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各类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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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人力资源保障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
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防护及安全生产、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包括危险危害因素及具体的安全生产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科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生产单位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十六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十二学时。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
组(工序、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