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学生学费收缴工作实施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自主上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院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学杂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根据省和XX市主管部门等核定的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
第四条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的收缴工作由财务处统组织实施,学校其他部门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收费部门,必须统在财务处领取使用有关收费票据,不得上自行或自行印制票据;领取收费票据后,必须忌善保管,定期与财务处对账、核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严禁教职工直接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一切应缴费用必须按相应缴费渠道向学校缴纳。
第三章收费第七条学生收费管理遵循“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
学生每学年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规定的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学费。
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费实行学分制管理,按专业规定学分核定预缴标准,按学年缴纳,并在预缴金额范围内选修课程,超预缴金额选课的,选课无效。
(二)住宿费。
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费按学年缴纳。
学生在人住前按宿管部门安排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纳。
(三)再修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课程学习经安排一次补考仍未通过或符合必须再修条件的,需申请再修相应的课程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再修课程应缴纳相应的费用,标准按组班再修、跟班再修、辅导再修三种方式,分别按原学分价格的70、50、30收费。
具体按《X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规范》的规定执行。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
为了保证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中职学校的收费行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但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表演、美术、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住宿费:中职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
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
3.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 严禁自主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耗材费。
三、收费管理措施1. 加强收费政策宣传:中职学校要加强对收费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2.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透明收费:中职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4. 加强收费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收费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5. 建立收费投诉机制:中职学校要设立收费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投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学生费用收缴管理规定引言:学生费用是指在学生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等。
学校为了规范和保障学生费用收缴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了相关的学生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学生费用收缴管理规定在保障学生权益和提升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与意义。
一、明确费用项目与标准学校根据教育行业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了各项学生费用的项目与标准,并公示于校内,供学生和家长参考。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学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和合理安排费用支出,避免因为费用问题带来的纠纷和困扰。
二、界定费用缴纳时间与方式学校规定了学生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方式。
对于学期费用,通常规定在开学前一周之内缴清,并且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种缴费方式,以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
这样可以确保学校按时收到学生费用,为教育活动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建立费用纳入救助体系针对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费用救助体系,包括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或减免等。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不成为学生接受教育的障碍,促进教育公平。
四、规定费用使用透明化学校规定了学生费用的使用范围,并要求校方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以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这样可以让学生和家长对费用使用情况有所了解,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设立评估监督机制学校建立了学生费用使用的评估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和外部监督,确保学生费用的收缴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滥用费用或者产生其他不当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内部强化了对学生费用收缴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科室或部门,负责学生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这样可以提升学校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减少因为费用问题带来的困扰。
七、注重宣传与培训学校注重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费用收缴管理规定的宣传与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他们传递相关政策和规定,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杂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我校收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四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校在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前,应向学生、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六条学校设立收费公示栏,定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费资金安全、规范。
第八条学校对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应及时开具正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登记、核算、统计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收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学生负担。
第十条学校对违反收费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收费公示第十一条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收费工作的监督,对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实行财务统一核算,确保收费资金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收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收费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费收缴管理规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学生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资料等代收费的学生缴费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办学资金来源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缴费上学的政策规定,维护学院和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缴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部)等部门(单位)配合财务处做好学生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各项缴费是指学校各类型、各层次学历教育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向学校缴纳的学杂费、住宿费、教材资料。
其他各项零星缴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规费是学生的法定义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缴费后方可入学、注册、学习、考试、实习、毕业。
第五条学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院每学年度开学时把经上级物价批准的向各类型、各层次学生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在院内显著位置和收费现场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以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生缴费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学生缴费由学院委托银行直接在学生专用存折(银行卡)扣缴或由银行委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学院财务处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学生缴费以学年为单位组织收费,每学年开学前为集中收费时间。
第七条学生缴费存折(银行卡)为学生在校期间缴费及领取各项奖助学金、补贴所专用,只供本人使用,不得随意销户。
否则,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费用无法划取、无法发放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缴费专用存折(银行卡)因遗失的,须及时向学校指定银行申请补办,并将存折(银行卡)账号等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作变更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缴费办法(一)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录取学生的姓名、考号、身份证号等资料,由财务处统一向银行申办学生缴费专用存折(银行卡),并将学生缴费专用存折(银行卡)、《缴费通知》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学生;(二)学生按《新生入学须知》所要求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生缴费专用存折(银行卡);(三)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代扣学生应缴费用,打印财政统一收费票据;(四)学生凭银行存款回单到学校报到,经财务处核实后,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到各系(部)领取财政统一收费票据;(五)因各种原因扣款不成功的学生,可在入学时确认可交金额由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扣划。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引言学费是学生在学校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费的收缴程序和要求,保障学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件的目的是确保学费收缴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学费收缴对象1. 学费收缴对象包括在校学生和新生家长等。
2. 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
3. 新生家长指在新生入学时,需进行学费缴纳的家长。
三、学费收缴方式1. 学校学费采用线上支付和线下缴费结合的方式。
2. 线上支付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学生和家长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3. 线下缴费指学生和家长到学校财务处进行现金支付。
四、学费收缴程序1. 在校学生的学费收缴程序(1)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发布学费缴纳通知,明确学费的标准和支付期限。
(2)学生和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完成学费缴纳。
(3)学生和家长在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支付凭证。
(4)学校财务处核对缴费信息后,签发缴费证明。
2. 新生家长的学费收缴程序(1)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新生学费的标准和支付期限。
(2)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完成学费缴纳。
(3)新生家长在缴费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支付凭证。
(4)学校财务处核对缴费信息后,签发缴费证明。
1. 公开、公平、公正学费收缴需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和家长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缴费的机会和权利,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任何歧视。
2. 安全、便捷学费收缴应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便捷性,采用完善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支付系统,避免资金流失和浪费。
3. 审慎、合理学费收缴应审慎管理,合理定价,避免漏税和违规经营,确保学校财政健康发展。
四、学费收缴管理1. 学校财务处是学费收缴的管理部门,负责学费收缴的统一管理和落实。
2. 学费收缴负责人要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和执行学费收缴流程。
学校学费收取管理制度
学校学费收取管理制度学校学费收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费的收取工作,确保学费的合理收缴和使用,特制定本学校学费收取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缴纳的学费。
第三条学校的学费收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费收取的依据和原则第四条学费收取的依据是学生的报名注册信息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费收取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并以便利学生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
第六条学费收取的方式主要有现金收费、网上支付、银行汇款等方式。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第七条学费收取的时间为每学年开始前一周-学年结束前一周之间,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或公告为准。
第三章: 学费收取的程序第八条学费收取前,学校要提前告知学生有关学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学生了解并接受相关规定。
第九条学生在缴纳学费前需登录学校指定的网上平台,填写并确认学费缴纳相关信息,如报名证明、家庭财务状况等。
第十条学生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报名证明等,到财务部门进行学费缴纳。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学费,也可以分期缴纳学费,但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清。
第十二条学生缴纳学费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开具正式的学费缴纳凭证,并核对学费缴纳情况。
第四章: 学费收取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门负责学费收取和管理的部门,负责学费收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学费的准确收缴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要做好学费收取的相关账目记录和报表统计工作,确保学校学费的使用情况真实可查。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费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学费资金专款专用,依法合规使用,严禁挪用、截留学费资金。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都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相关的学费收费标准和用途,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学费收取的监督和奖励第十七条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学费收取的相关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以及负责收费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政策。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杂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五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科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普通宿舍:每人每学年1000元至2000元。
(二)公寓式宿舍:每人每学年2000元至4000元。
第七条教材费、杂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校内食堂、浴室、快递、校园网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九条学校设立收费办公室,负责收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收费前,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学费:(一)银行转账: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二)现场缴费:携带缴费凭证到学校收费办公室进行现金或刷卡缴费。
第十二条收费办公室应认真核对缴费凭证,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学校对收取的学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生及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收费监督小组投诉。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收费管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标准。
第二章收费项目管理第九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包括学费、材料费、实验费、住宿费、伙食费、教材费、考试费等。
第十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公示在校园网站、校园公告栏等显眼位置,供学生及家长查阅。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项目的调整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并公示于全校师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十三条学校对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收费项目的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和教务部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学费收费实行预交制,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费收费核对制度,保证学费收费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学生交纳学费时,学校应当开具正规收据,切勿随意开具。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费催缴制度,对拖欠学费的学生及时进行催缴。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费退费制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学费退费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收费档案,对每一位学生的收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与公正。
第二十二条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收费管理有任何质疑或投诉,学校应当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对收费管理工作的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规,学校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缴费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应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代收费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具体要求如下:(一)在校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将所交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足额存入或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二)新生按照“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收费时间、收费标准、交款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并持有当地政府证明的学生经核准后可缓交部分学费。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和诚信还款承诺书由学生个人提出,辅导员和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报主管校领导核准,并报学生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缓交期限最迟不得超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
(四)因故留级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新就读班级(届)学生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等,按以下规定办理退款。
(一)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二)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三)在校提前结业、经核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二(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IO个月X (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私自离校或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技工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培训费、保险费等。
第三条学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费1. 中级技工(中技)学费:减免后8000元/学期。
2. 高级技工(高技)前两年学费:减免后与中技相同,后三年每学期增加2000元。
3. 烹饪专业学费:减免后每学期另加500元。
4. 高考班学费:减免后10000元/每学期。
第五条住宿费1. 住宿费:2200元/学期。
第六条杂费1. 校服费:减免。
2. 教材费:减免。
3. 资料费:减免。
4. 体检费:减免。
5. 保险费:减免。
第七条培训费1. 培训材料费、实习费:烹饪专业1500元/学期,其他专业1000元/学期。
第八条其他费用1. 公物押金:200元。
2. 空调、热水、校园卡费:100元。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招生前,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
第十条学生报名时,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表》,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应使用学校指定的收费方式,并索取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设立收费专户,对收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退费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等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办理退费:1. 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已收学费的70%;2. 开学两个月内退学,退还已收学费的50%;3. 开学三个月内退学,退还已收学费的40%;4. 开学三个月后,不再退还学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学费收缴及管理办法1. 学费收缴政策1.1. 学费收缴时间根据学校规定,学费将在每个学期开始前的指定时间内收取。
具体时间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或邮件等途径通知学生。
1.2. 学费缴纳方式在学校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现金使用网上银行或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根据学校规定,在校园内指定的缴费处缴纳1.3. 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和学校相关政策,部分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学费减免。
2. 学费管理办法2.1. 学费收据与发票学生在缴纳学费后会获得收据或发票作为缴费凭证。
学生应妥善保管收据或发票,并在需要时出示。
2.2. 学费退费政策学生如需退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退费政策操作。
退费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遵循学校规定的退费流程。
根据退费政策,学生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的退款。
2.3. 违约处理措施如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将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学生缓缴学费的警告,并增加一定的逾期费用暂停学生的课程注册资格,直到学费缴纳完毕取消学生的学籍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的班级、辅导员和学校相关部门2.4. 学费管理监督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负责监督和执行各项学费政策。
学生可以通过与财务部门联系或提交相关反馈意见与建议来提供监督。
3. 注意事项3.1. 学费缴纳时限学生应在规定的学费缴纳时间内按时缴纳。
逾期缴纳学费可能导致学生的学籍资格暂停或取消,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2. 缴费金额准确性核对学生在缴费时务必核对缴费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发生误缴或欠缴的情况。
如发现金额有误,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反馈以便进行调整。
3.3. 保管收据或发票学生在缴费后要妥善保管收据或发票,并在需要时出示。
收据或发票是缴费凭证,也是日后申请退费或查询缴费记录的重要证明。
3.4. 学费政策变更和通知学校可能根据需要调整学费政策,如有变动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通知或邮件等途径向学生发布通知。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
学费收缴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对学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学费收缴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适用于所有学生及其家庭,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2. 学费收缴方式学费的收缴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线上支付: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在线支付平台缴纳学费,具体操作流程会在每学期开始时进行通知。
- 银行转账:学生和家长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学费,需要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将缴费款项汇至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 纸质收据:学生和家长可以选择到学校财务处领取纸质收据并现场缴纳学费。
3. 学费收缴期限学费收缴期限根据学期安排确定,具体日期和时间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
学生和家长应按时缴纳学费,逾期缴费可能导致相关处罚或影响学籍。
4. 学费退费政策学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退费:- 退学:学生申请退学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学费退费手续,具体退费比例和办理流程请向学校财务处咨询。
- 转专业:学生因转专业而造成的学费差额,可以向学校财务处提出学费调整的申请。
- 学校原因: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若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生无法正常研究或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学费退费。
5. 学费收据与凭证学生缴纳学费后,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费收据或凭证作为缴费凭证。
学生和家长应妥善保管收据或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使用。
6. 违规处理对于故意逃避学费缴纳、虚假缴费或其他违反缴费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请所有学生和家长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学校财务处。
以上为学费收缴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细则和政策细则请参阅学校相关文件或咨询学校财务处的工作人员。
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制度规定
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高职院校的收费管理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费项目1.学费:高职院校实行公办、民办高职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费标准由国家规定或者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2.寄宿费:对于需要住校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学生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寄宿费用。
3.教材费:高职院校可以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向学生收取教材费,费用应当合理,并且必须有书面的收费明细。
4.实践费:某些专业需要进行实践教学,学校可以按照实践教学的成本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5.其他费用: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向学生收取一些其他的费用,但是必须经过学校合法程序的审批。
三、收费管理1.收费标准的确定:高职院校的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且必须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是必须经过相关方面的批准。
2.收费明细的公开:高职院校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费、寄宿费、教材费和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明细,并且定期定量地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3.收费凭证的提供: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正规的收费凭证,包括正式的收据或者发票,并且在收费凭证上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和明细。
4.收费管理人员的规范:学校必须对收费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保证他们依法依规进行收费工作,不得擅自收取额外费用。
5.退费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退费制度,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学生,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退费,不得拖延或者拒绝退费。
6.学生资助政策: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必须依法依规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等,并且必须有书面的资助文件。
四、监督机制1.学校内部监督: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2.社会监督:学校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力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明细,并且鼓励学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
中职学校代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代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进行代收费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代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代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二)合理性原则:代收费项目标准应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三)公开透明原则:代收费项目、标准、流程等信息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四)自愿原则:学生和家长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代收费项目。
第二章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校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教材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收取;(二)学杂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实习实训费、保险费等;(三)住宿费:根据学校宿舍收费标准收取;(四)代购服务费:包括学生床上用品、衣物、文具等;(五)其他代收费项目。
第五条代收费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代收费流程第六条代收费流程如下:(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二)学生和家长在了解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后,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三)学校在收取代收费前,应向学生和家长出具合法收费票据;(四)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代收费项目及费用的结算清单;(五)学校应定期对代收费项目及费用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代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代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定期对代收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学校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在代收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代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以教财[1996]10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第三条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学校应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少数特殊专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学费收费按学期进行,不得跨学期预收。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缴费管理工作,落实学校经费收支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制定本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一、缴费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2.公开透明:公开缴费标准、项目、时间、方式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缴费事项。
3.合理收费:按照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保证收费公平、合理。
4.资金专款专用:缴费资金全部计入学校财务专户;专款专用,不能私分或挪用。
5.管理责任明确:缴费管理采取责任划分、流程授权、信息公开等方式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和责任。
二、缴费项目的内容和标准1.学杂费:学杂费是指学生必须支付的与学业有关且由学校安排的管理服务费用。
学杂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参照《学校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2.住宿费:学校根据学生宿舍管理需要,收取住宿费。
3.教材费: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保险费: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在注册时收取学生必须参保的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方式和程序1.缴费时间: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内缴清学费,逾期不予注册和选课。
2.缴费方式:(1)网上支付:学生可通过学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学费。
(2)银行转账:学生也可将学费转账至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3)现金缴纳:学生可到学校财务科现场缴纳学费。
3.缴费程序:(1)学生缴费前,应先登录学校网站或查阅通知等信息,了解清楚缴费项目、标准、时间和方式等详细信息。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清学费,并在缴费时认真核对缴费项目、标准、时间等信息,确保缴费正确。
(3)学生缴费后,请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查询和核对。
四、缴费管理流程和责任1.流程和程序:缴费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经依法依规的程序审核,由学校财务科负责管理缴费账户,确保缴费款项能够及时、准确的到账和使用。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20•【文号】•【施行日期】199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1991年7月20日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发布)一、为推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多渠道筹措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自1991学年起,对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师,下同)、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新入学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
1990及以前学年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规定。
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应根据下列原则制定:1.高于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其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标准,要低于同类普通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要低于同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
2.培养费用较高或报考人数较多的热门专业(工种),其学费标准可适当高一些。
3.工作条件艰苦或国家重点扶持的专业,如为农牧业服务的专业等,可以免收或减收学费。
四、各类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劳动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办学需要,专业(工种)特点等提出方案,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并报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备案。
五、收取的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办学经费不足,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学校主管部门不能因收取学费而减少拨付学校的经费。
各地教育、物价、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应对学费收入加强监督与审计。
六、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标准以及学费减免的比例和办法,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解释。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等,下同)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学生应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补、减、免等各类助学体系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缴费注册制度。
本办法所指“欠费”是指学生未按时足额向学院缴纳的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计财处是学院收费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协助办理收费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物价部门规定和要求制定、变更、公示收费标准;(二)负责收集、汇总、加工处理学生的缴费信息;(三)负责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四)负责及时将学生欠费等信息反馈给学工部和二级学院,并打印学生欠费通知单,及时通知学工部和二级学院领取。
第六条学工部在学院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
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按计财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工作;(二)对毕业班欠费学生暂缓办理毕业手续;(三)严格审批学生学籍异动申请;(四)负责学生学费减免、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审批;(五)及时向计财处提供学生减免学费、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名单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六)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欠费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及评优等进行审核,协助计财处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向学生宣传学校的收费政策、制度,进行诚信教育。
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定;(二)签订欠费毕业学生还款协议,对欠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三)严格审核本院学生学费减免、缓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四)督促本院学生按时缴费,做好学生欠费追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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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技工学校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确保我中心的正常办学秩序,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宝钛技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校学生缴纳学费是其基本义务与职责。
每名学生均必须遵守《宝钛技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定,每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向学校上缴学费,并领取收费收据,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确定我校技工教育各层次学生的学费标准,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四条总务科是负责技校学生收缴学费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要具体做好如下工作:负责确定技校学费收缴的具体办法;负责对学员交费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及时出具票据;负责统计并向学管科、教务科提供欠费、退费学生名单及详细欠费情况。
第五条学管科是负责技校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责任部门,其负有检查学生学费收缴情况,负责催缴学生学费的职责。
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与教务科、总务科、班主任协同开展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学管科按照总务科提交的缴费情况并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因欠学费而超过一学年的学生学籍清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代收费的学管科、总务科、教务科应各尽其责,加强联系,及时沟通,通力协作,认真落实、核对每一位学员的学费收缴情况,并做好财务收费的明细帐目。
第七条对申请退学的学生,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经中心各科室、助理、校长、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总务科方可办理退学费手续,具体退费额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学生,一年之内取消其评优、评奖、职业技能鉴定资格以及申请贫困学生免学费资格,超过一年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如发现对学费收缴工作不重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未能落实学费收缴责任的部门和个人,造成一定影响的,分清责任逐一追究,并予以通报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心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