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暂行办法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三、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积极配合咨询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
四、接待来访学生时应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个人隐私和个性差异,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保密。
不准将来访者的情况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好咨询室的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咨询室。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及时整理记录好来访人员的个案纪录,以备查阅。
七、咨询室人员要讲求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八、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
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咨询室人员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咨询室清洁干净,环境宜人。
心理咨询领导小组心理咨询管理制度(6篇)2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教师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规定
教师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在教师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制定教师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范服务范围1.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2.心理咨询服务内容:身心健康、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职业规划等。
3.咨询师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心理学知识背景、咨询技能和教育经验。
三、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构1.设立咨询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
2.培训心理咨询师:教育部门应组织培训,提供专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和咨询技巧培训。
四、确保咨询服务质量1.制定服务标准:明确咨询过程、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的评估标准。
2.建立案例管理制度:对每位咨询对象建立档案,记录咨询过程和效果。
3.定期评估咨询师:对咨询师进行评估,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专业保密1.制定保密制度:明确咨询师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保密规定。
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咨询师进行咨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六、建立咨询服务网络1.建立网络平台:搭建网上咨询平台,方便教师进行远程咨询。
2.推广咨询服务APP:研发适合教师的咨询服务APP,提高咨询服务的便利性。
七、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1.组织集体培训: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课程,提高教师心理咨询意识。
2.支持自主学习: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心理咨询知识,参加在线课程或培训。
八、加强教师心理素质培养1.教育心理学必修课:把教育心理学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
2.定期检测心理素质:对教师的心理素质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
九、提供学校咨询服务资源1.充实咨询服务团队:学校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心理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
2.建立学校咨询服务室:为教师提供一个安静、独立的心理咨询环境。
十、激励教师参与咨询服务1.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咨询服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2.专业发展机会:提供进修机会,鼓励教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心理咨询能力。
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5.01.12•【文号】教社政 [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
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高校心理健康管理办法
高校心理健康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心理健康教育目标1. 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2. 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
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1.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包括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问题的识别与预防、心理调适的方法等。
2. 开展专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压力管理、情绪调节、人际交往技巧等。
3. 进行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解决学生个性化的心理问题。
四、心理健康教育途径1.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2. 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解。
3. 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评估1. 定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 对普查中发现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和跟踪。
六、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1. 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
2. 保证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满足学生咨询需求。
3. 对前来咨询的学生信息严格保密。
七、危机干预机制1. 建立心理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 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对处于危机中的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与进修,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2. 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的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教师、家长及心理咨询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心理咨询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咨询室设置与人员配置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的咨询空间,环境安静、舒适、温馨;2. 配备必要的咨询设施,如心理咨询椅、沙盘、宣泄器材等;3. 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负责日常咨询工作。
第六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观察力和判断力。
第三章咨询内容与流程第七条咨询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2. 心理咨询:针对学生心理问题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3. 心理危机干预: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第八条咨询流程:1. 接待:心理咨询师热情接待来访者,了解其需求,做好登记;2. 初步评估:对来访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向;3. 制定咨询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4. 实施咨询:按照咨询方案进行咨询,关注来访者心理变化;5. 结束咨询:咨询结束后,总结咨询效果,评估来访者心理健康状况。
第四章咨询记录与保密第九条咨询记录:1. 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来访者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2. 咨询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咨询保密:1. 咨询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隐私保密;2. 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注意保护来访者隐私。
第五章咨询室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咨询室管理:1. 定期检查咨询室设施,确保咨询环境舒适、安全;2. 做好咨询室卫生、安全、消防等工作;3. 定期对咨询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咨询水平。
《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分条结构)2023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咨询、社工机构
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居民心理健康,尤其是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发展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心理疏导服务资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服务体系,促进XXX居民身心全面发展,提升全体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减少恶性安全事件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二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服务对象的界定第二条本制度的服务对象为XXX辖区内全体居民。
第二节服务原则第三条保证生命原则。
每一个人的生命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保证服务对象生命为首要原则。
第四条差别平等原则。
对处于权利不平等的人应有不同的对待标准。
第五条最小伤害原则。
在冲突发生时,如果有选择机会时应选择一个限制最小,最容易恢复到原本生活性能的安置环境。
第六条生活品质原则。
以维持服务对象基本的生活品质为主,尽量让服务对象维持原有的生活品质,不可因冲突发生而牺牲服务对象生活的安定及水准。
第七条保守隐私原则。
对于服务对象接触与服务获得的所有讯息及会影响服务对象的相关资讯具有优先保密的责任。
第八条真诚原则。
真诚面对,给予协助,保持价值中立,尊重及诚实面对服务对象。
第三节专业服务规范与指引第九条对待服务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建立互相信赖的关系,努力满足他们在服务中的正当要求,并帮助他们在心理和社会功能等方面获得平衡。
第十条对待同事,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在业务上,诚意合作,遇问题时,互相探讨,坦率交换意见,以客观、就事论事的态度提出建议或自我检讨,以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提高。
第十一条向社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方针和法规,鼓励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湘教工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21〕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2月23日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尤其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论述,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优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有效降低学生心理疾病发生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课程体系高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作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的主渠道。
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以面授课程为主,用好省级示范教材;面向其它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选修课程,编写选修课教材;开发建设精品网络课程、微课。
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前不久参加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在受益匪浅、自我提升的同时,我也开始反思在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开始思考一些解决之道。
本文将以一个一线教师的视角,阐述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师群体――缺乏关注,心理健康水平参差不齐作为教师,我们是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实施者之一,只有心理健康的老师才有可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孩子。
但近年来,关于幼儿教师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幼儿教师的形象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
据调查显示,某省会城市的幼儿教师心理问题轻度及以上症状的检出率为59.84%,远高于全国的常模20%。
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已不容忽视。
(二)指导纲领――概括笼统,使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缺乏理论的支撑和系统的培训,使得教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例可范。
虽然在新《刚要》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中也涉及到心理健康方面,但内容大多体现在其他领域之中,如“培养幼儿活泼开朗的性格,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等,比较概括笼统,缺少内在联系和统一的观念。
(三)家长群体――智育第一,使心理健康教育雪上加霜因为各种原因,大多数家长衡量孩子的标准仍然是考试成绩。
当然,幼儿园并没有考试。
但家长们也会自发的对孩子进行“考试”和“排名”。
如孩子们能认识多少汉字,能做几以内的加减法,甚至会多少英语单词,参加几级钢琴、绘画、舞蹈考试。
与此同时,孩子们也陷入了这场“战斗”。
他们开始在意“谁比我厉害”,“谁没我厉害”,“我要超越谁”等,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与同伴的竞争上。
当然竞争未必不好,但作为家长,应该更多的引导孩子们体验自身的成长、自己的努力,并为之感到快乐。
家长们没有意识到,他们乐此不疲的奋斗目标在加重幼儿负担的同时,无疑也为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留下了负面的能量。
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
办法
一、问题
1. 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不足
在许多学校,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严重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心理健康教育人员配置不足,专业心理咨询师数量有限;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置较少,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不足。
2. 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低
许多学校和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学业成绩好,就是学生心理健康的体现。
这种观念导致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低,许多学生在面临心理压力和困扰时,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
二、解决办法
1. 加大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投入
学校应在财政预算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一环,增加投入,用于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与社区、企业等社会资源合作,共享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
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让学生、家长和教师都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知道遇到心理问题时应如何寻求帮助。
可以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开设家长讲座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
3.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
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教育体
系。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开设固定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
总的来说,解决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关键在于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地位,加大资源投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建立长效机制。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转介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转介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关爱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我国许多高校都设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然而,由于咨询师的数量和专业水平的限制,中心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
因此,建立科学的咨询转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定义及目的1. 定义:咨询转介制度是指心理咨询师在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学生需要更专业或更全面的心理帮助时,将其推荐给其他心理咨询师或专业机构的过程。
2. 目的: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更专业、更有效的心理帮助,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
三、转介标准1. 学生心理问题超出了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能力范围,如严重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
2. 学生需要更专业的心理治疗,如心理药物治疗、长期心理跟踪等。
3. 学生需要其他类型的心理帮助,如家庭治疗、团体辅导等。
4. 学生自觉不愿意继续在本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5. 心理咨询师认为学生需要更全面的心理评估和干预。
四、转介程序1. 心理咨询师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转介的原因和目的,取得学生的同意。
2. 心理咨询师填写《心理咨询转介记录表》,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心理咨询过程、转介原因等。
3. 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心理资源和建议,如推荐其他心理咨询师、专业机构、心理书籍等。
4. 心理咨询师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跟进服务,了解学生在其他心理咨询师或专业机构的咨询进展。
五、转介后的跟进与反馈1. 心理咨询师应在学生转介后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进,了解学生在其他心理咨询师或专业机构的咨询效果。
2. 心理咨询师应积极倾听学生的反馈,对其进行心理支持,解答其疑问。
3. 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学生的反馈调整后续的心理咨询方案,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心理帮助。
4. 心理咨询师应在跟进过程中记录学生的咨询进展,以便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心理服务。
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社政厅[XX]2 号和湖北省教育厅鄂教思政[XX]1 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个院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泛博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心理教育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师资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建立心理健康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健康档案 ;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训练、学习辅导、个别咨询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根据大学生各个阶段遇到的适应、交往、成才、情感、择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大学生了解自己、科学认识自己,匡助大学生进行心理调适 ;在心理辅导咨询中,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要加强校医院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置心理疾病的能力。
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殊加强心理跟踪服务的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
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作用的同时,要热情关心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提高,解决有关工作场地、经费投入等问题,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卫生保健单位相互配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密切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精选10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精选10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精选篇1)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在出现心理行为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其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了解自己,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与科学管理,特别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与人的全面发展关系的研究,把心理健康的内容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健康地发展(二)心理健康教师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与专题讲座。
包括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习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在班主任工作会议中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工作,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
中小学心理咨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心理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实施与保障等方面对中小学心理咨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二、制度背景1. 国际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纷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2. 国内背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1)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工作。
2. 师资队伍建设(1)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2)选拔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心理教师,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3.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1)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制定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的课程内容。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讲座、心理游戏、心理剧等,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4. 心理咨询与测评(1)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制度,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免费、专业的咨询服务。
(2)定期开展心理测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5. 家校合作(1)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2)开展家长培训,提高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意识。
6. 应急预案(1)制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心理干预。
(2)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确保学生心理健康。
四、实施与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加大投入,改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3.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4.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心理教师专业素养。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篇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篇案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篇篇二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精神,尊重学生的人格,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根据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在学校的全教育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和服务,以达到充分发挥学生潜能、促进形成小学生心理健康和个性主动发展的目标,让每一位学生在活动中了解自我、悦纳自我、调控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
二、工作目标:1、加强心理小辅导员的管理,利用“心理减压站”社团,使我校的心辅工作上一个台阶。
2、在学校网站开设版块,提供心辅的空中平台,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同时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你心我知”心理广播的质量。
4、加强师资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教师的心辅水平。
5、继续开设好心理辅导活动课,让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
6、开设团体辅导观摩课,加强研究,提高实效。
7、撰写个案、论文,注重资料的积累。
三、具体工作:队伍:建立以校长为核心,以德育教导为分管领导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全校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组成强大的师资队伍。
目前我校已有1名教师通过了新区心理咨询的培训,并获取了相关证书。
本学期我校将加大教师的培训面,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区心理辅导中心举办的各类辅导班,提高师资水平。
我们将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到我校作专题讲座,争取使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早日上台阶。
团辅:在前几年我校开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基础上,今年的3年级开设此课,每周每班开设一节,期末上交教案。
组织校内的研究课,并组织参加片里的观摩课。
经常吸收反馈,提高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实效性。
个辅:继续建立对学生个别心理辅导的接待制度,在每周一到周五中午的11:50——12:50为个别心理辅导开放时间。
心理健康咨询制度
心理健康咨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医院职工的心理健康水平,供应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职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心理健康咨询:指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问题的评估、辅导和治疗的服务。
2.心理咨询师:指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拥有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或兼职咨询师。
第二章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第四条咨询服务内容1.心理咨询师应供应心理健康评估、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2.心理咨询师应依据职工的需求和问题,订立个性化的咨询计划,供应相应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咨询师资格要求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3.心理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六条咨询预约1.职工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预约。
2.医院应供应方便快捷的咨询预约渠道,并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咨询流程1.职工预约咨询后,由心理咨询师布置相应的咨询时间。
2.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应保护职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守咨询保密和专业道德。
3.咨询师应依据职工的需求和问题,订立个性化的咨询计划并实施。
第八条咨询记录和隐私保护1.心理咨询师应及时并准确记录咨询过程和结果,维护咨询记录的机密性。
2.咨询记录仅供咨询师和职工参考,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
3.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咨询记录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涉1.医院应建立心理危机干涉机制,及时应对职工在工作中可能显现的心理危机情况。
2.心理咨询师应参加心理危机干涉工作,为职工供应紧急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考核与评价1.医院应对心理咨询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其专业本领的连续提升。
心理咨询条例
心理咨询条例前言:心理咨询是一门辅导学科,旨在帮助人们处理情绪困扰、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心理关注的不断加深,心理咨询行业逐渐兴起。
为了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保障咨询人员的权益,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心理咨询条例。
第一节:咨询师的资质和执业要求1.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心理学、心理咨询等领域取得相关学术背景和资格证书。
1.2 心理咨询师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师执业证书,并依法纳税,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1.3 心理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研讨,积极推广重要研究成果。
第二节:咨询过程的保密原则2.1 心理咨询师应严守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心理问题和咨询过程保密。
2.2 心理咨询师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对接受咨询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明确告知他们保密的重要性和义务。
2.3 心理咨询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与咨询对象的家属、医生、教师等进行信息共享,但需取得咨询对象的明确同意。
第三节: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3.1 心理咨询师应秉持职业道德,以客观中立的立场对待咨询对象,尊重其人权和价值观念。
3.2 心理咨询师不得利用咨询关系诱导、干预咨询对象的个人选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
3.3 心理咨询师应关注咨询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理态度,提高自我意识和情绪调节能力。
第四节:咨询服务的质量保障4.1 心理咨询师应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咨询工作,确保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可靠性。
4.2 心理咨询师应及时记录和整理咨询对象的相关信息、心理问题和咨询过程,并建立客观、准确的咨询档案。
4.3 心理咨询师应与咨询对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倾听和尊重咨询对象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咨询方案。
第五节:咨询行为的监督和处罚5.1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心理咨询师进行评估和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教思政[2013]1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5
【实施日期】2013.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评估
指标体系(暂行)》的通知
(桂教思政〔2013〕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振兴高等教育的文件精神,我厅启动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我厅制订了《广西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项目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暂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
获得项目立项的高校,要严格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建设,我厅将于今年底对项目学
校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未获得项目立项的高校,应以《指标体系》为标准建设好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咨询服务的水平,争取在以后的项目申报中获得立项。
附件:广西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25日广西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暂行)。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规定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规定1.前言心理健康是学生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各级教育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规定。
2.明确责任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辅导管理责任。
这包括任命专职的心理咨询师,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团队,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情感关怀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应注重情感关怀。
学校应提供一个温暖、宽容的心理辅导环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的信任基础。
4.问题筛查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和面谈等形式。
通过筛查,及早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援助。
5.危机干预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一旦发现学生处于重大心理危机中,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得到及时的专业援助。
6.家校合作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
学校应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定期与家长沟通,共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7.心理教育课程学校应增设心理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通过系统的课程安排,帮助学生了解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和压力。
8.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学生可自愿申请咨询,或由老师、家长或同学推荐。
学校应确保咨询服务的隐私性,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咨询。
9.心理健康培训学校应进行心理健康培训,提高教师和辅导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能力。
教师和辅导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心理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10.宣传与教育学校应加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宣传与教育力度。
通过校刊、学校广播、班级会议等渠道,向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引导他们积极关注和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
11.监督与评估教育部门应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规定,并定期评估学校心理健康问题辅导工作的成效。
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改进措施,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12.总结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管理规定对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心理咨询管理制度(7篇)
学校心理咨询管理制度(7篇)学校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精选篇1)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业工作中去。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老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我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
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的支持,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记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资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工作,做到专栏回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
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系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学校心理咨询管理制度(精选篇2)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制度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王宝宝、各班班主任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管理规定
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逐渐受到各大学校的重视。
由于学生心理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规定对于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探讨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具体内容。
第一,合理规定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的范围和目标。
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应当涵盖学生的各个方面,包括情绪、人际关系、学业压力、就业等问题。
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可以使服务更加精准和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解决问题。
第二,明确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责。
例如,指定专职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支持人员,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保障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的隐私和保密。
心理咨询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学校应妥善保存学生的心理咨询档案,确保其安全性和私密性。
第四,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的形式和方式。
心理咨询应提供多种形式和方式,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例如,可以通过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为学生提供便捷和灵活的咨询服务。
第五,制定学生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的排队和预约制度。
为避免学生心理咨询需求的滞后和混乱,学校应制定合理的排队和预约制度,确保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咨询师队伍保障咨询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第六,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的培训和发展。
学校应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升咨询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咨询师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支持服务。
第七,开展心理教育与宣传活动。
学校应加强心理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举办心理讲座、组织心理活动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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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社政厅[XX]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鄂教思政[XX]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个院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心理教育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师资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建立心理健康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健康档案;通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训练、学习辅导、个别咨询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根据大学生各个阶段遇到的适应、交往、成才、情感、择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大学生了解自己、科学认识自己,帮助大学生进行心理调适;在心理辅导咨询中,如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
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要加强校医院卫生人员防治心理疾病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置心理疾病的能力。
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的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
在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作用的同时,要热情关心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提高,解决有关工作场地、经费投入等问题,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卫生保健单位相互配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
第八条心理咨询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受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心理咨询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十条心理咨询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进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院系和年级校园三级心理保健网;
(六)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
心理咨询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大学生心理辅导能力和德育工作能力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中心要加强与各院系的沟通和联系,各院系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中心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业务合作或科研与学术交流。
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
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
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
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和报告;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心理健康档案;
(七)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学术与科研活动等。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有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两部分。
专职人员由学生工作处挑选和聘任。
录用
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从事心理学教学、学生工作、医疗心理保健工作多年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是学校教师的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活动的主要力量,享受教师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条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可以聘任本校心理学教师、在读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
第二十一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五章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由学校给固定编制。
学校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可以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
心理健康教育课可以列为公共选修课,安排适当学分,列入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该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心理咨询中心聘任本校教师讲授心理健康课、培训课和专题讲座等,都计入教学工作量。
心理咨询中心聘任学生从事有关心理咨询的工作,可从勤工助学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生政工干部进行心理保健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修养和
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人格魅力。
第二十七条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解释。
第三十条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