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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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两地两区一中心”建设,奋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驻外招商窗口。

二、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2、招商项目生成包装。对本辖区、本部门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包装储备,5月底前完成1-3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议书,并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3、组织领导。单位“一把手”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单位内设招商引资办公室,有明确的职能职责。

4、小分队招商。组织小分队外出对接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

5、软环境建设。外来企业或投资者投诉情况,企业及社会对本辖区、本部门的评价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1、引资责任单位应及时填写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于每月25日前将初始登记表及相应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备案通知书)上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验审,经过查看实物及相关账据后,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3、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督办根据实地验审情况,确定当前该项目资金到位额,计入考核统计表,并按月通报。

(二)指标确认(房地产项目除外)

1、资金确认

(1)外资。直接以现金投入的,以商务部门提供的凭证依据计算;以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提供合同、进账单、报关单、验资报告或商检部门资产评估证明;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相关规定作价计算。

(2)内资。直接以现金投入的,原则上以银行提供的进账单和其它有效凭证依据计算;以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必须以其购置设备物资或固定资产投入的发票作为有效凭证,若情

况特殊不能提供发票的,须有相关机构的评估证明;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相关规定作价计算;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必须完成收购、兼并行为,产权合法转移后,再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

对跨年度的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认定,以当年实际到位数计算。

(3)不予认定招商引资资金范畴。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个人的无偿捐赠或援助;国债资金和财政性资金。

2、主体确认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属于一个主体(单位)的招商引资业绩。确需两个以上主体(单位)共同攻关引入的项目,经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后,方可调整有关主体(单位)的招商引资成果。

(三)计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占县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40分。招商引资考核采取100分制评分标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分(100分)

(1)县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2)项目生成、包装情况(8分)

(3)组织领导情况(4分);

(4)小分队招商情况(4分);

(5)软环境建设情况(4分);

2、加分

①凡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级部门及一类镇(乡)每超额4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二、三类镇(乡)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

②对未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凡提供项目信息并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服务工作,且转化为招商引资成果的,项目投资额度每500万元人民币加1分,其加分折合后计入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

四、奖励办法

(一)综合考核奖: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引进项目质量,在所有引资责任单位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重大项目奖。对引进制造业类项目,并根据投资额度、当年到位资金等要素,每年设置5名重大项目奖,奖金分别为30、25、20、15、10万元。

(三)个人贡献奖。对提供制造业类项目信息并转化为招商引资成果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当年资金到位额在45%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

元。

(四)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引资责任单位,按未完成分值比例在综合目标总分中倒扣,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选先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将采取组织措施进行问责。

附:县2017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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