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的输血适应证,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遵照合理、科学用血的原则,制订各类成分血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因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主管医师决定需输血量、血液成分、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逐级核准签字,同受血者血样至少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急诊用血即刻)送交临床输血科,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三)凡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包括血常规、乙肝五项、甲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及HIV抗体。
(四)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尽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问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后,可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录在病历中。
(五)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1、严格控制6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
成人失血量在600mL以下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日常对症治疗、纠正治疗用量小于600mL,应该在用血日的前一天将血样送至输血科;择期手术预计用血量在600—1600mL的患者,应于手术前一天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大于等于1600mL的手术必须提前两天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并报医务部审批。
急诊和意外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申请。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少于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在800ml至1600ml (或红细胞4U至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二、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五、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六、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七、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八、血库工作人员应严厉依照血液交叉实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实验,需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九、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十、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避免滥用血液,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凡请输血科备血须由本院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本院主治及以上医师核准签字(急诊、抢救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按医院输血申请管理要求送交输血科备血,不得电话、口头备血。
(二)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血液贮存、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大量用血/用全血审批表》,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大量用血/用全血审批表》由输血科保存备案。
(四)择期手术用血必须在手术前一个工作日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输血知情同意书送到输血科或血库。
用血量超过1600ml及少量用血(<100ml)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
除急诊外备Rh阴性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备血。
特殊情况,可不按上述时间备血,由输血科决定临时备血方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按我院《关于临床急诊用血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正常上班时间报医务部,非正常时间报总值班批准。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医院输血科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二、遵循输血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
对血红蛋白在﹥100克以上、血色素﹥30%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三)提倡成分输血。
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50%。
三、用血申请、审批程序。
(一)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归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三)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四、检验科(血库)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
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五、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目的标准临床输血申请行为,保证输血平安二、范围输血科、用血科室三、内容1.临床用血申请单需要按照申请量进行分级审核,大量用血需要审批。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或实际用血量到达或超过1600毫升〔全血+红细胞+血浆≥1600毫升〕要履行报批程序,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门批准,方可备血。
(4〕住院医师没有单独进行常规输血治疗的权限,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输血治疗。
(5)前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急救用血时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记入病历,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大量用血审批一般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完成。
应急时可以填写纸质版《临床用血审批表》,经医务处签字后,由输血科保存。
2.输血科应对《临床用血申请单》进行严格审核。
合格申请单根本标准:(1〕患者根本信息至少包括姓名、ID号、科室;(2〕血型检验工程齐全,包括ABO血型、RhD血型和抗体筛查。
(3〕输血前感染性指标齐全。
(4〕输血指征〔常规输血〕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5)血液制剂类型与指征符合。
(6〕用血日期必须是申请日+1天〔抢救性输血除外)。
(7〕有两级医师签字确认,且符合分级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合理性,对临床用血进行审核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减少血液的浪费和滥用,提高用血效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福利。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核流程:制定规范的审核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一次血液使用都经过审核和评估,避免滥用和浪费现象。
2. 审核标准:明确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临床指南和证据荟萃分析等科学依据,制定血液使用的审核标准,确保每一例用血都符合临床需要。
3. 审核人员:指定专门的审核人员,一般由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审核血液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临床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和决策。
4. 监控和评估:建立定期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对用血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审核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血液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医疗费用的浪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副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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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推广成分输血,严防滥用血源,临床科室用血由医院输血管理科协助购血。
2、输血管理科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3、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交代输血有关知识及注意事项,临床医生应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三对”后,给患者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或当天)送输血管理科(急症例外)。
4、输血管理科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5、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6、输血管理科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7、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8、护士在为患者输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
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个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给患者输注。
9、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情况,如果输血后患者出现严重的反应,要保留供血袋及输血器械备查,并由主管医师及时向输血管理科说明情况,上报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0、临床科室要设立患者输血登记本,对每一次输血的血型、交叉结果、供血情况要详细记录。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制度
一、目的:该制度为了保障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用血,使分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院范围内的临床医生申请用血。
三、具体要求
(一)全院临床医师用血必须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二)所有输血申请单必须根据申请量由相应资质人员或部门进行审核后签字,由输血科审核其申请单格式及书写是否规范、信息记录是否完整后才同意其申请备血。
1.大量用血需要填写《大量用血申请单》,并需要向医务部报批并做好登记,大量用血指同一患者一次申请备血量(包括所有血液制品)超过1600ml。
2.同一患者本次住院期间累计用血超过10U(全血或红细胞)时,需要填写《同一患者累计用血超过10U申请单(全血或红细胞)》,并向医务部报批并做好登记。
(三)紧急抢救输血时,按相应的紧急抢救流程先进行输血抢救,紧急用血完毕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登记,相应科室要做相应的总结分析。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Ⅰ 目的为保障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对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
Ⅰ 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
Ⅰ 制度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临床用血申请(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1.输血指征见《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评价及考核制度》中的要求。
2.临床用血需全面评估患者病情。
评估内容包括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凝血试验、血栓弹力图等指标,病程中必须有记录。
对患者输血利大于弊的方可输血治疗。
(二)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知情同意书存入病历保存。
2.无家属签字的或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报医务科批准,并记录入病历。
三、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一)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完整的《临床输血申请单》。
(二)严格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大量用血须医务科审核批准。
1.同一患者1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1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1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急救用血超过1600毫升的应在输血后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审批手续送输血科保存。
4.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师申请,在场最高职称医师审核签字,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四、输血科审核输血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前检验结果、血型结果等,审核通过后方可接收。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科或者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并记入病历。
4.临床医师须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5.大量用血要履行报批手续,报批率应达到100%。
紧急用血必须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6.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时,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备血,交接双方核对后签名。
7.输血科人员对申请单认真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输血科人员有权拒收,并通知主管医师。
输血科对输血申请单的审核率为100%。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程序〔一〕输血前由责任医师应向患方告知输血的原因、不良反响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二〕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展救治时由责任医生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
〔三〕用血均需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一〕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二〕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三〕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科批准。
〔四〕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程序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程序〔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前方可取血。
〔二〕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程序〔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穿插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容、检查血袋,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展核对,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后进展输血。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程序〔1〕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响,假设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响,应立即停顿输血,积极治疗抢救,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响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响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及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根据患者病情评估需进行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提出,相应级别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备血。
三、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应报医务科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输血。
《输血同意书》放入病历中归档。
四、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输血科指定专人到血站取血。
所取—1—血液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成份必须符合输血申请要求,否则不得领取。
五、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核准签字,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紧急抢救病人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电话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同意输血治疗后,可先申请备血、用血,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补审批手续。
六、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到输血科取血。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指导临床科室科学、合理用血,制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临床用血申请(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临床输血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掌握患者输血指征,合理申请用血,并且正确应用现有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输血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进行血型检测、血常规、凝血功能及与血液传播相关疾病如:甲肝、乙肝、丙肝、HIV和梅毒检查等。
(二)履行输血知情同意告知患者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在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输血的目的、方式、必要性,有无其他替代治疗方案,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输血风险,输血需要的费用等。
无法定监护人和无自主意识的患者也无家属在场,由经治医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后实施输血抢救治疗。
(三)提出书面用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完成患者输血前告知并获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后,经治医师逐项完成输血申请单填写后打印并遂级审核签字,交由护士采血后连同配血标本一起送输血科备血。
二、临床用血审批及权限管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我院《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三、标本及血液送检管理标本和临床用血申请须由我院在册医务人员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人员进行当面核对,无误后登记,双方签字认可,不得由患者家属或者非本院医务人员进行。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一、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1.申请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范围:该制度明确了哪些临床科室可以申请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包括血液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等。
同时,也明确了哪些临床情况下可以进行用血。
2.申请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流程:该制度规定了申请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用血申请单、申请人签名、科室主任审批等环节。
申请单中需明确患者姓名、血型、用血数量、用途、紧急程度等信息。
3.紧急用血的处理:该制度明确了紧急用血的处理流程,包括紧急用血申请的优先处理、紧急用血单的特殊标注、快速召集供血人员等。
4.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该制度规定了血库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接收、储存、核对和分发等管理措施,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5.用血后的记录和报告:该制度要求对每次用血后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患者姓名、血液和血液制品的使用情况、用血效果等,为后续的疗效评估和用血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制度1.临床用血申请的审核标准:该制度明确了临床用血申请的审核标准,包括血液和血液制品的适应症、用血数量是否合理等。
审核标准应参考相关的临床指南和规范,确保科学合理。
2.临床用血申请的审核流程:该制度规定了临床用血申请的审核流程,包括审核人员的选择、申请单的审核要点、审核结果的反馈等。
3.审查不通过的处理:该制度明确了审核不通过的处理措施,包括向申请人解释不通过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申请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4.审查通过的管理:该制度规定了审核通过后的管理措施,包括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按时供应、用血过程的监督和追踪、及时记录和报告用血情况等。
5.审核过程的监督与评估:该制度要求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对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介绍。
这些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和执行,可以确保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血液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患者的用血需求。
十八项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血液浪费和滥用而制定的一项核心制度。
该制度对临床用血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以确保血液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审核:临床医生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的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单,并经过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后提交给输血科。
2. 交叉配血:输血科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交叉配血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供、受体的血液匹配。
3. 血液库存管理:输血科应按照血液库存管理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血液的保存期限,科学、合理地管理库存,确保临床用血的供应。
4. 输血实施:临床医生应按照患者的病情和需要,结合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确定输血的时间、剂量和方式,并通知护士执行输血操作。
5. 输血后监测:在输血后,临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观察输血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6. 记录管理:临床医生和输血科应认真填写临床用血的记录,包括申请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输血记录等,确保临床用血信息的可追溯性。
7. 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对临床医生和输血科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临床用血意识和技能水平。
8. 质量评估与改进: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流程,提高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核心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合理使用血液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确保患者安全和血液的有效利用。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患者临床用血安全,医院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输血前医生仔细询问血型、既往输血史;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输血的风险,签署输血同意书;完善输血九项等血液指标的检查。
第四条主管医生开具输血申请单并核对血型,上级医师审核并签字。
第五条护士核实输血申请单,输血申请单号码与抽血管号码一致无误后采集血标本。
禁止同时采集2名患者的血标本,避免发生差错。
第六条由医务人员送血样到血库,禁止病人家属送血样。
第七条血库人员在输血前检查患者的病史和标本,核对无误后进行ABO和Rh系统的定型、确认。
对有输血史、妊娠史、短期反复输血患者,提醒临床医师做抗体筛查。
第八条血库人员核对标本、血型、姓名后做交叉配血试验。
第九条血库人员反复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和血液的标签无误后发血。
由护士持取血单到血库取血,双方查对无误并双方签名后方可取走血。
第十条全血或成分血取回后,科室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保存。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小板须放22。
C振荡箱内保存。
全血和成分血切勿加温输注。
第十一条血液中不得加注任何药物,全血与成分血单独输注,防止血液凝固或造成严重的输血反应及输液管路堵塞。
第十二条发现输血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血,报告值班医师,及时给予相应处置。
同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并通知输血科,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
科室尽快将剩余的血液和同时抽取的该病人的血样一份与“输血反应回报单”一同送到输血科,及时查找原因,核对血型。
第十三条输血科人员接到血样后,须两人以上在场,立即复查原血样及现抽病人血样的血型。
复查交叉配血。
必要时,进一步做抗体筛查。
对疑难病例,必要时送血站进行抗体鉴定。
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并由科室送血样人员签名。
第十四条输血科人员将复查结果,填写一份复查结果报告单,由用血科室的正式医护人员亲自领取并签名。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二、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
签署输血同意书,紧急抢救用血如家属不在场无法签字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储血室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四、医院紧急抢救用血由经治医生电话通知化验室用血血型、用血量,化验室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
经治医生迅速将配血单填写好后送达化验室,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化验室。
五、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由值班人员通知化验室有关人员。
如无法通知总值班时,可由护士通知化验室有关人员。
六、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必须提前三天将申请单和血样送交储血室,以备和市中心血站联系。
七、在本院进行输血者应按规定
ALT,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检查。
八、进行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
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等项目,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
九、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备查,临床输血完成后应将血袋保留24小时,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弃去。
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室、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
十、血液从储血室发出后一概不得退回。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一、引言临床用血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及审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申请和审核管理。
三、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1. 用血申请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申请用血。
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品种和用量等。
用血申请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确认。
2. 用血审批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血审批制度,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批。
用血审批应由医疗机构的输血管理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用血审批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用血品种和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用血告知临床医师应在用血前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用血的必要性、风险和注意事项等。
用血告知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确认。
患者或其家属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4. 用血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用血记录制度,对用血申请、审批、告知和用血情况等进行记录。
用血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品种和用量、用血时间、用血效果等。
用血记录应保存至少十年。
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 用血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血审核制度,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
用血审核应由医疗机构的输血管理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用血审核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用血品种和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用血合理性评估用血审核应包括用血合理性评估。
用血合理性评估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用血品种和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用血合理性评估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3. 用血安全性评估用血审核应包括用血安全性评估。
用血安全性评估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用血品种和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用血安全性评估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4. 用血审核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用血审核记录制度,对用血审核情况进行记录。
用血审核记录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品种和用量、用血时间、用血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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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目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节约用血。
二、定义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1998年10月1日施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2012年8月1日施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0年10月1日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法令10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
四、适用范围检验科及各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
五、条款(一)部门职责1、质控科、检验科负责制定和修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临床、检验科医务人员负责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质控科、检验科主任及临床各科室护士长负责监督检查本科室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执行。
4、检验科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配血、发血等工作,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5、检验科负责监督检查全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的执行,检查结果上报质控科。
(二)基本要求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制订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症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过程观察和输血后管理得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二)程序及流程1、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具体已另发文)(1)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
(3)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4)定期检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估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5)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6)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7)对医护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用血知识教育培训。
(8)向医院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并提交合理性建议。
(9)委员会副主任应做好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并整理装订。
(10)承担医院交办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2.临床用血申请(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内科输血指南:1)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 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
2)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血小板计数> 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计数 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 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
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CCI>10者为输注有效。
(机器单采的血小板我国规定每个治疗量含血小板≥2.5×1011)3)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10~15ml/kg新鲜冰冻血浆。
4)普通冰冻血浆: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5)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6)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 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纤维蛋白原<0.8g/L或纤维蛋白原在0.8-1.0g/L,伴出血表现)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7)全血: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 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1) 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A.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B.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C. 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A. 血小板计数>100x109/L,可以不输;B. 血小板计数<50x109/L,应考虑输;C. 血小板计数在50~100x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D. 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A.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B.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C.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D.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作用(FFP:5~8ml/kg)。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莆田协和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生电话报告,班内时间报医教部,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同意后,备案,并记入病历,签字可补签,并置入病历中。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的输血,均需填写《莆田协和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由经管主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检验科进行备血。
(4)所有临床用血必须由莆田市中心血站供应,不准自采自供血。
3.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教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4)急诊用血由值班医生审批,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补签。
4.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5.输血前的检测管理(1)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1)交叉配血不合时;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3)择期手术备血者。
(2)按照要求规范开展输血前检查项目:ABO正反定型、Rh血型系统、交叉配血、输血感染性疾病免疫标志物等指标。
(3)交叉配血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
6.交叉配血(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4)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7.血液入库、核对、贮存(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检验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3)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4)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
8.血液发放与签收(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检验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