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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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

(1)诉讼时效中止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2)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4)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

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3)义务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

4)当事人处于夫妻关系中。

3.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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