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村民议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预和共同决策而设立的组织。
其宗旨是通过村民的讨论、商议和决策,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村庄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参预和发言的权利。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工作。
3. 村民议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三、议事规则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2. 议事会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村民也可以提议议程内容。
3. 议事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商议一致原则,即通过多数票决定事项。
4. 议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四、议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议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的发展。
2. 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 议事会有权决定村庄公共事务的开支和使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4. 议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五、选举和任期1.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产生。
2. 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六、村民权利和义务1. 村民有参预议事会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决策过程。
2. 村民有知情权,议事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3. 村民有监督权,可以对议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议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4. 村民有义务遵守议事会的决策和章程规定,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七、章程的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村民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需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告,并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村委会工作职责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
同时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进行“一事一议”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一事一议”,严禁用“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4、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5、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
做好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6、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
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7、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四、凡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五、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委员会会议:(一)村民委员会委员三人以上提议的;(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的;(三)30名以上村民联名书面提请召开的;(四)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五)村党支部提议的;(六)村民委员会主任提议的。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级组织中的一种民主决策机构,旨在促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利益,推动村庄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公正、透明、高效。
二、组织形式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个村民均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2. 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两个层级。
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组成,负责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审议重要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议事和决策。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村民议事会章程,决定村庄发展规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级组织的工作等。
2. 村民代表大会负责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级组织的工作等。
3. 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村庄规划,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监督村级组织的工作等。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大会每三年选举一次,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会议成员。
2.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选举一次,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主席和副主席。
3.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议事程序1. 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议事日程进行讨论和决策,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2.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表决,多数票通过。
3.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公告和听取村民意见的程序。
六、财务管理1. 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审计村民议事会的财务状况,向全体村民公开报告。
七、监督机制1. 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2. 村民有权利对村民议事会的决策提出异议,并有权利向上级政府投诉。
八、章程修改1. 对村民议事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2. 村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但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九、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村民议事会记录规章制度
村民议事会记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规范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履行民主管理、监督管理、服务管理、共建管理的职能,服务村民、服务村民经济、服务村民生活,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按照“民主、平等、公开、协商、法治”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集体讨论、民主表决原则。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方针,实行民主选举、协商民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包括代表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
第六条代表委员会是村民议事会议事决策机构,由村居民代表组成。
代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议事长任职。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议事会执委会,对代表委员会负责,协助代表委员会处理与村民议事会相关事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开会,听取执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代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各项事宜。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设办公室,协助议事长、执委会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保障村民议事会正常运行。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行为,维护村民议事会的权威性和纯洁性。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运作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依法设立议事长、副议事长、秘书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以代表委员会为首席机构,设定议程,组织讨论,形成决议,协助执委会落实。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听取关于村民议事会工作的报告,审议并决定村民议事会的发展方向和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根据村民自治的需要,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律师团等专业性机构,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署名表决原则,代表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进行讨论,并经过署名表决,决议生效。
第四章出席会议和表决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的会议应遵守自治章程规定,按时召开,来自村居民代表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应准时出席。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村民议事会制度:
1. 定义:村民议事会是由村里所有的成年村民组成的集体决策机构,旨在促进村庄的发展与治理。
2. 成立:村民议事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每个村民都有权参与选举及被选举的权利。
议事会成立后,应选举主席团负责组织和指导会议。
3. 职责:村民议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村庄公共事务的执行、解决村民的利益纠纷和争议、管理村庄的资金和资源等。
4. 会议:村民议事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村民的表决通过。
会议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参加和发言。
主席团应负责组织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成效。
5. 事项决策:重要的事项应提前公示村民,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对于重大决策如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等,议事会应进行广泛的听证和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与公正性。
6. 村民权利保障:议事会应确保村民享有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鼓励村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于村民的合法权益,议事会应积极维护和保障,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议题:(具体描述议题)
背景:(简要说明议题引起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问题分析:(对议题进行分析,梳理利弊、影响等方面)
解决方案:(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包括具体步骤和措施)预期效果:(分析解决方案预期的效果和影响)
实施计划:(具体说明实施该方案的时间表、人员分工等)经费预算:(如果涉及费用支出,说明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
风险评估:(对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措施预防)
评估与反馈机制:(制定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以监督方案的实施效果)
签署:(有关方面签署并承诺执行该方案)。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设立的民主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决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二、组织形式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2.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的利益,行使议事会的权力。
3. 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重新选举。
三、议事会权力和职责1. 村民议事会拥有制定和修改村庄发展规划、决定村庄事务、监督村庄管理等权力。
2. 村民议事会负责审议村庄重大事项,包括土地使用、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
3. 村民议事会负责监督村庄经济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4. 村民议事会负责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议事会的运作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 村民代表会议由议事会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议事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
3.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
五、议事会的管理机构1. 村民议事会设立议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议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代表议事会向上级政府和村民报告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4. 秘书长负责议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
六、议事会的决策程序1. 议事会的决策需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
2. 决策前需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决策结果需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七、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1. 议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庄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决定,用于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八、议事会的监督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对议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议事会的决策进行评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共同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协商村庄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庄工作、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庄和谐稳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普遍参与、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组成,负责议事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发展委员会等,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权力和职责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权力和职责:1. 讨论和决定村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2. 监督和评估村庄工作的执行情况;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和矛盾;4. 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活动;5. 执行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原则:1. 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表决,以多数通过;2. 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由全体村民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领导能力。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主席团指定临时代理人。
第五章村民自治经费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村民按照自愿原则缴纳的自治经费;2. 政府拨款;3. 村庄经济收入。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觃范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収[2008]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觃则。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接受村党组织领导。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依法依觃、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和组织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村党组织书记认为需要时,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经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村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党员议事会成员主持。
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主持。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列席。
经村民议事会同意,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议题相关人可以列席。
上述人员列席会议时可以収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得収表违反宪法、法律法觃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会议召集人应当保证议事会成员充分収表意见,不得随意干涉。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并予公告(*)。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前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说明村民对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其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和审查第十三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组织,村民议事会成员、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联名,可以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加强我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的条件村民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做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并予以贯彻执行。
三、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1、村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按5户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15户推选1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5户推选1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1名代表合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
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组织领导。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3、村民代表的任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造册登记,发布公告告示村民。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会议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即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出。
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方案;2、集体粮田、菜田、果园、山场的合同招标和投标方案,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卖、租赁方案;3、集体独资、合资、参股经营的项目投资方案;4、集体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5、集体经济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6、集体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方案;7、村庄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8、干部功绩过失情况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村民议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庄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范围、运作方式,确保村民议事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组织架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参与议事会的决策和讨论。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活动,并代表议事会与其他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
3. 村民议事会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以便更好地处理各类事务。
三、权力与职责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等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 村民议事会有权审核和批准村庄重要项目的决策,包括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等。
3. 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如道路维护、卫生清洁等。
4. 村民议事会有权代表村民与政府和其他机构进行协商和谈判,维护村民权益。
四、运作方式1. 村民议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由主席团或村民提议召开。
2. 村民议事会会议的议题应提前公布,以便村民做好准备并参与讨论。
3. 村民议事会会议的决策应通过多数票通过,主席团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投票。
4. 村民议事会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通报会议决策和执行情况。
5. 村民议事会应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处理村民的投诉和纠纷。
五、经费和财务管理1. 村民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村民捐款、项目收入等。
2. 村民议事会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3. 村民议事会应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报表,接受村民监督。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村民议事会提议,并经全体村民的多数同意通过。
2. 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村民公布,并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七、附则本章程自村民议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村民。
如有需要,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村民的民主参与和自治权利,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集体利益和民主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四)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不得利用议事会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条议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六条议事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七条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备议事能力,热心村民公益事业。
第八条议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议事会成员的名额根据村民委员会所辖村民小组的数量、村民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议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补选方式可以参照选举规定执行。
第三条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议事会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议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议事会会议的决定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执行,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条议事会的监督职责第十六条议事会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一)村民委员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二)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工作效果的满意度。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村民自主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重大问题,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和运行必须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第六条村民代表是村民议事会的核心成员,代表村民参预议事决策,履行职责。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为:每届村民代表任期为五年,由全体村民进行直接选举,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村民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议事会的决策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讨论和决定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2. 监督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3. 审议村民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4. 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5. 接受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村民的合法权益问题。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和决策;2. 提出议案和建议,对村民自治事务提出意见;3. 监督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4. 参预村庄重大事项的决策;5. 向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的运行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的运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2. 根据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会议;3.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和解决村民自治事务;4. 发布村民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确保村民知情权;5. 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庄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本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讨论并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代表制。
第六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为:按照村民的户籍情况,每一个自然村选举产生一位村民代表,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5.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6. 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村民代表的权益和义务:1. 参加村民议事会的会议,对村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3. 向村民汇报议事会的工作,并接受村民的监督;4. 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发展;5. 遵守村民议事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1.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2.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由全体村民代表提议召开;3.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权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讨论并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村庄建设等;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包括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财务收支、资产运营等;3. 组织村庄的公共事务,如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4.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村内纠纷和矛盾;5. 推动村庄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6. 制定和修改村民议事会的章程。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监督。
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村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五条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明确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议,或写入村民自治章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职责,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第八条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
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
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
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乡村议事会规则章程
乡村议事会规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村实际,制定本规则章程。
第二条乡村议事会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乡村议事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协商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议事会成员第四条乡村议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为本乡村户籍村民或在本乡村长期居住的居民;2、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第五条乡村议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1、由村民小组推荐;2、村民自荐;3、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乡村议事会成员的任期为X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乡村议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章程;2、按时参加议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3、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村民诉求;4、保守议事会讨论的秘密;5、积极宣传和落实议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八条乡村议事会的议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乡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项目;2、村庄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3、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整治;4、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5、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6、文明乡风建设和文化活动;7、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乡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会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X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议事会前,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通知议事会成员,并在村庄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十二条议事会成员在会议上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
第十三条议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议事会决议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议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成都市村民委员会工作导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委员会工作导则(试行)第一条为适应“还权赋能,村民自治”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促进村民委员会工作方式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外,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
(三)研究提出本村经济发展、村级自治事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研究提出本村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他自治事务项目及实施方案,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
其中,重大项目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五)调查核实“五保”、“低保”人员资格,提交村民议事会评议;研究提出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方案,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
(六)研究提出村级自治事务范围内的其他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民意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具体方案或建议意见。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就所提议题内容、理由、政策依据、实施方案等作出说明。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二)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组织实施。
(三)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对执行中出现的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出入较大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和村民议事会。
(四)向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实施结果。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形式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基本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原则。
三、职权和职责1. 村民大会1.1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庄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土地使用、村务经费等。
1.2 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1.3 村民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或者在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
1.4 村民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村民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村民代表会议2.1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议事会职权。
2.2 村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由村民大会决定。
2.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村庄的日常事务,如村民福利、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
2.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听取和采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5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3. 村民自治委员会3.1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庄的日常事务。
3.2 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代表村民利益。
3.3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3.4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四、选举制度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1.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2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个村民都有平等的参选权和选举权。
1.3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2.1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候选人都有平等的竞选机会。
2.3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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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
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
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
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
会议监督。
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
组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
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