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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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强化信用监管
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 程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确 保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行 为进行惩戒,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 和良性发展。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民事责任
因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
建筑许可的种类
建筑许可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政府主 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建筑许 可。
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建筑安全与卫生制度
1 2
建筑安全制度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筑工人的安全 防护、建筑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卫生制度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工人的健康 保障、建筑材料的卫生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建筑税收制度
建筑税收的种类
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建筑税收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建筑工程或建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 鼓励其发展。
建筑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建筑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部门也应 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监管。
经验教训
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应充分重视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 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要求,避免后 期出现重大调整或违规行为。
案例二: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法规纠纷解析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一座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等多个功能区域。
法规纠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产生纠纷,导致项 目一度停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案例分析
Chapter
案例一:住宅楼工程质量监督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住宅楼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涉 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住宅楼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关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材料 检测、验收程序等方面。在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需要对 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查,确保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 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在验收阶段,监督人员需要对工 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职责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维护公共利 益和社会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质量监督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可以 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监督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 保障,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 质量水平,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发展。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01
02
03
04
返工、修理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 进行返工或修理,以达到质量
要求。
加强质量监管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确保各环节符合要求。
培训与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质量意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0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ppt课件
目录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展趋势与展望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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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法规的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普遍性 规范性 综合性 技术性
真题:
三、建设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
地方性建 设法规
有立法权的地 方人大及其常
委会
低于法律和行政 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
法规
本辖区内具体贯彻
5
地方性建 设规章
有立法权的地 方人民政府
低于法律、行政 法规和同级或上
级地方法规
同上
三、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规章 4、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6、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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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活动应包括从勘察设计到 施工的建筑安装过程。
建设法规 施工
项目

筹措
征地
勘察



竣工
交付
保经
物业
策划

资金
动迁
设计



验收
使用
修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
投资法
建筑法
(二)调整对象
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 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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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掌握程度
通过测试、案例分析等方式评估参训 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 知识的掌握程度。
技能提升
观察参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实际操 作能力,评估其技能提升情况。
培训成果转化
跟踪参训人员在工作中对培训内容的 运用情况,评估培训成果的转化效果 。
持续改进计划
针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培训内容、 方式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01
编制应急预案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

02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03
事故处理与调查
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
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
培训旨在增强参训人员的质量 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其专业 能力和管理水平
培训目标
01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与安 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 和方法
0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及政策要求
03
提高参训人员在建筑工 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04
培养参训人员在工作中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
赔偿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 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 款、吊销资质等。
刑事责任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 人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纠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 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
仲裁。
CHAPTER
05
实际案例分析
典型工程质量案例
案例一

建设工程法培训课件PPT(共 84张)

建设工程法培训课件PPT(共 84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1.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主要特征为: •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 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课程内容
第一章 - 7
《建设工程法规》 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综述 ·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为领导和 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立法法》的 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 总称。其实质是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 就关于法律的执行、行政管理职权的履行等问题,由国务院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 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
的根本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宪法及宪法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
及附属低层次法律,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工会法、国籍法、等。
课程《建设工程法规》 030293 ……授课文件·李庭辉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的名称不统一性。
• 特点:(1)项目的固定性 ; (2)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
(3)生产过程的唯一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课件精选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课件精选全文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活动的主体。 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从事以上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调整对象还包括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及主要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以上部门或机构在实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讲,无论投资主体是谁,也无论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都要遵守本《条例》。 (二)本条第二款对于建设工程做出了解释: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背景和意义: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突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形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处罚不力等问题。

因此,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2.基本原则:本条例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质施工、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并对监督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处理。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和监督:1.实施: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2.监督: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以上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的学习课件带内容,建议大家认真学习,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和实践。

“两法、四条例、一规章”培训课件

“两法、四条例、一规章”培训课件
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 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 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两法、四条例、一规章”
二、内容
➢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四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一规章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两法、四条例、一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1]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2011年4月 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框架体系
1
总则
2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3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4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6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
工程质量监督
8
法律责任
9
附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建设工 程。 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 位的名义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 名义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铁路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一)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的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凸显出建筑工程中质量管理不严密的问题。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的质量管理。

二、工程主要质量管理要求1. 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综合因素,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理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并适时开展培训。

承担生产施工任务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质量部门、质量技术人员,并有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参加工程投标、施工组织等重要环节。

2. 工程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能够保证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在设计阶段应当进行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符合施工要求。

3. 工程施工要求对于建筑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计划有序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调查,了解地质、水文等情况,防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4. 工程监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工程验收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当由建设单位依照计划和程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图、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建设单位和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的责任建设单位和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问题进行追责。

四、违法行为和处罚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行为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条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对违反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如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实施信用惩戒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
反映相关企业和人员对建设工程法规的了解程度,是评价法规宣传普及效果的重要指标。
情势变更原则
01
变更
02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03
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方法的改变
解除
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工程期限的改变等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社会监督
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03
02
01
04
CHAPTER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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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1条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单位。 •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 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第三条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第十条 •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
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 质量。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 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第十二条 •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 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 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 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 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 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 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 停资金拨付。
SUCCESS
THANK YOU
2019/9/15
• 第三十七条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 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 第六条
•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 第十五条•ຫໍສະໝຸດ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
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 实施监理。
• 第八章 罚则
•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 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三十四条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 理业务。
•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 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
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
设项目档案。
•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条
•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8条
•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
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
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第三十五条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 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 十六条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 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 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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