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保证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黑龙江提供气象保障。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

1.3.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1.4 适用范围1.4.1 本预案适用

于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1.4.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黑龙江省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

急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大风与沙尘暴应

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大风与沙尘暴应急指挥部,而是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市和县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

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 省气象灾害应急管

理办公室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环境

保护局、省民政厅。2.2 部门主要职责2.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 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完成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1) 省气象局: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

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2)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3) 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4) 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5) 省林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6) 省国土资源厅:负

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7)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 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

的抢险工作。(8) 省民政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 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积极提

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9)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10)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11) 省财政厅: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2) 省建设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 省交通厅: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

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14)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15)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 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 及时播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16)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3 应急指挥场

所2.3.1 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省

气象局。在黑龙江省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2.3.2 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