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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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门诊制度
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各级领导的领导。
二、从事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护士
资格,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
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计划生育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
五、热情接待每位来访者,认真开展避孕咨询、节育、生育的
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随访工作。
六、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认真筛查高危因素,高危病人
重点管理。
七、详细询问病史,按要求做各项辅助检查,仔细查体,认真
填写各种计划生育病历。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整洁。禁止非手术人员入内。
二、手术室的器械、辅料,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放在固定位置。各种手术的全套器械、电器等各种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三、手术室对实施手术的患者作详细登记。
四、手术室应每日做好空气消毒,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五、接待病人要核对手术者姓名、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做到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做到术前三查(查子宫位置、大小,查附件,查化验单);术后查(绒毛、胎囊,查出血量,查受术者)。
六、手术室的抢救药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七、术后观察一小时,宣教术后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计划生育手术随访管理制度
1、实行术后患者随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门诊就诊的患者实行术后7天随访、1个月随访和3个月随访,一般不少于2次,并宣传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对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进行术后随访,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术后1个月、6个月、1年各随访一次,一般不少于2次,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和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知识。
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经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按要求进行机构的注册和校验。
二、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进行专业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组织病例讨论和并发症评审。
三、开展和参与健康教育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品。
四、负责计划生育资料的登记、统计、上报。
五、提供转诊和急救服务。
六、负责计划生育手术高危病例的及时转诊。对于传染性疾病患者应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一、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做重大调整。
二、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三、需要请院外会诊或转院。
四、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五、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一、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终止妊娠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
2、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服用甾体避孕失败者。
3、生殖道畸形及盆腔包块者。
4、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流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剔除术者。
5、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膀胱截石位卧位困难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后屈或宫颈暴露困难者。
7、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器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8、严重的节育器质性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者。
9、年龄<20岁,>50岁者。
二、只能开展正常情况的人工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小于10周以内孕期的人工流产术。
三、高危节育手术管理要求
1、凡是有高危因素的手术者,应认真检查,并有上级医师复查意见。
2、手术操作中,发生意外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医疗或
负责人,不得隐瞒实情。
3、对发生计划生育手术意外的病例,应由院长或科主任负责组织讨论,拟定诊治方案,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和医疗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