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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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一、指导原则和意义

学校“评优评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为指导,通过评选,在教职工中确立“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的政治素质和崇高境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争创优异成绩。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是调动教职员工教学教研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学习热情,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校教风、校风的转变、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荣誉名称

设立“月度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和“特殊贡献人物”六个荣誉称号。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无论评选何种荣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勤恳细致,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出勤情况良好,学期请假累计不超过5天,工作中无重大失误行为。

(二)单项评选条件

“月度先进个人”条件:

1. 月度内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进取,事迹突出,能起到表率作用。

2. 当月无缺勤、请假现象。

3. 月度考核中排名靠前。

“优秀班主任”条件:

1. 班级及班主任每学年得分排名靠前,总排名位于前五,分组排名位于各组前三。

2. 班级年度流失率低。

3. 热爱班主任工作,对学生有爱心,善于教育学生,所管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班风良好。

4. 学生年度满意度测评较高。

“优秀教师”条件:

1. 在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比中得分靠前。

2. 工作量饱满,公开课、听课任务完成、教案编写规范完整。

3. 学生年度满意度测评较好。

4.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

5. 能自觉参与各种继续教育学习,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教研成果突出。

6. 在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

1. 在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团结同事,关爱学生,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 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4. 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无差错。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 听从学校安排,积极参与学校招生工作,主动为招生工作出言献策,招生出勤良好。

2. 深入一线进行招生宣传,无为难情绪,不怕困难,不推卸工作。

3. 熟悉国家和我校的各项招生政策,能正确熟练解读我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时口齿清晰、语言流利,有较好的精神面貌。

4. 完成年度分配的招生任务。

“特殊贡献人物”条件:

1. 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 在本领域的工作中创造出先进经验并在校内或校外产生积极影响。

3. 教学教研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在全国、全省或大市有一定影响,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在一定规模上推广。

4. 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 “月度先进个人”每月评选一次,其他荣誉每学年评选一次。

2. 各荣誉评选名额有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3. 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考核办审核——评审小组评议——校长审批——校长办公室公示

五、表彰奖励

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除“月度先进个人”在学期考核中加分外,享有其他荣誉称号的年度集中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以物质奖励。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先进原则上从校级先进中按有关原则和条件民主推荐产生,享有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不再同时享有校级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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