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内河航运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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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5.15•【文号】交水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交水发[200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渠化河流,有效提高航道等级,交通部门投资兴建了一批航运枢纽工程。

航运枢纽的建设,起到了壅高上游水位、调节下游流量、渠化航道、永久性提升航道等级的作用,大大推动了沿江(河)航运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水资源综合利用,带动了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水运建设进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期。

为适应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提高我国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金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国航运枢纽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有交通部门投资并有发电功能的航运枢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加快航道渠化建设步伐,实现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为沿江(河)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路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航运为主原则。

航运枢纽规划、建设和运行中,应充分考虑航运需求和发展的长远要求,通过梯级渠化,提高航道等级,改善通航条件,促进航运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

2.滚动发展原则。

健全航运枢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交通部门投入航运枢纽建设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内河航道条件不断改善和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0•【文号】国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运输,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全程运输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区段。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

第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

第二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设立和班轮航线的审批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

第六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

第七条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发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当经设立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的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船舶、车辆、设备及其他有关设施;(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专业管理人员;(三)有与所经营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其他条件。

内河航运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考核试卷

内河航运历史与文化遗产保护考核试卷
12.以下哪个城市不是因内河航运而兴起的历史文化名城?()
A.扬州
B.苏州
C.杭州
D.开封
13.以下哪个不是内河航运对古代文化的影响?()
A.促进了文化交流
B.丰富了民间艺术
C.推动了文学创作
D.限制了思想传播
14.关于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下哪个措施是不合适的?()
A.加强立法保护
B.提高公众参与度
D.清代内河航运再次繁荣
10.以下哪个不是内河航运文化的特点?()
A.水域特色
B.商业交流
C.生态环境
D.军事防御
11.关于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无需关注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B.应充分发挥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C.应当完全禁止内河航运活动
D.忽视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传承
8.以下哪个内河航运遗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____。
9.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利用方式包括:____、建立博物馆、举办文化节、创作影视作品。
10.内河航运文化保护的挑战之一是____问题,如水体污染、城市开发等。
四、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答题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我国内河航运在古代主要依靠风力作为动力来源。()
C.增加经济投入
D.破坏原始生态环境
15.以下哪个不是我国内河航运文化的代表?()
A.长江号子
B.运河号子
C.江南丝竹
D.蒙古长调
16.以下哪个时期内河航运达到了历史高峰?()
A.春秋战国时期
B.汉唐时期
C.宋元时期
D.明清时期
17.以下哪个不是内河航运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

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

xx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航道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实现内河航运现代化的关键。

近十年来,通过加强航道建设、养护与管理,全国内河航道不仅里程增加、等级提高,而且在养护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进步。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建设将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在各种运输方式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航道养护与管理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河航运在运量大、成本低、不占地、有利于环境保护等方面优势的发挥,实现内河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明确新世纪前十年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目标和措施,大力提高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水平,完成我国水路交通发展三阶段战略目标第一阶段的任务,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制定本纲要。

一、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方针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建养并重、科技兴航,依法行政、保障畅通。

(二)工作原则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1、坚持促进航道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深化,建立以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为主的体制模式。

2、坚持推进航道养护机制改革与创新,推进航道养护工程的逐步市场化。

3、加强航道重点养护的原则。

加强对水运主通道、运量较大的航道、网络航道和跨省航道的养护与管理,突出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养护工作,并做好其它航道的养护与管理,努力保障航道畅通。

在中西部地区和水网地区,要重视五级航道等骨干航道的养护和其在水路运输中的基础作用。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航道养护管理水平。

积极研究、吸收、推广科技新成果,增加航道养护与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航道养护与管理现代化。

5、坚持依法治航。

建立和完善航道法规体系,推进航道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强航道保护,维护航道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水运资源。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相关认识与思考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相关认识与思考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相关认识与思考一、什么是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关于内河航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该纲要旨在指导内河航运的发展,促进国内贸易和物流运输的便利化,提升内河航运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广阔内陆河流的大国,内河航运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内河航运的投资不足、技术水平较低等原因,内河航运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瓶颈。

2. 意义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它有助于加强内河航运的规划和管理,推动内河航运的现代化发展,提升内河航运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强内河航运在国内物流中的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主要内容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入通过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旨在推动内河航运的绿色、低碳、环保发展,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 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化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提出要优化内河航运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港口码头建设、航道疏浚等方面的改善,以提升内河航运的通航能力和效率。

3. 内河航运服务体系的完善内河航运发展纲要要求完善内河航运的服务体系,包括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改进,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内河航运服务。

4. 内河航运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了推动内河航运的健康发展,内河航运发展纲要还提出要完善内河航运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内河航运的监管和管理,保障航运安全和公平竞争。

四、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实施的关键措施为了确保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关键措施:1. 强化政府引导和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内河航运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和推动内河航运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内河航运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2.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内河航运的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推动出台地方法规 保障内河船员权益

推动出台地方法规 保障内河船员权益
全 省 内 河 航 运 的 发 展 ,2 0 0 4年 出 台
展 的路 子 尤 为 重 要 。 内 河 航 运 的发 展
册 内河 船 员 4万 人 , 比最 高 峰 时 的 9
要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的 道 路 ,就 必 须 坚 持 统 筹 兼 顾 的原 则 ,在 快 速 提 升 内河 航
道 水 平 ,提 升 内 河 航 运 运 力 的 同 时 ,
万 8千 人 ,下 降 了 6 % , 内 河 船 员 已 0
经 出现 了 严 重 萎 缩 的局 面 。 随 着 广 东 省 内 河 航 运 规 划 的 实 施 , 预 计 到
培 养 与 形 势 相 适 应 的 高 素 质 内 河 船 员 ,才 能 解 决 内河 航 运 发 展 中 的瓶 颈
Lg l e a /法制
临着 考验 。

业 保 障 条 例 ,通 过 立 法 加 强 内河 船 员 职 业 化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内 河 船 员 的 职 业 保 障 体 系 和 运 行 机 制 ,全 面 落 实 法 律 赋 予 内 河 船 员 的 权 利 ,从 制 度 上 依 法 保 障 内 河 船 员 的 职 业 收 入 、 内 河 船 员 的人 身 安 全 和 合 法 权 利 ,实 现 内 河 船 员 的 体 面 劳 动 。 内 河 船 员 的职 业 保 障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内 河 船 员 的 职 业 规 划 保 障 、就 业 权 力 保 障 、职 业 收 入 保 障 、 职 业 健 康 保 障 、职 业 安 全 保 障 、 职业 教 育 保 障 和 职 业 监 督 保 障 等
4 CWT 中国水运 2 1 ・ 2 02 2
船 员将进入 退休 的高峰期 ,预计还 将

内河水上交通运输法的构建

内河水上交通运输法的构建

栏辑 玲 目: 编高
本文 从 四个 方面论 述构 建 内河 水上 交 通运 输法 的 必要 性 ,确 定 内河 水上 交
通运输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在对各个原则的内容进行分析 的同时 ,简述内 河水 上交通 运输 法的基本 制度和 基本概 念 。
内河水 上交通 运输法 的构 建
文 J 宏 雷 王
有 很 远 的 路要 走 。
企 业 。 因此 , 入 wr , 先 要 解 决 的 加 o首 是政府 人世 。 中国水运业 面对 人世 , 既 有 机 遇 ,也 有 挑 战 。 为 了 促 进 我 国
水 运 业 的 发 展 ,完 善 我 国 内 河 水 运 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 4亿 吨 , 占 2 .% ;远 洋 运 输 完 成 . 5 98
内 河 运 输 的地 位 与 作 用 。 就 水 上 交 通 运 输 而 言 , 内河 运 输 占有 重 要 地
框 架 。 这 六 个 子 体 系 包 括 港 口法 规 子 系 统 、航 道 法 规 子 系 统 、 航 运 法 规 子 系 统 、船 舶 法 规 子 系统 、船 员 法 规 子 系 统 及 内 河 交 通 安 全 法规 子 系 统 。但
这 六 个 子 系 统 在 法 律 层 面 的 立 法 相 对
位 重 要 。 ( 0 5年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 0 2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 数 字 表 明 ,2 0 0 5年 全 社 会 完 成水 路 货 运 量 2 . 1 6亿 吨 ,在 9
全 社 会 水 路 货 运 中 , 内河 运 输 完 成 货
制 化 体 系 ,通 过 加 强 对 WT O规 则 的 研 究 ,加 快 法 规 建 设 ,达 到 促 进 我 国 内 河水 上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的 目的 。WT 0 的 透 明 度 原 则 也 要 求 各 成 员 将 有 效 实 施 的有 关管 理对外 贸易 的各项 法律 、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 司 法 判 决 等 迅 速 加 以 公 布 , 以使 其 他 成 员 政 府 和 贸 易经 营 者 加 以 熟 悉 ,人 世 要 求 我 国应 在 境 内 统一 、公 正 和合 理 地 实 施各 项 法 律 、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司法 判 决等 。因 此 ,

中国航运政策与法规

中国航运政策与法规

中国航运政策与法规中国航运政策与法规是指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与航运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中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的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提高我国的国际航运地位。

以下是中国航运政策与法规的相关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该法规旨在规定海洋领土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航行自由、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内容,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维护海上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该法规规定了船舶的登记和管理、船员的资质和执业标准、海事监管和事故处理等内容,确保航运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该法规规定了港口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内容,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促进港口的发展和竞争优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运输法》:该法规规定了海洋运输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海洋运输合同和责任、运输船舶的审批和监督等内容,加强了对海洋航运活动的监管和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法》:该法规规定了船舶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管理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内河航运的船舶登记、航行许可、安全监管等内容,加强对内河航运的管理和监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安全法》:该法规规定了航运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保障航运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港口法》:该法规规定了沿海港口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沿海港口的发展和利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货物海运法》:该法规规定了散装货物海运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促进散装货物的海上运输和贸易。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条例》:该法规规定了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促进我国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以上是中国航运政策与法规的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为中国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航运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豫政办〔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3〕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占地少、运能大、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推动内河航运通江达海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补齐内河航运短板,提升港口服务能级,打造通江达海航运大通道,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助力我省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健全机制,统筹协调。

健全内河航道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多方参与的发展格局。

统筹推进内河航运和临港产业振兴发展,实现航运、水利、生态、产业协同发展。

2.规划引领,完善布局。

完善港口与航道发展顶层设计,加快编制内河航运一体化建设规划和周口港、信阳港等港口总体规划,优化港口、航道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构建与我省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3.重点突破,融合联动。

以建设通江达海高等级航道为重点,以打造现代化枢纽型港口为突破口,提升航道等级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城镇体系、产业分布等协调联动,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法律政策与监管措施

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法律政策与监管措施

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法律政策与监管措施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是指在国内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进行的集装箱船运输服务。

随着我国内贸物流需求的不断增长,内河集装箱船运输在国内物流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内河集装箱船运输的安全与顺畅,相关的法律政策与监管措施得以出台和实施。

本文将从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两个方面,对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法律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行安全法》是我国内河航行安全的主要法律法规,对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安全与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该法,国家对内河航道、航道标志、船舶以及相关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内河航行的安全要求,包括航道的通行能力、船舶载重、航标的设置等方面。

2.《内河航运安全管理规定》《内河航运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内河集装箱船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安全设施。

规定还明确了内河集装箱船运输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审批和监督检查等程序。

3.《内河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内河船舶安全技术规范》是内河集装箱船运输服务的安全技术指导文件。

该规范对内河船舶的建造、设备配置、操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内河集装箱船运输中,船舶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保障船舶的结构强度、稳定性以及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监管措施1.船舶检查为了提高内河集装箱船运输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船舶检查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

相关监管部门对内河集装箱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船舶的结构安全、船舶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船舶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2.航道维护内河航道的通畅性对于内河集装箱船运输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需要做好内河航道的维护,并定期清理、疏浚航道,保证内河航道的安全、畅通和合理利用。

3.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内河集装箱船运输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是至关重要的。

航运知识总结报告范文(3篇)

航运知识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航运业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支柱,承载着全球超过80%的货物运输量。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航运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航运知识,提高我国航运业的竞争力,本文将对航运知识进行总结,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航运概述1. 航运的定义航运是指利用船舶在海洋、江河、湖泊等水域进行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活动。

航运业包括船舶运输、港口装卸、货物代理、船舶租赁、船舶保险等多个环节。

2. 航运的分类(1)按运输区域分类:内河航运、沿海航运、远洋航运。

(2)按运输方式分类:干货运输、液货运输、集装箱运输。

(3)按运输工具分类:散货船、油轮、化学品船、集装箱船、客货船等。

3. 航运业的特点(1)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

(2)受国际贸易、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

(3)技术含量高,对人才需求量大。

三、船舶知识1. 船舶的定义船舶是指能在水域中航行的各类载运工具。

2. 船舶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客船、货船、客货船。

(2)按航行区域分类:内河船、沿海船、远洋船。

(3)按船体结构分类:钢质船、木质船、非金属船。

3. 船舶的主要组成部分(1)船体:船体是船舶的主要承重结构,包括船底、船舯、船首、船尾等。

(2)动力装置:包括主机、辅机、发电机等。

(3)操纵系统:包括舵、锚、缆等。

(4)生活设施:包括船员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等。

四、港口知识1. 港口的定义港口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和条件,用于船舶进出、停泊、装卸货物、旅客上下和提供其他有关服务的区域。

2. 港口的分类(1)按地理位置分类:沿海港口、内河港口。

(2)按吞吐能力分类:大型港口、中型港口、小型港口。

(3)按功能分类:综合性港口、专业性港口。

3. 港口的主要设施(1)航道:航道是船舶进出港口的必经之路。

(2)码头:码头是船舶装卸货物的场所。

(3)仓库:仓库用于储存货物。

(4)堆场:堆场用于堆放货物。

五、船舶运输管理1. 船舶运输合同船舶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就货物运输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我国内河航道建设资金筹措

我国内河航道建设资金筹措

建设 资金 的落实将很 难得 到保 建设 仅 Ia的投 资就远远 超过 这个数字 。根据 交通部 有效 的政府法规 体制 ,
水运 规划设 计 院对 内河航 道建设 项 目投 资需 求分 析 , 证 。
“ 十一五” 内河航 道建设需投 资 7 0亿元 , 期 7 可筹 措 的 资金 规模仅 为 3 0 元 , 口达 4 0亿元 。 因此 如何 7亿 缺 0 筹集更 多 的内河航道 建设 资金 , 政府必 须重点 考虑 是
2 ・ 4
维普资讯
交通部用 于内河建设 的专用资金来 源较少且 不确 定 。其一 ,内河航 道建设 基金政 策 已于 2 0 0 0年到期 , 目前暂 时得 以维持 ; 其二 , 因交通 “ 费改税” 和原交通 部
3 1 明确 内 河航 道 建 设 与 维 护 内河航 道建设 资金投入 不 足 , 资源开发不 能全面贯彻综合利 用的原则 , 运 资 水 航
源得 不到有效 保护 和合理开发 利用 。“ 九五” 以来 虽然 21 内 河航 道 建 设 资 金缺 乏 有 效 的 法律 保 证 . 目前 , 国有关水 运资金 方面 的专业法规 几乎为 我
的问题
收稿日期:20 — —5 070 1 5 作者简介 :蔡俊 (1 8一 ) 92 ,男,硕士研 究生,研 究方向为交通运输
规 划 与 管理 。

22 政 府对 航 道 基 础 设施 投 入 明 显 不足 , 航道基 础设施作 为公 益性 的基础项 目, 社会发 是 展 的重要 条件之一 , 政府应保证 一定 比例 的资金投入 。 但 目前 政府部 门承担 的建设 资金 比重很小 , 一些航 道 基础设施 的建设 和维护 资金很 难得 到保 证 , 这种状 况 与 国家 的有关 政策是不 协调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篇模板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工作,保障内河航运安全,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适用范围:(一)指定内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涉及内河船舶、港口、水域以及与内河航运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第三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主要针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违反内河航道使用规定;(二)违反内河船舶登记、检验、运行、停靠等管理规定;(三)在内河水域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行为;(四)其他违反内河海事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与处罚:(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警告、罚款等处罚;(二)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书等处罚;(四)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罚款、吊销许可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立案调查;(二)事先告知;(三)听证;(四)作出处罚决定;(五)执行处罚。

第六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时限:内河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四章处罚的强制执行第七条内河海事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确保处罚措施的执行。

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内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

【法律名词及注释】:1.内河航道使用规定:指内河航道的通行规则和限制,包括速度规定、通行标志规定等。

2.内河船舶登记、检验、运行、停靠管理规定:指内河船舶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航行规范、停靠方式等管理规定。

中国的内河航运政策法规

中国的内河航运政策法规

中国的内河航运政策法规作为一个水运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中国政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内河航运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内河航运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河航运法规体系。

一、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方针,充分发挥水利、水电、航运的综合效益。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兴建航电结合、多方联合开发的航电枢纽。

目前,我国已建航电枢纽6个,在建航电枢纽12个;全面规划航道整治,采用不同的整治方法,分段分期整治航道,并与河流综合开发相结合,提高成效。

二、以建设全国统一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作用。

合理配置交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鼓励社会投资发展内河航运事业;积极推进内河航运发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既相互竞争、又互为补充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内河水运主通道。

建立并坚持“政府投资、业主筹资、多元融资、利用外资”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利用国债资金和国外资金加快内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道网规划和建设,提高航道通航等级;实施以航道建设为核心的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建设长江、珠江及京杭运河为核心的水运主通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网;兼顾发展库区、湖区等旅游航道,支持开发和利用国际性河流和界河的水运资源;扶持具有开发价值的老、少、边、穷地区扶贫航道的建设。

四、加快内河航运结构调整,促进港口、航道、船舶协调发展优化内河运力结构。

建立并实施了以船龄标准和技术检验标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强制退出水运市场;加快淘汰水泥质船、木质船、挂桨机船和其他技术落后的船型。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积极推动港口、航道的深水化和船舶大型化、标准化的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法规类别】船舶【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2.12.25【实施日期】2013.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推进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原交通部《关于调整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船型有关政策并公布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并补充了淮河水系过闸船舶主尺度系列,制定了《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7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负责《主尺度系列》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京杭运河、淮河水系新建过闸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

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京杭运河、淮河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规范内河航道通航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其目的在于保障内河航运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内河交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内河通航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背景。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内河航运的发展需求,保障内河航运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内河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包括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内河航道的日益拥挤、内河航运安全问题的突出等因素。

二、内河通航标准的内容要求。

1. 内河通航标准包括航道标志、水文测量、航道维护、船舶技术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其中,航道标志是内河通航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在内河航道上设置的各种标志,包括航行标志、警示标志、引导标志等,用以指示船舶航行方向、水深、水流等信息,保障船舶安全通行。

2. 水文测量是内河通航标准的另一重要内容,它是指对内河航道进行水文测量,获取水深、水流、水质等信息,为航道设计、航道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3. 航道维护是内河通航标准的关键环节,它包括航道清淤、航道疏浚、航道修复等内容,保障内河航道的畅通无阻。

4. 船舶技术是内河通航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船舶设计、船舶建造、船舶检验等多个方面,要求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船舶在内河航道上安全通行。

三、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效果。

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对内河航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内河航运的安全性,减少了船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内河航运的效率,缩短了航程时间,降低了航运成本,促进了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

四、内河通航标准的不足与改进。

尽管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一些内河航道的标志设置不够完善,导致船舶航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内河航道的水文测量不够及时、准确,影响了航道的设计和维护。

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1.11.15【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内河航道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充分发挥内河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除外。

专用航道及其设施,由专用单位建设、管理,本条例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内河航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航务管理处负责全市内河航道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的区县管理航道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内河航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内河航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管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航道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航道建设、养护资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内河航道的开发、利用,发展内河航运事业。

第六条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内河航道的技术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内河航道建设和养护标准。

内河运力调控的政策及措施研究

内河运力调控的政策及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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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请有 荚专 家进行评 议提 出初 审意 见. 由部审 定后 达各省市年度新 增运 力额度 省 、 县级 交通主管部 f 根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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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 内河 运输有 关政策 和法规
『 家计委 、 文通部联台 发布 关于全而放开水运 价格 有
1 由 国 务 院 发 布 和 修 政 的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水 中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 19 于 97 年 1 j3日起 施行 , 定 2』 规 未 经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交 通 部准 许. 资企业 、 外 中外 台 资 经 营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不 得 经 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同沿 海 、 河 、 泊 及 江 湖 通航 水域 的水路运 输 。 规 定 水 踣 运 输 企 业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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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内河航运政策法规
作为一个水运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中国政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内河航运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内河航运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河航运法规体系。

一、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方针,充分发挥水利、水电、航运的综合效益。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兴建航电结合、多方联合开发的航电枢纽。

目前,我国已建航电枢纽6个,在建航电枢纽12个;全面规划航道整治,采用不同的整治方法,分段分期整治航道,并与河流综合开发相结合,提高成效。

二、以建设全国统一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作用。

合理配置交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鼓励社会投资发展内河航运事业;积极推进内河航运发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既相互竞争、又互为补充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内河水运主通道。

建立并坚持“政府投资、业主筹资、多元融资、利用外资”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利用国债资金和国外资金加快内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道网规划和建设,提高航道通航等级;实施以航道建设为核心的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建设长江、珠江及京杭运河为核心的水运主通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网;兼顾发展库区、湖区等旅游航道,支持开发和利用国际性河流和界河的水运资源;扶持具有开发价值的老、少、边、穷地区扶贫航道的建设。

四、加快内河航运结构调整,促进港口、航道、船舶协调发展优化内河运力结构。

建立并实施了以船龄标准和技术检验标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强制退出水运市场;加快淘汰水泥质船、木质船、挂桨机船和其他技术落后的船型。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积极推动港口、航道的深水化和船舶大型化、标准化的协调发展。

五、不断完善内河航运的支持保障系统,促进航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完善内河航运的科研、教育、安全、环境保护和通讯系统。

大力开发、应用航道渠化、整治、疏浚成套技术。

在航道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施工、管理中,实施科学、规范、高效的动态管理。

六、加强内河航运交流与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多次参加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召开的内河航运会议,与俄罗斯、朝鲜、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签订内河运输双边协定,与老挝、缅甸、泰国签署《澜沧江一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等。


时,中国政府还鼓励外商参与建设、经营港口业务,且在外资股比上没有限制。

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河航运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政府大力加强内河航运法制建设,逐步建立了以《港口法》为龙头,以《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航标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若干条例为骨干和一系列部门规章组成的航运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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