另一个次级理念就是警民融合,它包含着两个方面:警务社会化与警察平民化。
警务社会化是指发动一切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全社会的整体警务活动之中。
警务活动并不是仅指国家警察机关或警察依据法律或授权所实施的职务行为,它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社会机构依据法律或授权所实施的上述行为。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在我国早已深入人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而警察平民化是指"警察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而雇用平民从事某些原本为宣誓警察所做的工作。
平民雇员并不拥有传统意义上的警察权力,仅履行非执法性职责。
" 警务社会化与警察平民化是我国长期"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在警务机制改革中的深化,也是践行"执法为民"的必由之路。
三、警务机制现代化的若干问题(一)机构设置与警力配置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机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采用这种管理体制主要是考虑到对于公安工作事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分配,既保证了国家对于全盘公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又发挥了地方在区域警政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治安形势控制的需要。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人、财、物的流动规模持续增大,原先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就机构设置而言,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体系重叠,政出多门。
地方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都可以直接向对应的公安机关发出指示或指令,发布规范性文件,更不用说通过人事、财政等途径间接地对公安机关施加影响。
这样会直接对警令传递的两端发生负面作用,一方面警令的发出方包括多种性质的机关和组织,基于不同层面的考虑和权衡会作出不尽相同的指示或指令,另一方面警令的接受和执行方对于来自多方的指示或指令无所适从,由此分割指挥、警令不通的现象相应产生。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使基层单位疲惫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