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
《保险法》培训
省高院的指导意见
• 第九条: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询问的下列事 项不作回答,不应认定为如实告知义务的 违反: • (一)为保险人所已知的; • (二)依常理判断保险人已知的; • (三)经保险人声明不必进行告知的。
最大诚信原则—危险增加的通知
• • • • • 保险法条文 法理基础:对价平衡原理、情势变更原则 危险增加的构成要件:显著增加 通知义务的主体:被保险人 通知义务的违反及其后果
省高院的指导意见
•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 益,不论保险人是否主张保险欠缺保险利益, 法院均可依职权判决保险合同无效。 • 第十三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具备合法、 确定和可用货币衡量三个条件。保险标的不 合法,不当然导致保险利益不合法。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可分为财产上的 既有利益、基于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 责任利益等三类。
保险法修订的结构调整
• 1、修订后的《保险法》共8章,187条。 • 2、《保险法》将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原第二 节和第三节位置调换,将人身保险一节放在 了财产保险的前面规定。 • 3、新《保险法》将原第五章和第六章位置 调换,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规定 在第五章,“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六 章
保险法内容
• 1、商业保险关系: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管理关系 • 2、保险法内容: • (1)保险合同法:以保险合同关系为规范对象, 通常包括人身保险法、财产保险法等; • (2)保险业法:以商业保险经营者为规范对象, 其内容通常包括保险公司法、保险业务、保险中 介和保险监管法。 • 3、立法体例: • (1)分别立法;德国、日本、法国 • (2)合二为一:我国台湾地区。
境内办理原则
•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 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 司投保。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
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
2. 保险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公司或组织。
保险人
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也是享受保
险保障的一方。
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责任来要求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额和保险期限等因
素来确定的。
5. 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
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
赔申请来进行的。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
责任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的。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限。
保
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来确定的。
以上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在保险交易中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保险法律知识讲堂(2篇)
第1篇一、前言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全民的保险法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讲堂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基本的保险法律知识。
二、保险概述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 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2)按照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3)按照保险合同形式分类: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协议等。
三、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保险合同的要素(1)主体: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2)客体:保险利益。
(3)内容: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订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2)效力: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险理赔1. 理赔的定义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在确认后支付相应赔偿金的行为。
2. 理赔的程序(1)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保险人报案。
(2)提供资料:被保险人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保险人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4)赔偿:保险人根据审核结果,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五、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1. 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定义保险消费者权益是指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保险产品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2.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保险法培训资料
保险法培训资料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的法律,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进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保险法,以下是保险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相关内容的培训资料。
一、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的行为准则的专门法律。
2.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保险行为应当基于投保人的自愿和合同的自由原则进行。
b.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c.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以保险利益为核心考量。
d. 索赔诚实原则: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索赔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和主体1.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2. 保险法的主体:保险法涉及的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应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基本要素。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可以为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可以通过投保书、保险标的清单等方式进行订立。
2.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合同解除、终止、撤销等方式进行解除。
五、保险支付与索赔1.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支付保险费。
2. 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六、保险监管和保险违法行为处理1.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进行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保险违法行为处理:保险违法行为包括偷逃保险费、虚假宣传、拒绝支付合理索赔等,对于保险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保险法培训课件
险、意外身故险等。
财产保险产品
机动车保险
主要保障机动车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风险, 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家财保险
主要保障家庭财产损失风险,包括房屋、室内财 产等。
企业财产保险
主要保障企业财产损失风险,包括厂房、设备等 。
再保险产品
标准再保险
将原保险的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
非标准再保险
将原保险的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分散给再保险公司和其他的投资者。
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选择
了解自身需求
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了解自身的风险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 保险产品。
对比不同产品
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保额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 进行对比和评估。
注重保险服务
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理赔能力,选 择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同时应 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违规处理
对于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 未按规定报备保险条款、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宣传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将采取撤销经营资格、实施罚款等严厉措施。
05
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股东权益。
相互保险公司
一种特殊的保险公司形式,由会员而非股东拥有公司所有权,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人身保险
保险法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类型
A.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 B.财产的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债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等具有保险 利益 ; C.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 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D.产品的制造商对因其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依法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产品责任险) E.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有关的行为而患职业病或伤、残、亡依法应承担 医疗费、工伤补贴、抚恤金的给付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雇主责任险)
保险合同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
炮击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决定性和有效性的原因。暴 风和海况的影响只是辅助性的因素,仅起到加快下沉速度 的辅助作用,并不是直接促成沉船结果的有效原因。故俄 边防军的炮击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
保险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
《保险法》第10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12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法》第13 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要约),经保险人同
保险合同的解释
疑义解释原则
《保险法》第30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 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合同法125条第二款)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 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 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 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 的目的予以解释。
《保险法知识讲座》课件
3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
了解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可以采 用的不同形式和结构。
4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终止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 成立的方式和合同解除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责任免除与限 制条款
解读保险合同中的责 任免除与限制条款, 了解保险公司在何种 情况下不承担赔偿法知识的有效方法与技巧,让您更好地应对实际保险问题。
三、保险经营管理
1
保险公众宣传和广告
2
探讨保险公司进行公众宣传和广告的法
律要求和限制。
3
保险公司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了解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以及不同的经 营方式,包括直接业务和再保险。
保险监管及投诉处理
介绍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作用,以及 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四、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保险市的现状与趋势
分析当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 未来趋势,为您提供洞察市场的 角度。
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探索保险产品的创新方向和未来 发展的趋势,为您提供新的投保 选择。
保险科技的应用
介绍保险科技在保险业中的应用, 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 分析。
五、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的分析和评估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保险索赔的核实和赔偿额的计算。
案例中的保险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针对案例中出现的保险法律问题,讨论解决方法和法律规定的适用。
缔约方的义务
详细讨论保险合同中 缔约方的义务,包括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 权利和责任。
索赔处理有关 的条款
深入了解保险合同中 与索赔处理有关的条 款,包括索赔条件、 索赔流程和索赔金额 的计算方法。
保险金的给付 和计算方法
介绍保险合同中保险 金的给付方式和计算 方法,让您清楚知道 如何获得合理的保险 赔偿。
《保险法》培训PPT课件
An in-depth training course on the Insurance Law, covering key provisions, types of insuranc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C背景
介绍中国保险法的历史演进,探讨保险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并分析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详细解读《保险法》的关键条款,包括保险合同、理赔处理、保险欺诈等方 面的规定。
保险法涵盖的保险种类
介绍《保险法》所涵盖的不同种类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经营许可要求
详细解析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解释原则和履行义务,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 的规定。
理赔处理与结案
探讨理赔处理的步骤与原则,包括索赔条件、鉴定认定、赔付金额等,以及 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资金要求、法人治理等 方面的要求。
保险公司监管
解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 )的职责与作用,以及监管的政策与机 制。
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
深入探讨《保险法》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信息披露、投诉处 理、争议解决等方面。
保险合同的成立、解释和履行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5、公平竞争的原则6、专业经营的原则(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1、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
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保险法培训
■解除权适用前提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 ■解除权的期限 ——30日 ——二年 ■解除权的限制 ——弃权与禁止反言
四、格式条款的规范(一)——说明与明确 说明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 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 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 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产生效力。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起期 ——缴纳保险费的性质认定 ——签发保单行为的认定 ——何谓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的形式要件
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
——财产保险部分
提纲
1 保险利益 2 3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7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8 4 格式条款的规范 9 5 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代位求偿 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 6 理赔的程序、 理赔的程序、时限
保险法培训资料
保险法培训资料1. 引言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市场运作的法律体系,对保险业务的开展、保险公司的组织和管理、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了解和掌握保险法对于从事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尤为重要,本文档将介绍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关案例,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2. 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保险法是国家对保险行为和保险业务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文件。
保险法是保险业的基本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运作和监督管理、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释、保险赔偿的规定等都有具体规范。
3.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监督管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资本金要求等。
同时,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保险公司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3.2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保险合同的要素、订立方式、缔约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保险费的支付等。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3 保险赔偿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赔偿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保险事故的认定、索赔的申报和受理程序、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等。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程序,以保证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保险法的相关案例保险法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下面列举几个相关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法的实施。
4.1 案例一:保险合同的解除该案例是一个保险合同解除的纠纷案件。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隐瞒事实情况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这个案例表明,保险公司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必须确保依法依规,避免以任意扣押保险金的方式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基础知识
• 4、保险利益的目的。A、防止保险变赌博;类似古代科举时的押注。B、 防止故意诱发保险事故。特别是人保。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第31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注意:保险法只调整商业保险,不调整社会保险,如三险、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
区分:
1、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2、保险费、保险金、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单的现金价值
基本概念基本知识
疑难重点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保险法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关系的关系人
• 2、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 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 钱
• 3、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 4、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 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
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这是保险中理赔的基本原则。
•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 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损失补偿范围及费用承担 1.实际损失 ≤ 保险金额 (以当时市价计 算),补偿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为限。2.施救防损费用 ≤ 保险金额 (必要合理)(法第57条)3.其他费用,如勘损、诉讼 等 (必要合理)(法第64、66条)
保险法培训课件
保险法培训课件xx年xx月xx日•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公司法律制度目录•保险市场法律制度•保险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保险法案例分析01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总称,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监管法和保险政策法。
保险法的特点保险法具有经济性、技术性和政策性。
保险法的定义与特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义务,不得欺骗或隐瞒真实情况。
最大诚信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要求保险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保险合同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签订保险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干预。
保险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干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标志着中国保险法正式建立。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原保险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通过,进一步细化了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通过,对原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保险法的发展历程02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灵活性: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如可追加保费、可更改保险金额等。
保障性: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双方约定性:保险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要素•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指被保险的人身或财产。
•保险责任: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保险费:指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类型•人寿保险合同: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谢谢大家!
(二)承保方面
3、投保人的如实告知 无限告知 《海商法》第222条 询问回答 《保险法》 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 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 实告知。
(二)承保方面
第17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承保方面
保险代理展业需防范的问题: 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不要与无保险代理资格的单位发生 业务关系 代理人侵占保费该怎么办 代理人误导、虚假承诺
(二)承保方面
业务法律要求: 1、对投保人的选择和审核 审核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具有何种保险利益; 审核投保人的投保资格、管理能力、 工作责任心等。
承保方面的法律规定
理赔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保险合同一般规定
1、定义 第9条: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2、特征 双务、有偿合同 附和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诺成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2、特征 双务、有偿合同 附和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诺成合同 非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的订立 (1)程序 要约 承诺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 或者要约标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 除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
(二)承保方面
第13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 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 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 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 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 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 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6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3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仲裁
对保险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有利于双方快速、公正解决问 题。
举证规定
争议当事人应当各自证明自己 的主张,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 提出该证据的当事人。
司法诉讼
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通 过司法途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保险法律的作用
维护保险市场稳健、有序发展,保障各方权益, 尤其是消费者权益。
保险法律的主要原则
1
善意原则
2
当事人行为应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
事实真相,误导对方。
3
对比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要订立平等的合同条款, 选定适当的保险费用和保障范围等。
先行赔付பைடு நூலகம்则
以实现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为主要目 的,先行支付赔款,后续在查明事实后 再作出实际能力范围内的调整。
违约责任
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 任。
保险法律的赔偿和索赔
赔偿内容
因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损失。
索赔程序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理赔标准
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免赔额等因素计算赔偿金额。
和解方式
双方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协商达成赔偿方案。
保险法律的争议解决方法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提高您的保险法律知识,为您今后的职业生涯打好坚实的基础。
保险法律的定义和范围
保险法律是什么?
保险法律是为保障各方权益,定义保险行为范 围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问题而制定的法 律体系。
范围
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履行、索赔及纠 纷等方面的问题。
保险类别
人身险、财产险及其他(如信用保险、农业保 险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特点
保险法培训课件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保险业务监管•保险纠纷处理•保险法律责任•保险法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之间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保险法在民商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法不仅调整保险关系,还涉及到金融、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
保险法的定义与地位地位定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均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即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人对于承保的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实质的、决定性的原因时,才承担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被保险人只能获得其实际损失的补偿,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空间范围主体范围客体范围时间范围保险法的适用范围01020304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保险活动。
保险法适用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险活动主体。
保险法适用于各类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后发生的保险活动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义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基本要素。
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的变更,应当经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一旦订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履行保险合同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前终止,也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经济行为,它通过合同方式,使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以保险费作为交换条件。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保险参与方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了解保险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些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的法律依据,它包括以下要素:1. 投保人:指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被保险人:指作为合同标的,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保险人:指承担被保险人风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后给付保险金的机构。
4. 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财产或利益,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
5. 保险费: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作为保险合同标的的费用。
6.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生效和到期的时间段。
7. 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二、保险法原则保险法依据以下原则来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活动:1.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2. 平等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3. 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 个人风险原则:保险合同仅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身的风险,不能涉及其他人的利益。
5. 最大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尽量减少损失,并享有得到最大利益的权利。
三、保险法的要点保险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解释: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2.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3. 保险责任和赔偿: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
4.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并核实后,应及时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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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
定义: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最有力的原因。
决定性、有效性 例: 1.李某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
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急性肺炎死亡。 2.某大楼未投保的A户着火,消防队在灭火时消防水导致投保家财险的B
补偿性
补偿损失与经济给付
损害补偿原则
保险法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对投保人而言:(1)诚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交强险条 款》第12条;《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18条等)
(2)信守保证。
对保险人而言:(1)签订合同时,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 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17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 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 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责任பைடு நூலகம்除: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 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 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第23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
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24条第二款: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 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第25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 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27条: 谎称出险要求赔偿:保险人有权解除、不退保
费 故意制造事故:有权解除、不退保费(有例外) 编造虚假或夸大损失:虚报夸大部分不赔 以上已经支出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交强险条款
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
第16条: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人有权解 除合同(注意:知道30天,合同成立后2年)
(1)故意且解除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担责且不退 保费
(2)重大过失且解除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担责但 需退保费
第21条:事故后故意或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原因、损失难以确定
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担责
户水损。 3.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致使电器损坏,电器损坏的
近因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保险合同
法条分析
(1)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原则,即谁过错 谁担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实行照 顾弱者原则,只有在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 时,机动车方不担责。
保险法基础知识
宁德中支林旭东
什么是保险?
广义上,保险是指为了弥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 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安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 动方式。
狭义上,保险特指商事保险,即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事保险合 同将收取的保险费用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者 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者丧失劳 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范围(第4条) 1.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 2.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5条:被保险人己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第6条:不可抗力、特殊行业、违法行为造成
的损失 第7条:不赔偿的费用 第八条: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费用
{ 免赔率的计算(第9条)
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10% 非指定驾驶人驾驶:+10% 约定区域外行驶:+10%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改装、加装或者用途变更的通知义务(第18条) 缴清保费的义务(第19条) 报案与及时处理的义务(第20条)
赔偿处理
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合同(……)!
成立与生效、解除、变更、无效(例:太平洋人寿与林恩慧案)
注意条款
第16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21条: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 第26条:诉讼时效 第27条:保险欺诈 第176条: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交强险》第九条:下列情形,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可以追 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重点法条
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个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 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27条第三款: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 承诺或者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 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 险人不承担责任。
第30条: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 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5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 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 用。。。
(2)保险人应当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约定的支付
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原则
概念:是指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利益(《保险法》第12条、31条、48条等)
(1)法律性
(2)经济性
(3)确定性
损害补偿原则
(1)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受损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赔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