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清单填写指南(do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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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清单填写指南

增值税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录入

1.增值税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录入项包括:发票种类、发票、开票日期、承运单位名称、承运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承运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承运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开票金额、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2.发票种类项输入内容为: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用户只能输入上述种类,否则系统自动保存时,将予以警告。

3.当发票种类项为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时,用户输入的开票金额、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其合计数,不能输入发票、承运单位名称、承运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承运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名称、承运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其中开票日期为系统默认的录入日期。

4.当发票种类项为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时,各项数据不能为空。

5.承运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长度为15或18位数字及A-Z 的字母数据,发票代码长度一般为12位,发票为8位,数据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

6.承运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代码为7或9位数据。

7.当发票种类项为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时,开票

日期是发票上打印的“开票日期”而不是“实际申报抵扣日期”;开票日期距离申报日期不得超过120天,否则系统提示超期发票不能抵扣。超期发票不能擅自修改“开票日期”录入抵扣清单,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开票日期不能超过申报所属时期,如所属时期为200503(2005年3月份),则开票日期不能是2005年4月1日及其后的日期,否则在自动保存时,系统会发出警告。

8.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仅是发票上的“运输项目及金额”,不能超过开票金额。

9.系统根据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税率自动计算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户可以调整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整个申报表的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合计数*7%与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的差额不得超过1元。

10.《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应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7%扣除率”的“金额、税额”项数据一致,否则受理申报人员退纳税人重新申报。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录入

1.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录入项包括:购货方纳税人类别、发票代码、发票、开票日期、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各数据项不能为空。

2.购货方纳税人类别数据项只能是1或2(1:为一般纳税人;2:为非一般纳税人),不能填其他数据,否则系统警告。

3.开票日期是发票上打印的“开票日期”而不是“实际申报日期”;作废发票不采集。

开票日期不能超过申报所属时期,如所属时期为200503(2005年3月份),则开票日期不能是2005年4月1日及其后的日期,否则在自动保存时,系统会发出警告。

4.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长度为15或18位数字及A-Z 的字母,发票代码、发票长度一般为10位,大于10位的填写其中的后10位,数据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

5.《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开具普通发票”(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录入

1.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录入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开票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发票金额、计算抵扣税额。各数据项不能为空。

2.开票日期是发票上打印的“开票日期”而不是“实际申报抵扣日期”;开票日期距离申报日期不得超过120天,

否则系统提示超期发票不能抵扣。

开票日期不能超过申报所属时期,如所属时期为200503(2005年3月份),则开票日期不能是2005年4月1日及其后的日期,否则在自动保存时,系统会发出警告。

3.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长度为15或18位数字及A-Z 的字母数据,发票代码、发票长度一般为10位,大于10位的填写其中的后10位,数据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

4.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长度为7或9位数字。

5.系统根据发票金额,按10%税率自动计算计算抵扣税额。《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栏数据要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中“金额”、“税额”栏数据保持一致。

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录入

1.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录入项包括:专用缴款书、进口口岸代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备注。除备注外各数据项不能为空。

2.专用缴款书一般为19位或22位,格式为:(XXXX)XXXXXXXXX-LXX 或者 XXXXXXXXXXXXXXXXXX-LXX .其中“X”为0-9的数字,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横杠“-”不可以录为下划线,专用缴

款书倒数第三位字母“L”必须为大写字母;其中22位不包括专用缴款书中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XXXX)”,不应填写。

3.专用缴款书不允许重复。

4.“进口口岸”栏填“征税口岸代码”,代码为4位数字。一般22位专用缴款书的前四位即为海关征税口岸代码。也可以依据缴款书左上方打印的海关口岸名称或加盖的海关口岸名称戳记,查询海关。

5.“填发日期”是发票上打印的“填发日期”而不是填写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开票日期距离申报日期不得超过120天,否则系统提示超期发票不能抵扣。

填发日期不能超过申报所属时期,如所属时期为200503(2005年3月份),则填发日期不能是2005年4月1日及其后的日期,否则在自动保存时,系统会发出警告。

6.在一条记录输入完毕之后,按回车键,系统将弹出“数据项确认”窗口。

用户在“数据项确认”窗口重新录入确认数据项,输入完毕后按“确定”,系统进行数据核对,若前后数据不一致,则系统提示数据不符,并将删除数据记录。若数据核对一致,则系统允许用户新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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