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检查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报告制度:一、报告对象1、医院党支部成员。
2、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报告内容1、医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措施、成效及监督检查、考核、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及整改措施。
2、第一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起情况,包括个人在本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措施等内容以及遵守《廉政准则》、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实施院务政务工作等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每年12月20日以前,报告对象按要求将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关情况,向卫生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四、检查与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检查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月月考核、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映,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医院领导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解决,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作为其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及惩处办法1、领导班子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问题突、影响较大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及相关成员作出处理。
2、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县卫生局党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上级各级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对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1、坚决遵守各级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十个严禁”效能建设的“四条禁令”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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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中心内容,以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为落脚点,紧紧围绕我单位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增强防范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工作,推动惩防体系建设,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不够扎实规范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在实处。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2、坚持防范管理工作与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及范围
根据两委文件确定我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内容及范围包括: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中层以上干部、负责人事、招生、财产财务、采购、基建工程等的党员干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主任)
组员:(工会主席)王朝晖(活动部部长)尹路(后勤主管)。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查阅会议记录 等相关资料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记录不详细的扣0.5分;措施不具体的扣0.5分 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 。 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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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执 发现执行不到位的事项,每例扣0.5分。 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做好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 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路线 未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扣0.5分。 、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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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抽 查核实 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 发现“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招 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 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每例扣0.5分 规定。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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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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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 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配套制定和完善办公用房管理 违反有关制度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0.2分;“ 、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喜庆 查阅资料 三公”经费超支的扣0.5分。 事宜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三公 加强作风建设 ”经费支出。 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未建立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的 。 扣0.5分。 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组织对本单位的督促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予以扣分。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2015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015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年度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各村、镇机关各办(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对各村、机关各部门开展抓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考核组由镇党政领导带队,镇相关考核科室和驻村组派员参加,详细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一是对照年初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准备相应台账资料;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执行作风规定,完善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召开组织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考核步骤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核组考核。
各村,镇机关各办(所)具体考核时间由镇考核组根据工作安排,与被考核单位在规定的日程内商定。
按以下步骤实施:召开述职测评会议。
镇机关各办(所)和村两委要形成年度工作总结,镇村干部要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于年月日前交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要分别代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作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镇机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代表部门作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其他同志作书面述职。
村两委总结中,必须将村级财务、公共事业建设、重大事项、村务公开、上年度质询事项落实情况等作为专述内容。
镇村干部重点对自己分管工作成绩与不足、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撰写述职报告。
会议由镇党政领导主持。
述职报告后,由参会对象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并同步对镇村干部工作实绩、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年度优秀评定的重要依据。
(相关说明见附件,测评表格由镇考核组带至会场)。
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各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退职(退休)村干部代表,村民(党员)代表,镇驻村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人。
机关各办(所)为全体工作人员。
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资料
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方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秦发〔2014〕8号)和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依据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2、坚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3、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建设情况;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情况;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情况;6、履行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7、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等。
(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情况;3、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4、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情况;5、履行监督责任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6、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对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满分均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或扣分。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办法。
局纪委将组成督查考核评价小组,分别到各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评价,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对领导班子实施量化考核评价,具体分值为:对领导班子考核专项评价量化打分标准75分(见附件1);民主测评15分,按照测评较好以上率乘以权重得出分值(见附件2);局考核组评价(5分),通过听取述责述廉报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见附件3:查阅资料清单)、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出评价,根据每个方面工作情况给出分值;“两个责任”报告评议(5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考核组进行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底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五)进行综合评定;(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50%为"差"等次。
2015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西峰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共性责任指标)责任项目责任内容责任制落实1.党政领导班子对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2次专题学习。
根据责任制的要求,明确细化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2.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分工,制定详细的“一岗双责”责任分解表。
3.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单位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确定负责各责任区、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与各村(社区)和所属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根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要求,层层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及提醒告诫谈话,分类建立约谈(谈话)记录。
5.按照“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三图三表”(主体责任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图、监督责任网格化覆盖倒逼式追责图、权力运行流程图、主体责任分解表、监督责任分解表、权力清单)并上墙公示。
6.年内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以上,安排部署和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工作。
7.党政领导班子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推进“三转”,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使用、财务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补贴津贴发放和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协调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工作。
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分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乡镇(街办)纪检专职干部工作专一,在调整前报区纪委进行审批。
8.实施“一案双查”,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党员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并上报区纪委,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9.主动查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年内无监管不力、查处不及时,而被上级直接查处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典型问题)。
10.“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到位。
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皖府法组〔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皖府法组〔2015〕24号各处、机关党委、法制研究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机制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防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和体系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二、党组主体责任办党组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一)办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政府法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赣司党字〔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2015年10月15日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及评分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赣办发电[2015]40号)、《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赣司党发[2014]10号)、《2015年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赣司党字[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省厅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司法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司法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一)厅直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厅直单位副厅级干部不参加省厅考核)。
(二)厅机关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廉政表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14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100分,并划为优秀(95—100分),良好(80—94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党风廉政实施方案
2015党风廉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的廉洁从教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根据区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今年4月,在学校开展以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
现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思想教育,优化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紧紧围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这一主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以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要方式,通过时间集中、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我校党员教师的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总体目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师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学校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时间201x年x月x日—x月xx日四、参加对象全体党员、教师,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五、活动领导小组六、活动内容⒈利用升旗仪式(x月x日)和校本研修日(x月xx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的启动仪式,并向全校师生发出廉洁从我做起的倡议。
⒉开展廉政警示日活动。
⑴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党纪政纪条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使党员教师牢记廉政法规,做廉政法规的明白人,模范遵守廉政法规,做廉政法规的践行人⑵全体党员教师自主学习廉洁自律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和新甘小廉洁从教行为准则,坚持正面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⑶组织全体校级干部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集中教育和参观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警觉性;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以案为鉴、以腐为戒,认清危害,提高警惕,正确看待金钱和权力,干净做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慎微、慎独、慎行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学校的快速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对于落实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考查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推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司党风勤政建设,保证上司党委和公司公司对于党风勤政建设决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公司科学发展,依据中央规定和省市委要求,联合公司实质,拟订本考查办法。
第二条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查核,坚持分级负责、分级查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脚踏实地,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与年度查核相联合的原则;坚持定量查核与定性查核相联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查对象为所属公司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
第二章查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查核每年进行一次,其主要查核内容:(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坚持党委一致领导,并能按期召开党委(支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中碰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成立健全本单位的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勤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敦促检查和责任查核、责任追查等制度、举措,每半年有抓党风勤政建设工作状况的书面报告,年关有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领导班子增强作风建设,防备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状况。
依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增强公司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立健全“三重一大”决议体制和责任追查体制;仔细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品学兼优、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然、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公司领导干部。
(三)达成党风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状况。
依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责任内容,依据当年上司党风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详细部署,联合实质,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清廉自律、查处违纪违纪案件、做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从源泉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严肃查处因不执行党风勤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得重要经济犯法案件、重要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以及员工反应激烈的突出问题。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12
中共XX办事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为目的,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作风建设状况,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支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XX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内容(一)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 2 )注重工作研究。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支部)全年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
( 3 )细化责任分解。
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根据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 4 )积极主动汇报。
全年至少向处党委和处纪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5 )强化检查考核。
各单位(支部)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责任制检查考核问题及时向处纪委汇报,并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 6 )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廉政约谈、工作约谈等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责任制落实不力进行责任追究。
2、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 )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
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班子成员的作风状况。
全年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增强全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全局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各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检查考核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三、检查考核内容(1)正职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情况。
(2)及时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法规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的情况。
(4)本人和责任对象有无违反纪律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
(5)加强对责任对象教育和监督的情况:能否对责任对象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定期与责任对象谈心,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状况,肯定优点,批评不足;对群众反映责任对象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能否督促责任对象配合组织调查;当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后,能否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6)自觉接受责任人教育、监督和帮助的情况:能否定期向责任人汇报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为主、专项考核为辅的方式。
检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以自查、民主测评(评议)为主,必要时采用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
被考核人在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对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并接受干部职工的测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央规定和省市委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其主要考核内容:(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并能定期召开党委(支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每半年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年终有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企业领导干部。
(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责任内容,根据当年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严肃查处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细则
5.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及约谈、问责等形式传导压力,坚持抓好下级“一把手” ,督促党支部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支部,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2分
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12分)
1.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四个亲自”。
2分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2次廉政党课。没有开展活动的扣1分,没有记录或影像资料的扣1分,扣完为止(2分)4.强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洁教育,对拟提拔干部通过谈心谈话方式,督促其认真学习《准则》、《条例》等廉政法规,对照岗位履职要求,尽快转变角色,便于下一步开展工作。没有开展谈心谈话的扣1分,没有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2分)5.采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2分)
2分
3.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检查、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对分管范围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总支、支部)、纪委报告。
2015考核方案
五纪发〔2015〕16号五原县乡镇、县直及驻县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根据市纪委《2015年对旗县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部分驻县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一)考评内容按照《2015年度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驻县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任务量化表》和各科室日常监控结果进行考评。
(二)分值设置(400分)1、综合评议(70分):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测评50分;被测评的纪检组单位干部民主测评20分。
2、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业务工作日常监控(30分)。
3、目标细则考核(300分):三、考评方法1、日常督查。
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要按照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和日常业务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深入单位,加强指导,加大平时监控力度,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日常监控记录,为年终综合考评提供依据。
2、年终考核。
具体方法步骤:(1)民主测评;(2)查阅资料;(3)实地查看;(4)综合科室日常监控结果;(5)汇总考评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待全县通报;(6)将评议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全县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排名参考指标。
四、等级评定考评总分为:综合评议分+各科室日常监控得分+目标细则分。
年度绩效考评设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
五、组织领导组长:王利(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副组长:马振昌(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瑞芳(纪委副书记)张玉禄(纪委常委)闫志忠(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金元钧(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张正昊(监察局副局长)成员:各科室主任。
绩效考评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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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为促进全县各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2014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9个乡镇党委、17个县直党委和68个县直、中省直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开始。
检查时限7-10天。
三、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详见附件2)
(一)党委检查考核事项
1、领导班子:检查考核九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考核谋划部署之责、组织实施之责、严肃纪律之责、正风利民之责、宣传教育之责、源头治理之责的落实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力亲为、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
3、班子其他成员:检查考核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查
办案件等五项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加分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作为经验在省、市、县级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
2、1、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接受省、市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分别加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自办案件一件以上,每增加一件加1分。
(四)减分事项
1、本级党委、政府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最多扣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委立案查处,每人次扣1分。
(最多扣5分)。
3、对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每件(次)扣1分。
(最多扣5分)
(五)县直、中省直单位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工作部署、廉政教育、源头治理、权力监督、优化环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派出纪工委负责。
四、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按照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施百分量化考核。
1、落实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查办党风政风类案件,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等情况由相关的县纪委党风室、执法室和效能室、纠风办(环境办)、检查室以及各派出纪工委负责。
2、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
3、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情况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
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情况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二)年度集中考核
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党委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五种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
被检查考核党委分别形成党委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报告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条分项摆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民主测评。
召开被检查考核党委测评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个别谈话。
分别与被检查考核党委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的意见。
四是查阅佐证材料。
由各检查组指定专人,按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各项检查考核细则,分门别类量化考核。
五是实地走访。
深入村屯和基层单位,查看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党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廉政工作情况等。
五、考核评定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1、定量等级评定。
乡镇和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考核定量评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20分,民主测评30分,年度集中考核占50分(党委30分、纪委20分)。
根据被考核党委所
得分值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含95%)的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含90%)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90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含85%)的为一般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对被考核党委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等次:一是被检党委和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的;二是本级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三是“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关注民生”群众满意单位评议C级单位的;四是参加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评价达不到良好的;五是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2、定性等级评定。
对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各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等次。
在测评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做出相关的处理:一是对领导班子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由县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班子成员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针对具体情况,分别由县委领导、县纪委领导、主管战线领导进行廉政谈话。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送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经县委审定后,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
3、各检查考核组负责向被检查的相关单位反馈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建议。
附件:
1.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集中考核分组;
2.2014年度乡镇、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细则;
3.2014年度县直、中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4.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