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讲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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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强化政府责任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 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费。 • 居民社会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 保险等)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 • 基金支付不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 补贴。
3.完善强制征缴措施,落实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 先行支付后追偿程序(《社会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暂行办法》) 责令用人单位10日内偿还 逾期不偿还,按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偿 1、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单位存款账户,申 请县以上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 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 金融机构划拨。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保留备份信息 备注: 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 为社保经机机构办理。
10、接续个人账户信息,记载基金移转
11、业务办结,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6.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统 筹层次。
(1)规范基金管理: • ——基金建账分账核算 • ——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 ——保证安全前提下投资运营 • (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 • ——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 ——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 ——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责任
• 针对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制定刚性 措施:(第63条) 1、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 险费; 2、要求用人单位提拱担保; 3、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与欠 缴数额相等的财产。
4.明确社会保障待遇,提高
保障水平
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及 享受条件,保证公民能依法获得相 应社会保险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
1、慢性病门诊项目(乙类特殊病种 ):高血压二期、糖尿病、慢性肾 病等16个门类。 2、参照住院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一 类特殊病种)四类:肿瘤门诊放化 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症精 神病;血透、腹透。
• 住院待遇: 费用段:起付线以上,2万元以下,在职 90% ,退休95%。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在职报 95%,退休98%。 5-15万,在职、退休均报90%。 15万以上,在职、退休报95%。
• 《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1万余字,涵盖面广, 内容丰富。
(一)主要内容中体现的四大特点
四大特点
覆盖 全民
城乡 统筹
突出 维权
规范 管理
(二)主要内容(12章,98条概括
பைடு நூலகம்
为9个方面)
1、建立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覆盖全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 城乡全体居民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保法亮点内容
• 养老保险: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政策,对于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 按规定缴费至15年,按月享受养老 退休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解读: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缴费至 15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明确,社保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实践基础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取得了丰 富的成功经验,为社会保险立法提 供了实践基础
立法规范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存 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 范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化,社
保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完善体制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与原则
1、艰难曲折的立法过程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2、账户余额少于应偿还数额,提供担保。 3、未按时足额偿还且未提供担保,申请人民 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应偿还数额的财产 。 用人单位承担双重责任: 偿还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伤待遇; 追缴所欠工伤保险费。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 设立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垫付制,医 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 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侵权) • 社保基金垫付医疗费。依法追偿,逾 期不偿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转出地
1、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转入地
3、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清算医保个人账户
2、开具《参保缴费
凭证》
5、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不通过
审核通过,填写《申请表》 7、生成《信息表》,划转基金 8、发送《信息表》 说明不能办理原因
6、生成《联系函》
9、接收并核对《信息表》,确认转移基金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通知
• 一、学生来源清。各用人单位如需要招用 暑期工的,应联系教育部门批准的全日制 学校,避免个人非法组织、介绍。应当与 学校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不能使用由学生自发结伴、组织的暑期 工;不要对个人或情况不明的职介、劳务 派遣等单位发送用工需求信息,同时绝对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学生,使用50名以 上暑期工的必须要有带班老师驻厂。
8.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制度,确保基 金安全完整
• ——各级人大监督 • ——社会保险监察 • ——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
• 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社保 行政部门、社保监督委员会在社保制 度建设中的监督职责。
9、明确各主体法律责任,加 大违规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 律责任 • 情形: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 时足额缴费的 • 处罚: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处 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临近暑期,各院校学生将开始实习活动。 近年来多次发生用人单位因使用暑期工引 发的暑期工滞留及报酬结算纠纷,在社会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提示 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 会的稳定。为规范使用行为,维护用人单 位和暑期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 事件的发生,请用人单位严格按以下规定 执行:
养老保险待遇
项 目
养老退休 待遇 死亡待遇
病退待遇
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
基础养老金、个 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遗 属抚恤金 病残津贴
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满15年 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 1到4级伤残、 缴费满15年 基础养老金、个 国家规定的条 人账户养老金 件
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基金。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门 诊自负段,在职600元,退休300元 。自负段过后的2400元、2700元门 诊统筹基金在职按80%、退休按90% 报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待遇确认地原则: 户籍优先、从长从后、户籍保底 ——参保地与户籍一致的; ——参保地与户籍不一致,但在参 保地缴费满 10年的; ——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参 保地缴费未满10年的,退到上一个满 10的参保地 ; ——无一参保地满10年的,转回户 籍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案例: A地缴5年; B地缴10年; C地缴3年。 退休时社保关系在C地,且C地为户籍所在地 的,退休待遇地确认为C地; C地非户籍地,往上倒推,推至上一个缴费满 10年的地方,退休待遇地确认为B地。
• 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确立制度框架,循序渐进
充分认识制定《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统筹城乡、覆盖全 体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社会保险法》存在的不足:
• 一是授权条款太多 多处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还需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 •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未予以正式 确定
• 造成误区:地方政府认为是政府的钱 • 社保机构把它当作自己的钱 • 危害:存在地方政府挪用社保基金的现象 • 社保基金大量、过多结余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提示
续前表
生育 保险
生育医 生育或者计划生育 疗费用
生育津 生育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贴
生育保险
女职工顺产生育的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 遇(生育前一年的缴费工资设定为 1369元) • 生育医疗费2000元+生育津贴4107元 (1369×3个月)+生育营养补贴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900元=7307元 • 难产生育的,为8807元
7.规范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注重以 人为本
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异 地就医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 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苏州大市范围开展异地就医结算 (退休居外人员)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 伤事故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先行支付。(第四十一条摘要) 四种情形下职工可申请先行支付: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 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 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4、职工认为用人单 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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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的制定颁布,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重大举措。
《社会保险法》 的制定颁布,使 我国社会保险制 度建设的各项工作 全面进入法制化 轨道。
《社会保险法》 的制定颁布,为 推动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科 学发展提供了进 一步的的法制保 障。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 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6%:18%; 8%)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8%;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 (3% : 2%;1%)
2.明确基本社会保险筹资渠
•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 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5.畅通转移接续通道,社保
关系可异地“漫游”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人、年限 累计、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人、年限 累计 • ——失业保险:关系随人、年限累计
•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 ——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 ——骗保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七至八 十九条) • 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 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个人以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 会保险基金支出 • 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关于规范使用暑期工的提示
• 二、学生要求清。各用人单位要在使用前 了解暑期工的实习期限、报酬需求以及应 急联系方式。在使用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支付方法及标准、单位内部的规 章制度以及纠纷的解决途径。
• 三、权益保障明。用人单位要足额支付劳 动报酬,不能将暑期工的劳动报酬委托他 人支付,对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单位的 暑期工不能克扣劳动报酬。同时在使用期 间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安排未成年 学生加班和夜班,如确需临时加班的,须 经学生本人同意。
• 举例:某某2005年参保,2011年10月 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前累计缴费6年10 个月。 处理:2011年10月到龄后,继续后延 缴费5年至2016年9月,再一次性补缴 3年2个月。
• 工伤保险:将原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 天)、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150元/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 项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科
内容提纲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保险法》存在的不足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
政治基础
建设,将其作为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 建设的重要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基金(国办发[2009]66号) ——个人账户 (1998年之前个人账户 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1998年后的个人账户 全部储存额) ——统筹基金(1998年1月以后实际缴费 工资的12%) 接续原则:——赋予户籍地优先养老的责任 ——未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也应 接续,但40/50人员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 ——组织调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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