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程序马加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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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

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于4月22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一天的庭审中,除了偶尔瞟一眼公诉人,马加爵几乎一直低着头。

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到庭除了被害人龚博的家属外,其他3位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和杨开红的家属都到庭。

开庭前20分钟,马加爵的父亲马建夫来到法院,被安排到被害人家属休息室旁边的一间玻璃房内等候开庭。

神情黯然的马建夫坐着,把头深深埋在双腿之间。

开庭时,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法院将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分开安排在旁听席就座。

庭审时,公诉人将有关证据制作成光盘,利用多媒体技术在法庭上播放。

当被害人尸体的惨状出现在屏幕上时,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有了波动。

被害人唐学李的母亲无力地靠在唐学李弟弟肩上,无声流泪,手被儿子紧紧抓着。

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邵渭清不时用手帕擦泪。

被害人家属提出巨额赔偿除了被害人龚博的家属,其他3位被害人家属分别向马加爵提出十几万元到3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累计高达82万余元。

在接受审判长讯问时,马加爵说自己有一台电脑,没有别的财产,平常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国家的助学贷款。

“我是应该赔偿他们,但是我赔不了那么多钱。

我真的很对不起他们,确实应该做出一点赔偿,只是我赔不出来。

”马加爵说。

根据法院的调查,马加爵家里经济状况比较差。

马加爵的父母也表示过没有经济能力代马加爵进行赔偿。

被害人唐学李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说:“我们知道赔偿的实现机会为零,原告之所以提出这项诉讼请求,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被告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多的赔偿也不能挽回唐学李的生命和原告的精神、经济损失。

”被害人龚博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说:“龚博的父母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他们希望律师能代表他们伸张正义。

”按照法律的规定,合议庭应当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通过法庭调查及被告当庭表示无财产可供赔偿,原、被告双方不具备当庭调解的基础。

法庭没有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将依法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审判纪实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审判纪实

马加爵敀意杀人案审判纪实: 为了生命的尊严 2004年04月24日17:35 新华网新华网昆明4月24日电(记者田雨、刘娟)200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事审判法庭。

“被告人马加爵犯敀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刀文兵敲响手中的法槌,备受社会关注的马加爵案一审结束。

校园噩梦“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幵把4名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公诉人4月22日庭审时的指控再次把人们带回春城2月那段阴郁的记忆。

春城2月,云南大学新学期的生活刚刚开始,就被一桩惊天血案打断了。

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了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幵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

柜锁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

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别发现了4具男尸。

公安机关通过勘验、核实和学校师生反复辨认,初步认定4名死者是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约一周前5名失踪学生中的4人:唐学李、杨开红、邵瑞杰、龚博。

在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走访综合研判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目标锁定在另外一名失踪的学生——马加爵身上。

云南省公安厅2月23日违夜向全省发出通缉令;公安部2月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缉捕昆明“2·23”重大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按照“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的要求,一张缉捕马加爵的大网在全国撒开。

3月15日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

罪恶一幕对两个月前的凶残一幕,被告席上的马加爵和公诉人有这么一段对话——问:为什么杀害四位同窗好友?答:因为气愤,想不开。

吵架乊后恨他们。

马加爵所说的“吵架”,在公安机关的一份讯问笔彔上,马加爵有较详细的陈述:我有杀人的想法是今年2月份的亊。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是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各个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争议。

马加爵是中国一位已故民间经济学者,他在2005年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捕,并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个案
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其中包括了审判过程的合法性、法律的公正性、司法体系的透明度以及死刑制度的问题。

首先,马加爵案件的审判过程引发了许多质疑。

一些观察者指出,马加爵被捕和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地方。

比如说,马加爵多次被羁押而没有被正当审讯,他的家属也没有被及时通知他被捕的消息。

此外,一些证据和关键证人的证词也存在一些疑点,而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到了一定的限制。

其次,马加爵案件引发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质疑。

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司法体系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缺乏透明度,相关程序也不够公正。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间经济活动也得到了极大的推动,但是法律和监管体系并没有相应的改革和完善,这导致了一些合法经济行为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再次,马加爵案件使人们对中国的死刑制度产生了思考。

马加爵作为一名经济学家,虽然涉及到了一些非法集资行为,但是一些人认为死刑是过于严厉的刑罚,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法治精神。

他们主张,应该对这类犯罪采取更加合理和恰当的刑罚,如剥夺政治权利、处以刑罚等。

综上所述,马加爵案件是一个复杂而引人思考的案件,它揭示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应该重视和关注这些问题,并通过改革和完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和讨论死刑制度的合理性,并寻求更加人道和公正的刑罚方式。

案例分析之马加爵案

案例分析之马加爵案

案例分析之马加爵案一:“马加爵案〞回忆2004年2月23日XX省XX市公安局接报后,在XX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月25日XX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5万元人民币捉拿XX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同窗非好友。

2月26日XX自治区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

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XX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3月6日马加爵父亲承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

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3月初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XX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XX省XX市、XX邵东县和XX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XX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XX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

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3月12日XX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XX前往XX,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XX—,时间为20:41;1166次XX—,时间为23:23。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XX省XX市河西区落网,当地公安部门正对其进展审讯。

公元2004年6月17上午9时,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马加爵案模拟法庭剧本

马加爵案模拟法庭剧本

马加爵杀人案模拟法庭山西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庭前准备程序书记员:(组织各有关人员到庭)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大家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相关人员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被告人马加爵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请示开庭。

(书记员就座)审判长:(敲法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马加爵到庭。

审判长: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你的姓名?马加爵:我叫马加爵。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审判长:出生地点?马加爵: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市。

审判长:什么民族?马加爵:汉族。

审判长:逮捕前在哪里上学?马加爵:在云南大学。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被逮捕的?马加爵:2004年3月19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问题被羁押?马加爵:杀人。

审判长: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马加爵: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多少天了?马加爵:15天了。

审判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加爵涉嫌杀人一案。

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被告马加爵拒绝委托辩护人,本院依法为其指定昆明市嘉佑律师事务所()()两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以下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要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
严重的贫富差距加大马加爵家庭贫困学校对大学生中的弱势群体的忽视二马加爵性格中的不良因素是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发生人类社会发展所经历的各阶段都存在利益倾向的差异都存在获利阶层呾失利群体都存在大量的消极因素而这些消极因素的存在对个体来讲它只是外在的东西并不会强加亍个人的心理之中形成犯罪心理
小小的便签
从心理学角度 浅析马加爵杀天又总是睡在宿舍不爱出门,妨碍了马加爵的杀人计划,因而被杀。 龚博:因为过生日没请马加爵,而邵瑞杰又用此事教训马加爵:“就是因为你人品不好,所以龚博过生日都没叫你” 因而被马加爵怀恨,惨遭杀害。 杨开红:马加爵正在宿舍里处理杀死邵瑞杰时留下的血迹时,恰巧来到马加爵的宿舍找人,马加爵担心事情泄露,杀 害了杨开红。
三、启示
(一) 从小开始,强化责任教育。
当代很多人都会随意地、冲动性地进行行为,毫不考虑行为后果。这些 责任丧失的行为表明对人们进行责任教育已刻不容缓。要从小教导人们对自 己的行为自己负责,要认识到一个人的行为不仅是对本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而且要对与之相关的人呾事都要产生影响;要从小教导人们领会到作为一个 社会人的真正内涵,逐步树立对他人、对社会及人类所负有的责任。
(三) 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贫困大学生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相比亍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往往要经历 更多挫折,产生更多的挫折感,因此也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高校应该主动 地、人性化地去关心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马加爵不良性格因素:过分自尊与过分自卑、自小形成的内倾型性格
(三)被朊友抙弃,丧失精神依托,是马加爵犯罪心理恶化的“导 火绳”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尊重的需要属亍高层次的需要,而归属与爱的需要属亍较低层次的需 要,需要层次越低,满足需要的动机越强烈。
尊重(可以忍) 马加爵在自尊呾被他人尊重的需要得不满足时,他会

马加爵案情介绍

马加爵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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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案情介绍
作案手段
马加爵为了杀害同学,购买了石工锤、黑色塑料袋以及 胶带纸。他制造了假身份证,以便逃离昆明。他利用同 学们的疏忽,趁他们不备时,用石工锤猛烈击打他们的 头部,使他们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将他们藏匿在衣柜中 并处理好现场
马加爵案情介绍
影响与后果
这一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云南 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 并迅速锁定马加爵为嫌疑人。此案被视为中 国高校中罕见的恶性杀人事件,对全国的校 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马加爵案情介绍
1 背景与起因 3 作案手段 5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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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2 作案经过
4 影响与后果 6 社会反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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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一名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 业的学生。2004年2月,因为与同学在打牌过程中发生 言语冲突,产生了杀害4人的念头
THANKS!
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此,我要感谢所有老师和一起成长的同学,是你们在我的 大学生涯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本论文能够顺利完成,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张老师,
感谢您的耐心指导,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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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案情介绍
作案经过
2月13日晚上: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 唐学李,然后将其砸死藏在衣柜中 2月14日晚上:邵瑞杰上网回来,在洗脚时被马加爵 用石工锤砸死 2月15日中午:马加爵在处理前晚留下的血迹时,杨 开红来找马加爵打牌,被后者用同样手段残忍杀害
2月15日晚上:马加爵骗龚博去打牌,之后惨遭毒手
马加爵案情介绍
法律制裁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最终在 4月24日宣判,马加爵被判处死刑。这一判 决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公正和严厉,也给受害 者和家属带来了安慰

故意杀人案例分析

故意杀人案例分析

故意杀⼈案例分析图为马加爵在庭审中案情简介2004年2⽉上旬,就读于云南⼤学⽣命科学学院⽣物技术专业学⽣马加爵,与同学唐某某、邵某某、杨某某、龚某4⼈在打牌过程中发⽣⾔语冲突,产⽣了杀害4⼈的念头。

2⽉13⽇晚间,在宿舍⾥,马加爵⽤事先准备好的⽯⼯锤击打同学唐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并⽤塑料袋扎住唐某某的头部藏进⾐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

2⽉14⽇晚,马加爵⽤同样的⼿段将邵某某杀害。

2⽉15⽇,马加爵分别于午时与晚间,再次⽤同样的杀⼈⼿段将同学杨某某、龚某杀害。

作案后,马加爵带着现⾦和作案之前制作的假⾝份证,乘坐昆明⾄⼴州的⽕车逃离昆明。

2⽉23⽇,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到云南⼤学学⽣举报后,⽴即展开侦查。

随即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并⾼额悬赏捉拿犯罪嫌疑⼈马加爵。

3⽉1⽇,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马加爵,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并⾼额悬赏。

3⽉15⽇晚,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22⽇,昆明市中级⼈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附带民事诉讼⼀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了调查。

被告⼈马加爵的指定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被告⼈马加爵依法进⾏了⾃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作了最后陈述。

部分⼈⼤代表、政协委员,4位被害⼈的亲属,被告⼈马加爵的亲属,新闻记者等100余⼈旁听了庭审过程。

法庭经⼀天的审理后宣布休庭,于4⽉24⽇宣判⼀审判决结果。

宣判后,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结果昆明中院⼀审认定,被告⼈马加爵仅因和同学之间发⽣琐事纠纷,即产⽣杀害同学的犯罪故意,并积极准备、实施、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法剥夺他⼈⽣命权利,在整个犯罪过程杀⼈犯意坚决,作案时⼿段残忍;在犯罪⾏为完成后畏罪潜逃。

其犯罪⾏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罪。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被告⼈马加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某、唐某某⼈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邵某某、黄某某⼈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某、马某某⼈民币2万元。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分析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姓名:王钊专业年级:10级环境工程学号:2010011011马加爵犯罪心理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的动机似乎很“简单”,只因为一句话。

案发前几天的某一天,马加爵与邵瑞杰等人玩扑克时,邵瑞杰怀疑马加爵作弊,两人便争论起来,最后邵瑞杰十分生气地说:“你连打扑克都玩假,你为人也太差了,怪不得龚博生日都不请你……”虽然这样的评价马加爵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但同样的话出自邵瑞杰的口这使马加爵格外生气。

马加爵与邵瑞杰是老乡,同窗同寝四年,马加爵一直十分看重这个好朋友,没想到他竟会这样评价自己,而且另一个好朋友龚博也是这样看自己,这让马加爵无法接受。

于是,马加爵动了杀人的念头。

经过经心策划,马加爵分别在3天的时间里将4名同窗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工锤砸死。

无论什么样的犯罪,一定有犯罪动机,所谓无缘无故的犯罪是不可能存在的。

那么马加爵的杀人动机真的只是因为一句话?为什么因为一句玩笑时的话,就要铤而走险,用年轻的生命作赌注么?本案例中马加爵采取残忍的杀人手段,将4名同学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和龚博杀死。

而据其交代,杀死同学的起因竟然只是因为打牌时吵架,对唐学礼等人说他打牌经常作弊心生怨气,由此产生杀人念头。

目前,关于马加爵的犯罪心理分析尽管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大多数专家的基本观点如下:一、人格障碍根据马加爵杀人具有针对性、有预谋、事后清理现场和畏罪逃跑等情况,可以断定他没有精神病。

但是,他肯定有心理障碍。

最近有人在《健康报》上发表文章指出,马加爵与诱杀17名中学生的黄勇和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多人的杨新海都属于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梁剑芳:悲剧能不能至此结束,4月5日)。

那么,什么是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呢?请看《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的诊断标准:(1)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无视社会常规、准则、义务等,如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学习),经常旷工(或旷课)、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与否);(2)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事先未计划的旅行;(3)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撒谎、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利益;(4)对他人漠不关心,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拖欠债务、不瞻养子女或父母;(5)不能维持与他人的长久的关系,如不能维持长久的(1年以上)夫妻关系;(6)很容易责怪他人,或对其与社会相冲突的行为进行无理辩解;(7)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8)易激惹,并有暴力行为,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包括无故殴打配偶或子女;(9)危害别人时缺少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

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犯罪心理学案例分析:马加爵杀人案1.案件概述马加爵杀人案,是指发生在某地的一起连环杀人案,共涉及10名受害者,时间跨度为2010年至2012年。

马加爵是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通过对其犯罪行为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其犯罪心理和动机。

2.背景调查2.1 嫌疑人个人背景马加爵,男性,现年45岁,曾在某市工作。

嫌疑人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但社交能力较差,在工作和人际交往方面存在一定的挫折感。

2.2 受害者背景受害者均为年轻的女性,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

他们大多数是单身,有些是大学生或在校学生,存在各类社交关系,但无法找到类似之处。

3.犯罪心理分析3.1 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嫌疑人具有恒定的沉稳个性,容易压抑自己的情绪,但是内心的压力会逐渐积累,导致情绪爆发。

3.2 犯罪动机分析马加爵在与他人交往时,感到自己受到了忽视和排斥,内心愤怒和不满导致他对年轻女性产生了深深的憎恶情绪。

他通过杀害女性来获得一定的满足感和权力感。

4.犯罪心理学分析4.1 犯罪手段嫌疑人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杀人手段,并且在每次作案后会按照一定的模式进行布局,能够展示他对犯罪过程的掌控能力。

4.2 作案动机通过对受害者的调查,发现马加爵在作案前会进行一定的物色和观察,选择那些与自己产生冲突或无法控制的女性作为目标。

5.心理分析与研究5.1 犯罪心理学的应用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马加爵对受害者的憎恨心理以及他对犯罪过程的满足感。

5.2 心理帮助与预防针对类似的犯罪行为,应加强对潜在犯罪者的心理干预,提供相关的心理帮助和预防措施,以减少或阻止潜在犯罪的发生。

6.附件附件1:马加爵案件相关文件附件2:受害者调查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陪审团:指由法院选任的一组由普通公民组成的特殊团体,负责在部分案件中拿出裁决。

2.刑事犯罪:指违犯刑法规定,以罪事人身、财产权益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3.犯罪心理学:专门研究犯罪心理的一门学科,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进行分析,揭示他们犯罪的动机和心理机制。

犯罪心理学 大学校园故意杀人罪的分析——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为例

犯罪心理学 大学校园故意杀人罪的分析——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为例

大学校园故意杀人罪的分析——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为例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身高171.5厘米,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

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唐学李一人,2月14日晚杀邵瑞杰一人,2月15日再杀杨开红、龚博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3月15日晚于海南三亚市被捕,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先后用锤子杀死4名同学藏尸宿舍案件一经爆出,全国上下沸沸扬扬,引起了全国上下的讨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引来诸多研究者探讨马加爵的不归之路。

有人指责马是杀人狂魔、校园屠夫、冷酷杀手、变态狂,也有人说是社会的悲哀,教育的失败,也有人说马加爵即可恨又值得同情。

指责声和同情声中,也引发了我们对校园犯罪的思考。

看似马加爵一案已经尘埃落定,其实则不然,大学校园犯罪频频发生。

2004年5月16日,发生在江西医学院2000级临床专业在校大学生薛某在1小时内持刀砍杀7人,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的惨案。

2010年,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发现伤者在记录自己的车牌号码,拿出刀子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郭力维(1986年-),男,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其在2009年11月杀害同寝室友而被判死缓。

黄洋,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耳鼻喉科专业。

2013年考取博士。

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林森浩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去世。

2014年2月18日,一审宣判死刑。

2007年4月1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暨州立大学发生的两次枪击事件,连同凶手在内,共有33人死亡,并至少造成23人受伤。

校园犯罪是指,发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对学生、老师和学校等造成生命或财产侵害的违法行为。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分析

马加爵案例分析一、马加爵事件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6幢317号宿舍发现4具男性尸体,经查死者是该校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的4名学生,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和龚博。

云南省公安厅和昆明市公安局在之后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后认定,4人的同学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

而此时马加爵已失踪数天。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出生,今年不到23岁,杀人手段却极其残忍。

警方发现尸体死亡原因都为脑部钝器击打所致。

2月24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3月1日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通缉令,悬赏20万,查缉马加爵。

此后,曾有10来个“疑似”马加爵,经指纹指认或DNA测试后被否定。

据介绍,马加爵平时爱踢足球和打篮球。

四个死者中,除龚博住在另一幢楼外,马加爵和唐学礼、杨开红同住第6宿舍楼317房间,邵瑞杰则住在隔壁的316室。

五个人同级,常在一起打球。

据同学说,马加爵生性比较粗暴。

平时打球,只要有人踢不好或无意间踢到他身上,他便会动怒,有时甚至翻脸骂人。

马加爵有几个广西老乡以前常来找他玩,后来渐渐不来了。

还有同学回忆,马加爵以前经过316室,只要听到里面的音乐声大一点就会破口大骂。

有一次同宿舍的一位同学动了马的东西,马发现后便一直记恨在心,从此不再理睬该同学。

同学都说他性格孤僻,不太好处。

广西当地媒体记者案发后曾到马加爵的家中———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2号。

马加爵的父亲马建夫年已六旬,母亲则因病重卧床多日。

自从马加爵涉嫌云南大学4人被杀案后,其家人一直心神不宁。

该媒体记者在马加爵母亲做衣服的桌子上发现了一叠近期的报纸,或许是翻阅过多的缘故,报纸已经破旧。

马加爵的母亲提起儿子,只说了句“我现在只想对儿子说一句话,就是希望他能早日自首。

”4名被害学生多为贫苦农村家庭的孩子,事发后,家人悲痛欲绝。

在警方和校方安排下,4人的家属到云南大学处理后事。

4名学生尸体已于3月12日在昆明火化,死者家属陆续返回家乡时,有关单位先后共送去了8万元慰问金。

马加爵事件案例分析

马加爵事件案例分析

马加爵事件案例分析马加爵事件是中国历史上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涉及到了政治、法律、社会等多个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马加爵被控制造、贩卖毒品,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法律适用和人权保障等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马加爵事件的背景。

马加爵是一名年轻的男子,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中。

然而,由于一时的冲动和错误判断,他卷入了毒品交易的泥沼。

在警方的追捕下,他最终被捕并被控制造、贩卖毒品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对于毒贩应该严惩不贷,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需要对马加爵事件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对于制毒、贩毒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马加爵被判处死刑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然而,从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一直备受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一些人质疑是否给予了马加爵充分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是否在判决的过程中考虑了他的个人情况和自首态度等因素。

最后,我们需要对马加爵事件进行合理的评价和观点表达。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用黑白来进行划分,而是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人权、社会公正等多个因素。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到犯罪背后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因素,给予适当的关怀和教育。

对于类似的案件,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法律的公正适用和人权的保障,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公正的法律环境下得到公平的审判和对待。

综上所述,马加爵事件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涉及到了法律、人权、社会公正等多个领域。

在对待这样的案件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简单的以偏概全,保证法律的公正适用和人权的保障。

希望通过对这个案件的深入分析和讨论,能够引发更多人对法律、社会和人权等问题的思考和关注,为建设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刑法罪行案例分析

刑法罪行案例分析

1、故意杀人罪2004年2月上旬某日,被告人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与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被怀疑作弊),马认为他们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自己在学校的名声也受到他们的诋毁,于是决意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决定将其一并杀害。

尔后,马加爵在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购买木柄铁锤一把,藏匿于317宿舍自己的衣柜内,又在北站附近办了一张姓名为陈芬良的假身份证,到昆明火车站先后购买了到广州和南宁的火车票。

2004年2月13日23时许,马加爵趁唐学李坐在317宿舍看报纸之机,用铁锤从背后打击其头部致死,拿走其身上的工商银行灵通卡和波导手机一部和少量现金。

然后将唐的尸体藏匿于4号衣柜内,清理了现场并将衣柜锁住。

2月14日23时许,马加爵趁邵瑞杰在317宿舍洗脚之机,用铁锤从其背后打击头部致死,拿走其身上的少量现金,将尸体藏匿于3号衣柜内。

2月15日中午,马加爵趁杨开红在317宿舍看报纸之机,用铁锤从其背后打击头部致死,拿走其身上西门子手机一部和少量现金,将尸体藏匿于9号衣柜内。

2月15日19时许,马加爵以打牌为由,将龚博从学生公寓5幢418室骗6幢至317宿舍,趁其看报纸之机,用铁锤从身后打击头部致死,拿走其身上少量现金,将尸体藏匿于2号衣柜内。

当日马加爵将从被害人身上拿走的两部手机抛入盘龙江,用灵通卡在ATM取款时被吞卡。

晚23时许,马加爵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潜逃。

3月15日晚,在公安部的通缉下,马加爵在海南三亚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云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于2004年4月17日对被告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马加爵无精神病;2.被鉴定人马加爵在作案过程中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责任能力。

2004年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该判决。

2、过失致人死亡罪【案情】2008年10月5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郝生林驾驶牌号为沪H26637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4777号物流公司集散地内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致使其驾驶的货车撞击该场地内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解祝英,造成被害人解祝英颅脑损伤而死亡。

马加爵自请极刑 控辩双方集中三大焦点

马加爵自请极刑 控辩双方集中三大焦点

马加爵自请极刑控辩双方集中三大焦点(组图)图为庭审现场。

(新华社记者田雨摄)图为庭审现场。

(新华社记者田雨摄)新华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将择期宣判新华网昆明电(记者田雨)昆明市中院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故意杀人案。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马加爵提起公诉。

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昆明市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4人的念头。

2004年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

马加爵作案后于2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

3月15日晚,被告人马加爵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昆明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

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被告人马加爵的指定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

被告人马加爵依法进行了自我辩护,并在法庭审理结束时,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当日还对4被害人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进行了审理。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马加爵的亲属,新闻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完)新京报:马加爵是否会被判死关于故意杀人罪指控控辩双方集中三大焦点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了三组证据,指控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罪。

这三个方面是:马加爵是否有精神疾病;新出具的马加爵遗留在作案现场的血迹;马加爵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法庭上,马加爵两次自请极刑。

那么,马加爵会被判处死刑吗?焦点一:马精神是否有问题应马加爵的辩护人赵耀的请求,法庭出示了由云南省精神疾病鉴定中心为马加爵作出的精神疾病鉴定书。

马加爵案件

马加爵案件

马加爵案件简介:2004年寒假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

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

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

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

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

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

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

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

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

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

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

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

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

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

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

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

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

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

马加爵事件案例分析

马加爵事件案例分析

马加爵事件案例分析马加爵事件是中国互联网史上的一起知名事件,也是一起备受争议的事件。

2016年,马加爵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该事件的发展过程和影响,对于我们理解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运作和网络舆论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事件的起因。

马加爵事件的起因是因为马加爵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我是马加爵,我怕谁》的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马加爵表达了对于网络暴力和网络攻击的不满,同时也对网络言论的自由做出了一些质疑。

这篇文章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和关注。

有人支持马加爵的观点,认为网络暴力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有人则对其观点表示质疑,认为马加爵是在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随后,事件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了一场舆论风暴。

在社交媒体上,有人对马加爵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和谩骂,甚至有人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公众人物和媒体对马加爵进行了支持和捍卫。

这场舆论风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问题。

在马加爵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舆论的力量和影响。

一篇文章,一句言论,就可以在网络上引发一场轩然大波。

而在这场舆论风暴中,我们也看到了网络暴力的严重性和网络言论自由的复杂性。

网络暴力不仅仅是一种言论的攻击,更是一种对于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尊严的侵犯。

而网络言论自由也不仅仅是一种言论的自由,更是一种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责任的约束。

对于马加爵事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我们需要在维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和防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健康、更加和谐的网络社会。

总的来说,马加爵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案例,让我们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运作和网络舆论的影响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场事件不仅仅是一场舆论风暴,更是一次社会思想和价值观的碰撞。

我们需要从这场事件中吸取教训,更加理性地面对网络言论和网络暴力问题,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网络社会。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马加爵事件始末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同学。

2月26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

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

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3月6日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

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审判长:请坐下。

(敲法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江心月入庭(被告人低着头入庭)审判长:被告人姓名?被告人:XXX 审判长:年龄?被告人:岁审判长:出生年月?被告人: XXXX年XXXX月XX日出生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04年2月13日晚23时许,被告人马加爵趁唐学李坐在317宿舍内看报纸之机,从衣柜内将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取出,从背后打击唐学李头部致其死亡,拿走其随身携带的工商银行“灵通卡”及波导手机一部和少量现金。

然后将唐学李尸体藏匿于宿舍317—4衣柜内,并用报纸、毛巾和水清理了现场,用事先准备的透明胶带纸将报纸贴在柜内遮挡尸体,将衣柜锁住。

2月14日晚23时许,被告人马加爵趁邵瑞杰在317宿舍内洗脚之机,用铁锤从背后打击邵瑞杰的头部致其死亡,并用黑色塑料袋套住邵的头部,拿走其随身携带的少量现金,将邵瑞杰的尸体藏匿于317—3衣柜内,清理了现场后将衣柜锁住。

讨论(3)题目

讨论(3)题目

教学互动讨论(3)题目一、阅读下面两案例,从中我们应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同学之间如果有矛盾、有纠纷,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案例一:2004年2月13日晚,云南大学生物工程系学生马家爵,用钝器杀害了第一位同学,2月14日,马加爵用同样的手法杀害第二名同学,15日当天,他又杀害了另外两位同学,并且将他们的尸体藏匿在宿舍的储物柜里。

连续杀害了四位同学后,马加爵随身携带着3100元开始了他的“亡命之旅”,直到3月15日被捕。

2004年4月24日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处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万元。

马家爵不上诉。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告”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之后,遂将马加爵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二: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常某,因与同学孙某发生公开冲突,遂产生报复念头。

为了不引起别人怀疑,常某决定对和孙某相处最好、平时对自己不理不睬的孙某的三个朋友牛某、李某、石某投毒。

2007年5月29日下午,常某用注射器分别向三受害人茶杯中注入硝酸铊,导致三人铊严重中毒。

6月12日,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告破,常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你对下面这件事是怎么看的?近日,某地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对夫妻,妻子怀孕期间医院医生即告之胎儿可能不太好,但夫妻二人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

孩子出生时,妈妈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孩子没有自主呼吸。

在从医生处了解到这个孩子将来很可能是脑瘫病人时,孩子的父亲要求医生放弃抢救。

但医生仍然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将孩子从死亡线上挽救了回来。

孩子的父亲非常生气,认为他们夫妻很年轻,不要这个脑瘫孩子完全可以再生一个健康孩子。

现在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行为,将给他们家庭带来一辈子的累赘。

一气之下,孩子的父亲朝着医生身上狠狠踢了几脚。

医生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所以感到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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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程序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第9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第10条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应宣布: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第二节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第11条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加合议,书记员XXX担任记录。

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第三节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第12条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向法庭陈述对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13条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述申请回避的理由,然后宣布:由于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成员XXX 或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的,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布决定:1、(对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回避申请予以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

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成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XXX提出的回避申请予以准许。

第14条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四节法庭调查第15条审判长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第16条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询问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第17条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的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你方可以要求当审理,也可以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布:由于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布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审判长应宣布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

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五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第19条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

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告知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布对原审判决已确认,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的事实,法庭不作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记录在案。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

第20条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关于XXX的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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