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规则
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强化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具备条件是( )A.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B.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C.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60%以上D.构成历史风貌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原物【答案】 A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中不包括( )A.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且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B.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C.确定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D.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答案】 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依法管理原则。
(2010年真题)A.因地制宜B.合理利用C.分步实行D.切实可行4、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下列关于三条控制线实施管理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因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须报国务院审批B.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同级政府审批C.地方各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负总责D.详细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答案】 B5、根据《城乡规划法》,下列关于规划条件叙述中,不正确是()。
(2017年真题)A.未规定规划条件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C.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规划条件通报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答案】 D6、行政法基本原则是()A.合法性原则B.行政法治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7、可以成为一定法律关系客体有( )和精神财富。
A.物质、行为B.物质、思想C.财物、行为D.财物、思想【答案】 C8、指出在以下几组历史文化名城中,均含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组是()。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4)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4)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74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下列关于详细规划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B)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C)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学科的依据D)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所在地快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2.[单选题]下列哪项不是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基本工作内容?( )A)确定城市干路的控制纵坡度B)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高程C)平整土地、改造地形D)分析地面坡向、分水岭、汇水沟、地面排水走向3.[单选题]城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 )级。
A)五B)四C)三D)二4.[单选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范围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
A)罚款B)责令停职检查C)取消执法资格D)行政处分5.[单选题]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不被禁止的活动是( )。
A)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B)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C)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D)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6.[单选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从工程建设特点来考虑,主要能采取的保护环境的措施是替代方案、生产技术改革、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和加强管理几个方面,其中( )的最终目的是使选择的方案具有环境损失最小、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大的特性。
A)替代方案B)生产技术改革C)环境保护工程措施7.[单选题]我国首座佛寺是( )。
A)洛阳白马寺B)北魏洛阳永宁寺C)徐州的浮屠祠D)山西五台山佛光寺8.[单选题]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的是( )。
A)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B)强制拆除C)查封施工现场D)行政拘留9.[单选题]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 ),或者虽未超过( )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施支配作用。
02-宝鸡市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报告-091202
1.1 范围界定.........................................................................................................................1 1.1.1 宝鸡市域 ............................................................................................................1 1.1.2 宝鸡中心城区 ....................................................................................................1
2.3 宝鸡市人口发展趋势...................................................................................................18 2.3.1 已迎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2020 年前后进入户籍人口自然负增长 ......18 2.3.2 市域的净流入人口将逐步增加.......................................................................19 2.3.3 人口机械增长和内部流动加大,重点集中在城镇密集区...........................20
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提升练习题包含答案
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提升练习题包含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下列属于司法机关监督是( )。
A.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审判、检察活动B.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却有重要意义监督C.行政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行政行为监督D.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日常行政监督【答案】 A2.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A.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C.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D.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答案】 A3. 以下有关临时管线使用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临时管线的埋设,必须首先申请临时用地,然后进行临时建设,管线埋设后,必须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B.临时管线的埋设、不得影响,更不能破坏原有的地下管线和地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C.临时管线的架设,必须符合管线架设技术要求,如影响城镇观瞻和环境卫生,在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干净,不能留下后遗症D.临时管线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划的高度要求,不能影响城镇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和安全【答案】 C4. 以下有关《民法典》说法,不正确是()。
A.本法中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B.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C.因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D.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答案】 B5.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除了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外,还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的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
A.控制—整治—更新建设B.控制—整治—更新利用C.控制—建设—更新利用D.建设—整治—更新利用【答案】 B6. 国务院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在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城乡规划时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主号。
城市规划重点[五篇范文]
城市规划重点[五篇范文]第一篇:城市规划重点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城市化的类型和测度:类型1)向心型城市化与离心型城市化2)外延型城市化与飞地型城市化3)景观型城市化与职能型城市化4)积极型城市化与消极型城市化5)自上而下型城市化与自下而上型城市化测度:(一)单一指标方法。
人口指标:一是: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征城市化二是:用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用地指标:城市建成区用地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
(二)综合指标法。
当代中国的城市化的基本特征:1)城市化进程的波动性较大;2)城市化动力机制由一元转变为多元3)城市规模体系动态变动加速;4)城市化水平省际差异显著;城市化进程的表现特征:①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②产业结构中,农业、工业及其他行业的比重彼此消长,不断变化;③城市化水平与人均GDP 的增长成正比;④城市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
《周礼•考工记》城市特点:城市形制规划,平面呈方形,旁三门,左祖右社,但市在宫南。
中轴对称的布局,突出了宫殿的位置,方格道路网,宽度超过了实际需求,实行坊里制,严格管理市民,坊里规模大,各阶层严格分开,反映城市居民生活方面的建设布局,如府邸、民居、商业市肆等注重因地制宜,具有自发形成的特点,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希波丹姆模式: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中心。
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卫星城市理论。
有机疏散理论——伊利尔•沙里宁。
广亩城市——赖特。
功能主义理论——田园城市的概念: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一委员会受托掌管。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12月16日)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镇正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了使这一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以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拟订,并经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望随时告诉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第四条城市规划按其内容和深度的不同,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设计阶段。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1992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规划区、规划控制区和近郊规划区。
中心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近郊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马山区,郊区在中心城规划区以外的部分,太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梅梁湖景区、蠡湖景区、锡惠景区、马山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江阴市、宜兴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第四条无锡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具体负责并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与测绘实行统一管理;(五)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第五条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无锡市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崇安、北塘、南长、郊区、马山五个区规划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根据授权,分管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新版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1“三线” (2)1.2 用地比例 (2)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1.4 建设用地停车 (4)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2.1城市形态 (5)2.2建筑面宽 (5)2.3建筑高度 (5)2.4建筑间距 (6)2.5建筑屋顶 (7)2.6建筑退界要求 (7)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3.1城市中心 (8)3.2 公园绿地 (8)3.3 湖泊水系 (9)3.4 环城公园 (9)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4.2 社区服务中心 (10)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5.1 总体要求 (12)5.2 公共交通 (12)5.3 慢行交通 (13)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6.2 地下综合管廊 (1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7.1 给水 (14)7.2 排水 (14)7.3 再生水 (15)7.4 能源 (15)7.5 防灾减灾 (16)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1.1“三线” (17)1.2用地比例 (17)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1.4建设用地停车 (18)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19)2.1建筑面宽 (19)2.2建筑高度 (19)2.3建筑间距 (19)2.4建筑屋顶 (20)2.5 建筑退界 (20)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3.1城市中心 (22)3.2 公园绿地 (22)3.3 湖泊水系 (2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4.1公共服务中心 (23)4.2 社区服务中心 (23)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5.1 总体要求 (24)5.2 公共交通 (25)5.3 慢行交通 (25)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26)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7.1 给水 (26)7.2 排水 (26)7.3 再生水 (27)7.4 能源 (27)7.5 防灾减灾 (28)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9)1.1生态保护红线 (29)1.2 城镇发展边界 (29)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1.4 空间布局 (30)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第二章建筑形态及风貌 (30)2.1建筑高度 (30)2.2建筑界面 (31)2.3建筑间距 (31)2.4建筑退界 (31)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3.1绿地体系 (32)3.2 节点及标志物 (3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32)4.1 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2)4.2其他设施 (34)4.3 旅游设施配置 (34)第五章功能复合与更新 (34)5.1功能复合 (34)5.2功能更新 (34)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定 (34)6.1镇域道路 (34)6.2城镇道路 (35)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35)7.1 给水 (35)7.2 排水 (35)7.3 电力 (36)7.4 环卫 (36)7.5 综合防灾 (36)第五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7)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7)1.1 用地选址 (37)1.2 用地标准 (37)1.3建筑布局及风貌 (38)1.4 建筑退界 (38)第二章公共服务设施 (39)2.1 布局原则 (39)2.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39)2.3 其他设施 (39)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39)3.1 基本原则 (39)3.2 道路工程 (39)3.3 给水 (40)3.4 排水 (40)3.5 电力 (40)3.6 燃料 (40)3.7 综合防灾 (40)第六部分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规定 (41)6.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1)6.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42)6.3 小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42)6.4 川西林盘传统聚落保护与改造 (42)第七部分附则 (43)附表 (44)附表1:成都市域城镇体系 (44)附表2:成都市特色镇名单 (44)附表3: 建筑间距图示 (45)附表4: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表5: 镇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录名词解释 (48)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
总则1.0.4与本规程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
另外,有关部颁规章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
2 术语2.0.1~2.0.2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故根据需要本规程对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概念进行了说明。
2.0.3规划范围:是本规程专门规定并使用的一个术语,是指对应于人口规模统计的一个基本空间范围;是因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具有不同的规划空间范围,而规程表达中又需要一个统一的说法而设;曾想用规划区,但又唯恐造成与城市规划区概念的混淆,故而采用了规划范围这个概念。
2.0.5关于流动人口,目前我国规划界和人口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区别在于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之间是否有包容关系。
为了统一概念,这里采用的是人口学的定义,即流动人口中包含了暂住人口;或者说暂住人口是流动人口的一部分。
在公安人口统计上,暂住人口通常按照不同的暂住时限进行统计,如有一年以上、半年以上、三个月以上、一个月以上等不同的暂住人口。
2.0.6关于常住人口,目前规划界和人口界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关键也在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之间关系的认识不同。
规划界一直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作为三个并列概念,认为三者之间是没有交叉和重叠关系的,而在人口学研究以及现实的人口统计上并不是这样。
这里采用的基本上是人口统计上的概念;但结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在居住时限上做出了“半年以上”的具体要求。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法》中,采用的是“非农人口”的概念,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取消了关于非农人口的划分及其统计;因此,非农人口已经不能适应于我国城市规划人口规模预测工作的需要,认为应以常住人口替代。
在建设部1999年颁发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和《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规则》中,采用的是实际居住人口的概念,由于此概念在定义及内涵上存在着与现实人口统计不一致的问题,认为也应以常住人口替代之。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内容要点根据建设部对该项规范批文的要求,经初步分析研究,对编制方案内容范围,提出以下建议——一、编制方案的几项原则要求1.规范编制城市规模分为五个等级(层次、类别……),以城市人口为准(包括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暂住人口)。
1)200万人口以上超特大城市;2)100 ~200万人口特大城市;3)50 ~100 万人口的大城市;4)20 ~50 万人口的中等城市;5)10 ~20万人口的小城市。
同时考虑城市行政级别:国家直辖市、省直辖市(省计划单列市)、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应配套的内容。
2.该规范的技术指标主要适应用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包括分区规划)。
3.规范控制指标以最低标准为主,即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指标要达到的最低标准配制。
有些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强,其指标可按上限指标规划,所以规范提出控制指标为下限与上限。
4.规范适用于以国家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也适用于国家确定指导的重点项目和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
5.规范分为大类、小类指标。
大类为综合性指标;小类为具体项目指标,如金融系统,其大类即金融系统综合指标,小类是银行(支行以上),保险、证券等具体指标。
6.规范要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各专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各专项部分)的各自特点提出其用地面积、周围环境、交通安全方便、气象条件等选址要求。
7.规范指标主要分为1)选址条件;2)占用土地指标;3)建筑面积指标(参考数)。
三者关系以用地为主,根据不同功能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
8.规范适用于城市中心商务区、副中心用地,其各项功能用地指标为综合性的。
其具体项目的指标,由详细规划阶段确定。
9.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原则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年限相适应。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可能不足或超过其适应年限,需再进行适当的调整。
确定指标时要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地。
10.该规范专业性强,各专业都有其独立性,但又有城市中心地区统一协调建设的统一性。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06]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一月十日廊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庄区、北史家务乡、南尖塔乡、北旺乡、杨税务乡、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界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控制市区规模,坚持科学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原则。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保护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城市风貌,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规字第33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现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XXX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0题)1、张三系甲制药公司技术主管。
2018年5月,张三私自接受乙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
9月,甲公司得知后质问张三。
张三表示自愿退出乙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
2019年8月,甲公司发现张三已担任乙公司副总经理,而且乙公司新产品已采用甲公司研发药品配方。
甲公司以乙公司和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A.乙公司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张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乙公司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D.张三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答案】 C2、城市总体规划由( )审批,建设部将严格按照经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纲要和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行政审查。
A.国务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答案】 A3、《建筑法》中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中不包括()。
(2018年真题)A.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B.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有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D.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答案】 C4、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可以委托( )予以保护。
A.当地执法机关B.公安机关C.当地人民政府D.当地人民群众【答案】 C5、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属于其特征表现是()。
A.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法定性B.行政法律关系内容设定单方面性C.行政主体权利处分有限性D.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多方意志性【答案】 D6、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内容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A.通过法律规定,促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的政务公开,便于公众参与,增强社会监管的力度,从而运用社会监管的方法来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B.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效能C.对于违法建设的罚款和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罚款处罚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关于法制方法的运用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具体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体【答案】 C7、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应该与下列哪项直接对应()A.居住区的区位B.居住区的总建筑面积C.居住区人口规模D.上一层次规划【答案】 C8、某市在机构改革中将市和区县两级城乡规划管理局撤销,另组建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并在区县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处,除继续行使原规划局职权外,还扩大了职责范围。
城市规划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2.0.2 城市(城镇) city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master planning outline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comprehensive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0.12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1 月 1 日,出版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鹿勤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1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用地分类 (4)一般规定 ..................................................................... .................................................. 4 3.13.2 城乡用地分类 ..................................................................... (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 .................................. 6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2)4.1 一般规定 ..................................................................... (12)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 (14)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15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 ........................ 15 附录A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 16 附录B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19)附:条文说明 (17)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 .............................................................. .. (1)2 Terms................................................................... . (2)3 Land UseClasses ................................................................ (4)3.1 GeneralRequirement ............................................................ (4)3.1 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Classes ................................................................ .. (4)3.2 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Classes ................................................................ .................. 6 4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Land ................................................................... .. (10)4.1 GeneralRequirement ............................................................ . (10)4.2 Standard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Capita (11)4.3 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12)4.4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Land ................................................................... ........ 12 Appendix A Format for S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13 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China .................................................................. ..........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 .. (16)List of QuotedStandard ............................................................... (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 (17)3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青政[2013]1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青政[2013]1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积极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科学引领作用,落实《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城乡规划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的重要依据,关系民生保障和改善,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于促进城镇布局和形态优化,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对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水及其他稀缺资源,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城乡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落实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和“三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功能定位和各种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5%、城乡一体化走在西部地区前列的目标。
(三)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城乡规划建设的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完整版)城市给水工程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范1 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8)
技能认证城乡规划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18)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74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风景名胜区是指( )。
A)具有区别于其他区域的能够反映独特的自然风貌或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特色的比较集中的景观B)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是这些价值和功能的综合体C)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D)具备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多重功能,对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基于其价值可为人们所利用,可以用来进行旅游开发、游览观光以及科学研究等活动2.[单选题]在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 )以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
A)历史建筑B)园林绿地C)居民住宅D)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单选题]属性数据是和( )有关,反映事物某些特征的数据,一般用( )表示,也可用其他媒体表示。
A)空间特征;色彩、形状B)空间位置;图形、图像、色彩C)空间位置;数值、文字D)空间信息;点、线、面4.[单选题]从原有的立法角度,对于集镇的规划,( )是把集镇和村庄归于同一范畴,而在规划理论与方法上又多采用城市规划的基本思路。
A)《城市规划法》B)《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C)《城市规划编制办法》D)《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5.[单选题]( )的城市最通常是一些国家首都或特大型地区中心城市,在其周围一定距离内建设发展若干相对独立的新区域卫星城镇。
A)放射型B)星座型C)组团型D)散点型6.[单选题]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下列哪项与划定地块规模关系最小?( )A)路网密度B)用地性质C)容积率D)用地权属7.[单选题]下列关于哪项城市规划实施表述是错误的?( )A)城市规划制度的成果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B)各级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的一部分C)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D)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应及时公布批准的城乡规划8.[单选题]下列关于大都市带(Megalopolis)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大都市带具有较高的城市密度B)都市区沿高效率的交通走廊发展C)都市区之间存在密集的交互作用D)都市区是行政建制单元9.[单选题]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不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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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规则》的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的有关要求,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
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能分工和国务院对部委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前一时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起草了《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核定工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遵守。
附件:《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核定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
总体规划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核定工作规则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6]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做好对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中人口与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以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一规模核定的依据
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㈢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㈣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和五年发展计划。
㈤各省(自治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各省(自治区)对人口、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
㈥各省(自治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设市城市人口统计、分析成果。
㈧城市所处区位及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人文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发展条件。
二、规模核定的要点
㈠人口规模。
报请核定的城市人口规模是指建成区内实际居住人口之和,由三部分构成:A.非农业人口;B.农业人口;C.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各项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
现状城市人口与现状建成区、规划城市人口与规划建成区要相互对应,即人口统计范围应与地域范围一致。
城市人口综合增长要与当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其中自然增长率必须在国家和省(自治区)规定的控制指标之内。
国家统计口径所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可在上报材料中单独列出,加注说明。
㈡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要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
用地指标要在符合国家标准前提下,根据城市存量土地情况、当地实际耕地资源现状及未来城市建设所占用地的性质(如耕地、荒弃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按照“近期适度从紧,远期略有改善,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确定。
耕地要求做到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总量动态平衡。
三、核定工作的程序一时限
㈠前期工作。
有关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结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做到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人口)发展规划相符合,与所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㈡上报要求。
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上报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特别就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同时征求同级计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上报规划材料应包括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论证报告、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可不含专业规划部分)、主要图纸(1-2张)(各三份)和按要求填写好的《城市规模核定一览表》(见附件)一份,同时附上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
㈢意见反馈及会商。
建设部收到各地上级的请求核定规模的文件后,应立即将有关资料分送至国家计委地区经济司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部可对规模核定提出初审意见并约定日期邀请国家计委有关司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司进行会商并予以纪要。
请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对各城市规模核定的反馈意见通过行文的方式复函,为缩短办文周期,也可采用表格上由部门分栏签署意见加盖司章的方式将意见返回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中心)。
城乡规划司(管理中心)据此起草规模核定的复文,报建设部领导签发。
在核定工作中,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城市,建设部可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实地调查。
具体组织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四)审批时限。
规模核定的审查周期一般确定为七周。
建设部接文后提出规模初审意见、拟文分送等工作时间为一周半(十天);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反馈意见时间为四周,其中包括:建设部与国
土资源部会商时间为一周,相关准备后续工作时间为三周;建设部起草、审批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的批复文件及打印周期为一周半(十天)。
为提高行文效率,请相关部委能简化程序,及时回文。
如不能及时回文又不予以正当原因说明的,将被认为是同意初意见。
建设部将照此并按会商纪要行文,向省下达规模核定批复意见。
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