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2020年)
2020版零售药店GSP质量管理制度(新版)
文件名称: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编号:ZLXYXT—ZD—01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
第三条我单位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人员分别执行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
第四格营业场所的各岗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开展工作。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一)采购活动前,应先: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确定拟采购入药品的合法性;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料: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和供货品种的相关资料。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内容至少包括:4.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4.3.供货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4.5.药品的运输质量保证和责任;4.6.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若为首营企业和和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再开展采购活动.5.1.首营企业的审核,应索取并加盖其公章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1.2.营业执照(新版)复印件;5.1.3.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5.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5.1.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5.1.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首营品种的审核,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无误后,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药品的验收工作,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部门对药品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药品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前进行认真查阅药品的配送单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验收人员应在货物抵达时进行验收,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3. 然后按照配送单据检查药品的信息是否与之相符,如厂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 对于液体制剂和注射剂,验收人员还需检查药品的外观和颜色是否正常。
5.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上级并进行记录。
6. 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相关信
息记录在验收台账中。
四、质量管理
1.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并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置、妥善保管。
2. 发现问题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参与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3. 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对验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确保质量安全。
五、责任追溯
1. 对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责任追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故意或严重疏忽的验收人员,医疗机构将进行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有助于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药品验收员工作流程
药品验收员工作流程1.接受药品交付2.进行药品解包及验货3.进行药品质量检查药品验收员需要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这包括检查药品的颜色、气味、溶解度等物理性质,以及化学成分、含量、含量均匀性等。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可以借助仪器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
4.进行药品合规性检查5.做好药品记录及报告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的过程中,药品验收员需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对药品的追溯和管理。
此外,对于有问题的药品,还需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做好后续处理。
6.形成药品验收报告药品验收员将完成的药品验收工作整理成药品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日期、验收员、验收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对于不合格的药品,还需详细描述问题及处理情况。
药品验收报告有助于跟踪整个药品流程,确保用药安全及合规性。
7.做好药品存储药品验收员在验收合格的药品后,还需要按照要求将药品妥善存放。
这要求药品验收员对药品的储存条件有一定的了解,包括要求药品存储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
同时还需要确保药品存放的区域干净整洁,并且要严格按照药品类型、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和标识。
总结来说,药品验收员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药品交付、进行药品解包及验货、进行药品质量检查、进行药品合规性检查、做好药品记录及报告、形成药品验收报告以及做好药品存储等步骤。
在整个工作流程中,药品验收员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和合规性,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
附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一、目的 (1)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和药品检验机构 (1)四、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4)五、药品注册检验分工 (5)六、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 (5)(一)境内生产药品 (5)1.准备申请 (5)2.提出申请 (6)3.接收审核 (8)4.注册检验 (9)5.报告发送 (11)(二)境外生产药品 (12)1.准备申请 (12)2.提出申请 (12)3.接收审核 (13)4.注册检验 (14)5.报告发送 (14)(三)样品抽取 (14)(四)特殊情形 (15)(五)与药品审评中心的信息沟通 (16)(六)工作时限 (17)七、药品注册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18)(一)资料审核 (18)(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18)(三)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 (19)八、附件 (20)附件1注册检验资料、样品、标准物质和特殊实验材料的要求 (21)附件1.1 (21)附件1.2 (24)附件1.3 (27)附件1.4 (31)附件2药品标准复核意见撰写要求 (34)附件3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细则 (36)附件3.1 (41)附件4 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表单文书 (42)附件4.1 (42)附件4.2 (43)附件4.3 (44)附件4.4 (45)附件4.5 (46)附件4.6 (47)附件4.7 (50)附件4.8 (51)一、目的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按照申报药品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以及有因抽样检验。
标准复核是指对申报药品质量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实验室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的,为支撑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的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以及制剂审评需要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检验。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研究和提升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修订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4月27日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2020年(现场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
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
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三)温湿度自动监测
(四)药品收货与验收
(五)验证管理。
药品GSP操作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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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是指对货源和到货药品实物的查验过程。 •验收:是对到货药品实物质量状况检查的过程。
药品GSP操作流程解析
三、收货与验收
•附录第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 •简称《规范》),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 •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随货同行单存在问题: •1、内容不全;2、手写; •3、无原印章或不是出库专用章; •4、品名不符、规格不符、数量不 •符、批号效期不符等
•拒收,通知采购人员与对方联 •系核实,要求对方更改随货同 •行单
•随货同行单必须随货物同行,在途过程中必须保证票货相符。(现场填写的要拒收, •必须是打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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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操作流程解析
三、收货与验收 运输方式检查
•第七十三条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 •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 •、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 •用章原印章。
【释义】
v 本条是新增条款,目的是防止“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和经销假劣药品的违
法活动。 v 【认证检查要点】
•发票开具日期必须与随货同行保持一致, •或在随货同行单日期之后开具,不允许 •提前,形成时间倒置
v 发票的开局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发票内容应当结合电子监管
码记录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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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SP操作流程解析
(检查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检查指南
第一章总则一、概述总则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纲领,它确定了《规范》的立法依据,管理目标。
诚信自觉执行的理念与原则。
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相比,本《规范》增加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QMS)及最终的控制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
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药品研发、技术转移、工业生产和产品终止全过程的管理理念。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PQS)要素包括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监控系统、CAPA、变更管理系统、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管理回顾四个方面。
实施药品GMP的最终控制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药品质量体系一个重要环节,诚信自觉地执行GMP是达到最终控制目标的最低要求。
在执行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企业应逐步摆脱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两层皮”状态,自觉地将药品GMP的管理理念融入到实际生产质量管理中。
检查组在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应以产品生产工艺为主线,通过对生产现场、检验现场、物料仓储等的检查,考察企业硬件设施与软件规定的适应性,通过趋势分析(公用系统、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控制、CAPA,确认和验证来评价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及持续改进的能力,综合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现场检查过程实际上是评估企业是否对生产过程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达到风险接受标准,企业是否仍然存在未被发现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检查组应从企业整体或系统的角度考虑缺陷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持续稳定性、过程可控性方面已造成的影响或存在的潜在风险。
药品GMP检查可以容忍企业存在缺陷,但不能容忍企业蓄意造假行为。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黔东南州百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都匀市现代城分店文件1、目的:制定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对药品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使药品验收规范化,记录完整,确保入库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本企业每一批次的购进或销后退回药品。
3、职责:验收员负责购进或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4、工作程序4.1验收的依据4.1.1现行《中国药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质量标准》;4.1.2《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4.1.3《进口药品管理办法》;4.1.3购销合同(含电话合同);4.1.4随货同行凭证;4.2验收要求:4.2.1药品验收应在仓库的待验区内进行,如无特殊情况应在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4.2.2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4.2.3验收时必须拆件验收,原则上同一批号50件以内抽验2 件,每增加20件加抽1 件,开箱后从上、中、下分别抽取样品。
如发现异常必须重复拆验,零星拼装成件的药品应全部验收;4.2.4每个品种不得多于2个批号,否则拒收;4.2.5购进药品有效期为1.5年(含)以下的药品,要求距效期9个月以上;有效期为1.5年以上的药品,要求距生产日期1年以内;方可验收入库,否则拒收。
超过以上规定,特殊需要的药品,须经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入库;近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一律不得入库;4.2.6特殊管理药品:必须货到立即进行双人验收,整个验收工作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4.2.7冷藏药品随到随验;4.2.8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按购进药品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3验收方法和内容4.3.1药品到货,由验收员核对件数,并在随货同行联上签字,药品放入待验区;4.3.2收货后1个工作日内,按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进行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及数量的核对。
随货同行联要妥善保存,做为验收记录的依据,按月装订,保存3年以上。
4.4质量检查4.4.1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a)整件包装中,每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药品验收标准2020
(2)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4.药品说明书项目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1)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2.小包装的封口严密、牢固,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清晰,标签粘贴牢固。
3.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1)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6.药品外观性状符合其说明书描述。
二、进口药品
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须使用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除上述国产成药制剂检查项目之外,验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文件名
*******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验收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编码
页数
3
药品验收标准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文(二篇)
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范文一、引言随着医药科技的不断进步,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药品质量验收的相关细则。
二、验收原则1. 法律依据药品质量验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始终与法律保持一致。
2. 唯一性原则每个药品批次的验收应独立进行,不得将多个批次的药品混合验收。
3. 一致性原则对于同一种药品的不同批次,应保持验收标准的一致性,确保在不同时间、地点或供应商下生产的药品具有相同的质量要求。
三、药品质量验收流程1. 质量文件检查验收人员首先应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药品质量文件进行仔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记录等。
对于没有或不完整的质量文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
2. 外观检查验收人员应对药品外包装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包装完整性、标识的清晰度、字迹的可辨认性等。
同时,在需要的情况下,还应对药品内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性和完整性。
3. 样品检验验收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药典或企业自行制定的检验方法,选取合适的样品进行检验。
样品的选择应基于合理的抽样原则,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对于已测试的药品,验收人员应仔细查验化验报告,确保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4. 贮存条件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
如有必要,可以从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中检测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 不合格品的处理若发现药品样品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记录不合格品信息。
同时,不合格品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其流入市场或继续使用。
四、验收标准1. 药品标示和包装药品标示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等信息,并应清晰可辨认。
药品包装应完整无损,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2. 药品外观药品外观应保持无异物、无变色、无沉淀等正常状态,符合药品的质量要求。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
附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一、目的 (1)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和药品检验机构 (1)四、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4)五、药品注册检验分工 (5)六、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 (5)(一)境内生产药品 (5)1.准备申请 (5)2.提出申请 (6)3.接收审核 (8)4.注册检验 (9)5.报告发送 (11)(二)境外生产药品 (12)1.准备申请 (12)2.提出申请 (12)3.接收审核 (13)4.注册检验 (14)5.报告发送 (14)(三)样品抽取 (14)(四)特殊情形 (15)(五)与药品审评中心的信息沟通 (16)(六)工作时限 (17)七、药品注册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18)(一)资料审核 (18)(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18)(三)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 (19)八、附件 (20)附件1注册检验资料、样品、标准物质和特殊实验材料的要求 (21)附件1.1 (21)附件1.2 (24)附件1.3 (27)附件1.4 (31)附件2药品标准复核意见撰写要求 (34)附件3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细则 (36)附件3.1 (41)附件4 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表单文书 (42)附件4.1 (42)附件4.2 (43)附件4.3 (44)附件4.4 (45)附件4.5 (46)附件4.6 (47)附件4.7 (50)附件4.8 (51)一、目的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按照申报药品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以及有因抽样检验。
标准复核是指对申报药品质量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实验室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的,为支撑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的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以及制剂审评需要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检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第57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第5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
应当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重点是受试者保护、试验结果可靠,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7•【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07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0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的公告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用于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2.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国家药监局2020年9月27日附件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以下简称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他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质量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履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质量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协议应当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各项质量责任,并规定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8号令2020年03月3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2日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24年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8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2024年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二)引言:药品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前提。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我国制定了2024年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过规范药品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加强药品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药品供应链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药品验收程序药品验收程序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2024年的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的验收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具体而言,药品的验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进货验收:对于从药品生产企业进货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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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2020
年)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2020年)
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工作程序,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7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药品的验收工作。
责任:药品质量验收员、保管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保管员收货:
5.1.1保管员依据药品购进人员所做的“药品购进记录”和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药品
购进记录”和供货单位收货单上签章。
所收货的药品为进口药品时,应同时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
5.1.2保管员应将属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
5.2药品验收:
5.2.1验收的内容: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验收的标准:
5.2.2.1验收员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逐批抽取规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2验收员依据药品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5.2.3验收的场所、步骤与方法:
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开箱检查药品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依据来货数量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药品验收记录上填写药品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签章,并将药品验收记录归档;同时通知保管员办理药品入库手续。
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5.2.4药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内容:
5.2.4.1药品的每一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2.4.2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5.2.4.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该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
5.2.4.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
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2.4.5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5.2.4.6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2.4.7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一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药品名称、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其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5.2.5验收的时限:所购进药品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5.2.6验收记录:
5.2.
6.1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到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签章。
5.2.
6.2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药品验收记录由验收员按日或月顺序装订,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3药品入库:
5.3.1验收完毕后,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写明药品质量状况、签章并交保管员;保管员依据验收合格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合格药品库(区),并做好记录。
5.3.2保管员如发现药品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5.4有关问题的处理:
5.4.1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5.4.2验收员发现本程序未明确的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处理。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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