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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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各项奖教奖学金基本情况-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各项奖教奖学金基本情况-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各项奖教奖学金情况及评选办法奖项出资人资助意义资助对象每年名额立项年份每人获奖金额备注谢玉铭奖教奖学金邵建寅47届机电周泳棠48届机电纪念原数理系主任教务长谢希德之父谢玉铭物理系教工、学生1人(物理系教师1人)91年2500元每人林仪贞奖学金徐其礼48届机电纪念物理系48系友物理系学生1人(物理系本科生)2003年1600元每人蔡文种奖学金76级物理系系友蔡方生赞助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全院本科生和研究生32人(研究生10人,本科生大二至大四本科生21人,大一物理类1人)2007年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参评条件见本文附录蔡文种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蔡文种奖学金配套经费赞助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全院本科生和研究生15(研究生9人,本科生6人)2017年2000元每人参评条件见本文附录“86物理学友”奖学金86级物理系系友,厦门沃尔帕贸易公司总经理马宇赞助学习成绩较好的贫困学生物理系学生5人(物理系大二至大三本科生4人,大一物理类1人)2007年3000元每人其中大一1名,评给物理类综合排名较高同学“78学友”奖学金78级物理系系友赞助学习成绩较好贫困学生物理系学生5人(物理系本科生,含大一物理类1人)2008年2000元每人其中大一1名,评给物理类综合排名较高同学Seeds科技奖学金(物理与机电校友奖学金)院友冯晓梅、冯海蓉、张浩、张立君、王哲、叶继兵等赞助学习成绩优异,科创能力突出的本科生全院大二至大四本科生4人2012年2000元每人参评条件见本文附录98物理奖学金物理系98级系友全体同学赞助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物理系、电科系大三大四本科生4人(待定)2014年5000元每人参评条件见本文附录上海天文台光启奖学金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奖励天文学专业或毕业后将从事天文学相关研究的优秀本科学生天文学系、物理本科生一等2人、二等5人、三等6人2015年一等6000元每人、二等4000元每人、三等3000元每人参评条件见本文附录附:2017年部分奖学金评选办法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校庆期间部分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一、蔡文种奖学金(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与意义“蔡文种奖学金”是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物理系79届毕业生蔡方生先生于2007年捐资设立,旨在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立志成才,以此回报母校,回馈社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

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

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陕西理工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陕西理工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班团会以及集体活动、无正当理 由不参加早操和晚自习一学期累计达 10 学时、擅自离校、参与赌博、 酗酒、寻恤滋事、引发安全事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基本素质按 不合格对待;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 会秩序活动的者,该项基本素质考评为 0 分;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F1)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思想政治 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 五方面进行评估。
第九条、班级考评小组基于优秀、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对班级学生实施基准分。被确立为优秀者按 95 分计,优良者按
2
85 分计,良好者 75 分,合格者按 60 分计,不合格者按 50 分或 0 分计。 第十条、下列情况按“不合格”对待 1、对于长期沉溺于“网游”、无故旷课、在宿舍外租住房屋住宿、
第二十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 工作的依据: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并予 以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以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在进 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时按照百分制的平均成绩(F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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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 第十五条、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标准: 1、职业技能(15—20 分)。 由英语水平和相关基本技能认证构成。英语水平包括托福、国家英 语四、六级;基本技能认证包括计算机等级证、电子技能认证、计算机 “软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认证以及相 关的资格证书,按取得的时间对应学年加分,不得跨学年重复加分。该 项二年级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分,三、四年级最高加分不超过 15 分。 (1)大学期间通过托福考试者 10 分,英语四、六级通过者加分标 准

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积极引导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规范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标准,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现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院学生申报校级和院级各类奖学金;以及校级和院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细则第四条凡参评的本科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入在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第五条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部分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

(一)综测总分=学业成绩分(70%)+综合表现分(30%)(二)综合表现分主要从德育素质、科研创新和文体活动这三方面进行考核。

(三)综测总分每学期计算一次,一般在开学的第一周至第二周。

学年综测总排名根据每位同学两个学期的综测总分取平均分后进行排名。

第六条学业成绩(总70分)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上学期绩点成绩/4 ×70注:绩点成绩由教务系统生成,不包含全校性选修课。

(其中,小学期成绩计入第二学期)第七条综合表现(总30分)(一)德育素质(总15分)1、思想政治素质(总7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党章团课学习、团支部学习、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道德修养。

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物电学院毕业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一、考取研究生奖励:1、考取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2、考取“985”工程院校(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400元;3、考取“211”工程院校(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新疆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300元;4、考取普通院校的学生,奖励200元。

5、考取“3+2”专升本的学生,奖励200元。

二、就业学生奖励:协议就业和合同就业的学生,4月26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200元;5月26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150元;6月10日前提交协议书或合同奖励100元。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提供经济支持和荣誉表彰的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科学,使得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定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突出特长原则:奖学金评定应突出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 综合评价原则:评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奖项荣誉等因素。

三、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评定、科研成果评定、社会服务评定等。

-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等。

- 科研成果评定:评定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 社会服务评定:评定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社团组织等。

4. 综合评定:综合测评结果将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不同的奖项要求和评分标准,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6. 颁发奖学金: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同时进行公示和表彰活动。

四、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2. 奖学金级别: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学生资助工作,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学术进步和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标准:以学生的学分绩点作为评定学业成绩的主要指标,学分绩点越高,学业成绩越优秀。

(2)课外活动标准:评估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中的表现,包括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科研项目等。

(3)奖励标准:对于在学术竞赛、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方面获得奖励的学生给予额外加分。

(4)行为表现标准:评估学生的诚信守规、团队合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记录、奖励记录和行为表现进行汇总。

(2)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

(3)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若得分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序。

(4)学校公示评定结果,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得者。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测评、课外活动测评、奖励测评和行为测评。

2. 学业测评学业测评主要以学生的学科成绩为依据,对学生的学科能力进行评估。

学科测评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3. 课外活动测评课外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中的表现。

包括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和贡献程度。

4. 奖励测评奖励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方面获得奖励的情况。

学生获得的奖项越多、奖励的级别越高,得分越高。

5. 行为测评行为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诚信守规、团队合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学生的违纪记录、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等。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等各个领域的杰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我校特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便更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的最高荣誉,资助标准为每学期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综合表现出色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突出表现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评定的原则1.公正原则: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和团体。

2.综合评定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学术竞赛、科技创新、体育竞技、文艺演出等方面的表现。

3.激励性原则:奖学金资助需与励志目标相匹配,既要奖励优秀表现,也要为学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4.选拔性原则:每学期评定奖学金时,要明确评定对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奖学金评定的流程1.申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提出奖学金申请。

2.初评: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进行初步评定,并列出初评名单。

3.公示:将初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师生的投诉与意见。

4.复评: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公示期内的反馈,再次综合评定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最终名单。

5.公布:将最终的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领取奖学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五、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和权重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指标,权重为50%。

2.学术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权重为20%。

3.科技创新:包括科研项目、发明创造等,权重为15%。

4.体育竞技:包括各项比赛、运动训练等,权重为10%。

5.文艺演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权重为5%。

六、奖学金评定的细则1.学业成绩评定(1)对于理论课程,按照学分绩点计算成绩,参照百分制;(2)对于实践课程,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报告书进行评定;(3)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报告等,按照指导教师和答辩评委评定的成绩进行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XX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与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X,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与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XX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来自XX、XX以与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可适当放宽条件,评选名额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植物科技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植物科技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植物科技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奖项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植物科技学院《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二、奖励人数及金额金额:2 万元,奖励人数:15 人,额度:2000 元/人、1000 元/人。

三、发放专业及名额分配专业名称:种子生产与经营人数:11 人,其中:2000 元/人,发放4 人;1000 元/人,发放7 人。

专业名称:园艺技术人数:4 人,其中:2000 元/人,发放1 人;1000 元/人,发放3 人。

四、评选条件1、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读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不得再次申请。

学习刻苦,家庭经济贫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所在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无处分记录,能起表率作用。

2、最终奖励方案以每年评审前由大北农集团和院系双方商议为准。

五、评审管理1、评审时间每年10月开展评审工作,12 月底之前完成颁奖等事宜。

评审管理及颁奖仪式由院系和大北农集团所属单位共同负责。

2、评审流程(1)学生申请:植物科技学院负责通知组织该院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2)院系审核:植物科技学院筛选、初审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审核意见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向大北农集团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3)大北农确认:大北农集团对院系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3、所需材料(1)《大北农助学金申请表》(注:要求手工填写,必须有照片,经导师或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盖院校章)(2)个人获奖情况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3)家庭贫困证明(注:由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如无原件,则复印件需加盖院校公章)(4)成绩单(注: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6)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后,由院系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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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及电信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定稿)一、评审机构1.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

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授代表、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沈强旺秘书:周新兰组员:李榕、吴先球、陈溢杭、孙旭炜、魏寿星、蔡寒菁、李染梦及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2.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各年级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年级干部代表、班级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

评议小组负责核实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本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获奖学生候选人。

二、奖项设置(一)奖项类别1.综合奖:综合奖用于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

2.单项奖:单项奖分为道德风尚方向、学业表现方向、专业技能及创新方向、艺体素养方向和社会实践及创业方向,分别奖励上一学年中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及创新、艺体素养和社会实践及创业上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评奖名额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其中:1.一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2.二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3.三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7%以内;4.单项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以内。

5.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以上各个奖项比例可适当调整。

其中单项奖内部各奖项名额分配方法:原则上按照,某单项名额=单项奖总名额×该单项参评人数/单项奖整体参评人数(单项奖内部各奖项名额分配,若遇特殊情况,由年级评议小组讨论并向年级同学公示调整原因以及修改后的名额分配,公示通过后可作适当调整)。

(三)奖励标准1.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 元;单项奖,每人1000 元。

2.第四学年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三、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

参评基本条件:a)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及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b)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c)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能测试达标。

●参评综合奖还须具备: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0%以内;●参评单项奖还须具备: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70%以内,且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及创新、艺体素养或社会实践及创业中的至少一方面成绩突出。

●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及综合奖评选:●(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以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三)违反校纪校规,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四)有重修科目。

●有前款(一)至(三)种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及单项奖评选。

四、评选规则(一)评选说明1.本细则以《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根据,坚持以下原则:(1)细则不及《办法》相抵触,对《办法》进行细化、补充和解释;(2)细则制订及实施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细则体现理工科专业特点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特点,突出学风建设。

2.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其中第一、二、三学年的评选工作一般在11月进行,第四学年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进行。

评选成果以上一学年为准。

3.奖学金评选体现自主原则,尊重申报者意愿。

学生必须于评选活动开展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4.申报者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奖项的条件,不符合的不参及评比,不计入参评人数。

5.证明材料是评奖加分的重要依据。

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充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充分、失实或者无效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同时申报综合奖和单项奖,但单项奖需指明评定的志愿顺序,并分别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为确保公平,先评定综合奖,再评定单项奖。

学生获评综合奖后,不再参及单项奖的评选,获得某一项单项奖后,不再参及下一志愿单项奖评选。

7.当符合各奖项条件的申报者多于《办法》所规定的名额时,采取计分形式,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择优推荐。

综合奖得分相同且细则无特殊说明的由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加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优先考虑成绩因素);单项奖标准分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8.年级评选分专业进行,并通过民主程序按照《办法》的规定分别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和专业评议小组。

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本细则初步讨论推荐本专业获奖学生候选人,年级评议小组审核后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获奖学生候选人。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评议,最后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9.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学金,视情节给及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0.对于休学或转学于外校的学生,不得参评当年奖学金。

对于转学于本院的学生,可以参评当年奖学金,但占用原所在学院名额。

对于交换生,当年奖学金返回原学院参评,占用原所在学院名额。

(二)计分方法1.奖项计算公式(1)综合奖综合奖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申请学生中评定。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五个模块: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及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及创业。

五个模块的原始得分需转换成标准分,转换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总分(T)由各模块标准分按照权重计入,计算结果至少保留三位小数,公式如下:T= X1×100×10%+ X2×100×65%+ X3×100×15%+ X4×100×5%+ X5×100×5%上述公示中,X表示标准分,其中X1表示思想品德模块标准分,X2表示学业表现模块标准分,X3表示专业技能及创新模块标准分,X4表示艺体素养模块标准分,X5 表示社会实践及创业模块标准分。

(2)单项奖单项奖分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及创新、艺体素养和社会实践及创业方向。

根据学生申请项目的模块标准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申请学生中评定。

且每个学生只能获评某一单项奖。

若单项奖模块标准分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单项奖中的社会实践及创业类分为:学生工作类、社会实践类、创业活动类三类评选。

2.学业成绩细则中涉及的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上一学年除辅修以外的所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3.模块原始分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及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及创业,五个模块的原始得分,参照附录“物理及电信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加分标准”计算,通过标准分计算后以100分封顶。

加分项目要求在评选的上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范围内,必须有相应支撑材料(如证明、证书、论文原件等)。

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内容,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

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及电信工程学院2017年11月1日附录1:物理及电信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框架附录2:物理及电信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加分标准一、思想品德方面(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校纪校规、明礼修身)思想品德原始分=基本分(即60分)+ 奖励分-扣分注:思想道德原始分低于60分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的资格(一)奖励加分1.班级、党支部或宿舍获得的荣誉,班级、党支部、宿舍成员加分如下表:在班级当中担任学生干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获优秀班集体称号班长按成员2倍加分,团支书按成员1.5倍加分,副班长、副团总支、学委、生委、文委、组委、宣委等班委按成员1.25倍加分;获优秀团支部称号团支书按成员2倍加分,班长按成员1.5倍加分,副班长、副团总支、组委、宣委、学委,生委,文委等班委按成员1.25倍加分。

其中,成果年度的班委、团委按上述方式加分,展示年度的班委、团委按成果年度的班委、团委附加分的一半加分。

如果成果和展示均为同一批班委、团委,则同时获得成果和展示两部分附加分。

[以优秀班集体加分为例:由于其参及评比的成果为上一学年所获(成果年度),又考虑到主要由本学年班委进行展示评比(展示年度),故计分时,成果年度的班委按上述方式加分,展示年度的班委加分则是成员加分再加上成果年度班委(比成员)多出部分的一半;连续两年担任班委的同学可按该方式累加;其他同学在该处只加一次分;] (例子:大二班委根据大一的成果在评比中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根据落款日期,在大三学年评优时,大一班长计2*2=4分,比成员多出2分,大二班长则计2+2*0.5=3分,以此类推)●在党支部中担任支委,党支部荣获荣誉,党支部书记按成员2倍加分,党支部副书记按成员1.5倍加分,党支部委员按成员1.25倍加分;●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1.5分;●团日活动立项和总结评优获奖加分如下: (同一成果在评比中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级奖项,只按获奖最高档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个人获得以下荣誉加分如下表:3.参加“青马班”、“卓越班”学习加10分;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担任国旗护卫队队员加5分(本年度);参加团校学习并结业加3分,获得优秀学员另加1分。

4.参加无偿献血每次加1分(2次为上限)。

5.在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有突出表现者不受本细则限制,由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给予一定加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扣分项目1.缺勤升旗仪式一次扣10分,无故未按时回校报到注册一次扣10分。

无故缺勤升旗仪式两次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回校报到注册两次者,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2.在学院组织的学风抽查中,有上课缺勤记录者,缺勤一次扣2分,缺勤两次扣4分,以此累计。

上课缺勤5次及以上者,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3.除了第1、2点中的两种情况,受年级公开批评扣10分,院级公开批评扣20分,校级通报批评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4.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由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给予扣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学业表现方面(学业成绩)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上一学年除辅修以外的所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三、专业技能及创新方面(包括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1.交换学习及顶岗实习:交换学习院校是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400名、当年“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高校或“985工程”高校(详情可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查询)的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者计20分,达到3.5者计15分,达到3.0者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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