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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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现场管理规定
第1节新开店面人员派遣实施细则
为配合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确保人才的合理利用;提高新开加盟店的服务技术水平,特制定以下人员派遣实施细则:
一、派遣对象
店面经理、主管、收银员、技师。
二、派遣对象的要求
1. 店面经理、主管、收银员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派遣;
2. 技师经技术筛选后达到一定技术标准的由公司统一派往新店进行技术援助,对新店技术及服务进行传、帮、带。
三、派遣人员的待遇
1. 派遣的店面经理、主管和收银员,派遣期间享受原有的待遇不变(工龄工资、基本工资)。
2.派遣的技师除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外(保底工资、工龄工资),还可享受每月的技术援助费。
四、技师派遣的方式
1.技师派遣根据各店面在岗的所有技师人员,按工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
2.抽调的人数:按新店所需要技师总人数,由总部确定在各店需抽调的人数由店面经理执行抽调。
3.抽调方式:新开店面在开业半年内暂不执行技师人员抽调,开业满半年后按本条款第一条进行抽调。
4.每抽调一批技师下到新开店面,在为期三个月的技术援助期间,按援助期间工作要求,即可享受每月200元的技术援助费,该费用在调回原店后由店面经理提出申请,由总部统一发放。
五、技师工号
1. 公司派遣技师下到店面工号一律从50号开始向后排列;
2 .店面新招本土技师工号则从1号排至50号排列,便于半年后技师技术援助人员的抽调。
3. 派遣技师在原所店的工号保留不变,调回后继续使用原工号。
六、其它事项
1.在加盟店装修及开业期间,可在店面进行现场定向招聘技师,用来替代总部派遣技师,如三月内当地招聘技师人员达不到饱和,在总部调回来第一批技术援助技师时,再在总部所属每个加盟店面进行第二轮的技师技术援助,技师人选方法同第一次调派方法相同,按技师工号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第4节各门店工号统一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执行各门店定岗、定编制,现做出对各门店工号的管理规定。
二、具体事项
1、各加盟店技师工号由总部发放(由总部电脑控制工号的分发),统一管理;
2、工号采取地域拼音缩写加编号
3、技师工号不得随意改动。
第5节各门店档案统一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便于各店技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在岗期间的工作状况实行统一管理,特对各门店技师档案统一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二、操作细则
1、总部根据各门店的实际情况(营业面积、地理位置等)确定门店人员组成及技师所需数量,各门店按即定的人员进行编制(特殊情况向总部提出申请)。
2、在总部即定的工号范围内,人员的资料由门店经理负责录取。
3、各门店人员有需增加人员情况,门店负责人可直接在当地进行招聘或总部派谴;门店内有人员减少情况提前半个月通知总部,以便于总部资料的更新。
4、门店内有新增人员时,立即报告总部人力资源部资料录入人员,告知该员工基本资料(如:姓名、年龄等);以便总部统一分配工号及管理。
5、技师培训合格后(附上培训资料)需安排上岗者,由门店负责人通知总部人力资源部录入人员,录入人员接到此信息后立即将该员工资料输入电脑系统,给予安排工号,门店方可安排其上岗工作。
三、档案管理
1、店面经理、前厅接待主管、技术主管档案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技师及其他岗位成员档案由店面经理负责管理;及时将人员在店内的奖惩及管理沟通情况、培训资料装入个人档案袋。
2、岗位人员调动时档案随同调离;技术援助不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