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销商代垫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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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决定 □提报.审批 □政策.公告
发文日期:2011年3月16日
文号:CW 20110316-01 正本收文:威莱集团各经销商
副本抄送:总经办,销售部
提交部门:财务部
主 题: 2011年关于经销商代垫费用核销的规定
首先感谢贵司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信任,为进一步提高费用核销的效率,目前在双方的合作中因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误解或误会,从而影响双方的工作效益,为此我司对现有的作业程序需要贵司配合。特做以下规定:
一, 代垫市场费用(含促销员费用)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以上费用计划与落实,只有销售总监审批通过后,才可投入到销售活动中去。其它口头或书
面通知均无效,不可以作为核销依据。
以上批复形式以我司销售费用系统批复为准。如果客户有需求可以要求省级或城市经理查看
我司销售费用系统平台。
二, 费用报销程序
1. 对账:经销商代垫的所有市场费用明细与对账资料(照片,海报,协议,验收单等),必须在
费用活动结束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全部提交并邮寄资料到我司财务处核对,否则
不予核对。对于非当月对账的跨年跨月费用,我司有权拒绝对账,该费用由经销商承担。代
垫费用执行需由经销商负责人及城市经理共同提交完成,对账单出具后贵司不得对该月代垫
费用提出异议, 费用项目 作业时间操作人员费用计划费用落实费用执行城市经理当月2号前提交下月计划当月18号前提交当月落实当月5号前在系统中费用执行并邮寄对账资料(海报,协议,照片,验收单,已批复的情况说明等)省级经理当月5号前审批完毕当月20号前审批完毕大区经理当月8号前审批完毕当月22号前审批完毕销售总监当月10前审批完毕当月25号前审批完毕财务20号前当月对账完毕
2.报销:经销商在报销市场费用时需附上已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对账单,我司财务在收到经销商合
格正确的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经销商在收到市场费用对账单后,一个月内(最多
不得超过三个月)提交相应的发票报销,否则视为放弃报销权利,我司将不予报销。
3.补差:所有补差申请,必须由我司市场部领导或销售总监批复后方可有效,否则所产生的费用
由贵司承担。补差费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提交相关补差表格与验收单据给我司运营
部核对,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补差权利,我司将不予核销。
4.借款:原则上,我司不允许销售人员向经销商借取现金,当地销售人员向经销商预借的所有现
金需由我司出示公函,否则其个人欠款与我司无关。
三,销售人员异动的确认
我司销售人员离职或异动时,需要贵司在我司人事异动的《费用确认表格》中加盖公章,若该人员拖欠贵司已代垫而未对账的市场费用,请不予盖章。如贵司在我司离职人员的《费用确认表格》上没有列明相关费用事项,我司将不予承认该销售人员离职前的承诺费用。人员异动后,新到任的省区经理或城市经理,我司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发一份到岗任命函给贵司。
四,关于2010年或以前的费用核销问题
所有2010年或以前的对账费用,必须在我司汇算清缴前,即2011年3月25日前,提供有效报销单据与凭证给我司财务处核销。逾期将不予受理。对于2010年补差费用,必须在2011年3月20日前提交补差表格与验收单据给运营组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为确保双方的作业流畅、及时、高效,请贵司认真阅读,并盖章确认。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请在以下说明:
若无异议或无回复,将视为默认以上条款。
顺祝商祺
经销商签章:
确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