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联合体招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 .页脚.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一、联合体的性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容都是一致的。
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
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
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
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联合体投标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比地招标网 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联合体投标的条件是什么?
在招标公告中,我们经常会看见“联合体投标”这几个字,所谓联合体投标就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那么,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联合体投标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联合体,这六点需要注意!
1.联合体的组合形式
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也可以由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
2.联合体是临时性组织
联合体是1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履约保证金而带来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项目完工的可靠性。
3.联合体组成无强制性
联合体“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
是否组成联合体,是由联合体各方自愿决定的。
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并进一步说明了联合体组成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自愿的行为。
4.联合体对外是1个身份
联合体对外是1个投标人的身份。
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多个)主体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来明确。
5.各方都应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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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合体投标?详解几大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联合体投标?详解几大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招投标活动中,我们常常看见“联合体”相关字眼,很多招标文件也会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对联合体投标单位做出详细要求。
今天,雷达君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大家讲解联合体投标的知识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联合体投标?含义很简单,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多出现在一些大型复杂项目中,比如某些规模巨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这类项目对投标单位的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往往不够,因此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二、联合体属于法人组织吗?我们要知道,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虽然它不属于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名义进行,也就是前文提到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多个)主体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来明确。
三、联合体投标的形式结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经验,联合体的组成形式可以按三个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专业是否相同可分为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与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资质等级可分为资质等级相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与资质等级不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法律性质可分为法人与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以上是最基本的三种联合体形式,如果从排列组合与可能性的角度来看,还可以衍生出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不过最为常见的仍然是上述几种。
四、联合体投标无效的情形一般来说,联合体投标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联合体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投标、串标,其投标无效。
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
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联合体投标这档子事儿。
联合体投标啊,就像是一场团队合作的大冒险!你想想看,这就好比一群小伙伴一起去闯一个难关。
大家各有长处,凑到一块儿,力量可不就大了嘛!但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呢。
首先啊,找对合作伙伴那可太重要啦!这可不是随便拉几个人就行的。
就好比你找打球的队友,得找技术好的、配合默契的呀,不然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要是找了个不靠谱的,关键时刻掉链子,那可就糟糕啦!所以啊,在选择联合体成员的时候,可得瞪大了眼睛,好好考察考察,别光看人家说得好听,得看实际行动和能力哟!还有啊,大家既然组成了联合体,那可就得一条心啦!不能各怀心思,得朝着一个目标努力呀。
这就跟拔河一样,要是有人偷懒或者使反劲,那还能赢吗?所以啊,大家得把劲儿往一处使,互相支持、互相帮助,这样才能发挥出联合体的最大优势呢。
再有就是,分工得明确呀!每个人都得清楚自己该干啥,不能乱成一团麻。
就像一个乐队,有人弹吉他,有人敲鼓,有人唱歌,都得各司其职,才能奏出美妙的音乐嘛。
要是都抢着干一样的事儿,或者该干的事儿没人干,那不乱套了嘛。
另外,联合体投标可不能马虎对待文件和手续这些东西。
这就好比出门得带好钥匙,不然回不了家呀!该准备的文件都得准备齐全了,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要认真填写,不能有错误。
不然因为这些小细节丢了标,那可太冤啦!而且啊,联合体内部得有良好的沟通机制。
不能有事儿都憋在心里,得及时交流、及时解决问题。
就像一家人过日子,有啥事儿都得说出来,大家一起商量着办嘛。
不然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那不就麻烦啦。
总之呢,联合体投标就像是一场刺激的冒险,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在这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最后的胜利呀!大家可都得记住这些要点哦,别到时候犯糊涂啦!。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杨文福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摘要:近来,参加我市一大学设施BT项目公开招标的评标工作。
评标毕,本人认为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本人从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强调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理念。
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关健词: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
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有条件性。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及中标后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口 文 /新疆 建业建设 工程 项 目管理有 限公 司 潘 凌 东
I 一、 关于联合 体的性质I
在 工 程 建 设 招 标 投 标 过 程 中 ,几个 法人 或 组织 可 以组成 联
《 招标投标法》 3 条规定 : 合 体投 标协议 要 明确 约定 联合 体 第 1
定 , 些规 定 的 内容 都是 一致 的 。 这 关 于联 合体 性质 的问题 ,也有 不 协 议后 ,不 得再 以 自己的名义 单 所 有联 合体 成员 法定 代表 人签 署 独 投标 ,也 不得 组成 新 的联合 体 的授权 书 。在 《 准 施工 招标 文 标
少 文章 给予 了论 述 。综合 这些 论 或 参加 其他 联合 体在 同一 项 目中 件》 提供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中,
字 的摆设 而 已。
因此 ,在联合体 中标后 、 签
订合 同之前 ,除了投标文件 中提 的名单以资证明。 联合体中标后 , 件》 联营体 的主办人被授予 了 中,
交的联合体共 同投标 协议外 , 联 在签订合 同前提交的履约担保也 项 目管理机构的职责 。这个授予
“ 两个 1 1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2联
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 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 ,并授
合体进行投标。《 建筑法》《 、招标 人 的身 份共 同投 标 。”工 程建 设 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 《 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项 目施 工招 标投 标办 法 》 4 条 标 和合 同实 施 阶段 的主办 、协 调 第 2 “ 和规 章 中对 联合体投 标均有 规 规定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 同投标 工 作 ,同时应 当向招标 人 提交 由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杨文福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摘要: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本方从工程建设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观念。
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关健词: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
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有条件性。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一、联合体的性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
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
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
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
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23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联合招标模式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联合招标模式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案例简介某大型医院建设工程被划分为两个施工总承包标段,两个标段建设体量并不相同,其中一标段建设规模体量较大,二标段建设规模体量较小。
两个标段均设置了数量和内容几乎相同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及暂估价材料与设备。
建设单位聘请了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管。
在项目两个施工标段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建设单位提议两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招标人,共同对两个标段所有暂估价实施招标,并将两个施工总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协议以及有关联合招标中牵头人的设置和管理要求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中。
后期,在项目实施中,根据建设单位的提议和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两个标段的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成联合招标人,并顺利开展了各项暂估价招标活动。
问题与分析联合招标的方式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哪一方作为牵头人较为合理?分析:联合招标应该由标段标的建设体量较大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这是由于体量较大标段对应的暂估价工程内容体量相对较大,其对于组织暂估价分包招标的责任和权力也相对较大,更重要的是,建设规模庞大的标段其建设进度相对而言往往更为缓慢,由其牵头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推进项目整体建设进程,同时也将带给牵头人一定的压力。
实施联合招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分析:联合招标有利于提升项目整体分包的效率,使得项目整体的计量计价体系得以统一。
同时,实施联合招标可以满足专业工程系统性的要求,使得两个标段中各专业工程能够得到很好地衔接,从而提升专业工程的品质。
此外,联合招标也节约了管理协调的工作量,增强了施工总承包人之间的有效协同与充分对接,有利于化解消除诸多风险隐患。
联合招标模式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重点关注?分析:实施联合招标模式,重要的是针对多标段统筹设置相同类型的暂估价工程内容,并将联合招标的协议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细化招标人之间联合招标的要求。
项目要针对联合招标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流程,包括签章流程、文件报审流程以及决策流程等。
政府采购-联合体参与投标 这8个问题你需要注意
联合体参与投标这8个问题你需要注意!提到联合体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并不新鲜。
通常,当项目的采购规模较大,且一家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时,供应商就会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
在实际操作层面,联合体投标过程中都有哪些情形需要注意的呢?我们通过下面这8个问题来了解一下联合体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两个事业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采购吗?答:这不叫“联合体”,这叫“联合采购”,是由不同的采购人就相同或同类采购需求联合自行采购,或者共同委托同一代理机构进行统一采购,最后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因为不同的采购人批复的预算和计划不同。
通过联合采购将零散的项目集合起来,形成一定的采购规模,实现带量采购和以量换价,不仅有利于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源配置,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经济效益,对具有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要求的采购需求而言,如通用软件、通用设备、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等,具有积极的效果。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联合体投标只针对资金、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吗?答:政府采购引入联合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保障采购质量和效果的需要。
如对于一些技术涉及多个不同专业、特别复杂的大型项目,或者规模巨大且履约要求时间紧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一个供应商难于独立完成,允许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能够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履约能力,弥补联合体有关成员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达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的效果。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需要。
如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投标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联合体投标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事项: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注意合同形式: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以下为具体的注意事项介绍: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等。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联合体招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 .页脚.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一、联合体的性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容都是一致的。
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
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
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
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招投标注意事项
联合体招投标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这个联合体是临时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参与政府采购)
二、联合体投标无效的情形
1、联合体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投标;串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
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施工合同联合投标问题
施工合同联合投标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施工合同联合投标现象逐渐增多。
联合投标是指两个或多个承包商共同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统一的名义参与投标,共同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提高了中标的可能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联合投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如何合理分配利润、如何协调各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等。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联合投标的优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施工合同联合投标的优点1. 提高中标概率:联合投标可以将各方的优势资源整合起来,增强投标文件的竞争力,从而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2. 分散风险:联合投标可以使各承包商共同承担项目风险,降低单个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压力。
3. 共享资源:联合投标有助于各方共享项目资源,如技术、人才、资金等,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4. 促进合作:联合投标可以促进各承包商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施工合同联合投标存在的问题1. 利润分配不均:在联合投标中,各承包商往往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配利润,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各方的贡献和付出可能并不相符,导致利润分配不均。
2. 施工进度协调困难:联合投标中,各承包商可能承担不同的施工任务,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各异,协调难度较大。
3. 质量控制难题:联合投标中,各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难以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
4. 合同履行风险:联合投标中,各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或质量问题。
三、解决施工合同联合投标问题的办法1. 明确利润分配原则:在联合投标前,各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利润分配原则,确保公平合理。
2. 制定统一施工计划:联合投标各方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计划,明确各方的施工任务、进度和质量标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加强质量控制:联合投标各方应共同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4. 完善合同条款:联合投标各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赔偿机制等条款,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一、联合体的性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
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
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
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
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1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浅谈工程项目联合体投标
浅谈工程项目联合体投标工程项目联合体投标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独立企业或组织联合组成一个实现共同目标的经济实体,共同参加投标,并按照提供的方案承担完成合同的义务。
联合体投标是企业间合作的重要形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与单一企业投标相比,联合体投标有更高的胜算,更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和更广的业务范围。
但是,联合体投标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在此我们就联合体投标的几个方面做一下浅谈。
一、联合体成员的选择联合体成员的选择是决定投标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联合体成员应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拥有相应的技术、管理和经营能力。
在成员之间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应尽量避免过于依赖某一成员。
同时,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具有良好的信任度和配合度。
对于在同一行业的企业,应当避免过于竞争激烈,而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偏差的企业或机构之间进行联合,可以减少相互竞争的情况,更有利于联合体的稳定发展。
二、联合体合作协议联合体合作协议是达成联合体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业务范围、分工合作、权利义务以及收益分配等事宜。
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相关条款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具体性。
合同应该在投标之前订立,并于有关法律文件一并提供。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各项责任和义务应当明确,避免因为条款模糊而产生纠纷。
三、资质审核联合体投标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和证明是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的,需经资质审核,其中既要考虑联合体整体的资质,也要考虑联合体成员个体的资质。
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企业背景、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能力、技术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明确开发人员、技术团队以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任职情况。
只有合格的团队才能参与到项目招标中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展和顺利完成。
四、风险控制在联合体投标中,各个成员应该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联合体内部问题、合作风险、技术问题、交货期延误、质量问题等,联合体成员应该共同制定一份完善可行的风险控制方案。
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一、联合体的性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
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给予论述。
综合这些论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按照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暂时失效。
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
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一、什么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又称为联合投标,是指两个或更多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共同组成一个实体,共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方式。
联合体投标可以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分担风险和提高中标几率来实现项目的成功竞标。
二、为什么选择联合体投标1.共同优势–联合体投标可以整合各方的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项目的执行能力和竞争力。
–联合体中的各方可以互相补充和弥补自身的不足,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
2.分担风险–联合体投标可以将风险进行分散,降低每个成员承担的风险。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果某个成员出现问题或困难,其他成员可以互相支持和配合,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提高中标几率–联合体投标可以通过整合各方的资源和经验,提高竞标的中标几率。
–联合体在专业领域内可能具有更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有利于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较。
三、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1. 成员选择•成员选择应充分考虑各方的专业能力、经验和信誉等因素。
•成员之间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有共同目标和愿景。
•选择成员时要注意各方的法律合规性和资信状况。
### 2. 分工合作•在联合体内部,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分工。
•各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构,及时解决问题和冲突。
### 3. 合同管理•联合体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联合体成员的权责和分配机制。
•联合体成员要确保合同履约,并及时履行各项义务。
### 4. 风险控制•联合体应预先评估项目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各方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风险。
•在投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各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
### 5. 信任建立•在联合体投标中,各方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各方应充分沟通、透明和坦诚,建立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相互支持和协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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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应注意的问题分析ﻩ
杨文福
株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
摘要:目前建设市场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家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越来越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本方从工程建设合体投标的特征及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入手,分析了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和投标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联合体投标应遵守“诚信为本”的观念。
供类似联合体投标参考。
关健词: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特征权利、义务合作伙伴共同投标协议诚信为本
引言: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单靠某个施工企业已经很难组织起各种资源。
为了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家施工企业常常联合一家或数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对某一工程进行投标。
一、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并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工程联合体的特征及其意义
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
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
也是责任共同体。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
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
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
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
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
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
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行为。
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招标投标法》第
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
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
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
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
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
性的组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联合投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