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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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房管局贯彻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工作方案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通过,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7月30日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准确地贯彻《条例》,依法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物业市场不良环境,规范物业行为,探索物业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间的新型关系。

二、主要目标

各科室、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宣传、

学习到位,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宣传《条例》,使《条例》规定深入每一个小区;认真领悟《条例》实质内容和内涵,准确理解《条例》精神,明确《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使物业服务市场监督人员做到正确执法和依法行政,所有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和有关人员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借《条例》宣传之际,转变行政理念,建立明确的物业纠纷解决机制,使得业主与物业服务者的纠纷妥善得以处理,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大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区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本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配合区政府颁布实施《江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加强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以及《条例》和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多层建筑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必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

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定级评优的要件。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继续对我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参与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工作,使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有一名项目经理持有《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

四是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组织人员配合街道、社区,依据《条例》指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三)配合街道、社区建立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新建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化率达到

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街道、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区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物业管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贯活动。

(二)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条例》宣贯工作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宣贯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我局将把宣贯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各部门宣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宣传贯彻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三)务求实效。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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