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法
古代的刑罚
(3)汉时称废除秦苛酷之刑,然汉初诛戮功臣仍有 夷三族之令,不但五刑俱全,而且揃([jiǎn]分割) 其骨肉于市。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废除以上酷 刑后,大辟之刑为腰斩、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 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枭首、磔。 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改磔为弃市。
古代的刑罚
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墨古代一种刑罚,在脸上刺字并涂墨(亦称“黥 qí ng”):~刑。 劓yì 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酷刑。 fèi剕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 宫阉割生殖器
大辟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隋以前死刑的通称。隋唐以后五刑刑名 不用大辟,称"死刑"。(1)周代的大辟,据《刑书释名》分为七等, 1.斩,诛之斧钺(yuè一种古代的兵器); 2.杀,杀以刀刃弃市,即刑于市,与众共弃之; 3.搏,去其衣而磔(zhé古代祭祀时分裂牲畜肢体 )之; 4.焚,以火烧杀之; 5.辜磔之,指焚裂尸体; 6.踣bó,毙之于市场; 7.罄,缢之使毙于隐处。
(2)秦代的大辟,有:1.斩;2.枭首;3.车裂;4.弃市;5. 腰斩;6.体解即支解;7.磔;8.蒺藜(jí lí 古代一种 军用的铁质尖刺的撒布障碍物。用蒺藜钉脊背的死 刑)等。 又据《汉书·刑法志》大辟复有:1.凿颠,凿去顶颠 凿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就是人的头顶,凿是 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2. 抽胁,抽去了封建制五刑: 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为绞刑和斩刑 两种,流行分为三等——流一千、一千五和两 千,徒刑分为五等——一年到三年,以半年为 等差,杖刑分为笞六十直到笞一百,以十为等 差,笞刑分为5等——十到五十,以十为等差 chī笞用鞭杖或竹板打
古代的刑罚有哪些
古代的刑罚有哪些?
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酷刑有:剥皮、腰斩、车裂(即五马分尸)、大卸八块、凌迟、缢首(即绞刑)、“请君入瓮”(即烹煮)、宫刑、人彘、刖刑、断椎、活埋等等刑罚,不计其数。
古代刑法自原始社会有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不同的当权者所服务,因此在不同时期也存在着不同的特点。
但是总的发展趋势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1、腰斩自我国春秋时代开始实行,其实腰斩的出现实际上是刑罚文明上的一种进步,因为殷商时代的多是保留原始部落食人肉的习俗,到周代“砍斩”逐渐取代了“烹煮”,成为死刑的主流。
2、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六块,所以名为车裂。
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3、人彘是指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
彘zhì,豕也,即猪。
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
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饭碗子,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
看来这些酷刑,心理真的不是什么滋味!。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包括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其中,封建制五刑是主要的刑罚制度,其特点是轻刑化,重视教化和改造。
在封建制五刑中,笞是指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杖是指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徒是指强制犯人服劳役的刑罚,流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的刑罚,死是指死刑,分为斩首和绞刑等。
此外,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还包括一些非常严厉的酷刑,如刖、膑、宫、鸩、凌迟等,这些刑罚通常不被正式承认,而是被视为非法的刑罚。
在历史上,这些酷刑的使用频率很高,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这些酷刑逐渐被禁止和废除。
总之,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体系,其演变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和文化传统的变迁。
中国古代刑法
古代刑和罚有区别,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
《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
”又:“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后来,泛指对罪犯实行惩罚的强制方法。
《明史·刑法志》:“赎罪之法,明初尝纳马。
”又:“刑罚者,惩恶之药石也。
”古代的五刑古代隋以前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隋以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其中,墨刑又叫黥刑,刺字,即在犯人的额上刺字,并涂以墨作为标志。
劓,割掉犯人的鼻子。
剕刑又称刖刑,即砍掉犯人的脚。
宫刑,割去男子的睾丸,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笞,用荆棍或竹板子打人。
杖,用棍子打。
大辟,即死刑。
五毒古代五种酷刑。
《后汉书·陈禅传》:“笞掠无算,五毒毕加。
”五毒,指身及四肢备受楚毒。
有得说指鞭、棰、灼、徽(绑)、墨,为五毒。
黥刺配黥,在脸上刺成记号或文字,在涂上墨,也叫墨刑。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庞涓)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忽见。
”刺配脱胎于上古时期的黥刑,就是在犯人脸上刺字,并发往远地充军。
刺相当于墨刑,配则指发往远地充军。
《水浒传》第十回《林教头风雪山神庙》:“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
”枷枷在封建时代最有代表性,作为一种刑械具使用,已有3000多年历史。
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就有了枷的记载。
枷“以乾木为之”,两半合起,中有孔洞,用以严重限制被捕人犯的身体活动。
由于枷是朝廷的“王法”,因而必有定制。
唐朝规定:“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五寸以上,六尺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尺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
”宋朝从法律上规定了枷的重量。
宋枷开始分二十五斤和二十斤两种,同时将其大小轻重刻在枷上,以便监督。
明代的枷也分三等,“死罪重三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罪重十五斤”。
明代的枷不但是狱具和讯具,还成了行刑的刑具。
枷成为法定刑“五刑”(笞、杖、徒、流、死)之外的必要补充。
清朝的枷分两级,重者七十斤,轻者六十斤。
康熙八年刑部规定:囚禁的人犯,不戴木枷,只用细链,使枷只作刑罚而用。
图文解说---中国古代酷刑
图⽂解说---中国古代酷刑(胆⼩者莫⼊)1、绞刑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
正相反的是,⾼官皇族为保留全⼫,通常会要求⾃缢赐死或绞刑处死,⽽不是可能导致⾝⾸异处的斩⾸。
但是绞刑是⼀个时间长的过程,受刑⼈会相当痛苦。
2)膑刑。
⼜称髌刑,古代⾁刑之⼀,即剔去膝盖⾻的刑罚。
古代著名军事家⼤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
3)贯⿐和贯⽿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铁链穿透⿐腔和⽿朵,犯⼈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个很难受的姿势。
4)夷三族,诛三族。
系秦、汉时代之刑名。
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逆等⼗恶之罪名者,虽⽆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此乃亲属⼀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5)炮烙。
本作炮格,是⼀种烧烫的酷刑。
⽤炭⽕烧热铜柱(格),令⼈爬⾏柱上,即坠炭上烧死。
后来泛指⽤烧红的铁烧烫犯⼈的酷刑。
5)刳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来对付怀孕妇⼥的刑罚,让⾏刑者活⽣⽣剖开受刑者肚⽪取出婴孩,场⾯极其痛苦。
7)剁⾁酱。
此刑罚是将⼈剁成⾁酱,可想⽽知残忍程度。
8)斧钺是古代酷刑中的⼀种,意思是⽤斧钺劈开头颅,或将⼈劈成两段使⼈致死。
9)⾦⽠击顶是⽤锤将⼈头部击碎;10)镬烹;⾏刑时把⼈放进镬中烹烧。
11)鞭击是相对轻的处罚,是将⼈固定好后⽤鞭⼦抽打;12)脑箍;看过西游记的⼈都知道紧箍咒让神通⼴⼤的孙悟空都⽆法奈何,⽽将⼈头部固定好后⽤⼀个圆形的箍将⼈头部箍住,这脑箍⼜岂是⼀般⼈可以承受的。
13)⽴枷,是枷号的⼀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段。
这种特制的⽊笼上端是枷,卡住犯⼈的脖⼦;脚下可垫砖若⼲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
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众三天后论斩。
14)夹⼿指,影视剧中常见的刑罚,所谓⼗指连⼼,夹⼿指的刑罚恐怖⾄极;15)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万剐”。
陵迟原来指⼭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丘”。
中国古代刑罚,中国古代酷刑有哪些,我国古代刑罚
中国古代刑罚,中国古代酷刑有哪些,我国古代刑罚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
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
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
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
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俗话说的好:伴君如伴虎!古代统治者们为了稳坐龙椅宝座,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地位,让自己的江山大爷千秋万代,别说那些企图造反的大臣和人民,就连身边非常亲近的人,只要威胁到他们的霸权地位,只要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就会对那些给自己造成“忧虑”的人进行残酷惩罚,而酷刑的发明正是统治阶层最为炫耀的得意之作。
随着各朝各代的更迭,酷刑几经演变,已经变得让人闻风丧胆的地步。
中国古代刑罚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把酷刑演绎到极致的当属满清王朝了,满清十大酷刑可谓是最臭名昭着了!满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种,十大只是说法而已。
中国古代刑罚宫刑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
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
中国刑罚
结局: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 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 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 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判决确定之日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意: 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 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 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 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注意: 劳动同工同酬 4、具有一定期限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 日起计算; (4)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5、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 造 管制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
我国死刑的限制
1、适用条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 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 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 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是指犯罪人实 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2)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 判处死刑,而不能理解为可以判处 死刑,但暂时不执行,待犯罪分子 年满18周岁或怀孕妇女分娩后再 执行死刑。
4、刖(yue) 、
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高 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 。( 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 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 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膑刑是去 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 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 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 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古代刑法大全
古代刑法大全古代刑法是指古代社会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法律体系。
古代刑法的制定和执行,基于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政治需要,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其内容和条文各有差异。
下面将从中国古代刑法、古希腊罗马刑法和古印度刑法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中国古代刑法的主要特点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周礼》中规定的罪刑体系为后世刑统的基础,主要包括五刑和九刑。
五刑指的是笞、剐、宫刑、流刑和死刑,根据罪行轻重进行施刑;九刑是指加重的五刑,如凌迟、焚烧等,用以对付特别严重的罪犯。
此外,《鞠婧祎大全》还详细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具体制裁方式,如盗窃、通奸、谋反等。
古希腊罗马刑法主要受到德谟克利特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影响,强调理性和自然法则的思想。
斯多葛学派认为刑罚应该符合理性和自然法则,以达到教化和惩罚的目的。
《罗马法大全》中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刑罚,如偷窃、故意杀人、叛乱等。
此外,古罗马还实行了竞技场刑罚,如将犯人投放到竞技场上与野兽搏斗或执行死刑。
另外,《斗罗大陆大全》还规定了法庭程序和证据的收集方法,确保公正审判。
古印度的刑法体系受到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影响,强调宗教信仰和道德准则。
《摩诃婆罗多》和《阿奴普一卡道大全》等文献中记载了古印度的刑法制度。
古印度的刑法主要有笞刑、剐刑、流刑和死刑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刑罚的施行。
古印度的刑法还注重教化和挽救罪犯,以期让他们改过自新。
此外,古印度的刑罚还涉及社会等级制度,如对不同社会阶层的人进行不同的制裁。
综上所述,古代刑法是各个古代社会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法律体系。
不同国家和时期的古代刑法在内容和条文上各有差异,但都强调了罪犯的教化和惩罚,为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做出了努力。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法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主要的包括:
1. 黥刑:又叫“墨刑”,额颊上刺字涂墨。
2. 劓刑:割鼻子。
3. 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4. 刖刑:将脚砍掉。
5. 宫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
6. 膑刑:剔去膝盖骨。
7. 大辟:砍头。
8. 炮烙:将人烧烤死。
9. 车裂:又叫“五马分尸”。
10. 汤镬:将人煮死。
11. 腰斩:从腰部斩断。
12. 凌迟:又叫“千刀万剐”。
13. 弃市:暴尸街头。
以上只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部分,实际上古代的刑法远不止这些,而且很多刑法都极为残忍。
这些刑法主要是为了震慑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力。
关于中国古代刑法的介绍
关于中国古代刑法的介绍中国古代对罪犯使用的五种刑罚的总称。
中国自夏代就开始有了刑罚,商代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在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到西周已较普遍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墨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的刑罚,是最轻的刑罚。
战国时秦称为黥刑,广泛适用,并与其他刑罚相结合。
汉文帝废肉刑时,黥刑被废。
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使用,到梁武帝天监十四年(515)再度被废。
隋唐无此制。
五代后晋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刺字的对象、部位、形状各代不尽相同。
清末法制改革,刺字废。
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重于墨刑,轻于剕刑。
起源于夏,周代广泛适用。
战国及秦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
汉初亦沿用劓刑。
汉文帝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劓刑。
但直至南北朝时,劓刑尚间或使用。
隋以后不见于刑典,只有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的赎刑者(见赎免),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
刖断足的刑罚。
也称剕刑。
重于劓刑。
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
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
秦及汉初,罪重者斩右趾,罪轻者斩左趾。
汉文帝除肉刑,改刖左趾为笞五百,刖右趾为弃市。
至汉景帝时,又下令应弃市的犯人,如愿意刖右趾,可以听许,废除的刖刑又被恢复。
自魏晋以后,律典中已无刖刑的规定。
但间或亦有实行刖刑者,如唐初一度以断右趾作为减死罪的刑罚。
宫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的刑罚。
始于夏代苗族的蒼刑,夏族袭用,秦、汉时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
男子割势即割下男子生殖器。
女子幽闭,古有两说。
一说为禁闭于宫,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性胸腹,使胃肠下垂,压抑子宫堕入膣道,以妨交接。
宫刑最初用以惩罚淫罪,后来也适用于谋反、谋逆等罪,并扩大到连坐的犯人子女。
秦统一六国后曾大量适用。
汉文帝除肉刑而宫刑不废。
汉景帝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
自汉至南北朝时期,宫刑时存时废,到隋开皇(581~600)初年正式废除。
古代刑法大全
古代刑法大全在古代,刑法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各个朝代都有不同的刑法规定和执行方式,以制约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古代中国的刑法制度,包括主要的刑罚和执行方式。
古代中国的刑法制度主要以律法为基础,不同朝代根据社会情况和统治者的喜好和政策制定了不同的刑法律令。
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秦律》并贯彻了饱受争议的“法家”思想,此后的汉朝、唐朝等朝代皆有相应的刑法出台。
古代刑法主要分为三大类:死刑、体罚和流刑。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包括凌迟、斩首、杖刑等。
凌迟是一种特别残酷的死刑方式,罪犯被活活割去舌头、鼻子、手脚等肢体,最后进行斩首。
斩首是一种快速的死刑方式,通常使用利刃将罪犯的头部砍下。
杖刑是一种用棍棒打击身体的刑罚,根据重罪轻罪的不同,可以击打数十到数百下。
体罚是对罪犯进行身体上的伤害,目的是让罪犯感受到痛苦并警示其他人。
常见的体罚包括打鞭、割鼻、割耳等。
打鞭是一种用长鞭抽打罪犯的刑罚,具体鞭数和力度因罪行不同而异。
割鼻、割耳是对罪犯进行恶明剐,目的是让罪犯丧失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流刑是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一方面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另一方面也起到开垦边疆、开辟疆土的作用。
古代的流刑有两种方式:一是流放到边疆地区从事农耕、建设等劳动,例如流放到边疆城市锦州、宁夏等地;二是流放到海外地区,如流放到台湾、南洋等地。
流刑具有较长时间和较大的身体和心理煎熬。
在具体的刑罚执行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方式。
例如,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还会使用军队开展公开处决的方式,以警示全国人民。
此外,在某些朝代,还有一些特定的刑法规定,如唐朝规定,残害皇家兽禽者斩,盗取国家财产者剐。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严厉,主要以死刑、体罚和流刑为主。
这些刑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行为,但也有一些残酷和不人道的地方。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观念的普及,现代社会逐渐放弃了这些残酷的刑罚,转向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注重刑罚的教育和改造作用。
古代的五种刑法
古代的五种刑法
古代的五种刑法是指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五种法律刑罚,包括鞭刑、杖刑、剐刑、斩刑和流刑。
鞭刑是用鞭子抽打罪犯身体的刑罚,通常用于轻罪,如盗窃、赌博等。
杖刑是用木棍或竹棍打击罪犯身体的刑罚,力度比鞭刑更重,通常用于中等罪行,如伤人、敲诈勒索等。
剐刑是将罪犯肢解或切割身体的刑罚,通常用于重罪,如杀人、强奸等。
斩刑是将罪犯砍头处决的刑罚,是封建社会最严厉的刑罚之一,通常用于叛逆、谋反、大案等重大罪行。
流刑是将罪犯流放到边疆或荒地,剥夺其自由,并且削减其家产,是轻刑之一。
这五种刑法在封建社会广泛使用,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逐渐被淘汰。
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是监禁、罚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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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罚(杨微)
1. 墨刑适用于异族俘虏和其他罪人 ,黥其额使其 为奴 ,也是商朝惩戒官吏的一种刑罚。 2. 劓刑即割鼻之刑 ,适用于奸宄盗攘伤人等罪。 3. 剕刑即断足之刑 。 4. 大辟即死刑 ,适用于降叛、 贼寇、 惯犯、 弑 君、 杀亲等罪。
中国古代刑罚
• 刑罚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中国古代刑罚经历了以 墨、 劓(读yì 与义同音)、 宫、 剕(读fèi与废同音)、 大辟 为主的奴隶制刑罚和以笞、 杖、 徒、 流、 死为主的封建
制刑罚两个发展阶段。直到清朝末年进行的刑罚改革使中
国古代刑罚制度寿终正寝。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受生产方 式的制约 ,趋势是逐渐轻刑化。
• 髡刑 :将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的 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 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 • 膑刑:夏商五刑之一,又称刖刑, 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 炮烙:商纣王在位时,为了镇压反 抗者所设置的一种残酷的刑罚名称 。 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使热,令 有罪之人行其上,辄坠炭中活活烧
•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 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 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 ,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 ,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 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也就 是第3357刀,要将罪犯刺死,才能 凌迟成功。
封建社会刑罚
笞、 杖、 徒、 流、 死
• 笞:用荆条打犯人的臀部和腿部。 • 杖:用较粗的荆条打犯人的背部、 臀部和腿部。 • 徒:拘禁,强迫犯人戴刑具服劳役。 • 流:则把囚犯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劳。 • 死:即斩首。
• 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 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 活活煮死的酷刑。 • 刖刑:中国古代刑法 之一,又称剕 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 ,指砍去 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 桎梏 :中国古代的刑具,在足曰 桎,在手曰梏,类似于现代的手铐、 脚镣。
古代16种刑罚全集
古代16种刑罚全集古代16种刑罚全集1、宫刑:宫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
它是指皇帝发布诏令,以各种刑具折磨犯人,致使其死亡的一种刑罚。
2、鞭刑:鞭刑是中国古代一种刑罚,是指以鞭子、鞭棒等折磨被刑者,以致死亡或其他行为的罚刑。
3、绞刑:绞刑是一种中国古代的死刑,是指以绳索捆绑被刑者,再用绞车绞拽而死的一种刑罚。
4、灭口刑:灭口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在处决被刑者之前,先将其口含砂子,以防止其言语的一种刑法。
5、重罪:重罪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皇帝发布诏令,以处决严重犯罪的被刑者的一种刑罚。
6、斩首刑:斩首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刀把被刑者头颅斩断的一种刑法。
7、按地刑:按地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指将犯人仰面押在地上,然后用山石镇压其腹部,使其死亡的一种刑罚。
8、飞蜡刑:飞蜡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蜡把被刑者四肢粘住,然后把它从高处抛下,碰到地面后不再动弹的一种刑罚。
9、烹油刑:烹油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指把犯人的身体装入烹油的锅内,以致死亡的一种刑法。
10、酷刑:酷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指犯人体外捆绑,再将其裹入油毡和油毯中,一直烤到死亡的一种刑罚。
11、铅石刑:铅石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铅块和石头,把被刑者装入铅箱或石箱中,然后重物压住而死的一种刑法。
12、活埋刑:活埋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活埋在泥土中,以致窒息而死的一种刑罚。
13、投江刑:投江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扔河中,以致被淹死的一种刑罚。
14、吊死刑:吊死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吊在树上,以致窒息而死的一种刑罚。
15、砍头刑:砍头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刀砍断被刑者头部,以致死亡的一种刑法。
16、生石刑:生石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裹入生石中,以致死亡的一种刑罚。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北京人才市场北京找工作中国古代十大酷刑车裂,俗称“五马分尸”。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
宫刑,让你断子绝孙。
此外,还有刖刑、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等多种名目。
看过祝勇《盛世的疼痛》一书的朋友,一定还记得书中对这些酷刑极其详细的描述,如车裂、凌迟、腰斩、宫刑等。
腰斩,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
这种刑罚周代已经出现,直到雍正年间方被废除。
秦朝宰相李斯即死于此刑。
车裂,就是五马分尸,它的操作程序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
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
秦国的政治家、改革家商鞅即死于这种刑罚。
凌迟,别名:“陵迟”,曾用名:“寸磔”,俗名:“千刀万剐”。
它的意思,是处决犯人时,将犯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二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中,但作为一种酷刑,凌迟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可谓历史悠久。
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只是在行刑方法上有所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
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
其中二十四刀的操作方法如下: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凌迟在明朝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程序复杂,刀法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三千刀。
中国人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连刑罚,都精益求精,这对刽子手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如果犯人在割刀的中途死去,应当算作重大责任事故,因为他没有忍受足够多的痛苦就死了,对于行刑者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遗憾。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对明朝太监刘瑾的凌迟,总共持续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养好精神,等待第二天继续挨刀。
古代16种刑罚全集
古代16种刑罚全集古代16种刑罚全集指的是中国古代使用的16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其中包括了凌迟、杖刑、箍首、绞刑、斩首、打手心、笞刑、铁索悬挂、千刀万剐、活埋、火刑、抽剥、浸油烹炸、当街示众、赤裸裹网、电刑。
这些刑罚形式多为残忍、酷刑,人类文明进化的历程中已属于极其落后和野蛮的一种惩罚方式,已被现代法律和道德所遗弃。
凌迟刑,原为古代中国的一种极刑。
将罪犯的四肢拴绑到木架上,抽去皮肉,血肉模糊的行刑方式。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罚变幻多端,包括砍去骨头、手脚断肢、燃烧活体等等,令人寒心。
杖刑,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传统刑罚,主要以鞭笞罪犯来惩治犯罪行为。
皮肉擦破,疼痛不堪是杖刑的主要特点。
此类刑罚感人肺腑,表现出了古代司法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但其残忍性,令后人感到难以接受。
箍首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中一种残忍的酷刑,用木条或铁制谷架箍住禁锢罪犯的头颅,以实施斩首等刑罚。
箍首刑常常是在公开场合实施,以标明司法官员的权威和威严,达到斗威慑之效。
绞刑,是一种古代流行的极刑,常用于处死罪犯。
将被判绞刑的罪犯,绑在高处,借助利用绞索蜿蜒、勾结的轨迹,使罪犯身体被拎高悬在天空中,最终实施死刑。
这种刑罚方式精细、技巧,却令人感到惊恐和残忍。
斩首刑,又称割头刑,是古代中国施行的一种极刑,一般用于处死罪犯。
斩首刑的刑罚方式凶残,既是对罪犯的终极惩罚,也是对观众的警醒。
其残忍性,更让这种刑罚成为了古代最为恐怖的极刑之一。
打手心,是一种古代中国的传统刑罚,将罪犯绑住,用槌子击打罪犯手心,使罪犯在剧痛中求饶。
这种刑罚方式令人寒心,代表着古代土法治国、刑权至上的不幸历史。
笞刑,是一种古代中国的传统刑罚,常常用以惩治盗贼等轻罪。
将罪犯扒在土堆、铁架上,用棍或鞭子抽打罪犯,体重大的罪犯甚至会折断木架。
这种刑罚令人感到残忍,表现了古代司法在犯罪惩罚上的野蛮与不人道。
铁索悬挂,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凌迟刑罚。
这种刑罚的特殊之处,在于将罪犯吊在高空,用铁钳夹住罪犯的身体,使罪犯经历长时间的挣扎痛苦。
古代的刑法
古代的刑法我国古代的刑法制度极为发达,其中最重要的是封建五刑。
所谓五刑就是墨、劓、剕、宫、大辟(死刑)。
这些刑罚都属于肉刑,即剥夺犯罪人身体上某部分器官的权利。
如墨刑,割去犯罪人的鼻子;劓刑,割掉犯罪人的耳朵;剕刑,砍断犯罪人的足跟;宫刑,阉割犯罪人的生殖器等。
在这里,我们不妨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犯罪人实行惩罚,必须从身体的某一部位开始,逐步向四肢及头部进行,直至最后杀害犯罪人,使之无法继续残害社会,这才算彻底完成了对犯罪人的惩罚。
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折合成若干年或若干月来执行。
但总而言之,这样做还是非常残酷的。
例如,在汉代,死刑犯往往被关押到宫中,并且被剥光衣服示众。
他们赤裸着上身,任凭风吹日晒雨淋,甚至连脸面也难以遮挡。
这种惨状,真让人毛骨悚然!在宋代,除了将犯罪者的手脚砍下外,还要挖去犯罪人的眼睛,割去犯罪人的舌头……由于汉字远比英语复杂得多,因此我国古代的法律文献往往采用音译,如“髡”,在现代汉语中意思是剃光头发,那么在古代,“髡”指的就是脱去头发。
另外,又如“笞”,在现代汉语中意思是打板子,而在古代,“笞”指的却是鞭打屁股。
再如“徒”,在现代汉语中意思是流放,而在古代,“徒”指的却是蹲监狱。
“廷尉陈《春秋》义则悖矣,宜付有司案罪。
”——《后汉书·张衡传》张衡认为,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陈咸注解《春秋》经文时所讲的道理与儒家经典相违背,应该交给主管官吏审核定罪。
不料皇帝反驳说:“你读的什么书?汉朝的廷尉陈述《春秋》义理怎么能说是错呢?按照礼制,只有读通了《春秋》,才能懂得治理天下的方略啊!”显然,“读《春秋》,才知治国方略”,是封建君王们自诩的专制特征之一。
因此,历代封建君王都要求臣民熟读经书,而不许私自研究其他学问。
事实证明,这种办法确实起到了禁锢思想、钳制舆论的效果。
南北朝时期的法律书有一种叫作《北齐律》和《魏律》,虽然这两部法规早已失传,但其内容仍然引起了我们的深思。
你知道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吗?中国史古代五刑盘点
你知道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吗?中国史古代五刑盘点本文导读:古代五刑:拶刑、杖刑、宫刑、刑舂、赐死1、拶刑《还珠格格》在当年一播出的时候就火遍了大江南北,可是说起是全国上上下下老老少少都在观看的一部大剧,在剧中有一段场景就是紫薇被夹手指的那一段,真是看得人十分心疼啊!其实那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拶刑,就是用竹签夹住犯人的十个手指,十指连心,可以想象该有多么痛了。
夹手指的刑罚是大家在影视作品中都见到过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那种刑罚叫做什么,其实就叫拶刑,是古代五刑之一。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2、杖刑我们经常在许多的古装剧中可以看到,很多县令们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就会对于犯人用木板桥打臀部,其实这就是古代的杖刑。
不过这种杖刑是隋唐以来才有的,通常就用来惩治那些出轨的与他人通奸的妇人,并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脱下内衣,直接用木板敲打臀部,直到犯人哀哀求饶才罢休,杖刑是古代女子刑法之一,也是古代五刑之一。
说到这种古代女子刑罚中的杖刑,其实就是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用木杖来打犯人让犯人投降。
杖刑作为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杖刑的手艺和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
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
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3、宫刑司马迁作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史学家、散文家是后人所敬仰的,据说连鲁迅先生都对其有着很高的评价,但是就是这么一伟人,却遭受了古代最残酷的宫刑。
司马迁宫刑是割的哪里?司马迁宫刑是割阴茎吗?这是许多人们都十分好奇的,什么是宫刑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宫刑呢?作为满清十大酷刑之一,相对于古代男人来说,就是阉割,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4、刑舂看过古装剧的朋友们知道,在古代对于犯人的惩罚可是非常残酷的,许多人都要承受那种不蒙之冤,最后只能在严刑逼供下承认那些扭曲的事实。
古代中国刑法
古代中国刑法古代中国的刑法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对于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的刑法体系源远流长,时代变迁中产生了许多法典和法律文献。
以下是一些关于古代中国刑法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周礼》:古代中国的刑法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周朝时期。
《周礼》是一部记述周代礼制的文献,其中包含了对于刑法的一些规定。
《周礼》中规定了七种罪行,如谋反、盗窃、伤人致死等,以及与之相应的刑罚,如流放、罚金、杖刑等。
2. 《齐民要术》:这是一本记载了古代农业生产、社会法律制度等内容的书籍。
其中包含了一些关于刑法的规定。
例如,对于盗窃行为,《齐民要术》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如首次盗窃者处以杖刑,再犯者处以绞刑。
3. 《韩非子》:韩非子是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代表人物,他的著作《韩非子》中也包含了许多关于刑法的内容。
《韩非子》中提出了“法者,所以内防也”、“法者,所以外禁也”等观点,强调了刑法的作用和意义。
4. 《汉律》:汉律是汉代统一的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典。
《汉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如谋反、盗窃、伤人致死等。
《汉律》中还包含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和衡量刑罚轻重的标准。
5. 《唐律疏议》:唐代的刑法集大成者是大明宪宗时期的著作《唐律疏议》。
这部法典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并详细描述了刑罚的执行程序和法律的相关细节。
同时,《唐律疏议》还注重了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
6. 《宋刑统》:《宋刑统》是中国宋代的一部法律典籍,在刑法领域有很高的权威性。
《宋刑统》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并详细描述了刑罚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具体方法。
7. 《明律》:明律是中国明清两代的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大规模的刑法典。
《明律》规定了众多犯罪行为的刑罚,并详细描述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和法律的相关细节,同时《明律》注重了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刑法以厘清法律规范为核心,注重法治理念的积极引导,力求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改造。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1、奴隶制五刑:中国最早的刑法是夏朝制定的,主要包括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
其中,“墨”是指将犯人的面额、颈部或四肢刺上标志或者文字;“劓”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刖”是指砍去犯人的脚趾;“宫”是指阉割犯人;“大辟”则是指死刑。
这些刑罚的实施方式较为残忍,但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2、封建制五刑:到了封建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罚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其中,“笞”是指用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杖”是指在背部或臀部使用大荆条抽打;“徒”是指剥夺自由并强制劳动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时间;“流”是指发配边疆或内地劳役;“死”则是极刑,包括斩首、绞杀等。
3、封建制五刑后的刑罚变化: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变迁,一些新的刑罚形式逐渐出现,如罚金、赎刑、拘役等。
同时,一些旧的刑罚也在不断被废除或改革。
4、新中国成立后的刑罚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主要涉及到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此外,还有一些附加刑和单处财产刑等形式。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引言印刷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动世界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古代,印刷技术的发明与进步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不仅催生了中国早期的文字和书籍,还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古代印刷技术的演变过程、技术革新及其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演变过程1、造纸术的发明造纸术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明推动了印刷技术的发展。
早在东汉时期,蔡伦发明了造纸术,利用树皮、破布、麻头等原料制成了适合书写的植物纤维纸。
此后,造纸技术不断发展和完善,唐宋时期达到了高峰。
2、雕版印刷术的出现随着造纸术的发展,雕版印刷术应运而生。
唐代是雕版印刷术的兴起时期,最早的雕版印刷品是佛教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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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政策中国古代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世轻世重”起源于西周。
周灭商之后,如何统治广大的“殷顽民”及原来臣服于殷商的众多诸侯方国成为棘手问题。
据说,周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不惜汙尊降贵,向殷朝元老箕子请教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法。
周朝最高统治层内部的观点也不一致,据说当时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是姜太公主张应“咸刘厥敌,靡使有余”,即将敌人全部杀光,不留残余;二是召公奭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即只杀掉有罪之人,留下无辜的人;三是周公旦主张“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即保持原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利用殷商贵族,以仁为本,进行统治,但如果有谁胆敢作乱,不论商人还是周人,都应镇压。
最后,周公的主张得到了多数的支持,强调应根据具体情形,由朝廷编订“建国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相传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将上述原则概括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
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认为“惟有德者能以宽服其民,其次莫如猛” ,表现在刑事政策上,也就是轻重相济,以重为主。
战国时法家大都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当时之世既“争于气力”,故必须“重刑轻罪”。
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
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对建文帝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 可谓深得此中真谛。
附带需要说明的是溯及力问题。
在汉代,采从旧主义,依据犯罪时的法律定罪科刑。
至唐代改采从轻主义,凡犯罪未发、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减轻则从新法。
到明代又改为从新主义,无论轻重,并依新律拟断。
清同明制。
这也是“刑罚世轻世重”政策的一个方面。
二、犯罪主体1、“化外人”“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
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
这一定义适用于以后历代。
《唐律疏议》卷六规定,“化外人”犯罪如系同类相犯,则问其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为属人主义;如系“异类相犯者”,则按《唐律》处断,此为属地主义。
对于中国人在外国或少数民族地区犯罪问题,唐律未作规定。
明代改行属地主义,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大明律》拟断。
清律继承了明律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清律对“化外人”犯罪问题十分重视,除了在《大清律例》中规定以外,在《蒙古律例》和《回疆则例》等单行法规中也有许多相关条文,如蒙古人在内地犯事者,明令照《大清律》办理。
对中国人在外国或少数民族地区犯罪问题,也作了规定。
如内地民人在蒙古地方抢劫,依《大清律》;如蒙古人与民人伙同抢劫,核其罪名,依重者问拟。
此外,从宋代开始,向境外贩卖人口、铜铁、米粮和船只等违禁品的,照中国法律处罚断罪。
这说明随着海外交往的发展,对于国人在境外的犯罪也开始追究。
这是中国古代刑法在空间效力上一个历史性的扩展。
2、官贵中国古代奉行“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官僚和贵族犯罪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刑事责任(危害社稷的除外)。
汉代明定“上请”或称“先请”之制,规定一定秩级以上的贵族官僚在犯罪后,刑官不能擅断,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酌斟定罪科刑。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受士族政治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法律儒家化的支配,针对官贵犯罪的议、请、减、赎、当制度逐渐确立。
曹魏时制定律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史称“八议”入律。
嗣后,南陈北魏又相继创设“官当”制度。
到隋唐律典中,系统地规定了所谓的议、请、减、赎、当制度。
宋元明清各代,除了废除“官当”制度外,其余的各种制度均沿用下来。
“八议”的范围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所谓“议亲”,指皇帝袒免以上亲,太皇太后及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实即皇亲国戚;“议故”,指长期侍奉皇帝,“特蒙接遇历久”的人;“议贤”,指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议能”,指有大才艺者,即具有整饬军旅、莅临政事、治邦安国的大才干之人;“议功”,指曾经建立大功勋之人;“议贵”,指三品以上的职事官、二品以上的散官及一品勋官,也即高级官僚贵族;“议勤”,指为国服有大勤劳的执政大臣等;“议宾”,指前两个王朝君主的嫡系后裔,称为“国宾”者。
“八议”者的特权包括两项。
一项是“八议”者在犯死罪时,除“十恶”大罪外,有关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对其定罪科刑,而只能将其所犯罪行及应议之状向皇帝上奏,由皇帝交付朝中大臣在“都堂集议”,议定后再上奏皇帝,由皇帝作最终裁决,但所议定只能称其“准犯依律合死”,不得直接拟定应处绞刑或斩刑,而实际上,往往可被免除死刑;另一项则是在“八议”者犯流罪以下各罪时,则直接减一等处刑。
“八议”之外,对于其他的官僚贵族及其亲属则按其身份等级依次赋予了请、减、赎、当等特权。
请的适用范围包括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官爵五品以上的官吏等三类人。
这些人如犯死罪,由有关司法机关条录其所犯罪行及应请之状,奏请皇帝裁决。
此种裁决往往可获减刑优待;但所犯如系“十恶”大罪或属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则不得请;如所犯为流罪以下,减一等处刑。
减是指凡七品以上官吏、官爵得请者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等,如所犯为流罪以下,得减一等科处刑罚。
赎是指凡享有议、请、减等特权之人,九品以上官吏、官品应减者的祖父母、父母及妻、子孙等人,犯流罪以下,准许纳铜收赎。
但所犯如属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犹流等“五流”之罪,犯过失杀伤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等罪应处徒刑者,故意殴伤他人致其废疾应科流刑者,男夫犯盗罪、妇女犯奸罪者,均不得减刑或收赎。
“当”亦称“官当”,指应议、请、减者及九品以上官吏,如犯一般徒、流罪,可以以官抵当刑罚,即用免除官爵的方式抵充徒刑或者流刑。
凡以官当徒者,如系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如属公罪,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三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两年;如以官当流,三流均比照徒刑四年。
若罪小官大,抵罪后留官收赎;若罪大官小,抵罪后余罪收赎。
因官当而去官者,一年后可比原官降一等叙用。
附带需要说明是公罪和私罪问题。
按《唐律疏议》的解释,“公罪”为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如捕快在追捕犯人过程中误杀旁人;“私罪”乃不缘公事而私自犯者,如私自犯、章奏不实、受请枉法之类。
官吏犯公罪者,大致上其刑比较轻,且处罚上也有特例。
唐明清律上,同职犯公罪者,连署官连坐;而犯私罪者则否。
又隋唐律上的官当,以官次之当徒刑的年数,在公罪比在私罪者多。
二是部属犯罪,一般由主管官员承担负责。
荐举失察的也要承担责任。
军伍犯罪也实行连坐之制。
3、良贱在中国古代,良人和贱民是范围最为广泛的一个身份等级。
良人或称良民,指国家的编户齐民,范围大致包括士、农、工、商。
贱民在战国秦汉时期主要包括官私奴婢,商人、赘婿、后父等也列于贱籍,身份较奴婢要高;魏晋南北朝及隋唐宋元各代,则包括奴婢、部曲和官户、工乐户、杂户、太常音声人等。
按其身份又分三等:奴婢“律比畜产”,地位最低;部曲乃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近似家丁之人,在法律上“不同资财”,可由家主转让,但不得买卖,地位高于奴婢;官户、杂户、工乐户及太常音声人最接近良人,可以受田,但仍列于“贱色”。
明清时代的贱民主要指官私奴婢及娼优皂隶等,但某些特殊人户,如清代山西与陕西的乐户、河南的丐户、浙江的惰民、福建两广的蛋户等,也属贱民。
良人和贱民在刑事责任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良贱互犯杀伤罪与奸非罪上。
凡良犯贱,减等科刑;贱犯良,则加等处罚。
关于前者,唐宋法律规定,殴伤他人奴婢,减二等科刑;殴伤他人部曲,减一等科刑,明清律典统一规定为减一等科刑。
凡杀人罪,故杀一般均处斩刑,但杀部曲者处绞刑,杀奴婢仅流三千里;明清律典则规定,杀奴婢者,不问故杀、殴杀均只科绞刑,元代更规定,殴死奴婢只科杖一百,征烧埋银五十两。
良人奸他人部典之妻或杂户、官户妇女,在唐宋法律中仅科杖一百,奸官私奴婢又减一等杖九十;强奸者加一等科刑。
关于后者,唐宋法律规定,官户、部曲等殴良人加一等科刑,奴婢殴良人加二等科刑;明清律典改为奴婢不分高下,凡殴良人均加一等科刑。
至于部曲、官户奸良人者,均加一等科刑。
此外,在几个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民族不同在刑事责任上也有差别。
如在元代,最上等的蒙古人扎死汉人,笞五十七,征烧埋银;如果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反之,汉儿人杀死蒙古人,处死,正犯财产断付人家,余人并征烧埋银。
清代的旗人和汉人互犯亦是如此。
4、亲属在中国古代,宗法伦理是构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
犯罪主体在家族内的尊卑和亲疏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和有无。
(1)“亲亲相隐不为罪”亲亲相隐不为罪,或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为首隐匿窝藏犯罪的亲属不按隐匿罪科刑的制度。
亲亲相隐直接来源于儒家的主张。
《论语•子路》记载,孔子根据周代礼制中的“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的习惯,提出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主张。
至汉代,随着法律的儒家化,宣帝时以诏令确定了亲亲相隐制度:“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唐代正式规定,凡同财共居的家庭成员,不论是否同一户籍及有服无服亲;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母、外孙,以及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之妻相互之间,有罪均可相互容隐;部曲、奴婢对主人犯罪应容隐。
容隐的内容,除窝藏犯罪人不报官府外,还可为其通风报信,帮助逃亡,均不得按凡人之间的窝藏犯罪定罪科刑。
另外,小功以下的亲属相互容隐,减凡人三等科刑。
但如果所犯本罪系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属缘坐中的造畜蛊毒、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则不得容隐。
宋元明清各代均继承了这一制度。
(2)“准五服以制罪”服制定罪或称“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于亲属间的侵犯、伤害等行为的刑罚,不但要考虑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而且必须考虑其尊卑及亲疏远近,按照服制所表示的亲等来综合确定。
在中国古代,依据亲属关系定罪科刑的作法很可能在原始习惯法中就已存在。
秦法中已出现“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勿听”及“家罪”等内容。
汉律中也有“杀母以大逆论”、“殴父母罪”、“居丧奸”及“禽兽行”等与亲属关系有关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