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合集下载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一名学生到书店购买学习参考用书,售货员硬把一款新出的铅笔也搭配给顾客,售货员的行为违背了()。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答案:B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3.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两种。

()A.对B.错参考答案:A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A.对B.错参考答案:A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B.错参考答案:A6.简述诉讼时效的适用。

参考答案: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可以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即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合同债权的财产请求权。

(2)侵犯财产权利之债的请求权。

(3)侵犯人身权利而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的请求权。

7.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A.对B.错参考答案:A8.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前提。

()A.对B.错参考答案:B9.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通过代理进行。

()A.对B.错参考答案:A10.B.民事权利C.民事权利能力D.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B11.收益在法律上又称为孳息,它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A.对B.错参考答案:A12.()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自己代理D.复代理参考答案:C1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参考答案:宣告死亡的条件有:(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的;(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14.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包括效力意思和表示行为两部分。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的发⽣⽽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中⽌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是不可抗⼒⼆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死亡,尚未确定继承⼈。

(2)权利⼈为⽆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法定代理⼈的,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代理⼈本⼈丧失⾏为能⼒等。

(三)诉讼时效中⽌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内发⽣中⽌事由,才能中⽌诉讼时效的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以前发⽣权利⾏使障碍,⽽到最后6个⽉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诉讼时效中⽌;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开始时起中⽌时效期间,直⾄该障碍消除。

如在⼀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到1年零8个⽉时发⽣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那么,这两个⽉不计⼊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期满2年,即还有4个⽉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到1年零4个⽉时发⽣中⽌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不是8个⽉。

因为在最后6个⽉之前的2个⽉不存在诉讼时效中⽌的问题。

(四)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在诉讼时效中⽌的情况下,中⽌事由发⽣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停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停止情形,下面将对其中的几种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依法受理的起诉状期满在正常情况下,原告在递交起诉状后,法院会根据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起诉状的期限刚好到达或者已经过期,但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已经收到原告的起诉状,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停止。

这是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获得维权的机会。

二、调解程序开始后调解程序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法院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一旦调解程序开始,诉讼时效即会停止。

这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更多解决争议的机会,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就可以避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资源。

三、法院裁判或者仲裁裁决有效期限内被告在收到法院的裁定或者仲裁的裁决后,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被告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法院的裁定或者仲裁的裁决能够在有效期限内起诉被告方,那么诉讼时效会停止。

这是为了确保被告方能够及时履行责任或者义务,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再审程序开始后案件再审是指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因为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情况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一旦案件再审程序开始,诉讼时效即会停止。

这是为了确保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让当事人能够在新的事实和证据下重新维权。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停止情形主要包括依法受理的起诉状期满、调解程序开始后、法院裁判或者仲裁裁决有效期限内以及案件再审程序开始后。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享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停止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被完全取消,而仅仅是暂时的停止。

【精品文档】诉讼时效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精品文档】诉讼时效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第3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2级)(2011单;2012单)(一)概念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诉讼时效特点具体规定1.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2)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2019年调增)(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诉讼时效适用对象诉讼时效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适用对象不同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债权人实体权利不消灭(2019调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定义、原因和影响等方面对时效中止进行全面解释。

一、定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而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诉讼时效失效的原因。

二、原因1. 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可能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了特定的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此中止或暂停。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有足够的准备和资源来进行诉讼。

2. 故意阻挠:时效中止还可能是因为某些恶意行为,如被告故意阻挠原告及法院程序的进行,导致无法按照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起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3. 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可能会导致法院暂停或中断所有的诉讼活动,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

三、影响时效中止会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 诉讼程序:时效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迟和终止,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是当原告无法按时提起诉讼时,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困扰。

2. 当事人权益:时效中止意味着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案件和相关证据。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时效中止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解决争议的和解或其他方式。

四、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时效中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法律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时间段或特定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规定。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七章 诉讼时效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七章 诉讼时效
【躲坑练习3】甲从乙处借款 5 万元。乙在时效届满后向甲主张还款,遭到甲的拒绝。后 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受理,诉讼时效已过但是实体权利并未丧失,法院应受理)
【躲坑练习4】上例中,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甲并未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审理结束后,法官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驳回了乙的请求。法官的裁判是否合法? (不合法,法官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2020年法考——民法总论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
【本章学习内容】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到了民法总论的最后一章啦!前面的知识点都掌握牢固了吗?学习完 最后一章后,需要从头至尾复习一遍整个民法总论的知识点哦! 这一章讲的是诉讼时效制度。什么叫做诉讼时效呢?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你行使你的权 利规定了一个期限,督促你在一定的期限内积极地行使你的权利。那你心里可能在想,我 自己的权利,法律管的真多,还要给我的权利加上一个期限。你这样想是非常正确的。因 此,法律仅规定了特定的权利—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例外),其他的权利比如 你的Th命权,物权等等,你想有多久就有多久。这个就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 日起计算。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长短与起算★★★
【BT法考·应试技巧】 Q:诉讼时效,题目常考:让你判断下列情形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A: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第一步,判断该情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直接排除,这是干扰选项; 第二步,判断该情形对应诉讼时效的长短期限;
3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与联系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与联系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都是时效完成的障碍。

但两者之间仍有不同,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时效中断则发生在时效开始后完成前的任何时间同。

(二)根据的事由不同。

时效中止依据的是当事人行为以外的客观情况;而时效中断则依据的是当事人的行为。

(三)产生的效果不同。

时效中止使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而时效中断则使中断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时效中断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时效中断制度

浅议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时效中断制度摘要诉讼时效制度既不是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是鼓励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制度几乎是空白,本文从价值层面反思行政诉讼无中断制度的理由,这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有重大意义,同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行政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起诉期限时效制度时效中断行政时效中断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53-02在诉讼法中,时效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人如果长期不积极行使权利,义务人久拖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义务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长此以往,必然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实行时效制度,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稳定化和合法化,同时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西方法谚有言: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助睡眠人。

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则是在法律中明确具体的事由,当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了某些特定事由,那么将导致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予以重新计算。

这就意味着权利人因长期积极寻求权利救济,因此错过时效期间,从而丧失权利的情况不会出现,这也是诉讼时效集中深究的问题。

一、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概述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当事人行使了一些法律所认可的特定事由,从而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因而重新计算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都能够阻却时效的完成,但时效中止是暂时性的,只要障碍性的事实消除,时效即可恢复,而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障碍,一旦中断,时效期间必须重新计算。

二、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定现状当具有国家行政性质的机关、机构、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此法定期限就称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考生已经进入全面冲刺复习阶段。

这里对《经济法基础》考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讲解,并配有针对性的练习题,帮助考生提高复习效率。

下面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看着像亲兄弟,其实脾气性格很不同,中止比较苛刻必须要求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仅仅是暂时停止计算,待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计算;而中断则好说话多了,对时间不苛刻,只要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就可以,不管什么时候发生中断事由,立即中断,一切归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记忆小窍门: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而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然不成立诉讼时效中止。

【考点练习】: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诉讼时效正当理由和中断事由的重构

诉讼时效正当理由和中断事由的重构

诉讼时效正当理由和中断事由的重构摘要:时效中断事由的设置应该符合时效的正当理由。

我国对于时效正当理由的传统认识深受苏联民法学说影响,是多元的时效正当理由。

此种学说并未脱离萨维尼19世纪中期对时效正当性的认识。

随着时效具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时效届满的效力从胜诉权消灭到抗辩权发生的变化、时效强制性的变化,时效正当理由和时效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去除此种矛盾,需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基础上,重构时效正当理由,时效制度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免于不安定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债之关系存续,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协调。

此两种利益在时效中断中,体现为权利行使型中断和债务承认型中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中断事由。

关键词:正当理由;抗辩权发生;时效中断一、诉讼时效正当理由和中断事由的性质第一,稳定社会关系;第二,加快资金的周转;第三,便于法院的取证与判断。

随着社会向前发展,法律从抗辩权的角度,对时效制度提出异议。

第一,随着社会向前发展,社会政府的职能正在发生变化,过去我国的政府为管理型的政府,政府握有绝对的主导权限和管理权限,这些权限呈現在法律上,即时效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便于法院的操作的。

而当前,我国政府正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职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公正、开展公共服务。

为此,法律需要从全新的视角,即从维护法律公正与开展法律服务的视角重新设计时效制度。

第二,过去时效制度是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而促使债务人尽快行使权力,而在现代法律的概念中,权利人有权力依自己的选择来行使权力,过去的时效制度设计理念是与现代法律精神相违背的。

第三,过去时效制度是为了确保法院能否高效执行裁决而设计的,却忽视了保护法律主体,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条款本身不保护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设计是本末倒置的。

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人们要求从落实法律精神、完善法律条款、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重构诉讼时效正当理由和中断事由。

关于诉讼时效正当理由和中断事由的方向,需要探讨以下的问题:第一,界定社会关系,如果要应用时效制度来稳定社会关系,就必须分析法律针对的社会关系是什么。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B.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C.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D.诉讼时效由法律直接规定参考答案:ABCD3.公平也可以说是一种主体评价。

()A.对B.错参考答案:B4.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参考答案:B5.B.法人C.非法人组织D.公司参考答案:ABC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A.对B.错参考答案:A7.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有()。

A.婚姻法律关系B.租赁法律关系C.收养法律关系D.监护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CD8.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潘某损失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ACD9.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10.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全部B.登记C.成员出资D.剩余参考答案:A1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

A.法定代理B.指定代理C.无权代理D.委托代理参考答案:ABD12.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诉讼时效制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诉讼时效制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诉讼时效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网,规范着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

其中,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制度?它又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呢?诉讼时效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这个期限被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在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权利人在这三年的时间内没有通过法定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方当事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从而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无法通过诉讼得到保护。

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如果权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受时间的限制,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这种不确定性会使得人们在进行经济交往和社会活动时缺乏安全感,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

而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解决纠纷,从而使社会关系得以明确和稳定。

其次,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如果对于那些年代久远、证据难以收集的案件也予以受理和审理,不仅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还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结果不够准确和公正。

通过诉讼时效制度,可以将那些已经超过时效的案件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那些更有必要和可能得到解决的案件,从而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此外,诉讼时效制度还能够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可以对这些权利人起到一种警示和督促的作用,促使他们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状况,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

诉讼时效相关问题诉讼时效相关问题一、时效制度:1.什么是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成立的要件有三个:1)、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为要件;2)、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为要件;3)、须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建立时效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只有这样,社会经济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地运行,否则,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必须会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及社会财富的正常流转。

因此,法律规定一定的时间期限,作为对某种民事权利保护的有效期间,这是创立时效制度的主要原因。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以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为前提的,不是无限制的。

时效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时效的保护。

3)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认定证据、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得当,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如果民事权利久不行使,会因年久日深,丧失证据或难以举证,则不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因此,时效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及时审结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时效又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1)取得时效:以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

2)消灭时效:以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出了专章规定,从而建立了我国的民事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特征:(一)诉讼时效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行使该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附: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2015-05-29 法务之家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法务之家微信公众号,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依托法务之家网站,我们传递向上的人生路。

您关心的话题,就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方寸之间,精彩把握。

法务之家编辑整理导读:本文将分两个部分阅读学习,第一部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延长》进行详解。

第二部分是《2015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供朋友们收藏参考使用。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回复“延长债务诉讼时效”自动推送《实用干货: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十种办法》】1、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2、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

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3、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5、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1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1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联营(名词解释)参考答案:联营是各公司相互同意共同采取某种经营方式的联合。

除了各公司同意共同采取的经营方式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仍是完全独立的。

即联营不改变参加联营各方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

2.杜某8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潘某损失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D.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ACD3.民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等。

()A.对B.错参考答案:A4.根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存有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以将物分为()。

A.主物与从物B.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C.动产和不动产D.原物和孳息参考答案:D5.买买、租赁行为属于()。

A.实践性法律行为B.诺成性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D.单务法律行为参考答案:B6.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A.姓名权B.荣誉权C.肖像权D.名称权参考答案:D7.代理人通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A.对B.错参考答案:B8.民法的基本规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A.对B.错参考答案:B9.撤销权(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撤销权又称“否认权”。

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是什么?

Every love is for holding a lamp and meeting someone who resembles himself.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是什么?导读: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

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讼时效到期,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断了原有的诉讼时效,从中段时间开始诉讼时效可以重头算起。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是什么?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

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讼时效到期,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断了原有的诉讼时效,从中段时间开始诉讼时效可以重头算起。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析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关系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邯郸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不可斥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人救济手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洗劫一空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3)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决定之。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

(3)义务人认诺。

即义务人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在存在,愿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

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了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认诺。

(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的表现如下:
第一,发生的事同不同。

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的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