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两项登记

合集下载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总则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第二条养殖用水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养殖生产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操作规程》等知识。

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

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

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桶中带离水域。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范本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包括鱼类、虾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和植物的养殖。

第三条水产养殖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生态、安全的原则,发展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养殖产品安全可靠。

第二章养殖证管理第四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五条养殖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领养殖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个人或单位身份证明;(三)水域、滩涂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养殖计划和养殖技术方案;(五)养殖水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养殖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领。

养殖证持证人应当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养殖证。

第三章养殖技术规范第七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

养殖者应掌握相应的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养殖风险。

第八条养殖者应按照养殖证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防止过度捕捞和资源破坏。

第九条养殖者应建立健全养殖记录,详细记录养殖生产、药物使用、饲料投喂等情况,以备查验。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合理使用饲料、药物和其他养殖投入品,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一条养殖者应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监测,确保养殖水体水质达到养殖要求。

发现水质恶化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第十二条养殖者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养殖生产安全。

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产养殖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养殖饲料、药物和其他投入品,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养殖场环境管理1. 养殖场周围应保持洁净,禁止任何有害物质和污染源进入养殖区域。

2. 养殖池塘、鱼池等必须保持水质清洁,定期清理残渣和鱼粪等杂物。

3. 养殖场应配备合格的水质检测设备,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并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养殖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定期评估养殖环境的卫生安全情况。

二、养殖品种选育1. 养殖场必须选择适应当地水质环境的优质品种进行养殖,确保养殖品种的生长状况和抗病能力。

2. 养殖场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的养殖技术指导,确保养殖品种的生长和免疫健康。

3. 养殖场必须遵循规范的养殖操作流程,确保养殖品种的合理饲养和管理。

三、养殖饲料管理1. 养殖场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产品,并定期检测饲料的营养成分和安全性。

2. 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的喂养量和喂养次数进行饲喂,并确保饲料的摄入量适宜。

3. 养殖场应经常监测饲料的质量,定期检测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确保饲料的安全性。

四、养殖水质管理1. 养殖场应定期检测养殖水质的微生物、重金属、有害物质等指标,确保养殖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养殖场必须进行科学的水质处理,确保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和水质安全。

3. 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的养殖密度进行养殖,合理控制养殖水体中的鱼体密度,防止疫病传播和水体污染。

五、养殖疫病防控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机制,定期对养殖品种进行疫苗接种和防病处理。

2. 养殖场必须配备专业的疫病防控人员,并进行规范化的疫病监测和管理。

3. 养殖场应加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卫生管理,防止病原体交叉感染。

六、养殖产品质量检验1. 养殖场必须在养殖周期结束后,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 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对养殖产品的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等。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规范养殖业经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产品养殖活动。

第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养殖、饮食安全的原则,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水产品养殖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养殖管理制度,加强养殖现场监管,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基地管理第五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选址适宜,水质优良,土壤肥沃,具备良好的光照、温度和气候条件。

第六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养殖区域划定,规范养殖活动。

第七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加强疫病防控,定期进行养殖区域消毒,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第九条水产品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养殖场地、设备和饲料的检修、保养和清洁,确保运行正常。

第三章养殖过程管理第十条水产品养殖过程应开展兽医监测和兽药使用管理,确保水产品健康。

第十一条水产品养殖应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防止饲料残留和污染。

第十二条水产品养殖应遵循生态养殖原则,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第十三条水产品养殖应加强对养殖过程中疫病的防控,及时对病死水产品进行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第四章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水产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养殖、加工、储存和运输,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控制。

第十六条水产品加工过程应遵循卫生安全规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产品无细菌和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浅谈水产健康养殖监管

浅谈水产健康养殖监管
t h e a r e a a l o n g t he y e l l o w c a g e s s u pe r v i s i o n o f t h e f a r ms,ma i n l y t a k i n g s t a nd a r d i z e d c u hi v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 t h r e e c l o s e,e s t a b l i s h i n g iv f e s y s t e m ,i mpl e me n t s i x me a s u r e s o f s u p e r v i s i o n me t h o d,f ur t h e r i mp r o v e a q u a t i c
p r o d u c t s ma n a g e me n t c h a i n,e n s u r e t h e q u a l i t y a n d s fe a t y o f a q u a t i c p r o d u c t s . I n 2 0 1 0 —2 0 1 2 b y a n a l y z i n g
青 海农 林科 技
・问 题 探 讨 ・
2 0 1 3年 第 1 期
浅 谈 水 产 健 康 养殖 监 管
卢 宝军
( 青 海省渔 业环 境监 测站 , 青海

西宁
8 1 0 0 1 2 )
要: 为促进我省 水产养殖持 续健康发展 , 增 强水产品 质量 安全意识 , 形成从 源头到餐 桌完整的水 产
1 . 3 网箱 建设
步转 变 发 展 观 念 , 改进传统 的养殖模式 , 引 用
网箱健 康养 殖技 术 , 加 强 规 范 管 理 和水 产 养 殖 增

202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水产养殖行业,保障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水产养殖基地管理1. 水产养殖基地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水产养殖基地应有完善的养殖设施和设备,保证水产养殖环境的安全卫生和养殖动物的生活质量。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包括养殖过程中的投饵记录、水质监测记录、疾病防控记录等,以便日后的追溯和监管。

二、水质监测与控制1. 水产养殖基地应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包括水质指标、水生物毒素等。

检测结果应保存并报送相关部门。

2. 如发现水质不合格的情况,水产养殖基地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更换养殖水体、改善饲料配方等,确保水质恢复正常。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养殖水体的管理与保护,防止闲置土地、工业废水等对水体造成污染。

三、投饵管理1. 水产养殖基地应使用合法、合规的饲料,并保证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投饵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投饵记录,达到日后的溯源要求。

3. 水产养殖基地应根据养殖动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制投饵量,避免过度投饵造成环境污染和养殖动物的健康问题。

四、疾病防控1.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包括疫苗使用、疫情监测、防止疫病扩散等。

2. 水产养殖基地应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负责疫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做好动物弃置和病死动物的处理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

4. 水产养殖基地应做好疫苗的采购和使用记录,并按要求保存。

五、动物用药管理1. 水产养殖基地应根据养殖动物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兽药,并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使用。

2.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动物用药记录制度,并保存记录,以符合溯源要求。

3. 水产养殖基地应加强对动物用药的监测和控制,防止兽药残留超标。

六、产品质量控制1. 水产养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产品检测、质量管理等。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业的管理,保护水产资源,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产养殖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绿色、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养殖与生态平衡相结合,提高养殖效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水产养殖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水产养殖许可管理第五条水产养殖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

第七条水产养殖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一)水产养殖许可证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三)养殖地点、水域使用证明;(四)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说明;(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水产养殖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第三章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第十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章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水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生产过程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播。

第十五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确保养殖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0•【文号】农办渔〔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相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五大行动”重要意义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是支撑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加快补齐水产养殖业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和水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渔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对“五大行动”的支持力度,逐步推动水产养殖主产区“五大行动”全覆盖。

到“十四五”末,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大幅下降,配合饲料替代率显著提升,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明显提高,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

水产养殖 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 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一、前言水产养殖是指人工在水体中培育和生长水生动植物,促进其繁殖、生长和发育,是一项重要的水产业。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是指对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监管和管理的制度,以保障养殖环境的健康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围绕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水产养殖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养殖户和相关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养殖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养殖人员对行业规定和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2.确保养殖环境卫生水产养殖环境卫生是保障养殖水体的健康和水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养殖水质的监测和管理。

注重水产养殖区域的环境保护,防止养殖废水和养殖废弃物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养殖技术管理要严格规范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操作技术,确保水生物种群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特别是对于投喂、水质监控、疾病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管理,要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并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4.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水产养殖的生命线,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和检测制度,确保水产品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同时,对于水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也要加强管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加强监督检查和惩罚预防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养殖企业和个人养殖户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发现并进行惩罚处理,打击违法行为,预防水产养殖过程中发生各类问题。

三、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水产养殖许可管理水产养殖涉及到水域和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占用,因此养殖户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进行养殖活动。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许可管理制度,对养殖计划、养殖地点、养殖规模、养殖品种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给予合法许可证书。

2.环境监测和评估水产养殖水体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养殖水生物的生长和生理健康。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山东滨城区多措并举力求引领渔业新超越

山东滨城区多措并举力求引领渔业新超越
三 是 组 织 开 展 休 闲 渔 业 基 地创 建活
开展河蟹 生态养殖经验交流活动 ,大力 推广南美 白对虾生态养殖技术 ,提高南 美 白对虾养殖产量 、 质量和效益 , 促进南 美 白对虾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大力扶持 泥鳅 等新 型高效特色 水产 品养 殖发展 , 加快养殖 品种结构调整 , 提高渔业效益 。 加快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水产品和一村一

和水产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的产 业化 组 织经营模式 , 2 0 1 3年培植 成立 3家 以上 渔业专业合作社 , 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 。 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 ,加快 发展 四 大家鱼等优质大宗水产 品的保鲜 加工 和 鱼糜等产品的深加 工 ,积极 推进 现有水 产品加工企业 扩大规模 , 提升档次 , 提高 现有水产品加 工能力 和水平 。加大水产 品市场开拓力度 , 促进水产品外销。
区水 产 局 , 0 5 4 3 - 3 2 0 2 2 3 6 )
培植以水产加工 和养殖企业 、专业协会
演紫致 富指南 2 0 1 3 — 8
— 7一
极争取项 目资金 ,完善区水 生动物疫 病 防治站的建设 ,申报无 公害水产 品认定 和产品认证 , 对养殖户使用 的药 品、 饲料 严格把关 ,确保生产出健康 合格 的水 产 品。进一步加强全区水 产品质量 的监管 力度 , 实施水产 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 目 前, 全区水产苗 种许可发 证率 1 0 0 %, 四 类生产单位“ 五项制度 ” “ 两项记录” 达 到 1 0 0 %, 监管率达 到 1 0 0 %, 阳性样 品生产 单位为零 , 药残检测合格率达到 1 0 0 %。 ( 通联 : 2 5 6 6 1 7 ,山东省 滨州市滨城
品 的发 展 ,做 大 做 强 安 全 优 质 水 产 品 的

水产养殖管理卫生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管理卫生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管理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水产养殖是指利用水体养殖各种水生生物的活动。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量、增加经济效益、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管理组织结构,确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运转协调。

2、在批准的水域中按照水生生物的种类和特性划分养殖区域,明确用地范围。

3、建立水产养殖经营者注册制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三、卫生管理1、水产养殖过程中要保证水质卫生。

按照生态适量的原则,保障水中氧气含量、温度、PH值等合适的参数。

实施定期检测。

2、建立水产品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饲料、水质、水产养殖环境和水产品进行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3、加强对水产疾病的监控和预防,确保水产健康生长。

4、实行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保证养殖池塘、网箱等工具设施的清洁卫生。

5、对水产养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

四、安全管理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3、严格执行水产养殖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对养殖水体进行定期清理,减少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保证水产养殖环境的安全。

五、环境管理1、加强对水产养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建立生态修复机制,避免养殖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确保水产养殖活动不会对周边水域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环境监测,对养殖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养殖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对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做到资源有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质量管理1、建立水产养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制,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建立产品档案。

2、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产品的贮存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

3、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七、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监督管理机构,对水产养殖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 “五大行动” 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 “五大行动” 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农渔养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

一年来,各地渔业部门积极响应,扎实推进,效果显著,共培育“五大行动”骨干基地984个,示范面积492万亩,示范推广水产新品种96个。

骨干基地实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覆盖,养殖尾水实现循环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7%,配合饲料替代率平均达到7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按照《“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五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支撑政策实施“五大行动”是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举措,是渔业部门履职尽责、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各级渔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具体实施、科研教学单位全面配合、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我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五大行动”。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浅谈水产健康养殖监管

浅谈水产健康养殖监管
水产 品质 量安全 的 职 能 , 到分 工合 作 , 抓 共 管 , 做 齐
渔药 、 饲料 必须 符合 国家标 准 , 渔 加强 日常 抽检 和例 等相关 部 门 的联 系 与合作 , 开展联 合执 法 , 内明确 对 二 是建 立查 证验 证 制度 。加 强鱼 苗 、 渔药 、 渔饲 形成合 力 。
收 稿 日期 :0 00 —8 2 1—60
与饲 料 2 1 0 0年 第 8
仿 野 生 中 华 鳖 生 态 养 殖 技 术 要 点
王 传 慧
( 江苏省 盐城 市 盐都 区水 产技 术推 广站 , 苏盐城 2 4 0 ) 江 2 0 1
所谓仿 野生 中华 鳖 养殖 , 是 改工 厂 化 增 温养 铝板 、 就 砖石 等材料 等制 成防逃 围墙 , 围墙 四周高 出池
度。
1 把好“ 三关 "

是 把好 源 头关 。加 强鱼 苗 、 渔药 、 饲料 的监 渔
五 是建 立责 任追 究制 度 。严格 实行 责任 追究 制
度, 将容 易 出现水 产 品质 量 安 全 问题 的领 域 和 环 节 发现 、 纠 正 、 处理 。针 对养 殖 和 销 售环 境 , 业 早 早 渔
残抽检 中查 出的违 规 单 位 或个 人 , 照 “ 违 规 、 按 谁 谁
2 建 立 五 项 制 度
负责 ” 的原 则 , 据 违法 性质 、 害程度 , 根 危 采取 停 止养
根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渔 业法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殖 或销 售 、 责令 整改 、 品无 害化处 理 、 产 监督 销毁 、 罚

工 作实 施意 见 》 等相关 法 律法 规对 进 出 的水 产 品 、 渔 药、 饲料 等进 行 有效监 管 , 建立 以下制 度 :

水产健康养殖管理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管理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管理制度一、建立水产养殖健康管理机构要建立一个健康养殖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水产养殖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个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要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其在管理工作中具备公正性和专业性。

同时,这个管理机构还应该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建立水产养殖健康监测体系为了保证水产养殖的健康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健康监测体系。

这个监测体系应该包括养殖水质、水体污染物、养殖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并且要能够对水产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疫病、寄生虫等问题进行快速检测和监控。

只有通过对水产养殖环境和养殖对象进行全面的监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建立水产养殖健康管理标准体系为了提高水产养殖业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建立一个健康管理标准体系,规范水产养殖企业的经营行为。

这个标准体系应该包括水产养殖设施、养殖环境、养殖技术、养殖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以确保水产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四、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与培训为了提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需要加强对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与培训。

这项工作可以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会议、编写技术手册等方式进行,向水产养殖从业者传授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其对养殖行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五、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宣传与教育为了增强水产养殖从业者和消费者对健康养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需要加强水产养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这项工作可以通过开展健康养殖知识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健康养殖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向公众传递健康养殖的理念和要求,提高公众对水产养殖的关注和支持度,推动养殖行业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六、加强水产养殖市场监管为了保证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

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两项登记

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两项登记

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两项登记”
健康养殖的“五项制度”是:
1、生产日志制度。

把生产过程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水质情况、生长情况、管理情况等,便于查阅、总结和留证。

2、科学用药制度。

使用消毒药物、治疗药物要科学,建立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用药制度。

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严禁使用禁用药用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3、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对所有原料进行质量监控,保证原料的新鲜、不含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原料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确保加工原料的质量。

4、水域环境监控制度。

对于养殖水源所处的水域和养殖环境进行质量监控的制度,监控的内容主要有土壤、底质、大气和水质。

使养殖环境符合无公害产地的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或无公害养殖水质标准。

5、产品标签制度。

养殖产品以标签形式进行记录,以明确生产者的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

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健康养殖的“两项登记”是:
1、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对养殖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内容有池塘编号、面积、养殖品种、饲料品牌和来源、苗种来源、投放时间、检疫情况和检疫单位以及生长和水质情况。

2、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对水产养殖用药的情况进行记录,内容有时间、池塘编号、药名、用药量和浓度、养殖生物体重、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处方及处方出具人、用药人员等。

推进渔业标准化 加快宁夏渔业产业化发展

推进渔业标准化  加快宁夏渔业产业化发展

“ 两项登记 、 五项基本 制度 ” 是对重点养殖场和捕捞渔船实施 登 记 , 重点养殖 场和 捕捞渔船全面实施 投入 品使 用监 管、 在 环境
地方标准。
23 高素质 的标准 化人 才严重 短缺 .
渔业标准化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 , 从技术研发 , 标准制定、 形
成 、推 广 到 国 际 化 进 程 等 各 环 节 对 标 准 化 人 才 都提 出 了很 高 要
求。 但是 , 由于缺乏具有渔业标准化知识、 熟悉产业政策和相关法 律法规、 掌握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并具备较高外语水平 的专 门人
地理标志 ) , 认证 并建成渔政管理工作管理体系。
全 区 已建 成 3个 部 级 和 多个 市 县 级 水 产 品 质 检机 构 。 建 健 创
31 以健康 养殖促 进 渔业规 范化 .
3I 落 实“ .. 1 两项 登 记 、 项 基 本 制 度 ” 五
康养殖示范场 1 个, 面积 12 万公 顷。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基地 7 .2 3 O个 , 21 约 .3万公 顷 , 认定 的渔业产地养 殖面积 占全 区养殖 水 面的 8 % 0 以上。认证 无公害渔业产 品 5 , 量 17万吨 , O个 产 . 产品
现代渔业的发展就是要以健康养殖促进渔业规范化以规范化推动标准化以标准化建设推进产业化的不断发展31以健康养殖促进渔业规范化311落实两项登记五项基本制度两项登记五项基本制度是对重点养殖场和捕捞渔船实施登记在重点养殖场和捕捞渔船全面实施投入品使用监管环境监测生产日志养殖产品标签制度在重点加工厂出口贸易企业内部建立原料监控制度
健康养殖是一种理念 , 也是渔业标准化的基础和最基本 的要 素 , 渔业标准化的切入点 。规范化是夯基 固本 , 是 主体 自律 , 行业 推动 , 是标准化产业的支撑点。 现代渔业的发展 , 就是要以健康养 殖促进渔业规 范化 , 以规 范化推 动标 准化 , 以标 准化 建设推进产

水产养殖“ 三项记录”及其应用

水产养殖“ 三项记录”及其应用

水产养殖“ 三项记录”及其应用作者:张清良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8年第17期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包括《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做好“三项记录”是从业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对水产养殖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谈谈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如何做好、应用“三项记录”,供参考。

一、水产养殖“三项记录”的重要性1. 有利于水产养殖管理。

做好养殖过程中各个环节管理记录,及时分析、查找和解决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养殖生产顺利开展。

2. 确保养殖产品质量。

可作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与检查的依据之一,有利于养殖水产品的市场“准入”。

3. 可作为损失评估的辅助佐证材料。

在养殖过程中如发生水源污染、投毒事件、投放的苗种质量、饵料与渔药质量问题及其它渔业纠纷等,记录数据联同苗种、饲料、渔药等购买发票可作为有关部门判断、取证、评估生产损失原因与损失量的重要依据,确保维护养殖生产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三项记录”的记录内容应根据池塘编号、面积以当日发生的管理实况据实记录,记录须存档保存2年以上。

1. 养殖生产记录苗种放养时应记录池塘水深、放养品种的苗种来源、苗种检疫证号、检疫单位及投放苗种的品种、规格、投放量与投放时间;在各个养殖阶段,记录养殖品种的个体大小,池塘状况与水质监测情况(如:进排水、水深、水温、pH值、溶氧、氨氮等),并记录投饵情况(饵料种类、品牌、厂家、保质期等及当日各投饵时间的投饵量)与鱼类摄食情况。

此外还可记录天气、增氧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2. 用药记录做好清塘与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情况记录。

应记录各品种病害发生情况,记录用药理由(消毒、预防与治疗、疾病症状等)、用药情况(用药时间、药品名及厂家、药量、用法、休药期等)。

3. 销售记录记录起捕池号、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的品种、规格与数量。

4. 其他记录如并池、移池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时间、数量、种类与厂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两项登记”
健康养殖的“五项制度”是:
1、生产日志制度。

把生产过程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水质情况、生长情况、管理情况等,便于查阅、总结和留证。

2、科学用药制度。

使用消毒药物、治疗药物要科学,建立一套严格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用药制度。

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严禁使用禁用药用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3、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对所有原料进行质量监控,保证原料的新鲜、不含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原料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确保加工原料的质量。

4、水域环境监控制度。

对于养殖水源所处的水域和养殖环境进行质量监控的制度,监控的内容主要有土壤、底质、大气和水质。

使养殖环境符合无公害产地的要求,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水质标准或无公害养殖水质标准。

5、产品标签制度。

养殖产品以标签形式进行记录,以明确生产者的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

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健康养殖的“两项登记”是:
1、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对养殖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内容有池塘编号、面积、养殖品种、饲料品牌和来源、苗种来源、投放时间、检疫情况和检疫单位以及生长和水质情况。

2、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对水产养殖用药的情况进行记录,内容有时间、池塘编号、药名、用药量和浓度、养殖生物体重、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处方及处方出具人、用药人员等。

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