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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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实现公司内部职工动态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用人机制,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结构,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
二、适用范围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三、原则
1、末位淘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
2、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末位淘汰制度的监督和决策,负责对制度执行过程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成员:协助组长进行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末位淘汰的公平性、公正性,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提升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
五、考核周期
普通员工:月度;
中层干部:季度;
六、考核程序
1.中层管理人员考核;
1.1个人述职报告。报告分工作业绩、管理和技术创新、存在不足和工作计划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2民主评议。按工作计划、管理控制、组织协调、员工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由部门下属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打分;
1.3直接领导测评。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1.4公司考评委考核审定。
2.基层员工考核;2.1个人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2.2直接领导测评。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2.3民主评议。根据其实际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个人言行品德等进行测评打分,由部门同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打分;
2.3公司考评委考核审定。
3. 相关考核比例分别为:民主评议(20%)、直接领导测评(80%)。根据各层次考核最后得分确定末位淘汰人员。
七、淘汰措施
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降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1.留岗察看。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1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落后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降薪或调岗。连续2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给予降低基本工资30%。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3.劝退。连续3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自己不足,未对其岗位工作进行改进,经综合评议,认为严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辞职辞退条件的,依法进行劝辞及辞退处理。
八、申诉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淘汰决议一周内提起申诉,具体程序为:
1.员工提起申诉申请,说明申诉理由;
2.末位淘汰领导小组受理并调查处理,责成相关部门出具调研结果和调研证据,确认是否淘汰。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管运营部。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