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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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11)公共天线;

(12)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13)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圍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申请程序房屋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损坏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向确认后,及时向镇政府申请,自管小区由居委会代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立即派人指导监督如下事项:

1、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勘察现场。

2、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接到申请后:

1、核查《申请表》提供资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退回补充。

2、受理后,核对维修项目涉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 (资金不敷使用或业主漏交、未交的,退回,由社区、业委会编制续筹方案,并按时续筹到位) 。

3、派人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维修项目是否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工程量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现场勘察表》。经审核批准后,将维修工程金额进行核算分摊后每户应摊金额进行公示。并向财政申拨维修资金。

经审核批准后,社区、业委会对维修工程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将中标价格及时报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获得维修资金后向社区、业委会发放维修资金施工企业实施维修,施工结束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预留10%作为维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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