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奖励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
导小组)、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各级单位行政图章。
3、本条例未列入的其它由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行政处室(盖章为准)组织的学校或教师获奖成果、论文视为单项教育研究奖。
4、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以著作、教材样本及有关文件为准。
5、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刊物原件为准。
五、奖励原则
1、奖励分值必须奖给成果(论文)实际主持人和作者,不得挪作它用;
2、集体获奖奖金由获奖成果主持人根据参与者的工作量、贡献合理分配;
3、省、市有关部门另行拨发的省、市级获奖(评)成果的奖分不计入本奖励额度;
4、同一科研成果,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发奖;
5、教育类、社科类外,其它部门、系统的课题不属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