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1.13.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3.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 1999

ICS:71 . 020备案号:4109 -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出版稿)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HG 23011 - 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厂区安全作业八项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Equipment Repair in WorkplaceHG 23018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实用文档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 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hg 23011-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废止

hg 23011-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废止文章标题:深度解读《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废止原因和影响1. 前言近年来,我国工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而《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废止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本文中,我将对该规程的废止原因和影响进行深度探讨,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2. 《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内容回顾让我们回顾一下《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内容。
该规程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动火作业的管理程序、动火作业应用范围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回顾,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该规程的废止对工业安全管理的影响。
3. 废止原因分析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废止的原因。
随着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安全管理理念的更新,该规程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安全管理需求。
也可能因为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导致废止《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4. 废止影响评估规程废止对工业安全管理的影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废止《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可能会导致工业厂区动火作业管理缺失,增加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对于原本依据该规程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废止是工业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的一个体现,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而废止对工业安全管理的影响,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6. 总结在本文中,我们全面评估了《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废止原因和影响,并共享了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通过对该主题的深度探讨,希望可以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发,促使更多人关注工业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 1999

ICS:71 . 020备案号:4109 -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出版稿)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HG 23011 - 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hg 23011-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废止

hg 23011-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废止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各行各业对安全意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工业企业中,安全问题是一个重点关注的方面。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工业企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1999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被废止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动火作业的概念。
动火作业指的是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熔炼等一系列与火焰有关的工作。
这些工作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那么为什么在1999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被废止了呢?首先,过去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定和执行方面。
该规程制定较早,无法与当前的科技水平和安全要求相匹配。
与此同时,在实际执行中,对动火作业的监督与管理也存在困难,导致很多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规程,忽视了安全风险。
其次,安全意识的转变也是导致该规程废止的原因之一。
过去,人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相对较低,重视程度不够。
然而,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工业安全事故的重视,工业企业对于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规程的严格执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更新安全措施。
同时,废止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也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过去由于规程的制定比较死板,企业在动火作业方面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限制。
而废止规程后,企业可以按照自身情况,结合现代化的安全理念,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安全性能。
总的来说,废止1999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是对过去安全管理不足的反思,并对未来工业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在制定安全规程时,需要注重科技水平和现实需求的结合,同时加强对规程的有效监督与执行。
此外,安全意识的提高也是重要的一环,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才能有效预防工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的特性基本上是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
厂区作业环境十分复杂,稍不谨慎,就会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恶性伤亡事故。
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
因此,在这样环境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颁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标准执行。
一、动火作业管理1.必须划定固定动火区,一般动火因在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作业。
2.在非动火区作业时,必须按照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规程)所划分的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要求,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
二、设备内作业管理1.设备内作业时,因采取隔离、置换、切断、通风等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
2.设备内作业,因严格按照HG20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设备内作业方案,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3.在使用防护器具及照明时,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执行监护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定时监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高处作业管理1.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的要求,及考虑时作业时,自然环境对高处作业的影响,做好登高前的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办理登高作业手续。
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防护用具,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4.监护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注意作业中任何情况的变化以便及时处理。
四、设备检修安全规程1.设备检修时,应彻底清洗、置换,并经分析确认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时,方可进行检修。
2.严格按照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检修方案,办理检修手续。
3.设备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器具,了解检修项目和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结束后,应彻底检查设备和清理现场,防止有任何工具、螺丝、螺帽和其它杂物落入设备。
5.做好试压、试漏、调试、校正、试车工作,完成正常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八大作业安全规程已

襄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元宁静培训资料汇编二〇〇八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尺度一、化工企业宁静生产禁令1、生产厂区十四个禁绝2、操纵工的六严格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二、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宁静规程1、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宁静规程2、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宁静规程3、HG 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宁静规程4、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宁静规程5、HG 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宁静规程6、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宁静规程7、HG 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宁静规程8、HG 23018-1999 厂区设备查验作业宁静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尺度1、GB 8958-1988 缺氧危险作业宁静规程2、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宁静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宁静技能要求化工企业宁静生产禁令1、生产厂区十四个禁绝一、增强明火治理,厂区内禁绝吸烟。
二、生产区内,禁绝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禁绝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禁绝喝酒。
五、禁绝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划定穿着劳动掩护用品,禁绝进入生产岗亭。
七、宁静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禁绝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东西禁绝动用。
九、查验设备时宁静步伐不落实,禁绝开始查验。
十、停机查验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查抄,禁绝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宁静带,脚手架、跳板不牢,禁绝登高作业。
十二、禁绝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东西,禁绝使用。
十四、未取得宁静作业证的职工,禁绝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禁绝作业。
2、操纵工的六严格一、严格执行交代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查抄。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纵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规律。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范(2023修订版)第一条范围本规范合用于我司各单位及在我司施工作业旳第三方。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规范旳引用而成为本规范旳条款。
AQ 3022-20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旳工艺装置以外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旳临时性作业。
第四条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旳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旳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旳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旳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旳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企业一级动火区域:焦炉地下室及换向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冷鼓、脱硫、硫铵、洗脱苯区域及其30米范围以内;甲醇厂装置区及储罐区30米范围以内;所有煤气管线、氨水(液氨)管线、易燃液体管线及导淋附近30米以内;化工油漆库、油库及气瓶库区;易燃易爆品分析化验室、分析试剂药物存储间;35吨锅炉房和75吨锅炉房零米层至七米层。
3.二级动火作业:(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旳禁火区旳动火作业。
(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同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1.正常生产旳装置和罐区内,但凡可不动火旳一律不动,但凡能拆下来旳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严禁动火。
紧急状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安全技术、生产旳企业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同意后,在保证安全旳状况下,可采用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化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厂是一个高危的工作场所,任何一丝不慎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 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在化工厂工作时,应穿着防护服、手套、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以防止化学品溅落、火烧等事故发生。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在进行化工操作时,一定要按照规程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或跳过操作步骤,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
3.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化工设备经常需要运行在高温、高压环境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火灾和爆炸防范措施。
在化工厂内,经常会有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和气体,因此必须做好火灾和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定期清理工作场所、使用防爆设备等。
5. 严格遵守化工废物处理规定。
化工厂产生的废物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泄漏废物,以免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6. 培训和演练。
针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大家对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安全操作规程,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化工厂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同时也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
希望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牢记这些规程,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稳定的工作环境。
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五米

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五米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使用注意事项
1、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不靠近热源,不暴露在阳光下。
2、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气瓶不得磕碰。
氧气瓶喷嘴、吸入器、压力表及接口螺纹严禁沾有油脂。
3、氧气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关闭气瓶阀门,拧紧瓶盖,轻轻移动和释放,不要碰撞、滑动、抛掷或掉落。
4、供氧器在移动、停车和使用过程中,请注意瓶体和阀门的保护,防止钢瓶翻倒,以免对配件造成损坏。
5、使用中如有泄漏,请立即关闭钢瓶阀门。
6、请不要自己修理。
7、严禁擅自拆卸氧气瓶阀门、阀门开关、压力表等阀门上的零部件。
8、严禁用户未经允许擅自充氧。
9、氧气瓶充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严禁超载;汽缸应每三年检查一次。
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检查应在气体加注单元内进行。
10、氧气在液体和固体状态下是蓝色的,所以氧气瓶的主体被涂成蓝色,但是氧气瓶中的氧气是以高压气体的形式存在,而不是液态氧。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1. 引言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本规程旨在规范厂区内设备的作业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设备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所有从事该类设备作业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程。
2.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熟悉设备在进行设备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该了解设备的基本结构,功能和特点。
在进入设备作业区域前,应该了解工作区域是否存在任何危险物品或危险操作、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紧急停车按钮位置等。
2.2 前期检查在设备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该按规定进行前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部表面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磨损等缺陷,设备各部件是否松动或脱落。
2.3 现场清理在设备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该检查设备工作道路,清理泥沙、障碍物,确保设备周围的地面清洁、无杂物,同时保持设备的通风良好,防止吸入有害物质。
3. 作业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3.1 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在设备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始终关注自身的安全。
要注意观察设备周围的环境,保持警惕,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3.2 做好设备稳定工作在设备运行时,应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保持设备水平稳定,工作区周围的地面平整,避免在不正常状态下进行设备作业。
3.3 保持设备通风在进行设备作业时,需要保证设备良好的通风。
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保障操作人员的健康。
3.4 禁止在设备作业区吸烟操作人员应该在设备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吸氧气、山楂片等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应带入设备内作业区。
3.5 离开设备后关停设备在设备作业完成后,应该立即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力源。
4. 作业后的清理4.1 检查设备在设备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应该按规定检查设备。
包括设备是否有异响、磨损、漏油等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
4.2 现场道路清理在设备作业完成后,应该对现场进行清理,包括清洁设备及周边道路、广场等。
5. 安全管理5.1 坚持安全意识企业机关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正常运转,贯彻实施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特订立本规程。
第二条: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需取得工作许可证明。
第三条:工作许可证明:设备内作业必需填写工作许可证明,工作许可证明必需由安全员或作业长签字,并经过运行班长或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第四条:严禁在设备内吸烟、携带打火机或火种等可能引起火灾或引爆不安全的物品。
严禁带进有机溶剂等易燃物、易爆物进入设备内。
设备内厂区内不得存放纸张、木材等易燃物品,而燃烧性液体、气体必需规定专门的存放场所,且加强安全防爆等管理。
第五条:进入设备内作业装备必需符合安全规定,必需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具,能够保护自身安全。
操作设备时必需戴好防护帽及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第六条: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需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安静”等情况下,不得使用铃声,并必需确保通话内容与设备作业以及安全有关。
第七条:在设备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警觉、集中精力,不得喧哗、嬉闹等,始终确保自身以及队友的安全。
第八条:在设备内作业时,应严格依照规定要求操作设备,并对四周环境及设备情况保持警惕,发觉异常情况,应进行报告并实行措施解决。
第九条:设备内作业完毕后,必需恢复原样,清理设备及个人随身携带装备,再经过安全员或作业长验收后,方可离开设备内厂区。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本规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严格扣除其嘉奖。
第二章设备内作业必需遵守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相关人员必需了解设备结构、性能、操作流程,有相关的操作资格证,并有意识地遵奉执行。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需依照规定流程操作,搭配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未经安全员、作业长以及主管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开启设备门窗,不可乱动设备、模具、模具油等物品。
第十四条:设备员必需谙习设备的监控系统、上下料系统、各种掌控系统及监控方式等。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3.1 高处作业的分级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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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 G23011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5.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7.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7.3.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7.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8.职责要求8.18.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8.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8.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8.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8.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8.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8.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