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分型
康复治疗学知识: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脊髓损伤评定
康复治疗学知识: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脊髓损伤评定今天帮助大家总结康复治疗学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复习,今天我们来学习康复治疗学知识-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脊髓损伤评定。
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脊髓损伤评定(1)ASIA残损指数表1 国际脊髓功能损害分级A 完全性损害。
骶段无感觉或运动功能。
B 不完全性损害。
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5 )有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C 不完全性损害。
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
D 不完全性损害。
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
E 正常。
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但肌肉张力增高。
(2)不完全损伤骶段保留部分感觉和运动功能,即肛门粘膜皮肤联接处和深部肛门有感觉,或肛门外括约肌有自主收缩。
(3)完全性损伤骶段感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4)脊髓休克指脊髓受到外力作用后短时间内损伤平面以下的脊髓神经功能完全消失。
持续时间一般为数小时至数周,偶有数月之久。
脊髓休克期间无法对损害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估。
(5)四肢瘫脊髓颈段运动感觉功能损害或丧失。
四肢瘫引起四肢、躯干及盆腔脏器功能障碍,但不包括臂丛病变或椎管外神经损伤。
(6)截瘫脊髓胸、腰或骶段的运动感觉功能损害或丧失。
截瘫不涉及上肢功能,但可累及躯干、腿部和盆腔脏器。
本术语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椎管外神经损伤。
(7)神经根逃逸指完全性颈髓或腰髓损伤患者,损伤平面之上脊髓神经根损伤逐步恢复,从而出现神经损伤平面下移的假象。
脊髓损伤临床表现与诊断定位
脊髓损伤临床表现与诊断定位一、脊髓震荡与脊髓休克:1、脊髓震荡:脊髓损伤后出现短暂性功能抑制状态。
大体病理无明显器质性改变,显微镜下仅有少许水肿,神经细胞和神经纤维未见破坏现象。
临床表现为受伤后损伤平面以下立即出现迟缓性瘫痪,经过数小时至两天,脊髓功能即开始恢复,且日后不留任何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2、脊髓休克:脊髓遭受严重创伤和病理损害时即可发生功能的暂时性完全抑制,临床表现以迟缓性瘫痪为特征,各种脊髓反射包括病理反射消失及二便功能均丧失。
其全身性改变,主要可有低血压或心排出量降低,心动过缓,体温降低及呼吸功能障碍等。
脊髓休克在伤后立即发生,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周。
儿童一般持续3-4天,成人多为3-6周。
脊髓损伤部位越低,其持续时间越短。
如腰、骶段脊髓休克期一般小于24小时。
出现球海绵体反射或肛门反射或足底跖反射是脊髓休克结束的标志。
脊髓休克期结束后,如果损伤平面以下仍然无运动和感觉,说明是完全性脊髓损伤。
二、脊髓损伤的纵向定位:从运动、感觉、反射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的平面来判断损伤的节段。
(一)、颈脊髓损伤:1、第一、二脊髓损伤:病人多数立即死亡,能到医院就诊者只有下列神经病学改变:① 运动改变:第一、二颈神经发出纤维支配肩胛舌骨肌、胸骨舌骨肌和胸骨甲状肌,当其受伤时,会影响这些肌肉功能。
② 感觉改变:第一、二颈神经的前支参与构成枕大神经、枕小神经及耳大神经。
当寰枢推骨折、脱位、齿状突骨折时,病人可感到耳部及枕部疼痛、麻木。
检查时可发现有局部痛觉过敏或减退。
2.第三颈脊髓损伤:该部位的脊髓支配膈肌及肋间肌,损伤后不能进行自主呼吸,伤员多于受伤后立即死亡。
常见的损伤原因为绞刑骨折,即第二至第三颈椎脱位,第二颈椎双侧椎弓骨折。
这种骨折脱位亦可因上部颈椎于过伸位受伤引起。
3.第四颈脊髓损伤:(1) 运动改变:病人为完全性四肢瘫痪。
膈肌受第三至第五颈神经支配,第四颈脊髓节段损伤后,创伤性反应也往往波及到第三颈神经,故病人的自主呼吸丧失。
脊髓损伤的分类及评分
截瘫 脊髓胸、腰或骶段的运动感觉功能损害或丧失。截瘫不涉及上肢功能,但可累及躯干、腿部和盆腔脏器。本术语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椎管外神经损伤。
3
神经根逃逸 指完全性颈髓或腰髓损伤患者,损伤平面之上脊髓神经根损伤逐步恢复,从而出现神经损伤平面“下移”的假象。
4
马尾回避(逃避)
4
D级:不完全 性损害,损伤平面以下存在感觉和运动功能,且大部关键肌的肌力等于或大于3级
5
E级: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ASIA指数评价脊髓损伤是片面 的,应同时应用运动评分和感觉评分
人体左右各有10组关键肌
01
根据徒手肌力测定肌力分为0~5级
02
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03
运动评分
正常感觉功能(痛觉 、触觉)评2分,异常1分,消失0分,每一脊髓节段一侧正常4分
脊髓神经损伤的解剖部位分类
01
马尾神经损伤:为椎管内的腰骶神经根受损,大腿、小腿、足部、会 阴部及鞍区皮肤感觉减退或消失,两侧的皮肤感觉对称或不对称。股四头肌以下的肌肉及括 约肌减弱或消失,患者行走正常或摇摆步态。
02
脊髓神经损伤的解剖部位分类
01
在临床上所见到的脊髓损伤可为单纯的脊髓 、圆锥、或马尾损伤,也可为脊髓圆锥损伤或圆锥马尾损伤
按脊髓损伤的程度分类
完全性脊髓损伤: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至最低位骶段,感觉、运动功能的完全丧失。骶部的感觉功能包括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处感觉及肛门深感觉,运动功能是肛门指检时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 。
01
损伤急性期伴有脊髓休克期,脊髓损 伤程度难以辨明,脊髓休克的存在,既可预示脊髓功能永久性丧失,也可能是脊髓功能暂时丧失
02
脊髓损伤知识点总结
脊髓损伤知识点总结一、脊髓损伤的病因1. 外伤:包括交通事故、坠落、高空坠落、物体穿刺伤等;2. 非外伤性脊髓损伤:如脊柱和椎间盘疾病,肿瘤、感染等。
二、脊髓损伤的分类1. 根据脊髓损伤的程度可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2. 根据脊髓损伤的范围可分为:颈髓、胸髓、腰髓、骶髓损伤;3. 根据脊髓损伤的形态可分为:骨折性、脱位性、椎间盘性和损伤性脊柱受压性脊髓损伤。
三、脊髓损伤的临床表现1. 高位脊髓损伤:表现为四肢瘫痪,呼吸肌麻痹,颈部以下感觉丧失等症状;2. 低位脊髓损伤:表现为肢体瘫痪、尿潴留、直肠功能紊乱等症状;3. 其他表现:脊髓性休克、神经原性低血压、高位脊髓伤病人出现两侧瞳孔散大、心率和血压不稳定等。
四、脊髓损伤的诊断方法1. 临床症状的观察:脊髓损伤时常出现四肢瘫痪、脊柱畸形、感觉障碍、膀胱肠功能障碍等;2. 影像学检查:如X线片、CT、MRI等检查,有助于了解脊柱和脊髓的损伤情况;3. 脊髓电生理检查:如神经传导速度检测、肌电图检查等;4. 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生化检查等。
五、脊髓损伤的治疗方法1. 急救处理:包括固定患部、止痛、补液等;2. 精密治疗:如手术治疗、介入治疗等;3. 康复治疗:包括康复训练、功能康复等。
六、脊髓损伤的预防1. 预防交通事故:合理驾驶、不酒驾、安全出行;2. 预防运动损伤:做好热身、避免剧烈运动、穿戴护具等。
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给患者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脊髓损伤的相关知识,及时采取预防和治疗措施,以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
希望本文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医学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脊髓损伤分型
脊髓损伤分型
脊髓半切征:又名Brown-Sequard征。
损伤平面以下同侧肢体的运动及深感觉消失,对侧肢体痛觉和温觉消失。
脊髓前综合症:颈脊髓前方受压严重,有时可引起脊髓前中央动脉闭塞,出现四肢瘫痪,下肢瘫痪重于上肢瘫痪,但下肢和会阴部仍保持位置觉和深感觉,有时甚至还保留有浅感觉。
脊髓中央管周围综合症:多数发生于颈椎过伸性损伤。
颈椎管因颈椎过伸而发生急剧溶剂变化,脊髓受皱褶黄韧带、椎间盘或骨刺的前后挤压,使脊髓中央管周围的传导束受到损伤,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的四肢瘫,上肢与下肢,没有感觉分离,预后差。
脊髓损伤的分类与康复训练
脊髓损伤的分类与康复训练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常常导致肢体瘫痪和其他功能障碍。
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可以根据损伤部位和损伤程度来进行分类,而康复训练则是帮助患者恢复功能的关键。
脊髓损伤根据损伤部位可以分为颈髓损伤、胸髓损伤和腰髓损伤。
颈髓损伤是最严重的一种,因为颈髓控制着大部分身体的运动和感觉功能。
颈髓损伤可以导致全身瘫痪,呼吸困难甚至生命危险。
胸髓损伤位于胸椎以下,患者可能会出现下肢瘫痪,但上肢功能相对保留。
腰髓损伤则主要影响下肢功能,上肢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除了损伤部位,脊髓损伤还可以根据损伤程度来进行分类。
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的国际标准。
根据ASIA标准,脊髓损伤可以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两种。
完全性脊髓损伤指的是脊髓完全断裂,患者在损伤以下的神经功能完全丧失。
而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则是指脊髓部分受损,患者在损伤以下的神经功能部分保留。
对于脊髓损伤的康复训练,早期干预和综合治疗是至关重要的。
脊髓损伤后,患者需要在医疗团队的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支持等。
物理治疗是脊髓损伤康复训练的核心部分。
物理治疗师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包括肌肉强化、平衡训练、步态训练等。
此外,物理治疗还可以利用辅助设备,如矫形器、助行器等,帮助患者恢复行动能力。
职业治疗则主要关注患者的日常生活技能和职业能力。
职业治疗师会通过训练患者使用辅助工具和技术,提高他们的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言语治疗主要针对患者的语言和吞咽功能,通过语言和吞咽训练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沟通和进食能力。
除了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言语治疗,心理支持也是脊髓损伤康复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
脊髓损伤对患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心理咨询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心理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困扰、焦虑和抑郁等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脊髓损伤的康复训练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需要患者和家人的坚持和支持。
脊髓损伤ais分级标准
脊髓损伤ais分级标准
脊髓损伤AIS分级标准是一种用于评估和描述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分类系统。
AIS分级系统根据损伤的部位和程度将脊髓损伤分为A、B、C、D、E五级。
A级:完全性损伤,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B级:不完全性损伤,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功能部分保留,可以独立站立和行走。
C级:不完全性损伤,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功能部分保留,需要辅助行走和日常生活活动。
D级:不完全性损伤,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功能部分保留,但需要轮椅辅助行走和日常生活活动。
E级:无损伤,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AIS分级系统可以帮助医生和治疗师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患者的损伤程度,从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康复方案。
同时,AIS分级系统还可以用于研究和比较不同治疗方法的效果和预后。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2021
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常常导致患者出现肢体运动和感觉功能障碍。
为了更准确地对脊髓损伤进行分类和诊断,国际脊髓损伤协会(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 ISCoS)于2021年发布了最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这一标准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中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学习。
一、脊髓损伤的定义脊髓损伤是指由外力作用于脊柱和脊髓区域造成的神经系统损伤。
其临床表现主要包括肢体肌力和感觉异常、大小便功能障碍等。
二、脊髓损伤分类根据国际标准,脊髓损伤可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损伤两大类,具体可细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A):指脊髓损坏部位以下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完全丧失,无自主运动能力。
2.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指脊髓损伤造成了部分神经传导通路的损坏,患者可能保留了一定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可根据具体症状细分为不同的等级。
3. 轻度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C):患者保留了肌肉收缩和活动的能力,但运动功能受限,感觉存在异常。
4. 中度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C):患者保留了更多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并可进行一定程度的日常活动,但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功能障碍。
5. 重度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D):患者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大部分得以保留,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存在轻微的功能障碍。
三、应用意义通过对脊髓损伤的详细分类,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功能障碍程度,为临床治疗和康复提供重要参考。
不同等级的脊髓损伤需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例如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等,因此准确的分类对于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未来展望脊髓损伤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日新月异,随着人们对神经系统的深入理解,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高效治疗手段和方法出现,使更多的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康复和治疗。
国际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也将为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的发布标志着脊髓损伤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促进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脊髓损伤的分级标准
脊髓损伤的分级标准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往往会给患者的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
为了更好地评估脊髓损伤的程度和制定治疗方案,医学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分级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脊髓损伤。
脊髓是连接大脑和身体其他部位的重要神经通道,它负责传递各种神经信号,包括感觉、运动和自主神经功能等。
当脊髓受到外力冲击、压迫或其他损伤时,这些神经信号的传递就会受到阻碍,从而导致身体的感觉、运动和其他功能出现障碍。
脊髓损伤的分级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分级标准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它根据脊髓损伤平面以下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状况进行分级。
ASIA A 级是完全性损伤,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感觉和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这意味着患者在损伤平面以下的身体部位完全没有感觉,也无法进行任何自主的肌肉运动。
ASIA B 级表示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存在感觉功能,但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患者虽然能感觉到刺激,但无法主动控制肌肉活动。
ASIA C 级的特点是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存在部分运动功能,但大部分关键肌肉的肌力小于 3 级。
这意味着患者能够进行一些有限的肌肉运动,但力量较弱,不足以完成日常的活动。
ASIA D 级则表明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存在大部分运动功能,关键肌肉的肌力大于或等于 3 级。
患者可以进行相对较强的肌肉运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完成日常的生活活动。
ASIA E 级表示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除了 ASIA 分级标准,还有其他一些分级方法也在特定的情况下被使用。
Frankel 分级标准将脊髓损伤分为 5 级。
A级为完全性损害,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B 级损伤平面以下存在部分感觉,但无运动功能。
C 级损伤平面以下存在部分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小于 3 级。
D 级损伤平面以下存在部分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大于或等于 3 级。
E 级感觉和运动功能基本正常。
这些分级标准对于医生评估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以及预测康复前景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脊髓损伤分类标准分类: 康复评定1. 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提出。
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表1)。
表1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法等级功能状况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2.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评定法美国脊髓损伤协会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与Frankel法最大区别是对C级和D级从肌力的角度进行了量化:ASIA C 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 D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脊髓损伤分法与Frankel法相比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的界限也不十分的清楚,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克服Frankel法的缺点。
上述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其结果为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3.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国际脊髓损伤评分标准是参照美国国立急性脊髓损伤研究会(NASCIS)评分标准(18)制定出的一种用积分的方式来表达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方法。
其将脊髓损伤程度进行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处理比较和学术间相互交流。
故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被认为是迄今最为先进的脊髓损伤评分方法,并于1992年9月在巴塞罗那被国际截瘫医学学会批准使用。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的神经检查包括感觉检查、运动检查及肛门指检,测试肛门外括约肌。
脊髓损伤病理分型
脊髓损伤病理分型
脊髓损伤病理分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压迫性损伤:由于外力作用,脊髓受到压迫而发生的损伤,常见于脊柱骨折、脱位等。
2. 挫伤性损伤:由于外力作用,脊髓受到挫伤而发生的损伤,常见于跌倒、交通事故等。
3. 刺伤性损伤:由于外力作用,脊髓受到刺伤而发生的损伤,常见于刀伤、枪伤等。
4. 拉伤性损伤:由于外力作用,脊髓受到拉伤而发生的损伤,常见于颈部突然受力、脊柱骨折等。
5. 撕裂性损伤:由于外力作用,脊髓受到撕裂而发生的损伤,常见于脊柱骨折、脱位等。
以上是常见的脊髓损伤病理分型,不同类型的损伤会导致不同的临床表现和治疗方法。
如果出现脊髓损伤的症状,应及时就医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2019年之前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2019年之前脊髓损伤分类标准
在2019年之前,脊髓损伤的分类标准主要是基于损伤的严重程度和类型。
最常用的分类系统是美国国家脊髓损伤协会(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 ASIA)的分类系统。
根据ASIA分类系统,脊髓损伤被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两种类型。
完全性脊髓损伤指的是脊髓受损后患者失去了感觉和运动功能,而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指的是脊髓受损后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感觉和运动功能。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分类系统,如Frankel分类系统和国际脊髓损伤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 ISNCSCI),它们也被用于评估和分类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和类型。
这些分类系统在脊髓损伤的临床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脊髓损伤的诊断与分级
脊髓损伤的诊断与分级Frankel五级评定方法(1969年)A B C D E四川省康复医院脊柱脊髓损伤康复科唐虹A: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及运动消失;B: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仅存某些骶区感觉),运动丧失;C: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无效运动(即无有用功能存在),肌力小于3级;D: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存在,有效运动,肌力大于3级,可扶拐行走;E:感觉及运动正常,大小便功能良好,病理反射存在。
A级(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无任何运动及感觉功能保留;B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包括S4-S5(鞍区)有感觉功能保留,但无任何运动功能保留;C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但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D级(不完全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至少有一半的关键肌肌力大于、等于3级;E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不完全损伤定义:感觉不完全损伤,且保留有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或脊髓损伤运动平面以下三个节段以上残存有运动功能。
1、上颈段脊髓损伤(C1-4) 此段脊髓上端与延髓相连,故损伤后部分病人可合并有延髓甚至脑干损伤的临床表现。
上颈髓损伤时,常有颈枕部疼痛,颈部运动受限。
c1~2损伤时病人大多立即死亡,C2~4节段内有膈神经中枢,伤后多出现膈肌和其他呼吸肌麻痹,病人表现有进行性呼吸困难,损伤平面以下四肢上运动神经元性不完全瘫痪。
2、下颈段脊髓损伤(C5-8) 此段损伤多引起肋间神经麻痹,膈肌麻痹,四肢瘫痪,双上肢为弛缓性瘫痪,双下肢为痉挛性瘫痪,损伤平面以下感觉丧失,C8~T1损伤可出现尺神经麻痹的爪形手和交感神经节受损的Horner征。
3、胸段脊髓损伤常有根性疼痛,病变水平以下各种感觉减退或丧失,大小便出现障碍,运动障碍表现为双下肢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Te以上损伤可出现呼吸困难。
脊髓休克期中可出现交感神经阻滞综合征,即血管张力丧失,即脉搏徐缓下降,体温随外界的温度而变化,脊髓休克期过后可出现总体反射。
脊髓损伤asia分级标准
脊髓损伤asia分级标准
《亚洲脊柱损伤评分系统(AIS)》是将脊柱损伤进行评分的一个标准,其在世界范
围内逐渐普及,被用来衡量临床情况。
它分为6级,从A到F,以更好地描述损伤的程度。
AIS A级主要指物理受损,但根本没有做出神经损伤。
不影响家庭、工作和公共活动的能力。
受害者可自由地移动四肢,脊柱和下肢。
AIS B级轻度损害,最小的神经损伤,受伤者有一定程度的减慢和一些功能障碍,可
能会影响生活水平。
AIS D级严重损伤,受伤者有明显的肢体功能障碍,可能会有一些肢体行为受到严重
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家庭、工作和公共活动的能力。
AIS E级指重度损伤,急性损伤可能会给受伤者带来毁损性结果,导致持续的病理性
相关,可能会导致家庭、工作和公共活动的能力。
AIS F级指致命损伤,受害者可能会死亡,一旦死亡,损伤就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善。
AIS标准是衡量脊柱损伤的重要指标,越精准的评估会使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计划更精准,从而使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更快地康复。
脊髓损伤运动评分ASIA
脊髓损伤运动评分ASIA
ASIA(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评分是一种常用的评估脊髓损伤程度和功能恢复的方法。
该评分系统通过评估患者在神经运动、感觉功能和括约肌功能方面的表现,以确定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和预后。
ASIA评分主要分为五个等级,包括:
1. A等级:完全脊髓损伤,没有感觉或运动功能保留。
2. B等级:不完全脊髓损伤,仅有感觉功能保留,没有运动功能。
3. C等级:不完全脊髓损伤,有一部分运动功能保留,但肌力不足。
4. D等级:不完全脊髓损伤,有一定程度的运动功能保留,肌力正常或接近正常。
5. E等级:正常,没有感觉或运动功能缺陷。
ASIA评分主要依靠神经检查和功能测试进行。
神经检查包括
对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进行评估。
功能测试包括对肌力、感觉、括约肌和运动范围的测试。
ASIA评分不仅可以用于评估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还可以用
于跟踪患者的康复进展。
通过定期进行ASIA评分,医生和康复团
队可以了解患者的功能恢复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评估
治疗的有效性。
总结起来,ASIA评分是一种有效的评估脊髓损伤的工具,可
以提供对患者功能恢复情况的定量评估,以及指导康复治疗的方法
和进程。
参考文献:。
脊髓外科评分标准
脊髓损伤分级:根据修订后的ASIA分级(1997年)
A级:完全性损害,在骶段无任何感觉运动功能保留;
B级: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C级: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一半以上关键肌的肌力<Ⅲ级;
D级: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并且一半以上关键肌的肌力≥Ⅲ级;
E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JOA分类标准
上肢运动功能:
不能用筷或匙自行进食 0分;
用匙进食 1分;
用筷进食,较困难 2分;
用匙进食稍困难 3分;
正常进食 4分。
下肢运动功能:
不能行走 0分;
扶持在平地行走 1分;
扶持上下楼 2分;
行走稍困难 3分;
行走正常 4分。
感觉功能:
上肢严重感觉障碍或疼痛 0分;
轻度感觉障碍 1分;
感觉正常 2分。
躯干和下肢评分同上肢各0-2分。
膀胱功能:
尿失禁 0分;
排尿严重困难 1分;
排尿轻度困难 2分;
正常 3分。
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
脊髓损伤的程度和临床表现取决于原发性损伤的部位和性质。
在中医学属外伤瘀血所致“腰痛”、“痿证”、“癃闭”等病证范畴。
脊髓损伤可分为原发性脊髓损伤与继发性脊髓损伤。
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脊髓所造成的损伤。
后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肿、椎管内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肿、压缩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间盘组织等形成脊髓压迫所造成的脊髓的进一步损害。
临床症状实验研究证明,原发性脊髓损伤常常是局部的、不完全性的,而损伤后在局部有大量儿茶酚胺类神经递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释放和蓄积,使脊髓局部微血管痉挛、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静脉破裂,产生继发性出血性坏死。
这种脊髓损伤后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积出血性坏死的自毁现象简称为出血性坏死,是脊髓损伤后继发的重要病理过程。
脊髓损伤是脊柱骨折的严重并发症,由于椎体的移位或碎骨片突出于椎管内,使脊髓或马尾神经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
胸腰段损伤使下肢的感觉与运动产生障碍,称为截瘫,而颈段脊髓损伤后,双上肢也有神经功能障碍,为四肢瘫痪,简称“四瘫”。
脊髓损伤的纵向定位1.2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急性病变时,早期其生理功能处于完全抑制状态,即脊髓休克,故在早期与脊髓完全性损伤很难区分。
慢性病变无脊髓休克表现,脊髓半侧损伤: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伤侧肢体本体觉和运动丧失,对侧肢体痛、温觉消失;中央型脊髓损伤:在颈髓损伤时多见,表现为上肢运动功能障碍明显重于下肢;脊髓前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自主运动、痛觉和温度觉丧失,而本体感觉存在;脊髓后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出现深感觉障碍,很少有锥体束征。
1.3 完全性脊髓损伤脊髓损伤平面以下运动、感觉、反射及括约肌功能完全障碍。
但在损伤急性期伴有脊髓休克,脊髓损伤程度难以辨明,脊髓休克的存在,可能是脊髓功能永久丧失,也可能是脊髓功能暂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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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分级
神经功能分级
(一)Frankel分级:1969年由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该方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二)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1982年美同脊髓损伤协会(ASIA)提出了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分类评分标准,将脊髓损伤量化,便于统计和比较。
1997年ASIA对此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该方法包括损伤水平和损伤程度。
1、脊髓损伤水平
(1)感觉水平检查及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感觉功能(痛觉、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
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为缺失;1为障碍;2为正常。
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应评为0级)。
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即: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
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即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用感觉评分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
正常感觉功能总评分为224分。
(2)运动水平的检查评定:指脊髓损伤后保持正常运动功能(肌力3级以上)的最低脊髓节段,左右可以不同。
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对肌节中的关键肌。
检查顺序为从上向下,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0-5临床分级法。
这些肌肉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并且便于临床做仰卧位检查(在脊髓损伤时其它体位常常禁忌)。
按检查结果将两侧肌节的评分集中,得出总的运动评分,用这一评分表示运动功能的变化。
正常运动功能总评分为100分。
(3)括约肌功能及反射检查:包括肛门指检、肛门反射、尿道球海绵体反射,测试肛
门外括约肌。
该检查用于判定脊髓是完全性还是不完全性损伤。
2、脊髓损伤程度:鞍区皮肤感觉的检查应环绕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区各个方向均仔细检查,任何触觉或痛觉的残存均应诊断为不完全性损伤。
临床医生需行肛门指检后才能作出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诊断,肛门指检应注意肛门深感觉有无和外括约肌有无自主收缩。
脊髓休克期确定完全性脊髓损伤是不可能的。
即使说脊髓休克期已结束,仍须对骶区功能仔细检查后才能确定脊髓损伤完全与否。
二、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等提出。
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
别
等级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 ,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 ,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
的实用价值 ,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其一定缺陷 ,缺乏反射和括约
肌功能判断 ,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因此 ,国内、外许多学者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实用骨科学》中介绍了一种根据Frankel、Chehrazi、周维江及胥少汀等对颈、胸、腰等不同平面的脊髓或马尾损伤的恢复标准进行综合修订的结果。
即制订出了适于胸腰椎脊髓损伤的标准一和适用于完全性颈髓损伤的标准二[5]。
每一评价标准均分为5个等级 ,使脊髓损伤分级更
为细致 ,优点是对于颈脊髓损伤、双下肢无功能者也能依据上肢功能进行评定。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 (ASIA)也在Frankel分级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表2)。
表2ASIA损伤分级等级功能状况
A:完全性损害在骶段 (S4~5) ,无任何感觉、运动功能保留
B: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 (S4~5)存在感觉功能 ,但无运动功能
C: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 ,大部分肌的肌力小于3级
D: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 ,大部分肌的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E: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ASIA脊髓损伤分级方法与Frankel分级法区别不大 ,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 ,而且各等级间界线不十分清楚。
以上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 ,但大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 ,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
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比较模糊 ,所得资料可比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