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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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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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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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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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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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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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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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
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6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7
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三、医师工作的管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 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Medical Practitioners’ Examination and Registration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考试分类 1、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2、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3、考试类别: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 业 医 师
执业 助理 医师
学历条件 本科 大专
中专
大专或中专
师承或确有 专长
专业条件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考核合格 并推荐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1年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Legal System of Medical Practitioners
医学综合考试大纲
1、概述:医师基本要求和职责
2、考试和注册: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种类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 册的适用条件
3、执业规则
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册的内容
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 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 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 活动。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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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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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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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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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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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执业医师法》课件
培训要求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执业医师法法培训PPT课件
13
不予注册的规定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14
分类 初次注册: 重新注册: 变更注册:
15
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22
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 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3
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 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 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配套文件: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4
主要内容 ★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 法律地位。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 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 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 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20
⑵义务 守法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保护患者的隐私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教义务
21
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 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 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 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不予注册的规定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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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初次注册: 重新注册: 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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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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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 置。
③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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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 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 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配套文件: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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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医师的 法律地位。 ★医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医师资格 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 执业规则、医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 奖励制度、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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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义务 守法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保护患者的隐私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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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执业规则 ①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 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 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 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23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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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证机关 予以吊销。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 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 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执业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
职称和技术职责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制定办法, 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资格: 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执业监督科 2019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19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 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第三章.执业规则
医师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 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方案; b.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 本人医学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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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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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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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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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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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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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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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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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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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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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2000年9月15日,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 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刘某按要 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二十多名 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刘某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刘某躺好,一边 触摸刘某的身体,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 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10月8日,患者 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 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4、考核和培训
1)考核内容
2)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一、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暂行医管理规定》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 业 医 师
执业 助理 医师
学历条件 本科 大专
中专
大专或中专
师承或确有 专长
专业条件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考核合格 并推荐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1年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医疗、预防、 证书后工作满2年 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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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 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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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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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
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等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 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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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 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 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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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负责人肖某,在药店内为产 妇接生。在长达14个小时内,肖某没有将危重产妇转 诊,最终贻误治疗、抢救时机。结果胎儿死亡,产妇 子宫破裂并被切除。当事人肖某虽然持有医师资格证 书,但没有注册,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视同非法行医,并导致了严重后果,被人民检 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办医疗机构 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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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2、《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未完成期间
进行医疗活动 3、个人、组织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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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工作的管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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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考试分类 1、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2、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3、考试类别: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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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批准该机构执业的 卫生行政部门
2、拟在预防机构执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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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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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的权利 1、行医权 2、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 2、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 3、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证书后工作满5年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试用期满1年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 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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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审核
※不予注册的情形
通知
复议或诉讼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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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的概念及社会责任
(一)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 等专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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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 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 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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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综合考试大纲
12、、概考医述试师:和医注执师册业基:本管要理求和法职律责 制度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种类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 册的适用条件
3、执业规则
1)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2)医师执业要求
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