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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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所有免费放行车辆均应自动抓拍图象,收费员和监控员同时做好记录。各路段每班次设专人负责,检查书面特殊处理记录和抓拍图像。
第八条收费模式及操作管理规定
1、联网收费各路段管理公司所属各收费站和分中心,需要按照《天津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使用统一的微机收费管理系统,对收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二类
8~19座
2~5吨(含)
三类
20~39座
5~10吨(含)
四类
≥40座
10~15吨(含)
20、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
>15吨
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行驶规定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七条免费车辆管理
1、免费车辆范围
1)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军用车辆。
2)持有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全程有效公务卡和本路段有效公务卡车辆。
3)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拉运“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且持有有效跨区作业“作业证”的车辆,以及持有跨区作业“指挥证”的指挥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给予免费。
4)由信息管理中心(收费分中心)通知,确因工作需要,给予临时免费的车辆。
2、免费车辆的通行
(一)车型判别标准
车型判别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
(二)车型分类标准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要求,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物价局批准,联网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新的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内容如下:
类别
车型及规格
客车
货车
一类
≤7座
≤2吨
2、联网收费路段收费操作需严格按照信息管理中心制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特殊车辆的管理
1、本办法第五条1中规定的免费车辆,收费员经上报管理员认可后,可以免费放行。其他车辆需上报监控分中心批准,方可放行。
2、所有特殊情况处理,必须先上报值班管理员,经管理员审核认可后方可操作。
1)正常的免费车辆一律在入口领取通行卡(IC卡),出口将IC卡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2)对不能够停车的警卫车队,经信息管理中心同意,统一安排,可以开设专道予以放行,并做相应记录。
3)持有联网路段全程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在联网路段范围内免费通行。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只在本路段免费。如跨路段使用,则免费待遇无效,按照所行驶区间收取通行费。
2)收费管理:
公务卡分为三类
1、A卡:全程有效公务卡:可以在联网收费所有路段收费站使用,全线免收通行费;
2、B卡:跨路段有效公务卡:在两个以上路段有效的公务卡,在规定的路段(区间)有效,入口站或出口站必须同时在有效区间内,否则不享受免费待遇,按照正常收费Baidu Nhomakorabea收取通行费。
3、C卡:单一路段有效公务卡:只在单一路段有效的国内公务卡。
3、所有特殊情况处理操作时收费员和管理员必须同时做好记录。下岗后由专人负责检查并与计算机抓拍图象和录象资料进行核对。
4、发现出口与入口输入的车型不同时,应请司机出示行车证,验证后输入正确车型。
5、当车道微机收费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管理员和值班站长,并作好记录,如事后上报,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差错由收费员自己负责。
4、月票车
1)车辆定义:
对定期往返于联网高速公路固定区间,并能够确定通过次数的单位或个人车辆,可以在收费管理单位办理月票性质的预付费手续。信息管理中心为办理车辆发放“月票卡”。
2)收费管理:
月票车一次性交费,在规定时间和行驶区间内有效。
5、闯口车
1)车辆定义:
在收费站未经允许由封闭的车道通过,或在开放的车道(入口或出口)未经(发卡员或收费员)操作,而通过车道的车辆称为“闯口车”。
第一十条特殊车辆的定义及收费管理
1、军警车:
1)车辆定义:
下列车辆按照同一类型车辆处理,统一称为“军警车”:
1、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
2、警用白牌照车辆(不含蓝牌——“O”牌)。
2)收费管理:“军警车”联网高速全线给予免费。
2、公务车
1)车辆定义:
凡持有信息管理中心发行的有效“公务卡”的车辆统一称为“公务车”,公务卡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2)收费管理:
1、发现闯口车,收费员和管理员应及时记录闯口车的牌照及颜色等信息,并立即上报监控员、分中心、中心。
2、如为入口闯口,分中心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本路段交警大队,同时信息管理中心应立即通知可能的出口收费站注意拦截,并收取“最远里程通行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保证联网高速公路收费正常运行,参照“交通部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示范工程”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管理中心”)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收费业务操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3、预付车:
1)车辆定义:
预先交纳一定数量的通行费,信息管理中心为其建立对应的“管理账户”,向每辆办理的车辆发放“预付卡”,卡内存有该“预付车”的具体信息。
2)收费管理:
办理预付费的车辆每通过一次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必交纳现金,而是在其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金额。信息管理中心每天定时将各账户余额情况下发至各收费站,并定期与交费单位或个人核对账户余额,金额不足时及时补交。
第二章收费业务管理
第三条收费依据
通行费收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及收费范围。
第四条货车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即以货车在高速公路出口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过认定质量的车辆加重收取通行费。
(一)车辆认定质量标准
车辆各轴认定标准之和即为车辆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二)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分为正常部分收费标准和超认定质量部分收费标准,天津市联网收费路段计重收费标准以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第五条车辆分型收费
高速公路通行客车按照车辆分型收费,货车在计重收费系统故障时根据需要可临时按照分型收费模式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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