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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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团委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1、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

2、团委副书记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3、部门会议由各部长定时召开,做好会议精神基层下达,至少每周召开一次。

4、会议要做到有中心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签到记录。

团委档案管理制度

1、团委的档案管理由总支办公室负责,含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的重要材料等。

2、团委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管理。

活动申请审批制度

说明:为了规范团委各部门活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保证团的各项工作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文档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内容:

1、团委各部门于活动开展前一至两周到办公室领取《团委活动申请表》和《团委活动总结表》,最迟于活动开展一周前将申请表交回办公室并最迟于活动开展前一周交学团办公室审批。

2、各部门无权开展未经审批的活动(日常活动除外)。

3、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主要负责人及时将情况报告团委副书记。

4、如遇紧急情况,活动项目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机警地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学团工作部汇报。

5、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活动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活动的总结,将活动总结表交回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副书记签署最终意见。并将《总结表》办公室备案。

工作证制度

工作证是团干身份证明,持证人搞活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带此证。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签发、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团费收缴和团员,团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1、团支部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由各团总支组织部汇总,报院团委组织部。

2、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团费收缴表。

3、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4、学生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5、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缴纳团费。

6、缴纳团费的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起。终止交纳团费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出我校时起。毕业生团组织的时间截至当年的八月份。

7、凡是上缴团费都应填写《上缴团费登记表》,并由经收人统一开写收据。

补办团员证制度

1、团地点和单位、原证件号码,核实后由团支部到院团总支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团员证需交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

3、经校团总支审核后,在团员证上加盖钢印,并在团员证备注栏注明补办团员证的原因和时间。

二、团员、团干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院团总支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3、院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4、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各团总支管理,存档。

5、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工作单位。各团总支工作检查制度支部工作检查制度支部工作检查内容:

1、支部生活内容记录是否详实,取得的效果如何。

2、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

3、团费收缴情况。

4、基层支部的工作情况。

5、支部会议召开情况。

6、支部团员的活动情况。以上工作检查的内容作为各支部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一个评估材料。

团委成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辞职、处罚

一、招聘新干事

团委干事招聘在新生来校报到之后的第二到第三个星期之间进行,新生需经历了解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能,填表报名,参加面试三个过程。

二、委员选拔

委员的选拔在每年9月份之间进行,学习成绩良好者优先考虑,通过学习成绩审核,选拔,面试选拔等过程确定委员候选名单。

三、培训

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培训和各部门培训。全体成员培训主要是以增强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地培训能够迅速使新生对工作有深入地了解,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部门培训则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四、人事考核

人事考核在每一任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干事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三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干部主要通过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四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并对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见附录一)其中自我评价主要通过个人的工作记录进行评价。根据考核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

五、辞职

1、委员,干事辞职需要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委员辞职需得到指导老师批准,干事辞职需得到部长同意。

2、委员,干事辞职之前都要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3、委员辞职自交辞职书起 2个月后才能批准,干事辞职自交辞职书起 1个月后才能批准。

六、团委成员违纪处罚条例

1、处罚的对象是极少部分的对工作有欠负责的委员、干事。

2、团委委员如果在委员例会无故缺席超过二次(包括二次),给予批评警告处分,总支委员无缺席三次(包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包括五次),视自动辞职。干事如在部门会议中缺席超过五次,也视作自动辞职。

3、团委成员期终成绩挂课一门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挂课两门者,视作自动辞职。

4、团委成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作弊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一律以开除团总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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