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开发农民权益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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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开发与农民权益保障

摘要: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难题。扶贫开发与三农问题解决,关键在于提高农民发展能力,保障农民权益。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获得基本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是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本文将从农民权益保障的权利机制、主体体系以及制度创新三个角度,探讨如何保障农民发展权,保障农民权益。而且,在探讨如何保障农民权益时,郁南县的金融扶贫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农民权益保障农民发展权金融扶贫开发普惠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金融扶贫的现实必要性

(一)三农问题与金融”贫血”

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落后、农民增收困难,”三农”问题至今仍然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保障农民权益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重视保护农民权益。

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农业的产业化升级、农民的市场化经营,都需要货币的投入、金融的支持。然而,农户的”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广大的低收入贫困农户长期得不到充足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农村金融市场”金融贫血”依旧严重。

(二)一个值得关注的实践

在思考农村金融改革、农民权益保障的问题时,广东省郁南县的制度创新实践或许能给予我们有益启示。

郁南县地处广东省西部,现有23个贫困村和确定被帮扶的贫困户4497户,其中3621户贫困户有意愿贷款发展生产,需求资金达1120多万元。从2009年4月开始,郁南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在广东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政策下,郁南县广泛发动社会募捐1000万多元,设立郁南县”双到”金融扶贫基金。郁南县农信联社按扶贫基金总额放大5倍,为全县4497户贫困户整体授信5000万元,实现金融扶贫授信100%全覆盖。截至8月15日止,郁南县农信联社已为全县563户贫困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1.1万元。金融扶贫的制度创新,解决了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起步资金,促进了农民增收脱贫。

农民权益保障历来是三农问题解决的重点,金融扶贫制度创新

能否成为农民增收脱贫、权益保障的一个突破口?郁南县的探索给予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

二、农民权益保障的权利机制:从生存权到发展权

(一)从生存权到发展权的飞跃

所谓”农民权益”,一般指农民作为公民、市场主体所应获得的利益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农民的利益与权利。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这个历史性过渡,使”生存性”的压力减弱,”发展性”的压力凸现。①在这种生存与发展压力并存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农民的利益需求可以归纳为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的实现与发展。农民的利益需求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目前阶段以增加收入、

脱贫致富、获得公共产品与服务等尤为突出。

面对农民的利益需求,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法律必须作出回应。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农民应当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生存权与发展

权内涵丰富,可以涵括农民应当享有的具体权利。我国目前既要继续关注社会存量利益的分配与协调,更要分配与协调社会发展的增量利益,公平、全面、动态地保护与促进社会成员的发展。对农民的权利保护也不能只停留在生存权的保护层次,应当在保护生存权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农民的发展权。

(二)农民的经济发展权

发展权最初由塞内加尔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提出。近年来,发展权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肯定与保护。1986年的联合国大会第41/128 号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宣言》第1条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和所有国家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

《发展权利宣言》第2条第1款规定”人是发展的主体”。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人既应包括个体的人,也包括集体的人。农民,既是中国数量最多的个人,也是中国最重要的群体,农民当然享有

发展权。

发展权的内容丰富,包括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文化发展权、社会发展权。经济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核心内容并居于主导地位,最终制约着发展权的其他内容的实现。”经济发展权是指国家、组织

和个人参与、从事经济建设,并能够享受这些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其实质在于”对人类社会的经济资源与利益进行合理的配置,即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获得增量利益并共享这些利益。”②

(三)农民的金融发展权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和资本经济时代,以金融为核心的虚拟经济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依托和支持。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成为每个现代社会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也是农民参与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与内容。

农民享有经济发展权,农民也应享有金融发展权,即参与金融改革发展、享受金融发展服务与成果的权利。只有确认与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进步方能获得充足、优质的金融服务与支持。

三、农民权益保障的主体体系:农民、政府、社会

(一)农民主体

农民权益保障的权利机制,应当从生存权向发展权飞跃。”农民发展权强调农民的主体型发展、权益型发展,将农民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目标之一。”③农民既是发展的目标,也应成为发展的参与者,而不是发展的客体和被动接受者。确立与保护农民发展权,就要以权利为发展基础,重视农民的自主性、能动性。

在这方面,郁南县关注每个贫困户对发展机会的需求,农民主动选择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主动联系市场,不断接受培训、提高技能,努力经营,还自愿、签署金融扶贫诚信宣言,以自律机制促进自

我脱贫。金融扶贫开发必须以农民为主体而开展,必须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农村内生发展能力。

(二)政府责任

《发展权利宣言》第8.1条规定:”各国应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并确保除其他事项外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政府的法律地位,确立它的行为规则,确定它的行为范围,是国民经济管理规范化的基础或前提。”④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发展中,必须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应直接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但却应当提供完善的金融制度。政府应当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为了促进贫困户脱贫发展,郁南县政府出台《郁南县涉农担保基金管理暂行方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种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的配套方案及服务承诺55份,积极创建农村资产流通中心、征信中心、创业中心,为农民脱贫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在促进农民发展权实现过程中,政府不是直接提供资金,而是探索一项制度创新,创造一个发展环境,提供一个发展保障。

(三)多方参与

《发展权利宣言》第2.2条规定:”所有的人单独地和集体地都对发展负有责任”。在促进农民发展权实现过程中,还必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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