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和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推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与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深化教材管理与建设,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并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目标需求、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本科教材体系。

第三条教材建设的主要目标。

重点加大对“规划”教材的,保证高质量最新教材进入课堂;提倡教师编写具有本校优势和地方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建立起以规划教材的使用为重点,特色鲜明的自编出版教材为补充的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设立教材工作委员会。

其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院系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五条各院系设立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

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计划;审核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优秀教材等。

第六条教材建设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与图书馆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审定工作,包括公共课程和通选课程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材研究、对教材的检查评估和各级教材评优;实现教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

各院系应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教材第七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应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坚持优先优秀教材以保证教学质量。

院系是教材的主体,负责教材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计划。

第八条教材原则。

教材的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择优,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鼓励优先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部、省级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材;积极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学校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研究、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内容。

教材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有关教材工作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课程与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任务:(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监督教材供应工作;(四)优秀教材推荐;(五)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第三章教材建设第七条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本科教材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实施精品教材战略,抓好重点教材规划,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八条教材编写申报程序:(一)教务处将校级、省(部)级及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选题及申报表下发各院系;(二)教学单位根据教材编写选题,结合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要求,提出编写教材的实施计划,确定编写人员;(三)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各教研室提出的编写计划进行认真、全面的综合审核,并最终将审核意见报送教务处;(四)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编制成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报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批;(五)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组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等,对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分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后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教材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

第二条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

搞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和内部印刷的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第二章教材建设基本原则第四条必要性原则。

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重点是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

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第五条优势原则。

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教材编写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条件。

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十篇以上、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六条质量原则。

自编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教材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反映现代科技成就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为保证教材质量和水平,自编正式出版教材原则上应经过12年的讲义试用阶段。

第七条有序管理原则。

教材建设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具体实施中按程序规范管理,保证教材建设质量。

第三章教材建设组织机构第八条教材建设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评选优秀教材,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与教材评价工作等。

第九条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由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制订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查自编教材初稿,推荐自编优秀教材,指导本学院(部)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等。

徐州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是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体现。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加强我校教材管理,保障教材选用恰当合理,采购流程公开透明,费用结算准确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管理1.教材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服务于人才培养,体现办学特色。

2. 本办法所提及的教材,是指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材,教材主编或第一主编为我校在职教师。

3.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做好重点教材的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估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一名处领导分管教材建设工作。

4.二级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实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开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评价,组织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做好各类各级重点教材的培育与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5.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立项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教材。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

6.重点教材分类与建设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不超过6年(从立项当年的1月1日计算,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

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后2年内实现再版。

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教材;开发双语教学(全英文授课)的教材。

立项后1年内出版。

7.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

教材主编或第一主编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

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

为做好教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改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教材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和院(系、部)教学委员统领导和管理。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1.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教材研究、教材建设、教材评介)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规划和业务指导机构。

2.学校教材委员会的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教材征订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审定、优秀教材出版,并检查编写、出版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介工作;评选优秀教材;管理教材建设基金。

3.学校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4.教学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二)院(系、部)教学委员会1.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部主任)负责。

2.院(系、部)教学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单位的教材编写规划,审定本单位每学期的教材情况,负责向上一级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二、教材与管理1.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教材。

2.院(系、部)是教材的主体,负责教材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订教材计划。

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

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涉及面广的教材和有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

3.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校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4.优先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优先或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外著名高校名牌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大学教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获奖教材。选用、订购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5年出版(含再版或修订)的教材。如课程无高质量的规划教材,当前所使用教材已陈旧等,可以使用协编教材;如确无适合的教材,可采用自编教材、自印教学讲义和实验实习指导书,作为校内临时教材。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选用遵照教育部、中宣部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加强原版外文教材的使用和获取途径的管理。
2.教材申报与立项
担任主编、第一副主编教材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且有相应课程的教学经历。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教材编写申报表,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3.教材等级认定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印有省部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部委)公布规划教材书目为准;协编教材由3所以上本科院校编写且符合资助范围的正式出版教材。
表3教材资助标准(单位:元)
编委会分工
国家级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协编教材
主编(第一)
20000
15000
5000
主编(并列)
10000
7000
3000
副主编
5000
3000
2000
参 编
3000
2000
1000
(3)资助办法
①同一人同一门课程参加不同出版社教材编写,按最高标准资助一次。
②同一人参加同一出版社组织对原有教材的修订(新书号、内容修改 1/3 以上 ) 按相应标准资助(原则上五年修订一轮)。
2.发放与结算
学生每学期开学时,以班为单位到教务科(部)统一领取教材。每学年以班为单位一次性结算教材费用,多退少补。
教师可在开学第1至3周内到教材库领取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所使用的教材;教师自行购买的教材,须将所购教材和分管院(所)长签字的发票一并交教务处结算。

某某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教材是知识与思想传承的载体,是学校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的坚强保障。

第二条教材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和基础工程。

重点加强和改进教材建设,旨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完善教材的建设规划、培育、编写、审查、推广和使用机制,切实提高教材建设质量,大力促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基础性保障。

第三条教材建设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充分反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反映世界科学技术进展,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建设相适应、课程体系相配套、前沿领域相协调的,满足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立足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教材体系。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五条坚持科学导向。

坚持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全面提升教材建设质量。

第六条坚持传承创新。

充分挖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锤炼精品、传承经典,不断推进教材建设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做到面向未来、不忘本来、吸收外来。

第七条坚持统筹管理。

注重教材建设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合力促进不同学科专业教材系统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坚持思想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稳定性和时代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财经领域的卓越人才。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等内容,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学校教材的规划、选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拟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的申报、立项、选用、推荐和评估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立本科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拟订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审核编写及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和教材研究等工作。

院长(执行院长)是学院本科教材工作第一责任人,教材主编是本科教材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教材建设第七条建设原则和程序(一)建设原则1.质量优先原则。

优先支持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反映当代经济社会、科学技术最新成果的优秀教材编写出版。

2.重点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使用面广、影响力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的编写出版;重点支持全英文课程教材、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材及对境外原版教材进行本土化改编教材的编写出版;重点支持成套教材及数字化教材的编写出版。

(二)立项程序1.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程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立项。

2.学校从校级规划教材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其他教材建设项目。

淮阴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编写出高质量的精品教材,完善教材出版及选用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

对教材的立项及推荐上报的评奖教材进行评审,对使用教材建设专项经费、资助重点教材的出版等提出建议,指导教材的选用和教材的评价等。

(二)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组织教材立项申报、教材评审、评优推荐等工作。

(三)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工作。

二、教材建设原则(一)教材建设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法规。

(二)教材建设工作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编写精品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必须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充分体现教学研究的成果,并在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优、评价等内容。

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三、教材建设重点(一)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的教材。

(二)体现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具有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教材。

(三)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以及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

(四)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多媒体立体化教材。

四、教材建设要求(一)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要以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充分考虑师资力量和专业水平,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二)教材编写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适应我院教育、教学发展和教学管理的需要,使教师的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物化成果,推进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学院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规划与立项、教材研究与评估、教材选用与审定、教材订购与发放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等。

第五条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审定学院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出版、印刷计划;审定教材选用、订购计划;落实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材研究、对教材的检查评估和各级教材评优;实现教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

第六条各系(部)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本单位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和教材预定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教材规划与立项第七条教材规划是对教材的选题、编审、出版和使用的建设规划,对学校一个时期的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

制定规划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包括中职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要求,以高职(中职)专业目录为依据,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充分了解国内教材出版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鼓励及推动教师编写高水平、高质量教材,满足我校专业发展需要,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教材建设的方向、目标、重点和任务,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教材建设,特制订《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主要采取教材立项资助的方式,通过学校设立的教材建设专项资助基金,对我校教师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予以资助。

第三条教材立项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形式。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四条申报程序1.申报人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材立项专项资助申报书》,提交拟编写教材的样稿(样稿篇幅须为完整的一章内容);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4.通过专家初评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三章申报及项目周期第五条教材立项申报每两年一次,时间为当年3月。

第六条教材立项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包括编写与出版)。

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立项,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向教务处教材科提交延期申请。

逾期不能完成者,学校将停止资助。

第四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七条资助立项教材针对我校本科专业教学用书,应与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相对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能够体现我校教学优势与特色,突出研究与应用相结合。

能够反映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新发展、新成果和新理念。

第九条可体现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特色的编译或翻译教材。

第十条鼓励跨校合作编写教材,但资助立项教材须由我校在编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写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本课程3遍以上。

第十一条所有参编人员须从事过该教材所适用课程的教学工作,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教材类型可包括单本、全册、成套三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教师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及教学改革成果的表现形式。

为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括各级规划教材、统编教材、自编教材(讲义)的立项建设与管理以及教材选用、征订、发放、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教材建设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教材建设与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教材计划,评审优秀教材(或讲义)。

第五条教材建设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包括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建设立项、评奖,编制、统计教材建设各类报表,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筹集并管理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等。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材的选用,教务处负责教材的审定和质量评价,资产处负责教材的订购、保管与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指导原则第七条以课程建设与改革为抓手,以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为突破口,以实践课程教材建设与改革为重点,加大应用型课程教材建设力度,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八条基本思路:①公共基础课教材建设要注重实践,推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改革;②专业基础课教材建设要整合教学内容,减少重复性、交叉性内容,构建新的课程体系与模块;③专业课教材建设要加大实践(实验)课程比重,注重于生产实际相结合;④实践课教材建设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模式,完善实践保障条件。

第四章自编教材(讲义)建设与管理第九条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的基本原则凡我校教师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与发行的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讲义、习题集、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通称为自编教材(讲义)。

自编教材(讲义)的立项基本原则是:1.必要性。

专业培养方案需要但目前没有规划、统编、推荐教材或虽有此类教材但不适合专业层次定位的要求。

重点支持国家、省部、学校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终期成果拟出教材;新建专业或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教材。

2.可行性。

本专业或教师本人有足够的水平或力量承担编写任务。

3.计划性。

自编教材(讲义)要有计划地进行。

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制订部门长期教材建设规划。

4.规范性。

教材编写要有组织地开展,学校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自编教材(讲义)的计划申报、具体落实、进展检查等,教务处协助负责日常工作。

5.应用性。

自编教材(讲义)要能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十条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要求1.自编教材(讲义)的主编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能熟练讲授课程全部内容且三遍以上。

2.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

3.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要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突出教学适用性,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尽量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4.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

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5.自编教材(讲义)书稿完成后需认真实行审稿程序,主编应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审稿合格后方可付印。

第十一条自编教材(讲义)的申报时间与立项程序1.每年元月份申报当年秋季需要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每年6月份申报下一年度春季需要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

2.填写、上报《XX大学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申报表》,并附详细的编写大纲和章节书稿。

3.教材建设与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自编教材(讲义)予以立项。

4.编写完成后,向教务处提供打(复)印稿件五份,交教材建设与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查。

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自编教材(讲义)一律不得使用。

5.对通过审查的自编教材(讲义),必须经一个教学周期的试用,在一个试用期满后,由教材编写教师提交试用总结和修订计划。

教务处根据教学中反映出的实际情况决定继续使用、停止使用或修订使用。

第十二条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1.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须填写《XX大学自编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

2.印刷自编教材(讲义)须在使用学期的教材征订前将样稿和《XX大学自编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交送至教务处审核,经教材建设与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由资产处统一安排印刷。

3.自编教材(讲义)编排完毕后,作者要及时校对,并按要求及时返还校对稿。

4.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的自编教材(讲义)印刷费用学校不予承担,也不得由学生支付。

第十三条激励措施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适合我校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

1.凡是经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自编讲义,均作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一年。

2.对连续使用两个教学周期并且使用效果良好的自编教材(讲义),经修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推荐出版,学校承担出版费用。

3.教师自编教材(讲义)可以申请学校教学成果奖。

4.自编教材(讲义)按照学校科研奖励相关文件的条款给予奖励。

第五章教材选用、征订与发放第十四条教材的选用原则各教学单位在选定教材时,应遵循三个原则:1.择优选用原则。

选用教材应从教学需要出发,强调教材的思想性、学术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具体要求如下:(1)教材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适宜教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教材内容应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能反映本课程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

(3)各类专业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

(4)三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和教育厅推荐教材、国家和省级获奖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精品教材以及引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

(5)积极支持和扶持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建设,经课程组论证,确定没有规划、统编教材的课程,经教学单位批准,可以选用质量较高、内容适合的校内自编教材(讲义)。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

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

3.集体选用原则。

课程主讲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提出选用意见,课程组研究推荐选用教材。

第十五条教材的选用程序1.主讲教师根据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提出选用教材方案。

由课程组对教材进行评估,经集体研究,决定教材的选用,并报系主任审核。

2.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课程组上报的教材计划选用进行审核。

经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与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指导委员会审批。

4.教材一经选用,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

第十六条教材的征订1.征订时间。

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发放征订通知,秋季教材老生在4月下旬前、新生在5月中旬前,春季教材在11月上旬前完成征订计划。

2.征订流程。

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材采购申报表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送资产处实施征订。

资产处应在收到征订计划后一个月内反馈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重新征订的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征订过程中由于教学单位填表不负责,出现征订信息错误而影响征订的,教务处将会同督查督导处予以处理。

3.反馈与教材补订。

对于在发放期内才确切知道原有教材已经不出、急需更替的教材,或正在修订、改版的未出教材以及漏订的教材,资产处须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进行教材补订。

教材的补订需填写《XX大学教材采购申报表》,并说明补订原因,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教材的接收与发放1.教材的接收与入库由供货方、教材管理员、物资管理员共同验收,并当场签字确认,方可入库。

2.教材的发放秋季教材应于6月中旬,春季教材应于12月中旬采购到校,并于学期放假前发放至教师和学生手中。

资产处教材库不面向个人发放教材。

各教学单位领书时须由教学秘书组织并持教材申领单(须由该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学秘书签字),由教材库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出领料单,经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签字,当场核对版本和数量。

原则上不交学费和教材费的学生不予发放教材。

教师教材的领用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统一领取,同时填写教材申领单,并附授课教师名单,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教材库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领用。

教师领用教材仅限首次任教的课程教材,重复任教的课程在版本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申请领取。

教材因错页、缺页等出版方面的原因而影响阅读使用的,教材领用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教材库调换,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教材费用的结算资产处的教材库每学年对每个专业、每个年级的学生的教材使用费用进行结算,并向教务处通报,以作为下一年度收取教材费的重要依据,并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最终清算。

第十九条教材评价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建立教材使用档案与教材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每学期要对使用的教材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作为以后选用教材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