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6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1.不可抗力。
地震、洪水和战争等。
2.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试题)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答疑编号39450107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停止情形,下面将对其中的几种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依法受理的起诉状期满在正常情况下,原告在递交起诉状后,法院会根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起诉状的期限刚好到达或者已经过期,但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已经收到原告的起诉状,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停止。
这是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获得维权的机会。
二、调解程序开始后调解程序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法院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一旦调解程序开始,诉讼时效即会停止。
这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更多解决争议的机会,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就可以避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资源。
三、法院裁判或者仲裁裁决有效期限内被告在收到法院的裁定或者仲裁的裁决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被告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法院的裁定或者仲裁的裁决能够在有效期限内起诉被告方,那么诉讼时效会停止。
这是为了确保被告方能够及时履行责任或者义务,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再审程序开始后案件再审是指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因为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情况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一旦案件再审程序开始,诉讼时效即会停止。
这是为了确保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让当事人能够在新的事实和证据下重新维权。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停止情形主要包括依法受理的起诉状期满、调解程序开始后、法院裁判或者仲裁裁决有效期限内以及案件再审程序开始后。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享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停止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被完全取消,而仅仅是暂时的停止。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起来学习学习吧。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权利⼈向义务⼈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义务⼈向权利⼈“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年。
以下原因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1.起诉。
即权利⼈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民法院强制义务⼈履⾏义务。
起诉⾏为是权利⼈通过⼈民法院向义务⼈⾏使权利的⽅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中断,并从⼈民法院裁判⽣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这⾥指权利⼈直接向义务⼈作出请求履⾏义务的意思表⽰。
这⼀⾏为是权利⼈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
认诺的⽅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付利息、提供履⾏担保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证据!即义务⼈在诉讼时效进⾏中直接向权利⼈作出同意履⾏义务的意思表⽰。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产⽣⽽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期间的最后六个⽉,因不可抗拒⼒或其它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
诉讼时效中⽌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必须是因法定事由⽽发⽣。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类:⼀是不可抗⼒,如⾃然灾害、军事⾏动等,都是当事⼈⽆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其他阻碍权利⼈⾏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始产⽣中⽌诉讼时效的效⼒。
3.诉讼时效中⽌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的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中止和中断
诉讼中⽌和中断如果双⽅当事⼈发⽣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不是⼀成不变的,可能会中⽌、中断。
那么,诉讼中⽌和中断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概述诉讼时效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法定事由⽽使⼈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怠于⾏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异同(⼀)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的相同之处是,⼆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定的法定事由发⽣⽽产⽣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的区别体现在三个⽅⾯:(⼆)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不同之处⾸先,发⽣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有意识的⾏为,包括:权利⼈主张、义务⼈同意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当事⼈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法定代理⼈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为、其他。
其次,发⽣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六个⽉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发⽣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谈。
但是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还价需要注意。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
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对于某种特定法律行为,当特定时间期限届满后,主体失去在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即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限。
本文将论述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特定行为或情况的发生,使原本正在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限暂时停止,并重新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可以在以下情形中被中断:1. 原告主动提起诉讼:当原告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即被中断。
此时,从中断开始计算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运行。
2.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当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开展诉讼程序后,诉讼时效也将被中断。
法院的受理行为使得原告在法庭寻求救济的权利不会因时效问题而丧失。
3. 法院的通知或传票:当法院向被告发出传票或传达法院通知时,诉讼时效同样被中断。
被告在收到通知或传票后,即使原有的时效期限已过,他们仍有权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益。
4. 司法调解:诉讼时效也可以通过司法调解中断。
当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法院的确认时,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五、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一旦诉讼时效中断,之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限将无效,新的时效期限将重新设定。
六、总结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特定行为或情况的发生使诉讼时效计算暂时停止,并重新开始计算。
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原告主动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原告起诉、法院的通知或传票以及司法调解。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之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限将无效。
总之,在起诉的过程中,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和中断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在诉讼中应谨慎处理诉讼时效相关的问题,以免给自己的案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定义、原因和影响等方面对时效中止进行全面解释。
一、定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而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诉讼时效失效的原因。
二、原因1. 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可能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了特定的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此中止或暂停。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有足够的准备和资源来进行诉讼。
2. 故意阻挠:时效中止还可能是因为某些恶意行为,如被告故意阻挠原告及法院程序的进行,导致无法按照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起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3. 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可能会导致法院暂停或中断所有的诉讼活动,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
三、影响时效中止会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 诉讼程序:时效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迟和终止,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是当原告无法按时提起诉讼时,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困扰。
2. 当事人权益:时效中止意味着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案件和相关证据。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时效中止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解决争议的和解或其他方式。
四、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时效中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法律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时间段或特定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规定。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 1.诉讼时效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 上请求权、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 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及特征
(一)概念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 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制度。 (二)特征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1.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 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即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 丧失胜诉权;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 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辨,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涉外货物买卖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 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 仲裁;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中止的规定为:“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百六十七条关于中断的规定为:“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时限性规定,当一方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未采取法律行动时,就会导致其失去相关权利。
而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某些特定情形下会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况。
下面将列举一些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相关当事人行为:1. 做出明确和具体的承诺,诉讼时效得到中止;2. 相关当事人约定,诉讼时效暂停计算;3. 参加法律援助,诉讼时效停滞不流;4. 申请民事保护令,诉讼时效被冻结。
二、法律程序申请:三、特定情形:1. 要求举证,诉讼时效中止计算;2. 被告逝世,诉讼时效将被打破;3.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完全中断;4. 提起其他程序,诉讼时效不再延续。
四、其他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希望大家在面对诉讼时效问题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口诀内容和形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篇示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延长原本的追诉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们都需要熟练掌握这些口诀,以便在应对案件中灵活运用。
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告死亡,要真实,中断时效,就要记。
效力继承,必须看,要及时应诉,不可耽搁。
二、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效中止,不可忽视。
监护申请,要及时,未成年人,也需当心。
四、诉讼时效中断,办理死亡,未等效。
地位不明,可中止,知晓权利,需当心。
五、和解协议,要留意,时效停止,需确认。
和解效力,有依据,合法有效,方可依仗。
六、裁定执行暂停,停止时效,要注意。
执行上诉,需审查,时效计算,需慎重。
七、民事诉讼,涉外国人,涉外诉讼,时效重。
外国裁判,要承认,时效计算,需特别。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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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考点练习:单选题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
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拓展阅读: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民事诉讼法240条
民事诉讼法240条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特定情形的发生,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该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明确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时,诉讼时效中断。
2. 债务人承认债务。
债务人承认债务的存在,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同样中断。
4. 其他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行政机关投诉等行为。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一旦中断,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更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情形,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断事由消除后,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行动,诉讼时效将再次开始计算。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240条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使得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失去追索债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
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在司法领域,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限制。
当起诉权利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时,被告有权利以逾期未行使诉讼权为由提出时效抗辩。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和续展,使原本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本文将深入探讨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以期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中断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引起时效暂停计算的情形。
当诉讼时效中断发生时,已经流逝的时间不再计入诉讼时效的计算,而是从中断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这部分可以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列举和解释中断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形,比如:起诉状的提交、申请保全措施、当事人死亡等。
)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在于确保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行使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机制,使得正当理由下的时效中断成为可能。
二、续展诉讼时效续展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延长诉讼时效的情形。
当续展诉讼时效发生时,已逝去的时间并非重新计算,而是在原本时效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再次启动时效的计算。
(这部分可以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列举和解释续展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形,比如:协商延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限期续展等。
)续展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提供了某种灵活性,使得在一些无法及时起诉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机会行使起诉权利。
三、中断和续展的效力与局限性虽然中断和续展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起诉权的行使期限,但它们并非没有限制。
在中断和续展的过程中,一些法定条件和期限限制必须被满足。
(这部分可以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解释中断和续展诉讼时效的效力和限制,比如:中断的时效期限、续展的法定条件等。
)此外,在中断和续展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其起诉权的行使仍然需要谨慎。
他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限制。
结论诉讼时效中的中断与续展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诉讼时效相关问题一、时效制度:1.什么是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成立的要件有三个:1)、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为要件;2)、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为要件;3)、须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建立时效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只有这样,社会经济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地运行,否则,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必须会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及社会财富的正常流转。
因此,法律规定一定的时间期限,作为对某种民事权利保护的有效期间,这是创立时效制度的主要原因。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以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为前提的,不是无限制的。
时效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时效的保护。
3)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认定证据、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得当,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如果民事权利久不行使,会因年久日深,丧失证据或难以举证,则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因此,时效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时效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1)取得时效:以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
2)消灭时效:以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出了专章规定,从而建立了我国的民事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征:(一)诉讼时效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行使该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
其他相关
执行中止
诉讼时效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 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 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 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
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 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
详细分析
法定事由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 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中⽌和中断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是指在时效进⾏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不能⾏使权利,因⽽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的⼀段时间不计⼊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合并计算中⽌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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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
(1)诉讼时效中止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2)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4)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
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3)义务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
4)当事人处于夫妻关系中。
3.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