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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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斯间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例1-2017 单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B .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D.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

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的发⽣⽽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中⽌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是不可抗⼒⼆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死亡,尚未确定继承⼈。

(2)权利⼈为⽆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法定代理⼈的,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代理⼈本⼈丧失⾏为能⼒等。

(三)诉讼时效中⽌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内发⽣中⽌事由,才能中⽌诉讼时效的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以前发⽣权利⾏使障碍,⽽到最后6个⽉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诉讼时效中⽌;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开始时起中⽌时效期间,直⾄该障碍消除。

如在⼀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到1年零8个⽉时发⽣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那么,这两个⽉不计⼊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期满2年,即还有4个⽉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到1年零4个⽉时发⽣中⽌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不是8个⽉。

因为在最后6个⽉之前的2个⽉不存在诉讼时效中⽌的问题。

(四)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在诉讼时效中⽌的情况下,中⽌事由发⽣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规定是什么?

There's only one corner of the universe you can be sure of improving, and that's your own 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规定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规定是,前者只能够是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发生的,而后者的话是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并且前者诉讼时效只能够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后者的话可以发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

一、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的中止中断规定是两者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思维导图-简单高清脑图_知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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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又称为诉讼时效的暂停,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法定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事由,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时效期间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效期间发生中止,且无次数限制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权利行使的客观障碍)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需要一定时间来重新确定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1.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直到中止事由消除)2.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进行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计算,时效期间自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仅普通和特殊时效可中断,且在最长时效期间内无次数限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等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1.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2.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对于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继承纠纷中的中断与中止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诉讼时效的延长概念:是指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延长其期限,仍对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适用范围各种诉讼时效类型。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与联系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与联系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都是时效完成的障碍。

但两者之间仍有不同,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时效中断则发生在时效开始后完成前的任何时间同。

(二)根据的事由不同。

时效中止依据的是当事人行为以外的客观情况;而时效中断则依据的是当事人的行为。

(三)产生的效果不同。

时效中止使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而时效中断则使中断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其中其他障碍有法律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讼时效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1)不可抗力。

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

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考生已经进入全面冲刺复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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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看着像亲兄弟,其实脾气性格很不同,中止比较苛刻必须要求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仅仅是暂时停止计算,待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计算;而中断则好说话多了,对时间不苛刻,只要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就可以,不管什么时候发生中断事由,立即中断,一切归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记忆小窍门: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而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然不成立诉讼时效中止。

【考点练习】: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页眉可删)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什么导读: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一、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什么执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

Modern marriage is not a product of emotions, but more of the crystallization of competition. Choosing a spouse is actually a competition in disguise for employment, and Xiaosan is the original partner's biggest competito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导读: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比较简单,就是发生某些事项导致打断时效,导致诉讼时效不能继续计算,这样等相关情况消失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通常来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同意履行等,诉讼时效中断对原告来说是有利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终止通俗解释是什么?就是发生了某些事情,打断了诉讼时效,当时效下一次恢复计算的时候,就从零开始,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

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1)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热门城市:汤原县律师靖江市律师西藏律师抚远县律师德清县律师长治律师同江市律师启东律师齐齐哈尔律师对于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虽然法律规定一般为两年,但期间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由于很多人分不清楚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各位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

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

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难点辨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难点辨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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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2、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诉讼时效的中断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法硕备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

法硕备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

法硕的积累练习中,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点内容,大家也要进行深入的备考练习。

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13——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知识点1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提起诉讼本身说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被打破,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与此相似。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不一样的,具体有这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

(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

(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

二、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答疑网友提问:你好,诉讼时效中止包括哪些情形?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介绍。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在会计领域,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个很重要但容易混淆的概念。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 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时效期内因中止原因(如协商、调解等)使诉讼程序停止,此时时效不再继续运行。

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剩余时效期限从中止时开始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断是指在法定时效期内因中断原因(如告知法院暂缓诉讼等)使时效暂停运行,此时已运行的时效不再计算在内。

一旦中断原因消失,剩余时效期限从原来计算到目前为止。

简而言之,时效中止是指诉讼程序停止,时效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指时效暂停运行,但已运行的时效不再计算。

时效中止保留原有时效,时效中断不保留已运行的时效。

这是区分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关键之处。

中止和中断原因也不尽相同。

如协商等是中止原因,告知法院暂缓诉讼等是中断原因。

总之,中止和中断在程序停止程度和时效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明确把握的重要知识点。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如果就“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提起诉讼2.权利⼈在诉讼外向义务⼈提出权利要3.义务⼈向权利⼈表⽰同意履⾏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诉讼时效的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产⽣⽽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2021.1.1⽣效)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期间的最后六个⽉,因不可抗拒⼒或其它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诉讼时效中⽌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必须是因法定事由⽽发⽣。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类:⼀是不可抗⼒,如⾃然灾害、军事⾏动等,都是当事⼈⽆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其他阻碍权利⼈⾏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始产⽣中⽌诉讼时效的效⼒。

3.诉讼时效中⽌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的期间合并计算。

⽽中⽌的时间过程则不计⼊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的区别(1)发⽣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发⽣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使权利或履⾏义务的意思表⽰或⾏为。

(2)诉讼时效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在时效进⾏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前已进⾏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的时效期间归于⽆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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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概述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
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

其次,发生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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