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20高危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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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我

院高危药品目录及具体注意事项见附表。

2 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3 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标签提示药师及护士。

4 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

能使用,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并严密观察。

5 高危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 各调剂室、病区需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

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7 药师和医护人员要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8 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

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9 各病区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病区高危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10 各病区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

用期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11 护士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12 各病区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

可提出申请,报药学部门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13 护理部、药剂科每月对各病区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考核挂钩。各病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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