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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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金沙县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工业强县、项目立县、投资拉动效应,进一步规范招

商引资工作管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

性,促进金沙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实现“两年明显变化”,特制定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配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级干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考核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三、项目认定

(一)投资主体认定标准

1.投资主体认定。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签订协议后需

提交下列资料:投资协议书、项目核准文件、验资报告、投资者身份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审核备案。

2.到位资金认定。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的需提供银行进账

单、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土地缴款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及付款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完工投产项目还需提交工程决算报告;

以设备、原材料等实物形式出资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产购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形式出资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资产价值的合同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引资人认定。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单位或引资人,引

资单位或引资人必须在投资协议书上明确。

4.新签约项目认定。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在签订前必须

送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审定后方可签约。未送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审定和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二)完成任务认定标准

1.考核项目只认定2019年形成的到位资金。

2.房地产开发项目分乡镇类别进入考核。沙土镇、城关镇、

西洛乡、岩孔镇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组团开发项目纳入考核,其余乡镇5万平方米以上的组团开发项目纳入考核,全额计算任

务。

3.新建设计产量60万吨以上煤矿、获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的

按到位资金的30%计算任务,获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的按到位资金的50%计算任务。

4.BT、BOT项目按到位资金的30%计算任务。

5.资本市场和贸易项目只计算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引进国

内、国际资本的按50%计算任务。

6.项目指挥长按到位资金的15%计算任务,落地在沙土镇、

城关镇、西洛乡、岩孔镇4个乡镇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5%计算任务,落地在其它乡镇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20%计算任务。

四、评分办法

(一)以实际到位资金和实现的固定资产投资为依据进行考

核评分。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得基本分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新开工建设项目加分。按项目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确

定引资额,新开工建设项目每增加一个按引资额加分:投资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项目加1分、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项目加2分、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项目加3分、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加5分。

(三)动态跟踪考核加分。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考核。每月对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和部门分别授予流动红旗,每获得一面流动红旗加1分。在半年考核中获得前五名的乡镇和部门分别再加1分,位列后5名的分别扣1分。

五、奖惩办法

(一)工业化建设项目。新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1万元; 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 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万元。

(二)农业化产业项目。新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1万元; 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5万元。

(三)服务业发展项目。新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1万元; 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 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万元。

(四)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每超1分奖励1000元。对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县级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扣发其年度奖励工资。

(五)县委书记、县长奖金80%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20%

用于奖励个人;其他县级干部奖金的50%奖给其本人,其余部分由获奖领导奖给有功人员;各任务单位的奖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得60%,其余部份分配给有功人员。

(六)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事项

(一)县督办督查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评工作。实行动态跟踪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督办督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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