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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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职责
1.接受市安监局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领导,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整改。
3.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
6.检查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出立案建议。
7.受理和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
8.配合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检查、复查及立案查处工作。
9.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督促落实。
10.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落实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1.承办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办事处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
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办事处党委、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组织落实监察中队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2.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依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 负责监察中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5. 承担市局、监察大队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事宜。
执法监察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1. 协助负责、组织落实监察中队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监察中队行政事务后勤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中队长的参谋与助手。
3. 认真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协助中队长工作,负责承上启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6. 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装订立卷等工作。
7. 组织落实中队内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8. 献计献策努力为职工谋利益。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中队监察人员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依工作职责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及时向队长报告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4. 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经验,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监察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 负责反馈监察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监察执行有关信息和建议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传递。
6. 负责队内报表、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7. 负责队内日常性事务工作。
8.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中队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文件收发、登记、案件立卷收档工作,监督指导和协助各科室人员做好基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2.负责制定中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各类文件或案件的收集、编制和保管工作。
4.忠于职守、自觉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密,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各类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
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大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
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
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5.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买其产品。
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
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
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
10.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