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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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基础知识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的贪污依据主要有《民法能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本讲只对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基础知识作重点。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中国公民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主,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者。主要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由中国公民设立。按国家规定,内地和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公民,可以设立个体工商户。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能设立个体工商户。

、以个人或家庭劳动为基础。根据经营情况,个体工商户可以请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个学徒。

、经依法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取领营业执照的,依法应予以查处。

、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结经营责备承担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属于自然人范畴。个体工商户是经营者,但仅属自然人范畴,不是经济组织。

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登记管理采取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委托管辖相结合。

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制定有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定;省、市、自治区及设区市、州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业务指导;县(市、区)、林区工商局和设区市工商局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的负责区域性工商管理工作的行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州工商局不具体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和省局《关于委托工商所(分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指导意见》(鄂工商个函字[]号),我省将逐步采取措施,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管理,主要是对一般待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委托工商所(分局)办理,涉外户和特殊行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工商部门办理。

年月日省工商局以鄂工商文[]号发布了《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决定》第条规定: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登记一律由县(市、区)工商局委托辖区工商所(基层分局)办理登记并发照。按照方便就近办理的原则,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在工商所(基层分局)或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对在特定区域(如:农贸市场范围的销售自己生产的蔬菜的

农民等)或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活动(如:农村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的小商贩)但依照规定免于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市场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号)中第(八)条: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三、个体工商户的法定条件

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人为中国公民。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现役军人等,其他中国公民,包括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可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请帮手、带学徒,但不能承包经营,自身应当具有经营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即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和从业人员等条件。

四、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登记事项。主要登记事项包括: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与其他市场主体力有不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待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经营姓名,指申请人姓名。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要经营者为申请人,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合伙企业法出台后,个体合伙的这个类型已经不存在了!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营居住地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省局《决定》第条规定: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从业人员,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数,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指设立登记时的自有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验照或变更登记时,指当前实验资金。

组成形式,《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体合伙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由些可见,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三种: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和个体合伙。个人经营是指公司个投资与经营;家庭经营是指由家庭全部或部分成员经营;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收益共享,风险担。《合伙企业法》实施后,个人合伙的组成形式已经比较少见。

经营范围: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近的其他业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现在不行了,要取得建筑资质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还可以经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培训等行业。

根据省局《决定》的第、、条规定:

.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政策允许、法律法规未禁入或限入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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