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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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一、劳动纪律

第一条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第二条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条外出办事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到考核办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者,须将手头工作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上班(值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饮酒、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上网娱乐等活动;

第七条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更不得聚众闹事;

二、会议制度

学校实行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主持。学校班子成员、各部室主任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随时召集校长办公会议,并决定列席人员;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期间的相关事宜及催办督办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

第六条职工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召集,校长、书记或工会主席主持;

第七条全体职工会议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召开,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校长召集主持;

第八条大力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召开的

会议合并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效率、重效果。

第九条学校各部室外出参加会议,必须经校长批准。原则上只参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各部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事先报分管领导处理。确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要提前三天将需讨论决定事项的文字材料报学校办公室。会议汇报和发言要简明扼要,对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要明确具体。

三、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行政印章、党委印章、工会印章由上级部门颁发,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须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持学校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校或部门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第三条印章一律专柜存放,不得随意置于桌面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

第四条每次用印时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及留存材料等项目;

第五条用印登记薄要立档存查。

第六条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学校及部门的所有印章均不得做经济担保或其他担保,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四、收文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收到国家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后,由文书管理员加签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于当天送交有关领导阅批。

第二条须领导传阅的重要文件,由文书管理员督促领导及时传阅。

第三条相关工作由办公室、考核办检查、督办。

第四条文件传阅后,由文书管理员统一收集存档。

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

文书档案员归档。

第二条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三条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有关人员,将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四条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第五条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第六条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七条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第八条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九条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第十条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六、文印制度

第一条打印室凭办公室出具的打印通知单打印。

第二条打印室原则上不得让与打印文件无关的人员和外单位人员进入。

第三条各部室需要打(复)印文件,属急(密)件材料的,必须随送随打,底稿当场销毁。

第四条严格控制打印份数,减少浪费。

第五条认真保养爱护打(复)印设备,保持机器正常操作运行。机器设备实行定期维护检修。

第六条严格执行打(复)印登记制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打(复)印。

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合同法》规定,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实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一律使用学校名称,原则上由

校长签字,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签字。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谈判,须由分管领导参与,并负责审核把关,报校长批准;重大事项合同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当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至少应有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主办部门;如有经济往来,还应交财务部一份。

八、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条职教集团办公室电话,实报实销;学校领导办公室电话,限额使用,每月在100元以内实报实销。

第二条各部室办公电话,实行限额使用,限额内实报实销。

第三条招生高峰期,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经校长批准后,在批准额度内使用。

第四条拨打电话要语言简练、履行节约。

第五条办公话费由办公室统一缴纳,每月由财务部核算一次,限额超支部分不给予报销,由部门自行解决,财务部在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每月费用由办公室抄报校长。

九、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使用原则

1、保证校领导工作用车,服务分管领导用车;

2、部门公务外出用车;

3、离退休老同志看病及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4、因学校工作需要的外事接待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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