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证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

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文由百分网提供,原文地址:unjs/a/201201/45574.html转载请

注明出处,谢谢!

来源网络搜集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请按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