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22]第10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住宅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住宅的安全、舒适和环保。
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是上海市住宅建设领域的重要规范,对于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结构验收标准。
1. 结构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结构的验收要求,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外墙、屋面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结构的抗震性能、承载能力、防水防潮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二、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装饰装修的验收要求,包括墙面、地面、天花、门窗、厨卫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施工质量、装修效果等进行检查,确保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设备设施验收标准。
1. 设备设施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内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采暖、通风、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使用效果、节能环保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四、环境验收标准。
1. 环境验收标准是指对住宅周边环境的验收要求,包括道路、绿化、排水、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周边环境的整体布局、美观程度、环境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五、质量保证标准。
1. 质量保证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验收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质量保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六、验收程序和要求。
1. 验收程序和要求是指对住宅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准备、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上海市住宅验收标准是保障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规范,对于规范住宅建设、提升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近年来,上海市的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各类住宅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这一规程的背景、内容以及意义。
一、规程背景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制定的一项政策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提高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居住环境。
该规程于20xx年正式实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已在上海市的住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规程内容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分户验收的程序:规程明确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包括开展验收申请、组织验收会议、编制验收报告等环节,为验收的有效进行提供了指导。
2. 分户验收的标准:规程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了细致的划定,包括结构强度、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水电管道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和使用安全。
3. 分户验收的内容:规程详细规定了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如户内外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安装、门窗质量等,确保住户得到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
4. 分户验收的责任:规程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包括发展商、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各方需履行的工作和义务得到了明确,确保了实施的高效性和全面性。
三、规程的意义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对于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维护住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规程的实施增强了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能力。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要求,住户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增加了住户的话语权。
其次,规程的实施促进了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质量管理。
分户验收的严格要求迫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提高了工程质量。
验收单位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验收标准和程序,提高了验收效率和准确性。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的误差如下:
1. 墙面平整度误差:垂直误差不得超过5mm,水平误差不得超过3mm;
2. 地面平整度误差:地板高差不得超过2mm,墙地接缝不得超过3mm;
3. 瓷砖表面平整度误差:空鼓率不得超过20%,排水坡度误差不得超过1%;
4. 门窗安装误差:水平调整不得超过3mm,垂直调整不得超过5mm;
5. 电气插座开关位置误差:水平误差不得超过5mm,垂直误差不得超过10mm;
6. 台面安装误差:台面水平度误差不得超过2mm,高度误差不得超过3mm;
7. 抹灰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
8. 漏、渗水检测:不得漏水,不得渗水;
9. 声音传递检测:室内隔音量不得低于规定的隔墙及楼板隔声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允许误差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上海地方标准或项目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上为一般参考值。
实际验收时,应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具体以相关文件为准。
上海市建委关于提高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委关于提高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2.01•【字号】沪建建[99]第0037号•【施行日期】199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提高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沪建建(99)第0037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随着住宅的商品化,人们对住宅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市住宅工程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开裂、屋面渗漏等突出的质量问题,力争短时间内使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有切实的改观。
经研究,现就强化当前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特作以下规定:一、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1、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过程中,必须维护平等合理的竞争,制止不公正招标和不合理压价。
中标价必须在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布的合理范围内。
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更换。
2、高层住宅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以上的多层住宅的勘察,必须由甲级或乙级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接。
3、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的设计,必须由甲级或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
设计业务严禁转包。
4、住宅小区的设计业务由2家以上(含2家)设计单位同时承接时,应当确定其中1家设计单位为总负责单位。
5、住宅工程的设计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并由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结构设计。
其中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的设计,必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6、住宅工程的施工承包必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本市施工企业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外地进沪施工企业承接。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房一验)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分户验收组应当以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4)门窗安装质量,(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及住宅智能化工程等。
第七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核查情况。
上海市住宅小区验收规范
上海市住宅小区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改建工程的验收也可参照执行.1.0。
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并依据有关标准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工程质量的施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检测。
1.0。
4 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检测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防范、建筑设备监控、家庭智能化及物业管理系统的检测。
1。
0.5建设单位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性能检测,检测机构应以本标准的相关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1.0。
6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生产,并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
1.0。
7 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的检测,应按设备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10;抽样时,应注意地理位置分布的均匀性。
1。
0。
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2.1 一般规定2.1.1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检测应包括语音信号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住户宽带接入系统、住宅小区内部局域网检测及住宅小区通信机房检查。
2.1.2 住宅小区信息通信系统应根据设计要求,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等宽带信息服务功能。
2。
1。
3 住宅小区的语音信号传输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
1.4 住宅小区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应按《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 121-95)和设计要求执行。
2.1.5 住宅小区的住户宽带接入系统检测,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1。
6 住宅小区通信机房检查应按相关行业规范、标2.1。
13 准和设计要求执行.2.2 内部局域网检测2。
(上海市新版)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4 轻质隔墙工程 5 墙饰面工程
砌块隔墙、板材隔墙等、骨架隔墙、玻璃隔 墙工程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铈面工程、 软包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
6 楼地面饰面工程
木地板工程、块材地板工程、地毯工程
7 涂饰工程 8 细部工程 9 厨房工程 10 卫浴工程 11 电气工程 12 智能化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性涂料涂饰工程
储柜,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门窗 套,栏杆、扶手,装饰线条及花饰,隔断, 地暖分水器阀检修口、强弱电箱检修门制作 与安装工程
厨柜、厨房设备、厨房配件工程
卫生洁具、淋浴间、整体卫生间、卫浴配件 工程
分户配电箱、室内布线、电气开关插座、照 明灯具工程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对讲门禁、家庭自动 报警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工程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验收日期:
年月日
共
工程名称
工程1
房(户)号
幢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子分项
1 防水工程
楼(地)面孔洞封堵工程、水泥砂浆找平层 与保护层工程、涂膜(卷材)防水工程
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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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室
验收结论及记录
2 门窗工程
门窗玻璃、门程、明龙骨吊顶工程
13 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
14 通风与空调工程
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换气系统)工程
1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室内噪声控制
16 室内防火工程
防火门、防火堵料、电气设备及灯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沪住建规范〔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2〕1号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落实新建住宅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现将《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1月11日附件本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试行)为持续推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工作,落实新建住宅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在前期试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本市新建住宅工程全面实行“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以下简称“预看房”)制度,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组织住宅工程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共同参与质量建设工作。
二、具体内涵“预看房”制度是指: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 并对业主所提的质量问题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前组织整改的制度。
三、施行范围实行?“预看房”的工程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工程。
对于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自持,或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尚未确定业主的住宅工程项目可参照本通知实行。
本通知中参加“预看房”的业主应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已完成购房合同的网上备案手续或已签订动迁协议并进行图纸选房的业主。
四、查看内容在“预看房”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现场查看所购住宅套内及建筑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02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表建设单位:(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附件3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各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此表以上参加分户验收单位各一份,并在本幢楼内公共部位显著位置粘贴一份。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签字并加盖个人注册执业印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应当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安全和功能性检测汇总表目应自行填写。
—18—上海市住宅工程装修前分户交接验收记录—20—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尺寸单位:mm)注:1.室内净距、净高尺寸应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位置详见附图。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验单元,每个检验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填表日期:年月日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书我单位承诺:该项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我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给予及时妥善处理,并保证质量投诉不出本小区。
若我单位出现公司注销情况,由公司承接我单位质量责任。
同时,我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投诉处理小组,负责本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凡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职、处理质量投诉处理不当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拖延维修、或者由于严重质量问题等造成业主信访的,本单位和本小组成员愿承担信用等责任。
小组人员如下:组长:(姓名建设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副组长:(姓名建设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姓名设计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施工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监理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装修分包职务联系电话)(姓名物业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单位公章)年月日。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1. 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住宅工程建设质量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上海市实施了分户验收制度,并规定了允许的误差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的相关内容。
2. 分户验收的意义和目的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后,对每个单元、每个房间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过程。
其意义在于确保住宅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分户验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之处; - 确认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标准; - 验证建筑物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评估建筑物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 允许误差的范围上海市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的误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结构尺寸误差•墙体厚度允许误差范围为±10mm;•墙体垂直度允许误差范围为±5mm/3000mm;•楼板水平度允许误差范围为±5mm/3000mm。
3.2 房间面积误差房间面积是购房者非常关注的一个指标,因此上海市对房间面积的允许误差进行了明确规定: - 户型面积允许误差范围为±3%; - 户型功能区域面积允许误差范围为±5%。
3.3 竣工质量验收标准上海市还规定了住宅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墙体平整度:不得大于1.5mm/m; - 地面平整度:不得大于2mm/m; - 局部缺陷: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4. 分户验收流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验收的公正、客观和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4.1 准备工作•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人员组织和配备;•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 验收过程•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逐户逐间进行检查;•记录每个房间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之处;•对存在问题的房间提出整改要求。
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ouse dwelling spaceDG/TJ08—*—*—*(报批稿)2009上海前言《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是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针对住宅套内重要观感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标准提出了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套内工程质量。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和实施《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的实践经验,考虑了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以统一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验收。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3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3章为套内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其中每章均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来设置;考虑到住宅工程套型的多样性,不可能将每种套型住宅所包括的内容一一赘述。
在设置章节时,对套内工程普遍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与护栏、细部等工程按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对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电气安装等工程则以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力求对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全面覆盖。
本规范从实用角度出发,给出了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相应的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和具体的抽样部位。
本规范由负责管理和解释,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或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邮箱:zhb@),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军、张常庆、翁益民、周红波、鲍毅、周翔宇、楼明刚、陶红、孙玉明、于刚、黄建中、陈祥婷、周小牛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建筑尺寸 (4)5室内地面 (5)5.1水泥砂浆地面 (5)5.2木、竹地板 (6)5.3板块地面 (6)6室内顶棚 (8)6.1顶棚抹灰 (8)6.2吊顶工程 (8)7室内墙面 (10)7.1墙面抹灰 (10)7.2饰面板(砖)墙面 (11)7.3涂饰工程 (11)7.4裱糊工程 (12)7.5软包工程 (13)8建筑门窗 (14)8.1木门窗 (14)8.2铝合金门窗 (14)8.3塑料门窗 (15)8.4进户门 (16)8.5门窗玻璃安装 (17)9楼梯与护栏 (19)10细部工程 (21)10.1橱、柜 (21)10.2窗帘盒、窗台板 (21)10.3门窗套 (22)10.4花饰 (23)11给排水与燃气 (24)11.1室内给水 (24)11.2室内排水 (24)11.3卫生器具 (25)11.4燃气管道 (27)12通风与空调 (28)12.1送排风和防排烟 (28)12.2空调工程 (29)13室内电气 (31)13.1灯具安装 (31)13.2开关、插座 (31)13.3分户配电箱 (32)13.4室内配线 (33)13.5等电位联结 (33)13.6弱电工程 (34)附录A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附录B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记录 (36)本规范用词说明 (37)引用标准名录 (38)Contentsovisions s (1)1General p r ovisionerms s (2)2T erm3General rules (3)4Building dimensionsdimensions (4)floor (5)5I ndoor floor5.1Cement mortar floor (5)5.2Wood&Bamboo floor (6)5.3The ground plate (6)ceiling (8)6I ndoor ceiling6.1Ceiling plastering (8)6.2Ceiling works (8)7I nterior wallwall (10)7.1Wall plastering (10)7.2Faced(brick)wall (11)7.3Decorating works (11)7.4Paperhanging works (12)7.5Soft packaging works (13)indow (14)8D oor and W indow8.1Wooden door and window (14)8.2Aluminum door and window (14)8.3Plastic door and window (15)8.4Main entrance door (16)8.5Installation of glass door and window (17)uardrail (19)9S tairs and G uardrail10Detail EngineeringEngineering (21)10.1Cupboard&Cabinet (21)10.2Pelmet&Elbowboard (21)10.3Lambrequin (22)10.4Floriation (23)gas (24)11Water supply&sewerage and gas11.1Indoor water-supply (24)11.2Indoor drainage (24)11.3Sanitary implement (25)11.4Gas Pipe (27)Condition (28)12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12.1Air moving and Anti-smoke (28)12.2Air-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29)13Indoor ElectricElectric (31)13.1Lighting installation (31)13.2Switch&Socket (31)13.3Household power distribution box (32)13.4Indoor wiring (33)13.5Equipotential Bonding (33)13.6Weak power Engineering (34)AppendixA A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of subdivisional work of house dwelling Appendix space (35)spacespace (36)Appendix B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of house dwelling spaceode (37)Descriptions of t erms and p hrases in t his c odeList of r eference s tandards (38)1总则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统一住宅套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上海市分户验收细则2
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2006年4月前言本导则的制定为即将交付使用的新建毛坯住宅、全装修住宅提供一个套内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判的标准。
由于供家庭居住使用的住宅工程套型多样性,不可能将每个套型的住宅质量标准一一加以赘述。
这里仅通过住宅套内工程均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踏步和护栏等作了按部位的质量评判,并考虑到精装修的内容;而对于涉及到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智能建筑等工程的质量评判标准则以系统进行界定,力求体现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的100%覆盖。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依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
对于本导则中提到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均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公众利益及观感质量等内容来界定的,故而本导则中部分涉及到在国家标准中原来为“一般项目”的内容根据上述界定条件调整成“主控项目”,成为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判的重要项目,以此加强对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检验控制。
本导则是在广泛的调研基础上,针对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项目,突出重点,提出了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并明确了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以及具体的抽样部位,以确保套内工程质量评判抽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住宅套内质量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以形成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的过程中,注意经验总结,资料积累,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建筑尺寸. 45 室内地面. 56 室内顶棚. 77 室内墙面. 88 建筑门窗. 109 楼梯、踏步、护栏. 1410 精装饰工程. 1511 给排水及燃气工程. 2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 2313 电气工程. 2414 智能建筑. 2615 套内质量验收与评价. 271 总则1.1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明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责任,解决传统以栋为单位工程抽样验收所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不明确,特制定本导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沪住建规范〔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5号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有关单位:《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18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八年七月四日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综合监督管理;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宅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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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工程地面分户验收要点
上海市住宅工程地面分户验收要点学习上海市住宅工程地面分户验收要点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啊,地面的平整度那可太重要了。
我理解这就像你家里打算铺地板,要是地面坑洼不平,铺上的地板肯定不结实,还容易翘起来。
检查平整度的时候呢,我总结就用那种2米的靠尺去检查,我记得规范里好像是允许偏差在一定的数值内,这个数值可一定要记准喽!这中间我还有点困惑,就是靠尺不同放置方式会不会影响测量结果呢?后来我想明白了,不管怎么放,只要按照规范要求的测量点位来做,应该就没问题,就像搭积木,只要按照说明书的位置放木块,搭起来就稳稳的。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地面的裂缝情况。
你想啊,要是好好的地面到处是裂缝,像年久失修的马路上那种裂痕,多难看啊,肯定不行。
当然微小的裂缝是允许存在的,但怎么区分什么样是合格什么样是不合格呢?这就需要学习那个裂缝宽度的允许值。
我感觉最难的是要能分清这些裂缝是表面裂缝还是结构裂缝,我自己想了个记忆方法,结构裂缝可能影响更大,就像大树的主根断了肯定比树枝断了严重多了。
判断裂缝的产生原因也很重要,是因为材料干缩呢,还是施工没做好呢?还有地面的空鼓情况。
我一开始老是把空鼓的验收标准和墙面的搞混。
后来我专门拿小锤子在地面上敲啊敲才分清,我总结就是空敲时发出的声音是有空洞感的才是空鼓,而且不同的房间空鼓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这就好比不同的蛋糕,要求的松软程度不一样,地基沉降不均匀可能就容易产生空鼓,这就像蛋糕底没做好,面上的蛋糕就坑洼不平了。
为了学好这些要点,我参考了好多资料,像《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里面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标准。
我觉得要学好这些就是要多去实际场地看和操作,光看书本那可没用。
我在记录这些要点的时候也是反复查看和修改,生怕记错了。
毕竟住宅工程的地面关系到以后住户的生活品质,这方面可是一点都不能含糊。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居民的安全和权益,上海市对住宅工程进行了严格的分户验收,并规定了允许误差。
本文将就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简单来说,分户验收允许误差是指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一些细微偏差或不完美的情况。
这些偏差或不完美可能是由于施工技术、材料质量、设计方案等方面引起的。
在上海市,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上海市规定了各项指标的允许误差范围。
例如,在房屋结构方面,墙体垂直度允许误差为±5mm;在地面平整度方面,地板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3mm;在门窗安装方面,门窗框架垂直度允许误差为±5mm等等。
这些允许误差的规定,旨在保证住宅工程的基本质量,并且能够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
然而,允许误差并不意味着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放任。
相反,它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一种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监理单位则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分户验收过程,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仔细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此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问题,相关部门将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如果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可能会导致住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并需要重新整改或追究责任。
总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是对住宅工程质量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措施。
它既保障了居民的权益,又促进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允许误差并不意味着对质量要求的降低,而是对细微偏差的容忍。
只有通过严格的分户验收和监督管理,才能确保住宅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并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1. 引言住宅工程质量是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条件的重要方面,而分户验收允许误差则是评估住宅工程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城市化进程最迅速的地区之一,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的相关内容。
2. 分户验收允许误差的定义和意义分户验收允许误差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后,对于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时,根据相关规定所允许的误差范围。
这一概念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规范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行为,确保房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购房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3.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标准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上海市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结构偏差结构偏差是指建筑结构各部位的偏离程度。
上海市规定,结构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根据不同部位和功能进行了具体划分。
例如,墙体垂直度允许误差为每米不超过3mm,屋面坡度允许误差为每米不超过5mm等。
3.2 抗震性能抗震性能是指住宅工程在地震力作用下的破坏程度。
上海市要求住宅工程应符合国家抗震设计要求,并在验收时进行地震加速度记录仪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对于地震烈度区为8度以上的区域,建筑物的最大截面位移角允许误差为0.05rad。
3.3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住宅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
上海市要求住宅工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并对噪声、振动、空气质量等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住宅区内的噪声限制为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3.4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指住宅工程中用于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设备和设施。
上海市要求住宅工程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对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疏散通道的宽度允许误差为每米不超过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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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22]第10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小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有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室内地面(全装修在图纸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指控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与方法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
户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实
施和管理分户验收工作。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
分户验收工作组分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建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
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任命。
(三)分户验收工作单位组应依照分户验收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验
收方案。
验收方案应包含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要求)、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人员分组、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
仪器型号、标号、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等内
(四)分户验收以实物测量、观感目测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有条件的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实
物测量、功能性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
(五)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表一、二),并予以签字确认;
(六)对住宅工程套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分户验收领
导小组应签发书面整改单,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按户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
表四)上分别签字并盖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加盖的为企
业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可加盖项目章;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应作为《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
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净高、
净开见尺寸抽测表》(附件三)以及相关原始验收记录(如委托第三方检测
机构的应包括检测报告)应存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以备业主或住
户查询;
(九)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
收工作结果进行复核。
抽查比例:高层、小高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多层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别墅工程按总户数的5%抽查,且不小于5户;顶层和底层必抽。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
(一)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是指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对
竣工验收小组复核工作进行的程序监督;
(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监督记录中记载分户验收监督核查内容,并在
监督报告中反映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情况。
第七条凡未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监督报告。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
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一经查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法规对
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
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2022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住宅工程实施质量分户验收。
附表一:初装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表二:全装修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附表三: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附表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