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人身权
人身权编习题
第二编人身权名词解释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排他支配权。
2、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4、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生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5、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6、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7、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8、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9、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以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名誉)为客体的人格权。
10、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依法享有的排他支配权。
11、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12、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有领域安宁不受非法干扰的一种独立人格权。
13、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14、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第十一章人身权概述一、单项选择1.下列权利中,法人不能享有的是(A)。
A.健康权B.名称权C.名誉权D.荣誉权2.下列权利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是(B)。
A.名誉权B.名称权C.荣誉权D.肖像权3.人格权的客体是(B)。
A.身份利益B.人格利益C.财产利益D.身份与人格利益二、不定项选择1.从人身权的特征看,人身权属于(ABC)。
A.专属权B.绝对权C.支配权D.请求权2.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ACD)。
教育学11章教育法规知识回答
第十一章教育法规知识回答考察简答单选多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行为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施行。
2、《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制定《教育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4、《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答:《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教育投入、法律责任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5、《教育法》规定,表明了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
6、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简答)答:在遵循我国宪法原则的基础上,我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
(1)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2)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格、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国际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7、国家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包括哪些?(简答)答:国家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有: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完整版)民法习题——第11章
第十一章人格权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的肖像权属()A.人格权B.身份权C.既是人格权,又是身份权D.相对权2.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法人是()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企业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3.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享有的人身权是()A.姓名权和荣誉权B.名称权和经营权C.名誉权和债权D.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4.某甲与某乙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某甲失手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休克。
在民法中,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生命权B.健康权C.自由权D.身份权5.人格权的客体是()A.财产利益B.身份利益C.人格利益D.身份与人格利益6.自然人的姓名权属于()A.请求权B.绝对权C.相对权D.财产权7.下列()权利不属于名誉权的内容。
A.名誉转让权B.名誉保有权C.名誉维护权D.名誉利益支配权8.下列不属于肖像权的内容的是()A.形象再现权B.肖像使用权C.不作为请求权D.变更权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A.生命健康权B.名誉权C.作品的发表权D.肖像权E.荣誉权2.下列()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A.与别人名同姓B.不准别人改名换姓C.盗用他人姓名D.假冒他人姓名E.侮辱他人3.姓名权的内容包括()A.命名权B.使用权C.变更权D.转让权E.正式姓名的多样性4.名称权的内容包括()A.名称命名权B.名称使用权C.名称变更权D.名称转让权E.名称非专有性5.隐私权的内容包括()A.个人信息控制权B.个人活动自由权C.私有领域的保密权D.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E.转让隐私权6.下列()人格权不能转让。
A.健康权B.荣誉权C.名称权D.隐私权E.名誉权三、简答题1.简述姓名权的主要内容。
2.简述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3.简述一般人格权。
四、论述题1.论人格权的特征。
2.试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3.试述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C3.D4.B5.C6.B7.A8.D二、多项选择题1.ABD2.BCD3.ABC4.ABCD5.ABCD6.ABDE三、筒答题1.简述姓名权的主要内容。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章民法的概念和适⽤⼀、名词解释: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然⼈、法⼈、⾮法⼈组织、国家。
2、⼈⾝关系:与⼈⾝不可分离,基于彼此⼈格和⾝份⽽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格关系和⾝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发⽣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权的⼿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格和⾝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规定的,属于强⾏法,即公法。
但民法⼤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及其常委会按照⽴法程序制定的⾏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法⽂件)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为⼀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具有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的,由较⾼级别法院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当事⼈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事实本⾝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现代⼤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适⽤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范围:民法的适⽤范围指民法的效⼒。
1、对⼈的适⽤范围:⾃然⼈(公民、外国⼈、⽆国籍⼈)法⼈和合伙。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探究活动十八: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1)阅读教材P133活动框图片,帮助学生理解图片内容,设问: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什么方式订立的?
(2)指导各学习小组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这些活动分别
(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种类 2、用益物权的取得
探究活动十五:关于用益物权的讨论
(1)阅读教材P130活动框案例。结合《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设问:案例中王钾家享有的权利属于何种财产权?涉及到那些种类?根据法律规定,王钾家享有哪些权利?
(2)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案例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归纳:王钾
(1)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案例。设问:你如何处理这样的邻里纠纷?你知道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纠纷。
(2)指导各小组展开讨论,对学生回答的内容进行点评和归纳,指出生活中邻里之间常会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而起纠纷,处理这类纠纷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36陈力的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案例内容,思考案例后的问题。
(4)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教材展开讨论,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陈力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法定监护人的反对而不具有法律效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力如参加工作,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购买手机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知道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3.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人身权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人身权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2. 教学难点:如何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1. 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深入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2.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典型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角色扮演法: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亲身体验人身权受到侵犯时的应对方法。
四、教学准备1. 典型案例:准备一些涉及人身权的典型案例,用于教学分析和讨论。
2. 法律资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学习参考。
3. 教学课件:制作课件,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教师简要介绍人身权的概念和重要性。
(2)提问: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遇到过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情况?2. 案例分析(1)教师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2)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中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原因和后果。
3. 知识讲解(1)教师详细讲解人身权的种类、特点及其法律保护。
(2)学生认真听讲,记录重点内容。
4. 角色扮演(1)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模拟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场景。
(2)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正确应对人身权侵犯。
5. 课堂小结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人身权的重要性和法律保护。
6. 课后作业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的思考题,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解答。
7. 课后反思教师对本节课的教学效果进行反思,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六、教学拓展1. 人身权的延伸:网络人身权教师可以引入网络人身权的概念,让学生了解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讨论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引导学生学会在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二)
第⼆篇:⼈⾝权 第⼗章:⼈⾝权的概述 第⼀节:⼈⾝权的概念和分类 ⼀、⼈⾝权的概念和特征: ⼈⾝权⼜称⼈⾝⾮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权的特征有: 1、⼈⾝权与⼈⾝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2、⼈⾝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种⾮财产权。
3、⼈⾝权虽⽆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4、⼈⾝权为绝对权。
⼆、⼈⾝权的分类 1、⾃然⼈的⼈⾝权与法⼈、其他组织的⼈⾝权。
2、⼈格权和⾝份权。
第⼆节:⼈⾝权制度的产⽣与发展 1、在古代社会,⾃然⼈受到宗法的、家族的、⾝分的关系的种种约束,⼤多很难享有并实现独⽴的⼈⾝权。
2、进⼊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类社会“从⾝分到契约”的变化,虽然对⼈的⽀配的⾝分权不断萎缩,某些⼈格权也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但⼈⾝权制度在很长⼀段时间没有得到发展。
3、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次世界⼤战后,由于受“⼈权运动”的影响,⼈⾝权开始受到⽴法和司法的重视。
4、社会主义国家的⼈⾝权也经历了⼀个发展过程,1964年《苏俄民法典》在基本原则中专条规定了公民的名誉和尊严的保护,在债篇中有损害健康或者致⼈死亡时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1964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和1977年的《匈⽛利民法典》扩⼤了对⼈⾝权保护的范围,⾸先确⽴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5、我国《民法通则》在总结各国民事⽴法经验和⽂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权利制度作了全⾯系统的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民事主体的独⽴的法律⼈格,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的价值的重视。
第三节:⼈⾝权的民法保护 ⼀、⼈⾝权的民法保护⽅法 1、传统的民法保护⼈⾝权的主要⽅法,是赋予受害⼈排除妨碍请求权。
如德国民法典和瑞⼠民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与司法实践经历了⼀个否定——犹豫——部分肯定——全⾯肯定的过程。
如德国普鲁⼠法和瑞⼠债务法。
3、在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的民事⽴法否定⾮财产损害可⽤⾦钱求赔偿,⽽匈⽛利和前南斯拉夫则采取相反的⽴场,承认对因损害⼈格权所致的⾮财产损害适⽤⾦钱赔偿。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故意B.过失C.轻率D.故意或过失2.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是B.不是C.由法官自由裁量是或不是D.没有明确规定是或不是3.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B.20%C.25%D.30%4.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B.10日C15日D.30日5.环境行政诉讼应适用()的诉讼时效。
A.15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6.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谓()。
A.牵连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混合责任原则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A.补偿性B报复性C.预防性D.混合性8.环境行政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B.调解C.裁决D.和解9.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二十年10.下列关于“罚款”、“罚金”和“赔偿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罚款属行政制裁,罚金属刑罚B.罚金和赔偿金与损失等额C.罚金和赔偿一般是上缴国库D.法人的赔偿金都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的违法性B.行为人的过错C.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行为的危害后果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B.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D.责令重新安装使用E.责令停止、关闭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不同。
A.实施处罚的机关B.适用的违法行为C.处罚的对象D.处罚的形式E.救济方式4.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归纳为()。
第十一章 海关赔偿
(三)海关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违法赔偿的程序: 申请-受理-违法确认-审理(方式、赔偿责 任构成)-决定-赔偿协议等
查验赔偿程序: 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 以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 海关填发《海关损坏货物、物品通知单》 收到《通知单》之日三个月内,向海关领取
(四)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概念:是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 讼的义务方 具体:一般情况:谁侵权,谁赔偿 错拘: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情况) 错捕:法院、检察院(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捕错人的情况) 错判: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况 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况
海关:作出拘留决定的海关侦查机构为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刑讯逼供、殴打等行为的人员所属海关侦查机构为赔偿 义务机关
第十一章 海关赔偿 第一节 海关行政赔偿与补偿
一、海关行政赔偿立法
1987年《海关法》54条规定了查验赔偿 1987年海关总署公布《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 成损害的赔偿办法》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规定行政赔偿程序 1995年《国家赔偿法》 2000年修订的《海关法》(94条、61条、95条) 2003年海关总署《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实际赔偿范围:
侵权赔偿:退还货物或恢复原状 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赔偿 灭失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赔偿 或完税价格 拍卖、变卖的其价款 保管、拍卖不当,直接损失 仓储费、运费等增加的,增加部分等
查验赔偿:造成损坏的实际损失(直接损失) 被损坏物品:受损程度修理费用
(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继承人、有扶养关系亲属等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一般情况:实施侵权行为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查验赔偿:实施查验的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种特殊情况:派出机构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人身权编习题
第二编人身权名词解释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排他支配权。
2、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4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生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5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6、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7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8、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9、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以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名誉)为客体的人格权。
10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依法享有的排他支配权。
11 、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12、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有领域安宁不受非法干扰的一种独立人格权。
13、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14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第十一章人身权概述、单项选择1 •下列权利中,法人不能享有的是(A)。
A •健康权B •名称权C.名誉权D.荣誉权2 .下列权利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是( B )。
A •名誉权B •名称权C.荣誉权D.肖像权3 •人格权的客体是(B)。
A .身份利益B .人格利益C .财产利益D .身份与人格利益二、不定项选择1 •从人身权的特征看,人身权属于(ABC)。
A .专属权B .绝对权C.支配权D .请求权2 .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ACD )。
民法学(1)授课进度计划
课程教学实施计划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民法学(1)
使用专业:法学
使用班级:法学091班
编写教师:牟荣华年月日
教研室审核:年月 日
系(院)、部领导审核:年月 日
教务处备案(章):年 月 日
有关本课程的说明
1、课程的属性:民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十四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
教材民52法人民事能力法第98页第123题第五章法人二1253法人机关及法人的分支机构2讲授教材民法第98页第4554法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题3授课进度计划授课授课顺序教学内容课时数方式作业第六章非法人组织1361合伙2讲授简述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概62其他非法人组织念债务承担入伙与退伙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一1471民事权利客体概述2讲授简述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72物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二1573货币与有价证券2
3-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2
讲授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与保护
9
第四章自然人(一)
4-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3自然人的住所
2
讲授
教材《民法》第70页第1、4题
10
第四章自然人(二)
4-4监护
4-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
讲授
简述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确定与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
6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
2-5诚实信用原则
2-6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2
讲授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含义与要求
7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
3-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
第十一章人身权一、名词解释.人身权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人身权中,法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
A.健康权 B 名誉权 C.名称权 D.荣誉权2.下列人身权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A.名誉权B.名称权C.隐私权D.肖像权3.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称为()。
A.人格权B.身份权C.人身权D.生命健康权三、多项选择.1.从人身权的特点看,人身权属于()A.专属权B.财产权C.绝对权D.请求权2.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A.停止侵害B.赔礼道谦 C.赔偿损失D.恢复名誉3.下列人身权中,不得转让的权利包括()A.荣誉权B.名誉权C.名称权D.健康权,4.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的;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包括A.死者的配偶B.死者的父母C. 死者的子女D.人民检察院四、简答题1.人身权具有哪些特点?2.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联系?3.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的人身权有何区别?4.人格权与身份权有何区别?5.如何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五、论述题1、试述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 A2.B 3 .C三、多项选择题1. AC 2.ABCD 3.ABD 4. ABC四、简答题1.答:人身权与财产权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3)人身权虽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联系;(4)人身权为绝对权。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答:人身权与财产权虽然是两类性质不同的民事权利,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人身权的确认或享有,是某种财产权发生的前提或条件。
(2)企业法人等的名称权本身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
(3)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害。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
教案(首页)编号:YJSD/JWC-17-10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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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概论(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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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广告发布监管的一般规则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 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戒毒药品以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 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除中药饮片外, 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 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原审查机关重新提出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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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广告发布监管的一般规则 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聘用名人做广告 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必须与其本人的真实使用情况相 一致。 妇女模特的使用,不得有损于妇女形象和健康。 泳装模特的使用必须与宣传的产品、画面环境相适应。 商品使用、安装方面的使用示范,必须真实,符 合有关的技术规范。 有关交通和交通工具的表现,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交通工具的操作应符合有关的机械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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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 例如:以猥亵、下流的语言辱骂他人、以下流 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 ③文字侮辱。 (2)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据最高法院《名誉权解答》第7—9条的规定, 下列行为亦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1)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2)批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致他人名誉受 损的; (3)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 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三、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 1.生命权:自然人维持生命延续,不容他人非 法剥夺的权利。 2.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 完整性享有的权利。 3.健康权:自然人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 安全的权利,包括生理与心理健康。
实践中,强制文身、强制抽血、偷剪发辫、致 人肢体残疾等,均属侵害身体权。
(4)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 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 隐私,致人名誉受损的。
3、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 (3)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者群体。 (4)上述行为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
答案:ABD
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 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 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步。该案应如何处理? (2003一3一47,多)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对名称权的限制,内容可见详见《企业名称登 记注册管理规定》
名称权不同于姓名权的特征主要有: 1、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可以有多个; 2、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 无专用性; 3、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三)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 《民通意见》第139条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章人身权
《宪法》第38条; 《民法通则》第98、99 100、101、103、119 120条; 《民通意见》151条
一、人身权一般原理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人 身属性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在现代法上人 格权极为发达,而身份权极为萎缩。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 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 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1、主体 (1 )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名称权的主体有三: ①法人; ②个体工商户; ③个人合伙。
2、内容(权能) 内容有三: (1)姓名(名称)决定权; (2)姓名(名称)使用权; (3)姓名(名称)变更权。
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 享有一般人格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侵害的, 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3. 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意义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第(三) 项规定一般人格权的意义在于: 即使加害人的行为尚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 权,只要严重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 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受害人即可依照 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 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 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 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 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 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 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3- 61)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 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 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 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四)名誉权 1、名誉与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对一个民事主体(公民、法人)的信用、声 望、品德与才干等方面的评价。 名誉不同于名誉感,后者是一个人对其自身的评价, 具有主观性。 对名誉感的侵害属于侵害一般人格权中的人格尊严, 受一般人格权规则调整。
【例1 】两剑坛高手华山论剑,高手甲用剑尖 将高手乙之左耳削下来。 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例2】两少林高僧篙山比武,僧甲猛击僧乙左 耳,致乙左耳失聪。 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答案: 例1:身体权; 例2:健康权。
(二)姓名权、名称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5、权利限制 对姓名权的限制体现在如下几本方面: (1)对决定权的限制: 依据公序良俗,不得与他人恶意重名。 【例】刁家与马家世郁,素交恶,刁家祖父名刁德一, 马家近得一孙或者一宠物狗,亦取名(马)德一,即为 侵权。
(2)对使用权的限制: 在具有法律意义等正式场合,应使用正式姓名, 如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应该用身份证上的姓名, 不能用乳名、绰号。 (3)对变更权的限制: 正式姓名的变更,须经户口变更登记。
3、侵权形态(《民法通则意见》第141条) (1)干涉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班主任强 迫学生更改姓名。
(2)盗用 盗用,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制作假身份证时,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擅自 以室友的名义,将哈佛大学发给室友的录取通 知书回绝。
(3)假冒 假冒,即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擅自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 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 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深山。 (4)恶意重名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 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 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 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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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隐私 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也可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本法 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 权、监护权……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的概念。
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 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 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 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 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 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2008-3-66)
1.肖像权的概念。 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 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2.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2)未经权利人同意; (3)客观上确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如做广 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 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 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 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 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4-3-62)
5、侵害名誉权责任的强制执行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有权采 取以下措施: 1、将判决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以公告、登报 方式公布; 2、上述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3.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私权 1、隐私与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 生活信息。 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①个人身体、生理方面的信息如身高、体重、女性三 围、健康状况、身体的隐秘缺陷、既往病史、遗传疾 病、身体方面的某些特殊标记(如胎记)等。
我国法上的身份权主要包括: (1)亲权(亲子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 财产方面的权利(监护权);
(2)配偶权:夫妻相互间的权利;
(3)亲属权: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相互权利。
司法考试中重点考察的是人格权及其侵权责任, 包括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在司法考试范围内,我国调整人格权的法律规 范,包括《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 《名誉权解答》、《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等。
4、名誉权诉讼 (1)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 为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 A、受害人本人; B、死者名誉受损害的,近亲属可作原告。
3,新闻侵权中的被告,原则上依原告的起诉 确定被告: A、只诉作者的,列作者; B、只诉新闻单位的,列新闻单位; C、诉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列作者与新闻单位 为共同被告; D、第(3)项情形下,若作者与该新闻单位有隶 属关系且系职务作品的,只列新闻单位。
二、一般人格权 1.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 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 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 权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